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字06-08)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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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审批第三条合同的审批权限本单位对于不同金额的合同制定了审批权限的分级,分级审批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二节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程序的确认为确保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规范和有效,本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签订程序,并确保各环节的法律合规性。

第三节合同的备案和归档第五条合同备案本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备案工作,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和准确性。

第六条合同归档合同归档要求按合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文档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方便查阅。

第七条合同的编号合同应当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码,并记录在合同备案和归档系统中。

第四章合同的执行第一节条款解释和履行第八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应当严格按照各方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履行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第一节合同档案管理第十条合同档案的管理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节合同追踪和评估第十一条合同的追踪本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进行合同的追踪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评估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履行的合同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附件:1.合同管理流程图2.合同备案表格3.合同归档系统操作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各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合同是法律上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对于各种商业和民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管理,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基于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合理预期。

2. 自由意思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双方都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权。

3. 公平与公正原则:合同的条款不应对一方过于偏向,应合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4. 平等互利原则: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应符合双方的互利互惠原则。

5.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三、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和审核a) 确定合同的主体和目的: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和合同的目的。

b) 确定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履行期限、支付条件、争议解决等。

c) 内部审核:由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d) 法律审核:如果合同涉及法律风险较高,可以请律师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2. 合同签订a) 签订双方认可: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无误,并在合同上签字。

b) 盖章或盖章备案:一些合同需要加盖公章进行备案。

3. 合同执行a) 履行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交付、款项支付等。

b) 监督检查:合同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约定执行合同。

4. 合同变更和解除a)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b) 合同解除: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权益的转移和赔偿等事宜。

5. 合同争议解决a) 协商解决: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可以达成书面协议。

b) 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1. 细化合同管理流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合同的管理职责,规定合同的签订、审批、执行、变更、解除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应当依据双方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理;(二)公平、公正;(三)诚实、信用。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的主体、内容、期限、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审慎签订合同,并保留必要的签订合同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应当委派专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应当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在符合合同所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三章合同执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由非本公司原因产生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对存在履行不规范现象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并应当依据双方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双方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签订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公司为了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和优化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可以通过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的价格、数量、品种等条款。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七条合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除,解除方式应当符合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文档模板范本: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合规、合同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拟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与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四条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及规定,实行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合同的签订、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本单位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应当对其签订的各种合同建立文件档案,记录相关签订、履行、验收和结算等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合同审批制度,依照合同的约定确定相应的决算标准和结算方式,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合同结算事宜。

第七条本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全市市场变化情况,建立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应当积极与承包人、供应商、客户等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九条整个合同签订过程应当有实际合同操作人员的参与,签字盖章应当按照本单位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十条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必要时可以采用电子形式签署。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落实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保证措施。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三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程、商品和服务,并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商业保密及其保管。

第十四条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测和控制,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

地字合同管理办法

地字合同管理办法

中锐地产集团中锐地字[2006]第8号签发:钱建蓉关于下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9月19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董事长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10月18日起施行。

中锐地产集团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或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公司”)相互之间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书面承诺等。

第三条集团全资、控股公司签订合同适用本办法,参股公司经其董事会讨论通过后适用。

第四条集团的所有合同都应当进行会签,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暂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但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并可及时清结的合同除外。

第六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广告、销售、物业等类)的签订,均应先采用议标形式,经办部门须先确定合格的方案或规格要求,并提供货比三家的报价资料;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进行招标或议标,具体程序见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中招标项目分批合同审批根据招投标制度执行。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办”)对集团及下属各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统一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常规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范本的起草及批准第八条合同应采用集团统一制作的规范文本(以下称“合同范本”)。

各类合同范本由董办法律专员(以下称“法律专员”)统一制作,具体步骤为:1、由法律专员指定经办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合同范本初稿及基础材料、经办部门的意见或建议等;2、由法律专员草拟该类合同的范本草案后送回经办部门;3、经办部门针对范本草案的专业条款及可操作性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后再提交法律专员;4、法律专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修改、定稿,提交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董事长会签后下发。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或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设立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部分,合同签订。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对于重要合同,应当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征得法律意见。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本单位的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归档备案,并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合同履行。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及时、完整履行。

第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领导批准。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合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出台。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合同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

3、风险控制原则: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评估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4、全过程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当涵盖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全过程。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合同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核、登记、归档等工作。

3、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办理合同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5、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门(1)负责合同的起草、洽谈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利益。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3)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合同的审批手续。

(4)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反馈合同履行情况。

2、财务部门(1)负责审核合同中的财务条款,包括价款、支付方式、税务等。

(2)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提供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

(3)负责合同款项的收付和结算工作。

3、审计部门(1)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合同的起草与审核(一)合同起草1、业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起草合同文本。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愿意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并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签订1.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定以及合同目的。

2.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权利和授权,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条合同履行1.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2.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和质量标准进行履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内容和日期。

第六条合同管理1.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甲方和乙方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归档、整理和统计,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甲方和乙方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法规。

2.本合同签订地为中国_______(具体城市),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合同管理办法

土地合同管理办法《土地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合同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

第三条土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土地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标的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完整。

第六条土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条土地合同订立前,当事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合同草稿;(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土地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土地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使用土地。

第九条土地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条土地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当事人违反土地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合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合同违法行为。

2024年-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应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效性原则: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四)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与编号(一)销售合同: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关于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的合同。

(二)采购合同: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关于原材料、设备采购的合同。

(三)技术合同:指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关于技术研发、转让的合同。

(四)租赁合同:指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关于场地、设备租赁的合同。

(五)其他合同:除上述合同外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合同编号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制,格式为:年份(4位)-业务类型(2位)-序号(4位)。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调查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了解其经营状况、信誉度等。

(二)评估合同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三)编制合同草案,明确合同条款。

第七条合同草案经合同承办人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合同草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八条合同草案审核通过后,合同承办人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商务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密切关注合同对方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合同承办人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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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地产集团中锐地字[2006]第8号签发:钱建蓉关于下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9月19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董事长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10月18日起施行。

中锐地产集团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或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公司”)相互之间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书面承诺等。

第三条集团全资、控股公司签订合同适用本办法,参股公司经其董事会讨论通过后适用。

第四条集团的所有合同都应当进行会签,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暂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但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并可及时清结的合同除外。

第六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广告、销售、物业等类)的签订,均应先采用议标形式,经办部门须先确定合格的方案或规格要求,并提供货比三家的报价资料;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进行招标或议标,具体程序见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中招标项目分批合同审批根据招投标制度执行。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办”)对集团及下属各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统一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常规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X本的起草及批准第八条合同应采用集团统一制作的规X文本(以下称“合同X本”)。

各类合同X本由董办法律专员(以下称“法律专员”)统一制作,具体步骤为:1、由法律专员指定经办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合同X本初稿及基础材料、经办部门的意见或建议等;2、由法律专员草拟该类合同的X本草案后送回经办部门;3、经办部门针对X本草案的专业条款及可操作性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后再提交法律专员;4、法律专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修改、定稿,提交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董事长会签后下发。

第九条经办部门在办理合同会签时,如发现现行合同X本与实际情况相脱节或内容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法律专员并说明情况,法律专员应立即对该合同X本进行审查、修改。

法律专员应定期(每年第四季度)和不定期对合同X本进行审查,并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修订和调整。

上述对合同X本的修改应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4项进行会签、下发。

第二节合同会签前的准备第十条合同会签前,经办部门应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及待签合同的背景,并积极就合同权利、义务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协商。

第十一条经办部门负责制作合同会签稿(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等)。

经办部门起草或填写合同,应保证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并如实填写《合同会签审批表》(附后)。

如使用集团下发的合同X本,经办部门根据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的结果对合同X本的空白格进行填写。

合同X本中没有规定的,应作为双方的其它约定条款填写到合同X本中的“其它约定事项”一栏。

合同X本中的空白格无须填写的必须用斜线划实或注明“此处空白”,或注明“无”,合同提交会签时不能留有空白格(签订时间、地点、签名除外)。

如使用集团下发的合同X本,但经办部门在制作合同会签稿时需对合同X 本进行部分修改的,修改的条款应使用加粗的黑体文字并标注下划线,以示与合同X本相应条款的区别,并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中注明。

如集团已下发相关合同X本,但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套用国家规X文本,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采用其提供的文本且我方只能接受时,经办部门须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中注明。

如集团无相关合同X本时,经办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起草合同文本。

合同应注明页码、章、节、条、款等,无正文的页面要注明“合同签章页,本页无正文”字样。

应尽量避免使用空白签章页。

经办部门制作的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有内容遗漏或表述不清,或遗漏相关资料、附件的,会签人员有权拒收。

第三节合同的会签一、合同会签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会签所涉及的合同包括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和集团职能部门经办的合同。

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包括只需项目公司层面会签的合同和经项目公司层面会签后报集团层面会签的合同(是否报集团层面会签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确定)。

集团职能部门经办的合同(包括集团职能部门办理的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集团层面会签。

第十三条经办部门制作的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应递交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称“集团总经办”)合同送签员(以下称“送签员”),由送签员负责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送会签。

对于经项目公司层面会签后报集团层面会签的合同,项目公司层面会签完毕,由项目公司送签员将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原件递交集团送签员进行集团层面的会签,紧急情况下或项目公司与集团交通不便的,可通过传真形式递送,以传真件作为会签依据。

第十四条送签员收文后,须将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一起装订后加盖合同会签骑缝章,并如实填写《文件会签时间表》,会签人员应在《文件会签时间表》(附后)上签字确认其会签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集团总经办负责人需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签署拟办意见,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合同的会签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最终审批人。

第十五条会签人员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出具会签意见,应做到字迹清楚,观点明确,语句不得存有歧义。

会签人员必须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名,不能只签名不提具体意见。

会签人员如需直接在合同会签稿上修改,应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注明其修改的页码,修改时尽量使用与其他会签人员不同颜色的笔,并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会签人员会签完毕后,应及时将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送回送签员,由送签员交下一部门会签。

第十六条会签人如出差、请假等,送签员可征求其意见并记录于《合同会签审批表》上,会签人事后应及时补签;会签人也可授权其他人代签,但会签人仍应对会签意见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会签过程中,各会签部门之间以及经办部门与会签部门之间应充分沟通,就会签意见尽量达成一致。

会签人员的会签意见确实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请会签人员的共同主管领导审核决定。

第十八条合同会签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介绍外部人员直接找集团或项目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签订合同,也不得将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等相关文件交外部人员直接找会签人员会签。

二、合同会签流程及职责第十九条合同会签流程如下:1、集团职能部门经办的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下(人民币,不含本数,下同)的,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法律专员----集团财务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审批。

2、集团职能部门经办的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法律专员----集团财务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审批。

3、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项目公司审核部----项目公司财务部----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

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周二将上一周签订的此类合同及汇总表报法律专员复核。

4、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项目公司审核部----项目公司财务部----项目公司总经理----法律专员----集团财务部----集团其他职能部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标的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项目公司审核部----项目公司财务部----项目公司总经理----法律专员----集团财务部----集团其他职能部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审批。

6、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或合同中未明确标的额的,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项目公司审核部----项目公司财务部----项目公司总经理----法律专员----集团财务部----集团其他职能部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审批。

集团可根据不同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长签发书面通知对上述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以下特殊类型合同会签后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1、对外投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2、有关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公司形态发生改变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3、银行贷款、融资借款合同;4、收购、购买或出让土地、房产、股权等重要资产权益的合同;5、担保合同;6、涉外合同。

第二十一条对不动产销售合同、贷款合同的管理,集团分别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集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合同一般不得先履行后补签,特殊情况下确需先履行后补签的,必须由经办部门提交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后审批人的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会签部门审核要点:1、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重点审核工程类合同的X围、规模、工期、工程进度、所需资料文件、技术指标、设备材料及其配件的供应责任、产品质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验收标准、方式及手段、质量保修X围、质量保证期限、承包方式、付款条件及合同双方相互协作、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条款。

2、法律专员应审查会签资料是否齐备,会签手续是否完整,重点审核合同文本格式的规X性、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并对会签完成的合同进行核对定稿。

3、项目策划部重点审核代理方案、策划方案、推广活动、营销活动、广告活动、合同金额、合同权利义务、跟踪验收和效果评估、折扣等合同条款的可行性等,并出具专业意见。

4、审核部重点审核合同是否遵循合同法和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交付标的物方式、期限、质量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价款的计价标准、依据;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付款方式,结算价款调整方式等以及承诺的其他条件。

5、财务部重点审核合同金额、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财务、税费问题的合理性等。

三、合同会签稿的修改定稿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只需项目公司层面会签的,会签完毕,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原件由项目公司送签员送回经办部门修改或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定稿;经项目公司层面会签后报集团层面会签的合同,集团层面会签完毕,不需要修改的,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原件由集团送签员递交法律专员定稿;需要修改的,由集团送签员递交项目公司送签员由其转交经办部门修改,紧急情况下或项目公司与集团交通不便的,可通过传真形式递送;集团职能部门经办的合同,合同会签稿及《合同会签审批表》原件由集团送签员送回经办部门修改或由法律专员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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