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两会一节”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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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14号)精神,现将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学习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开学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全体干部、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掌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和丰富的思想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是学习贯彻《国务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以及2013年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提出2013年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扎实做好新学年的各项工作,切实把各项教育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努力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是我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11-2013年南宁市学前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集中力量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是务必完成幼儿园项目建设任务,要对照《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各县区、开发区的幼儿园项目建设任务数,抓紧时间,尽快完成。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南教体卫艺[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卫艺〔2013〕107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现将《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6日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增强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部门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贴近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原则,以宣传教育进学校为要求,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动员全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宣传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三、宣传主题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四、宣传内容(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三)膳食营养知识。

五、宣传形式(一)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各学校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工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或本校教师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膳食营养知识讲座。

(三)各学校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期间,通过在校园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出宣传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

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教育局及食品药品监督局:市人民政府已将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为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教育惠民工程的子项目之一。

为了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及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学校营养午餐配餐建议》,作为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配套文件,凡是有正规食堂的学校,食堂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实施,食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按《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并不断整改,使学生食堂进一步完善,逐步规范化管理;《学校营养午餐配餐建议》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实施。

现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学校营养午餐配餐建议》印发给你们,各县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到辖区有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辖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制,具体到岗到人。

二、岗位责任制(一)食堂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1.库房必须专人负责,确保食品安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4.28【实施日期】2012.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现将《南宁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南宁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防范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维护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由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经营,不得对外或私人承包经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内食品安全负总责。

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安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主任、校医、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

(二)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问题。

(四)制定并实施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身体健康的高度,增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把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一)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活动。

要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彻底清除校园内卫生死角,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整洁校园环境。

(二)加强对学生防控知识的教育。

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内网络、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及预防疾病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不购买无证流动商贩没有卫生保障的食品,饮前便后要洗手,早晚温差大要注意及时添减衣物,运动后及时更换被汗水浸湿的衣裤。

教室、宿舍保持有效的通风透气,预防感冒和呼吸道疾病。

各学校近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板报要重点宣传预防呼吸道疾病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三)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要组织人员对本校食品安全进行彻底自查,重点检查食堂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采购食品是否索证索票和验收后入库、餐用具是否消毒、食品留样及食品加工是否规范等等。

学校小卖部不能采购和销售小作坊制作的无卫生保障、无营养价值的“三无”食品,确保师生健康。

三、完善制度,加强检查(一)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2.20【实施日期】2013.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开学伊始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牢记“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坚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主线,充分认清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增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岗位职责。

二、抓好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一)安排开学第一周作为安全教育活动周。

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板报、橱窗、宣传栏、校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等教育媒介,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要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暴力侵害等内容。

要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路”,教育学生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违禁物品及烟花爆竹进入校园。

(二)要认真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防治安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疏散演练。

演练要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学生,通过教育和演练活动,使全体学生进一步了解安全常识和要求,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
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2.17
【实施日期】2013.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督促各所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的以学校校(园)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
防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健全和完善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档案、日常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采购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岗位操作规范、餐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留样以及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急预案等各项环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教育局: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县积极探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但在近期的各项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学校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形式简单、食堂建设工作滞后,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卫生、营养,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食堂(伙房)建设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的步伐。

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是保障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条件,也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各县教育局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将食堂(伙房)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列入今年建设计划,还没有完成的要加快建设。

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食堂(伙房)如不符合标准,要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快学校食堂(伙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提高各县学校食堂办证率。

二、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合理配餐。

各校要从食品安全、卫生的角度出发,不采购市场上销售的熟食,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和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

学校食堂要不断丰富供餐内容,增加花色品种。

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每周或每月更新轮换食谱,调节营养餐供应品种,提高供餐质量。

三、改善饮水设施,保障饮水安全。

各县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用水困难。

对于目前还采用自备水源或蓄水池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教体卫艺﹝2013﹞15号)要求送检水样,水样合格后方能提供给师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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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两会一节”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两会一节”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紧
急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全区2013年“两会一节”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在校园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现就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两会一节”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校级领导是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将任务、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各关键环节操作规范,为师生提供
安全食品。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城区学校要结合2013年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强整改和落实,确保按时全面完成2013年市区中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保障校内食品卫生安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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