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贷公司信贷审批权限
小贷公司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XXX小额贷款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第一章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一、信贷额度审批权限:一、单笔、单户100万元(含)以下,由公司董事长授权总领导审批;二、单笔、单户超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审批;3、单笔、单户超过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并由董事长签署讨论决定意见;4、单户或单笔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签署决定意见。
以上授权,同时执行监管规定,即现时期单户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担保方式审批权限:一、抵押、质押担保方式,授权公司总领导审批;二、保证担保方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审批;3、信誉方式,由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签署决定意见。
三、专门事项:信贷业务的审批事项,依照“从严、从高”原那么进行。
即一笔信贷业务中,其额度或利率、或担保方式,须经高一级机构审批的,其整笔业务那么按从严、从高的授权,进行整体审批。
第二章贷款利率水平及审批权限一、利率总水平及处置方式一、利率平均总水平:依照本市的经济进展水平和XX小贷的经营宗旨和客户的经受能力,目前时期,对利率水平的把握原那么:高限:月利率不高于24‰;低限:不低于央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倍。
假设经济进展水平显现较大波动,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利率总水平作出调整。
二、单笔贷款利率的确信,依照贷款期限、用途、风险程度、资金本钱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依照审批权限执行。
3、公司健全和增强利息收回的治理和核算,真实、全面地反映经营功效。
二、利率浮动审权限以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的4倍贷款利率,作为公司的基准利率水平,其浮动审批权限如下:一、等于或高于基准利率的,授权公司总领导审批;二、下浮30%(含)之内,授权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审批;3、下浮30%以上、50%(含)以下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署讨论决定意见;4、下浮50%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签署决议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第1条本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总经理负责贷款业务的审批,如总经理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贷款审批权限的将对部门经理进行临时授权,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可进行临时审批,不得超权限审批。
第2条本公司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及贷后检查、监督。
第3条贷款审批权限(一)贷款审批权限:抵质押贷款50万元(含)内、保证贷款30万元(含)以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万元(含)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发放。
其余都需交贷审委审批,通过后交总经理审批。
(二)单个自然人贷款余额超过3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需办理抵质押手续。
保证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以上需多个保证人,50万元(含)以上必须要求三个(不含夫妻一方提供的保证)保证人。
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必须有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确需超过100万元且企业较好的,原则上要求由企业出面,在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合伙人作为第二保证人)。
第4条非自然人贷款审批权限(一)非自然人贷款实行贷款授信管理,授信额度内贷款发放由总经理审批,但对年度新增授信的贷款须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贷款一经发生不良或结欠利息一个季度以上的自动取消授信额度,贷款发放逐笔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由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评价、认定的控制、退出和清收转化类贷款,取消授信额度。
(三)由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潜在风险,通过审议、评价、认定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的贷款,取消授信额度。
(个案通知)。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利于公司信贷业务发展、提高决策效力、强化信贷风险控制,按“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基本机理,根据《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长(以下称授权人)在董事会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总经理(以下称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公司总经理(以下称转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称转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授权依据、原则及方式第三条授权依据:(一)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状况;(二)现行信贷业务权限的执行情况;(三)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四)受权人的综合素质及信贷业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授权原则:(一)内控优先原则;(二)合理适度原则;(三)权责一致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
第六条授权期限,信贷业务审批授权期限1年,特别授权依授权事项而定。
第七条授权方式,授权、转授权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受权人、转受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做出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第九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分别授予审批权限。
第十条贷款审批权限:(一)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业务发展部、签注意见、风险控制部审查同意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单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四)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贷款须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
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

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实用版)目录1.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定义和重要性2.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和权限划分3.信贷审批员的职责和权利4.超越权限审批授信业务的案例分析5.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正文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是银行对其信贷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
银行信贷业务是指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
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和权限划分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审批等环节。
其中,初审主要由信贷员负责,复审由信贷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则由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
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以确保贷款审批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信贷审批员的职责和权利在银行信贷审批过程中非常重要。
信贷审批员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评估。
在初审过程中,信贷审批员需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以便为复审和审批环节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同时,信贷审批员还需要对贷款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信贷审批员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贷款申请的初审权、对贷款风险的评估权和对贷款审批的建议权等方面。
超越权限审批授信业务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重要性。
例如,济宁银行淄博分行曾因超越权限审批授信业务而被罚款 30 万元。
这起案例表明,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划分和控制是确保银行信贷业务安全和合规的重要手段。
如果银行超越权限审批授信业务,不仅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的累积,还可能违反相关法规,给银行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也非常显著。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等级较低、财务状况较差或还款能力不足,可能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

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摘要:一、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概念与意义二、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划分与分配三、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行使与监管四、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意义与作用正文:银行信贷审批权限是指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决策和批准的权利。
它在银行信贷活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
一、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概念与意义银行信贷审批权限是指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决策和批准的权利。
它在银行信贷活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
二、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划分与分配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划分与分配主要取决于银行的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早已实行了贷款集中审批制,部分中小银行则采取分散审批模式。
此外,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家大银行也都在制订和采取相应措施,如成立中小企业授信部等。
三、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行使与监管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行使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贷款申请的接收、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信贷审批员需要对贷款单位的信誉程度、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按照合同规定和银行政策做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行使还需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慎经营和风险可控。
四、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意义与作用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对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有助于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
其次,它有助于银行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最后,它有助于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金融需求。
小贷公司信贷管理规定

信贷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信贷管理,严格规范信贷行为,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经营贷款,必须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应当实行审贷分离的审批制度;第二条小额贷款是指我公司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与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小额贷款的发放,应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自主确定贷款准入条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巴中市巴州中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村专业户;1、中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企业;2、微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生产经营规模微小的生产经营性企业;3、个体工商户: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4、城镇居民:符合法定年龄,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巴中市城镇居民;5、农村专业户:指以商品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能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专业户情况证明材料的经营者;第二章贷款的条件和用途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借款人年龄在20周岁至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巴中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巴中有固定住所;3、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4、法人需提供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特种经营行为还需提供经年检的特种经营许可证;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5、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原则上应有固定场所,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7、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应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要求;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标准:1、借款人在贷款人托管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账户,用于贷款本息结算;2、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4、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并与负债规模匹配;5、具有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和市场网络;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标准;第七条贷款用途1、用于借款人合法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活动中正常资金需求;2、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经济组织的合法资金需求,用于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运输及其它国家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主业清晰的中小企业;3、小额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等、期货交易市场;不得用于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4、禁止向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以及为其配套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5、禁止向环境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差、市场销路不畅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第八条贷款币种:本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第九条小额贷款按照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短期小额贷款的期限为1年以内,中期小额贷款的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长期小额贷款期限为3年以上;法人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共同借款人年龄,以最小年龄计算之和不得超过65岁;第十条贷款支用方式为直接支用,直接支用是按照借贷双方的合同约定,在完成公司贷款审批流程,签署完成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方式;第十一条贷款额度:小额货款额度是在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已有融资、经营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等级等综合确定;同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二条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第四章客户信用评级第十三条法人客户评级的基本概念和规定1、法人客户评级是对法人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评级结果反映其一年期违约概率;2、客户评级范围,在我司办理融资业务和为我司融资提供保证的小企业客户均需评定信用等级;其中,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或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业务的微型企业客户,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抵押物价值,按照审慎性评价原则,在系统中直接确定信用等级为A级,可不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其他小企业客户均须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借款人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级我公司可直接认可;第十四条对需要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定义、评分办法,按照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对未达到信用评级条件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主要依照对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以及提供的担保条件,确定其贷款准入资格和授信额度;第五章统一授信第十六条统一授信的基本概念1、统一授信:是通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我司系统对客户办理的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2、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融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我司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最高风险限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属我司商业秘密;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核定专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办理受信审批时制定的融资业务;3、融资风险总量:是根据客户在我司的融资余额结合期限、担保、品种等风险系数折算的加权风险值;4、客户授信额度:是我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可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折算的融资风险总量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后,一般应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收取承诺费;第十七条授信管理的原则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对象四统一的原则授信主体的统一是指我司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同一法人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或客户授信额度;授信形式的统一是指我司向同一法人客户提供的各种融资业务都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范围;授信币种的统一是指我司对同一法人客户办理的本外币融资都必须纳入授信范围之内;授信对象的统一是指所有已拟与我司建立融资关系的法人客户都必须纳入授信管理范围,非独立法人客户不得单独授信;第十八条对公司客户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公司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贷款的调查、审查与审批第十九条贷款调查一、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企业的基本资料、贷款需要的资料、担保的资料等;借款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本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提供担保情况等;二、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环保是否达标、综合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主要内容:1、借款人基本情况,如借款人经营场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情况、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素质等;2、国家或地区所属行业政策对借款人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调查企业经营现状,分析发展前景;3、借款人及主要股东、高管人员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主业变迁情况和主要关联关系;4、经过年检的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章程、特种经营许可证等;5、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主要资产构成、负债结构、付息负债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主营产品结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及还款来源等,环保是否达标;6、贷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7、借款人的综合收益能力、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信用状况;8、对采用担保方式的,要重点调查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有争议、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资格和能力等情况;9、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意见并撰写贷款调查报告,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长短、贷款利率水平、担保方式等明确意见,送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初审;三、对小额贷款应坚持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则;在业务操作时应分别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和相关企业在各家银行间的贷款情况,防范借款人融资过渡的风险;四、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借款意愿的真实性、合理性、业务交易背景、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的状况,贷款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客户经理调查情况意见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送风险控制部门审查;第二十条贷款审查风险控制部门应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客观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信息、贷款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申请人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担保是否足额、合法、有效;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贷款人有关规定;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理、融资金额是否适度,贷款期限是否匹配,利率、还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否条符合相关规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调查人是否履行了调查职责,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并负责撰写详细的审查报告,提出审查结论;第二十一条贷款审批贷款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对符合审议标准的贷款实行董事会会议和贷审会会议审批制度小额贷款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不符合标准的贷款按照贷款审批权限执行,但必须完成审批前的全部审查、审核程序;第七章信用贷款第二十二条信用贷款的基本概念和要求一、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保障贷款债权实现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确定信用贷款的基本依据;二、不得对我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禁止向根据银监会规则界定的我司关联自然人和我司在职员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三、发放信用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三条信用贷款的条件一、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我司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有下列条件:1、基期信用评级在AA -级含以上;2、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含;3、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4、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5、无不良信用记录;6、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借款人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不适用第3条的规定,但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且在实际经营期内未发生经营亏损;二、对借款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但有政府含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诺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必须严格管理;同一笔贷款既采用信用方式又设定了担保的,和借款人要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贷款金额;四、借款人为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25含到55含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巴中市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且在巴中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拟申请贷款的个人或家庭月贷款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控制在50%含以下,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或具有足以覆盖到期贷款本息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债券、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第八章贷款担保管理第二十四条贷款担保的基本概念和规定一、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二、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和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四、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五、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我司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我司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我司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六、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一般应先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我司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我司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或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约定;七、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八、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向我司申请各类贷款的担保;第二十五条贷款保证担保一、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司贷款的保证人;1、在办理贷款保证担保时,应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2、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3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5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6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7无重大经济纠纷;3、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的住所;4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4、不得接受下列人员的保证担保;1担保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2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但过失行为除外;4我司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表,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为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5章程;6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未申领贷款卡的保证人除外;7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8当期及经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至少是近一年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预留印鉴卡;10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11我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决议原件;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3、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房租、水、电费收据;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合法、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我司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5我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六条贷款抵押担保一、抵押物的范围1、我司可以接受下列财产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3抵押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3、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并在核实抵押率时充分考虑应缴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将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同时抵押,并在核定抵押率时充分。
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

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摘要:1.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概述2.银行信贷审批的基本流程3.银行信贷审批的权限分级4.我国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管理制度5.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正文: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是指银行在为客户提供信贷服务时,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的权力。
银行信贷审批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概述银行审批信贷的权限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即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二是银行对贷款用途的审批,即审批贷款是否用于合规合法的用途。
2.银行信贷审批的基本流程银行信贷审批的基本流程包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银行信贷审批的权限分级在我国,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分为总行级、分行级和支行级。
总行级审批权限主要涉及大型项目、跨区域项目和政策性贷款;分行级审批权限主要涉及中型项目和小微企业贷款;支行级审批权限主要涉及个人消费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
4.我国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管理制度我国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的效率和风险控制;二是建立健全信贷审批授权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机构的权限和责任;三是加强对信贷审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批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信贷审批的内部监控制度,防范审批风险。
5.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合理设置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合理的审批权限可以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严格的审批制度有助于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确定股东权益的实现,根据《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政策和原则第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重点支持辖区内农户、菜农、个体工商户及中、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第二条本公司发放贷款要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坚持“宽、小、快、高”的原则,体现贷款面要宽,贷款额要小,周转速度要快,实现效益要高. 第三条本公司发放的担保贷款,保证贷款保证人不少于二人;抵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质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面值的80%。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四条本公司发放贷款的种类有:1、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2、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的贷款;3、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详细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用途、经营项目、还款方式及还款时间.办理担保手续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明、有效财产证明、抵押物清单,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明,提供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担保合同书”。
以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提供财产所有人的“授权书”。
以本人或第三人质物质押的,提供质物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贷款的受理与发放.本公司发放贷款实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贷款管理部门在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看是否达到第五条要求,并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借款人的详细资料,其主要内容是: 1、借款人是否本辖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2、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3、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偿债能力,重点防范道德风险;4、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超出《担保法》规定的范围;5、对抵押物的权利、末期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6、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及“保证担保合同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能否提供完全由自己支配无贬值风险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7、审查保证人是否多头担保,保证的贷款总额是否超出其担保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第一章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一、信贷额度审批权限:
1、单笔、单户100万元(含)以下,由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单笔、单户超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审批;
3、单笔、单户超过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并由董事长签署讨论决定意见;
4、单户或单笔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签署决定意见。
以上授权,同时执行监管规定,即现阶段单户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担保方式审批权限:
1、抵押、质押担保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2、保证担保方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审批;
3、信用方式,由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签署决定意见。
三、特别事项:
信贷业务的审批事项,按照“从严、从高”原则进行。
即一笔信贷业务中,其额度或利率、或担保方式,须经高一级机构审批的,其整笔业务
则按从严、从高的授权,进行整体审批。
第二章贷款利率水平及审批权限
一、利率总水平及处理方式
1、利率平均总水平: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XX小贷的经营宗旨以及客户的承受能力,目前阶段,对利率水平的掌握原则:高限:月利率不高于24‰;低限:不低于央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9倍。
若经济发展水平出现较大波动,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利率总水平作出调整。
2、单笔贷款利率的确定,根据贷款期限、用途、风险程度、资金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按照审批权限执行。
3、公司健全和加强利息收回的管理和核算,真实、全面地反映经营成果。
二、利率浮动审权限
以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的4倍贷款利率,作为公司的基准利率水平,其浮动审批权限如下:
1、等于或高于基准利率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2、下浮30%(含)以内,授权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审批;
3、下浮30%以上、50%(含)以下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署讨论决定意见;
4、下浮50%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签署决议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