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户安全管理办法(1)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租赁店铺,包括各种类型的商业店铺、办公场所、仓储设施等。
第三条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租赁双方共同负责制。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二章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五条出租方的安全责任:1. 出租的店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基本安全条件。
2. 出租方应当对店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出租方应当提供店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安全信息,并对承租方进行安全告知。
4. 出租方应当监督承租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承租方的安全责任:1. 承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店铺。
2. 承租方应当对店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店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4. 承租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租赁双方应当共同建立健全店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承租方通报。
第九条承租方应当定期对店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出租方通报。
第十条租赁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店铺的安全秩序,不得在店铺内进行违法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租赁双方应当共同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租赁双方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出租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出租店铺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保障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1. 租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 租户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结构,不得在店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 店铺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4. 租户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5. 发生火灾时,租户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租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使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 店铺内电气线路、插座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租户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店铺内应配备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
5. 发生电气故障时,租户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修。
四、治安安全管理1. 租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店铺内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店铺安全。
3. 租户应妥善保管店内财物,防止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发生。
4. 租户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线索。
五、其他安全管理1. 租户应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租户应保持店铺内外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物品。
3. 租户应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保持店铺卫生。
4. 租户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店铺周边交通秩序。
六、责任追究1. 租户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出租方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租户整改。
3. 出租方对因租户违反本制度导致的安全事故,有权追究租户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租方:年月日。
商铺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铺租赁安全管理,保障商铺租赁双方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商铺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商户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方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工作。
3.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商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租赁区域安全、有序、整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1)商铺租赁双方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租赁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铺进行整改通知,要求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2. 消防安全(1)商铺租赁双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商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 公共安全(1)商铺租赁双方应遵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租赁区域内的治安巡逻,确保租赁区域安全。
4. 安全宣传与培训(1)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商户的安全意识。
(2)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商户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商户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商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并配合物业管理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物业管理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束后,物业管理方应向商户反馈调查结果,并要求商户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方负责解释。
商铺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铺租赁安全管理,保障商铺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商铺租赁活动。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商铺租赁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确保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
2. 商铺业主(出租方)应负责商铺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 商铺承租方应负责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与整改(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定期对商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
(2)商铺承租方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
2. 消防安全(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确保商铺内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商铺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铺内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用电安全(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确保商铺内用电线路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商铺承租方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
4. 人员安全(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加强对商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商铺承租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紧急疏散与救援(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
(2)商铺承租方应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五、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商铺业主(出租方)和商铺承租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商铺租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商铺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租赁店铺,包括商铺、门店、摊位等。
第三条租赁店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租赁店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租赁店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日常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业主、承租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业主应当对租赁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租赁店铺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业主应当制定租赁店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租赁店铺内的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用电安全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食品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租赁店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四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等。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用电安全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包括消毒设施、防蝇防鼠设施等。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定期对租赁店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组织租赁店铺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运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赁店铺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的消防、用电、用气、卫生、安全设施等。
第三条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四条租赁店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条租赁店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租赁店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七条租赁店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租赁店铺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用电、用气安全第九条租赁店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条租赁店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一条租赁店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租赁店铺内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章卫生安全第十三条租赁店铺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四条租赁店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垃圾,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租赁店铺应定期对卫生间、厨房等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租赁店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扶手等。
第十七条租赁店铺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租赁店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租赁双方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租赁店铺内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租赁店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租赁店铺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章违章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租赁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赁商户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租赁商户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商户、员工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租赁商户负责人为商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商户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商户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商户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商户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商户员工应每日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商户负责人。
2. 消防安全(1)商户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商户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
(3)商户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用电安全(1)商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2)商户员工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4. 食品安全(1)商户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2)商户员工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卫生。
5. 人员管理(1)商户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商户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商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商户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上级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租赁商户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予以修订。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商铺的安全管理,确保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商铺出租方和商铺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出租商铺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出租商铺出租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落实商铺的安全管理制度;(二)协调商铺内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定期检查商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及时处理商铺内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商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出租商铺承租方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承租方应当遵守商铺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商铺出租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商铺的安全巡逻制度:商铺出租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商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二)商铺的应急预案制度:商铺出租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抢劫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三)商铺的安全培训制度:商铺出租方应当定期组织商铺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商铺承租方应当配合商铺出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商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商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安全防范工作到位。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九条商铺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报警器等,确保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商铺承租方应当定期检查商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或者损坏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商铺出租方,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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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和租赁商户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凡承租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下辖各分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商铺、房屋及场地的一切租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一、甲方提供商铺、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是商铺、房屋及场地的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消防、治安责任;自行负责商铺、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消防安全工作。
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商铺、房屋、场地、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三、乙方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
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并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
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营业商铺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
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
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
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违返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本协议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生效。
“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项目建设部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