湖北省城市规划证书管理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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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研建

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研建
上。
[ 2 ] 秦超. GI S在城 市信 息化 中的应用 [ J ] . 城 市建设理 论研 究 ,
2 0 1 1 ( 2 1 )
[ 3 ] 李 建松 . 地理 信 息 系统原 理 [ M] . 武汉: 武汉 大 学 出版 社 ,
2 00 6.
( 7 ) 红线 入 库 通 过 该 模 块将 绘 制 好 的 红线 导 入 到 空 间数 据 库 中, 实现 底 图 的更新 。 ( 8 ) 辅助 规 划 G I S模 块 和 属性 信 息整合 , 为决策 层提 供辅 助 决策 。
现 图文 一体化 。具体 功 能点包 括 : 画 点、 画线 、 画面、 画 等基 本信 息 。 圆、 尺 寸标 注 、 X Y标 注 、 面 积标 注 、 文字 标 注 。这 些 基
示。
点击 地 图上 的管线 , 可 以查 询 详细 的 管线 属性 信 将 建设 项 目的“ 一 书 两证 ” 信 息 的审批 手 续信 息 、
红线 图层 , 从而 实现 快速 绘 图 。 的垂 线 。
性信息。
5总 结
本项 目在 实 施 过 程 中充 分 利 用 已经 建 成 的数 字 前 期 投 入 与 后 期 维 护 成本 。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减少 了项 目基 础 数据 的 捕获: 绘 制 时 精 确 的 获取 指 定 的节 点或 线 , 确 保 城 市 地理 信 息 公共服 务 平 台 , 提取 实体 : 点 击 获取 底 图上 的 图元 , 自动 转 换 到 展 , 城 市建 设 飞速发 展 , 面貌 日新 月异 。 城 市规 划 正 向
[ 4 ] 秦 昆. GI S空间分析理论与方 法[ M] . 武汉 : 武 汉大学出版社 ,

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改革,规范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组织的中介作用,促进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系指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开展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业务与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凡在我省从事城市规划报建咨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应委托具有省建设认定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市、州、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

第二章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认定第五条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单位必须取得湖北省建设厅核发的《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证书》,方可进入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市场。

第六条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认定条件:1)固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或具有注册规划执业资格的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规划师(或建筑师)不少于2人,管线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微机人手一台,并配备其它必要的设备。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第七条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程序:1)凡申请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认证的单位,均应填写《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附后)。

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建设厅审定核发《湖北省城市规划咨询资格证书》。

2)申请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2份;③咨询机构章程一式两份;④专业技术人员文凭、职称原件1份、复印件各2份;⑤人员聘用合同1份;⑥银行注册资金证明1份;⑦单位管理制度一式两份;⑧设备购臵凭证1份;第八条《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资格证书》的管理。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版)
说明:本系统支持IE7及以上版本,IE8请使用兼容模式运行本系统,不支持火狐等浏览器;
在使用前请确保将系统页面设置为可信站点,并允许本系统相关插件的安装
1
1.1
企业打开“/hyfw”,首先看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如图1所示。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全选:点击“全选”按钮,页面上已上传的附件将被选中,即在附件图标下方的复选框显示为 。
打包下载:点击上传附件图标下方的复选框 ,选择需要打包下载的附件,并点击“打包下载”,弹出如图11所示对话框,若确定打包下载,则点击“确定”按钮;若否,则点击“取消”按钮。
确定打包下载后,弹出如图12所示对话框,点击“打开”将直接打开所选附件,点击“保存”则将所选附件以RAR格式保存在所选的路径中。
打开相应的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用户可以任意修改,修改完成后,点保存。
【查询人员】
当列表中的数据较多,我们又急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时,就可以用查询功能
系统提供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两种方式来过滤人员。
姓名查询:可以输入姓名全称或任意汉字,然后点查询即可。
身份证号:可以输入任意位数,然后点查询即可
1.2.2
在我的信息里用户会看到左面是材料树,材料树的各节点都是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己维护。
系统为用户提供的维护方式有4种:表单维护方式;表单+附件维护方式;列表+表单维护方式;附件维护方式。下面就举例介绍这4种方式。
1.2.1.1
以企业基本信息为例,当点击左侧“企业基本信息”节点时,用户会在右边看到企业基本情况的表单,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各项内容,完成后点“保存”按钮。出现“保存成功”提示框说明操作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8修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8修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8修改)正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年10月9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为重要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水域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开发区、风景名胜地、历史文化遗址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在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市辖区,不再另行规定城市规划区。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的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案件。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湖北省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汇报

湖北省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汇报

地名数据处理流程与技术
• 数据存储与备份:将处理后的地名数据存储到数 据库中,并定期备份。
地名数据处理流程与技术
数据挖掘
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从地名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 信息。
空间分析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对地名数据进行 空间分析。
数据可视化
将地名数据以图表、地图等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地名数据质量评估与保障
系统效益评估与分析
经济效益
系统提高了地名管理效率,减少了人 力和物力成本,为政府节约了财政支 出。
社会效益
系统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地名服务, 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学术价值
系统为历史地理、文化研究等领域提 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促进了学术交 流和发展。
安全保障
系统在应急救援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 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情况汇报
• 引言 • 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 湖北省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状 • 地名数据采集与处理 • 系统应用与效益分析 • 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介绍湖北省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 目标和意义,包括提高地名管理效率、 促进地名文化传承、服务社会公共利 益等。
数据质量得到保障
系统建设过程中,对地名数据的采集、整理、审核、更新 等环节进行了严格把控,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 时效性。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尽管系统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 足,如数据更新不及时、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建议与展望
加强数据更新维护
拓展系统功能应用
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确保地名 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系统的信息 服务能力。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鄂建[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49号)各市、州、县级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依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为严格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权威性,我厅组织拟制了《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2、“一书两证”编号样本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1: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法》确定的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土地利用和进行建设的法律凭证。

依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为保障城市规划的“集中领导、统一实施”,严格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实行“四统一”发放管理。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全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由省建设厅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公示的“四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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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经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目录1引言1.1编写目的本文档描述了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经管系统的操作说明,详细说明了系统的运行环境、安装过程和功能操作,以作为系统使用者的参考。

1.2读者本文档面向的读者是:●系统测试人员●系统使用人员1.3参考资料《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经管系统需求分析报告》《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经管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2系统运行环境2.1硬件运行环境数据库服务器最低配置●PC服务器: CPU P4-2.4G●内存:512M●硬盘:40GWeb服务器最低配置●PC服务器: CPU P4-2.0G●内存:256M●硬盘:20G客户端最低配置●PC机: CPU P4-1.8G●内存:128M●硬盘:10G2.2软件运行环境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SQL Server 2000Web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server●Web服务器:Tomcat 5.0客户端操作系统:windows 98SE及以上提示:显示器分辨率建议设为1024×768,以获得最佳显示效果。

3系统基本操作介绍3.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进入“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经管系统”登录窗口,如图3.1.1所示。

通过USB的加密狗,点击,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3.1.2所示。

图:3.1.1图:3.1.2登录系统后,主界面如图3.1.2所示。

页面左边为主功能菜单选项,主要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编号经管』、『城市规划情况』四个模块。

页面右上角为『系统经管』模块,此模块专为系统经管员提供,页面中间区域是主操作区,在主功能菜单中选择不同功能模块,则中间主操作区出现相对应模块的操作界面。

例如:在主功能菜单中选择『数据录入』功能,在主操作区上方可以选择“建设工程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对《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数据进行操作。

4系统功能说明4.1数据录入数据收集实现了用户对《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增加、删除、修改、批量导入、批量删除、报送上报状态等功能。

下面以《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为例介绍该模块的操作。

4.1.1添加点击按钮,将添加一条新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数据,进入新增页面。

如图4.1.1所示:图:4.1.1在此界面填写“部印刷编号”,“省核发登记号”,“市县工作流程编号”,“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拟选位置”,“发证日期”,“工程投资额”,“证书状态”填写完毕后点按钮,数据添加成功。

注意:“部印刷编号”,“省核发登记号”,“市县工作流程编号”,“建设规模”,“城市用地分类”为必填项。

“建设规模”只能填写数字,如果填写非数字,系统会提示错误。

4.1.2修改在“数据录入”的主页面(如图4.1.2所示)找到需要修改的记录(使用查询功能:选择关键字段直接定位查找,或者不选择查询条件直接进行查询,然后在下方的查询结果中寻找相应记录),点击记录对应的,跳转到数据修改页面(页面与图4.1.1相同),即可对数据进行修改。

图:4.1.24.1.3删除删除一条记录,只需要在要删除记录前的选择框中(如图4.1.2所示)选中该条记录,然后点击按钮,即可删除这条记录;删除多条记录,只需分别选中记录前的选择框,然后点击按钮,即可删除这几条记录;删除当前页的所有记录,只需选中记录集中第一列最上一个选择框,所有当前页的所有记录将被选中,然后点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页的所有记录。

4.1.4批量删除指定查询条件后,点击按钮,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所有记录,点击按钮,删除符合条件的当前所有记录;若未根据条件查询而直接点击按钮,将删除该城市所对应的所有记录。

如图4.1.3所示:图:4.1.34.1.5批量导入点击按钮,进入批量导入页面,如图4.1.4所示:图:4.1.4根据定义好的模板填写好需要导入的内容,点击按钮,导入数据,其中,“部印刷编号”,“省核发登记号”,“市县工作流程编号”,“建设规模”,“城市用地分类”为必填项,如未填,系统提示错误,不能导入成功。

4.1.6数据报送数据报送主要是实现“一书两证”数据上报状态的报送和修改,历史上报信息的查询,以及数据的导出等功能。

进入“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页面,如图4.1.5所示:图:4.1.5点击按钮,进入数据报送状态页面,如图4.1.6所示:图:4.1.61、“报送”:如该季度没有报送数据,点击按钮,进入数据报送页面,如图4.1.7所示:图:4.1.7数据报送时,提供两种状态选择“部分报送”和“全部报送”,选择好报送状态后,点击按钮,数据报送成功。

2、“修改”:点击按钮,进入数据修改页面。

如数据只是部分报送,修改时提供两种状态“部分报送”和“全部报送”选择,选择好报送状态后,点击按钮,数据报送修改成功。

如图4.1.8所示:图:4.1.8如数据已经“全部报送”,但数据报送有误,或“数据有误”需修改数据有误的详细描述,点击按钮,进入数据修改页面。

填写“数据有误详细描述”后,点击按钮,数据报送修改成功。

如图4.1.9所示:图:4.1.93、“数据有误描述的查看”:在“数据报送状态”页面(如图4.1.6所示),数据报送有误的一列中,如有显示字样,点击该字样,进入数据有误详细描述页面,即可查看该条信息有误的详细描述。

4、“数据导出”:点击按钮,生成当前季度的数据上报状态Excel文件。

5、“历史记录“:点击按钮进入数据上报状态历史记录页面,如图4.1.10所示:图:4.1.10选择好“年份”和“季度”后,点击按钮,可以查询出历史的报数状态记录,如需要把查询的记录导出,点击按钮,生成查询后数据的Excel文件。

注意:每个城市只能“报送”和“修改”自己城市的上报状态,如点击不属于自己城市的“报送”和“修改”按钮,系统会提示你没有权限报送和修改该城市。

4.2数据分析数据分析主要是提供了用户对《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查询功能。

下面以《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为例介绍该模块的操作。

数据分析主页面如图4.2.1所示:图:4.2.1数据分析的分析条件包括:全国统一编号、行政许可编号、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建设规模、排序、显示图形,共11个查询条件。

查询时可使用多个条件的组合进行综合查询(分析条件如图4.2.2所示),然后点击按钮,即可在下方出现所需要的结果,如果没有相关记录则下方栏目显示为空。

分析结果分别以图形(如图4.2.3所示)和图表形式(如图4.2.4所示)显示。

图:4.2.2图:4.2.3图:4.2.4在查询结果中点击可查看当前记录的所有信息。

对查询结果可以进行排序。

点击“排序”下拉框,选择排序条件(排序条件包括:城市、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全国统一编号、许可证编号、城市用地分类、建设规模),再点击按钮,即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排序。

4.3报表导出点击左边主功能选项中的“数据分析”,在显示的当前页面中点击“报表导出”,进入报表导出选择页面,如图4.3.1所示:图:4.3.1选择你所需要查询报表的开始年份和结束年份以及该报表按不同条件的分类,点击按钮,将按条件生成所需的Excel文件。

4.4编号经管4.4.1编号经管主要实现用户对《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量自动编号功能。

下面以《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为例介绍该模块的操作。

编号经管主页面如图4.4.1所示::图:4.4.1点击按钮,跳转到(如图4.4.2所示)页面,选择文件类型(《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时间,定义开始编号和结束编号。

定义完开始编号和结束编号后,点可自动计算份数。

条件设置完成之后点完成自动编号。

图:4.4.24.4.2编号分析主要实现对各地区领取的“一书两证”编号的总体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点击导航条上的“编号分析”进入编号分析页面(如图4.4.3所示),在查询条件中,选择需要查看的类型,点击按钮,即可查看到该类型所对应的编号使用情况。

图:4.4.34.5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现了用户对《城市总体规划基本情况》、《城市规划编制情况》的增加、删除、修改,查看历史记录等功能。

下面以《城市总体规划基本情况》为例介绍该模块的操作。

1、“添加”点进入数据添加页面,如图4.5.1所示图:4.5.1在此界面填写“规划期”,“填写时间”,“批复时间”,“规划区范围”,“近期市域人口”,“近期城镇化率”,“近期城区用地”,“近期人均用地”,“远期市域人口”,“远期城镇化率”,“远期城区用地”,“远期人均用地”,“备注”填写完毕后点。

注意:以上除了“备注”外,只能填写数字,如果填写非数字,则系统提示错误。

2、“修改”:在城市规划的主页面上找到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即跳转到数据修改页面(页面与新增时相同,如图4.5.1所示),对数据进行修改。

3、“删除”:如要删除某条多余的记录,只需在图所展示的页面上找到该条记录,然后点后面的,即可删除数据。

4、“历史记录”:在“城市总体规划基本情况”的展示页中,只显示最新的一条记录,如需要查看该城市的历史记录,只需点击该城市对应的,进入历史记录页面。

如图4.5.2所示:图:4.5.24.6系统经管系统经管由系统经管员操作,完成系统中数据字典、地区、城市用地性质、用户、角色和权限信息的经管,并为用户分配角色、权限。

在系统经管的操作区上方,有“数据字典经管”、“城市用地分类/地区经管”、“用户经管”、“角色经管”、“权限经管”五个链接,分别点击进入相应操作界面。

4.6.1数据字典经管图:4.6.1数据字典经管主要是对数据字典里的内容进行添加、删除、修改。

数据字典里的内容包括:数据字典类型和数据字典工程。

在数据字典经管页面提供有查询功能,可选择数据字典类型和数据字典工程做为条件进行查询,如有相应记录就会在查询条件的下方列出查询结果。

查询功能便于快速的寻找具体的某一条记录。

4.6.2城市用地分类/地区经管在分类的下拉框中选择湖北或用地性质,如图4.6.2所示:图:4.6.2下面以地区经管为例来说明该模块的操作:地区经管主要是对数据库里记录的地区进行添加、修改、删除。

注意:在添加地区的时候要先选择一个地区,比如省级还是某省的一个市级地区。

如果要添加的是省级地区,那么就在树形列表中选中一个省,然后点“添加兄弟栏目”;如果要添加的是一个市级地区,就选中这个市所在的省份,然后点“添加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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