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促进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的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制定。

第三条股份公司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引,坚守“红线意识”,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注重事故预防,加强安全监管,夯实基础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股份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现代安全管

理体制和机制。

第五条股份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协同管控”的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各单位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与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八条根据安全风险的不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目标在每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体现。

(一)事故控制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

(1)减少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减少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遏制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杜绝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3)减少负管理责任的一般自然灾害,遏制负管理责任的较大自然灾害,杜绝负管理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

(4)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行为。

2.勘测设计企业

(1)杜绝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和工程勘测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责任事故;

(2)减少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遏制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杜绝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3)减少负管理责任的一般自然灾害,杜绝负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

(4)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行为。

3.装备制造、租赁及服务贸易企业

(1)减少重伤事故,杜绝一般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减少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杜绝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3)减少负管理责任的一般自然灾害,杜绝负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

(4)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行为。

4.电力及投资、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

(1)减少投资建设期间负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杜绝电力生产、运营期间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减少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杜绝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4)减少负管理责任的一般自然灾害,杜绝负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

(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不发生垮坝、水淹厂房;

(6)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行为。

(二)安全管理目标

1.员工(包括分包商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

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100%,重要设施、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率100%;

7.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九条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所属部门、二级经营单位、公司、项目部、生产车间等,并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与组织体系

第十条各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持续改进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通过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健全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安委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明确和设置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和股份公司要求分层次设置安全总监,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置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一)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勘测设计企业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置4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特级企业应配置6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它企业一般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配置满足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各单位应根据需要,分层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满足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并对下级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责任心,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级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政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