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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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一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在职工调查和工资调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950年进行的全国工业普查包括职工人数和工资、工资总数(工资总数即工资总额,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的总金额。

包括标准工资、计件工资、附加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如因公脱产期间的工资、探亲假期间的工资)等。

但不包括支付给职工不属于工资性的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房租减免费)和一次性奖金(如发明创造奖)。

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计划管理和统计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工资总额组成统计,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工资制度,所包括的具体项目略有不同。

1955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由下列各项具体组成:按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津贴、工资补贴、包工工资、营业提成报酬、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定期休假工资、女工哺育婴儿时间工资、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工资、职工调动期间工资、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停工时间工资、脱产学习工资、经常性奖金、加班加点津贴、夜班津贴、保健危险津贴、节假日值班津贴、技术津贴、兼职津贴、教学徒者津贴、地区津贴、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其他工资性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及解雇金。

)的内容。

1952年进行的工农业总产值及劳动就业调查,也涉及到劳动工资调查指标。

调查结束后,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基本建设和交通邮电等部门建立起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均设置了职工人数和工资指标。

1953年国家统计局制订《国营、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大型工业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实施办法》,其中第二部分设置了《职工人数及工资总数》、《工人工资构成》、《工人劳动生产率》、《工人动态》和《工人劳动时间使用情况》等月、季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企业中十分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能够向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准确的劳动和工资信息,对企业和员工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制定的背景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依靠员工的劳动力和智力,同时企业又是为员工提供工作和经济来源的机构。

而员工的劳动力和智力所承担的职责和产出与企业在绩效上有着直接关联。

为了落实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了解员工的劳动情况和获取准确的薪资信息,制定出一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核心内容1.劳动统计报表部分企业需要制定劳动统计报表,记录员工一段时间内的出勤情况、工作时长、请假记录等,方便企业管理人员和各个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加班、请假等信息保护。

2.工资统计报表部分企业需要制定工资统计报表,记录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保险费用等收入情况,同时还需要记录扣除的社保费用、个税费用等情况,方便企业给员工计算出收入的实际情况,减少一些意见纷争。

3.制度执行部分企业要确立严格的执行制度,制定出具体的执行细则。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动技术处理和薪酬分配。

三、制度的实施和盘点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并加强监管制度。

一般来说,制度和流程会对员工工资的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制度实施需要不断监控离职员工的薪酬信息,对离职管理进行评估和分析,才能够有效发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作用。

四、制度的优点1.提供财务管理的标准。

2.增加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信任。

3.动态记录员工的为企业所做的贡献。

4.为公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未来做好预估和规划。

五、总结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劳动者的工作贡献和企业提供的薪酬,规范化为统一规格,同时也使得企业能够驾驭自身的薪资投入,更加全面地把握不同持股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可以说,制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意义非常重要,是企业具有成功走向的必要条件之一。

年薪资汇总报表模板

年薪资汇总报表模板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年薪资汇总报表模板,供您参考:[公司名称]年薪资汇总报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总表概述本表是对公司员工全年薪资情况的汇总,包括薪资总额、平均薪资、薪资结构等信息。

通过本表,我们可以对员工的薪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据此制定更加合理的薪酬策略。

二、具体内容1. 薪资总额(1)全年总薪资:包括基本薪资、绩效薪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形式的薪资收入,总金额。

(2)各部门薪资总额:根据公司各部门员工的数量和薪资水平进行汇总,体现各部门薪资总支出。

(3)同比增长率:与上一年度薪资总额进行对比,反映公司薪资水平的增长情况。

2. 平均薪资(1)平均薪资总计:包括所有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

(2)各部门平均薪资:根据公司各部门员工数量和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汇总,体现各部门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

(3)同比增长率:与上一年度平均薪资进行对比,反映公司员工薪资水平的增长情况。

3. 薪资结构分析(1)基本薪资占比:分析公司员工基本薪资占总薪资的比例,反映公司薪酬策略的稳定性。

(2)绩效薪资占比:分析公司员工绩效薪资占总薪资的比例,反映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激励程度。

(3)其他收入占比:分析公司员工其他收入(如奖金、津贴等)占总薪资的比例,反映公司薪酬策略的多样性。

三、总结与建议根据本年度的薪资汇总报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司员工的整体薪资水平有所增长,且各部门的薪资支出情况较为均衡。

同时,我们建议公司在未来的薪酬策略中,继续保持薪酬的稳定性和激励性,加强薪酬的多样性和合理性,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具体建议包括:(1)加强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绩效薪资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2)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薪酬策略,如股权激励、福利政策等,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3)定期对薪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调整薪酬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总之,年薪资汇总报表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本报表可以全面了解员工的薪资情况,为制定更加合理的薪酬策略提供依据。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职工 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一)在岗职工

08
(二)其他从业人员

09
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

10
五、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一)增加人数

11
1.从农村招收

12
2.从城镇招收

13
3.录用的退伍军人

14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15
5.调入

16
其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17
6.其他

18
(二)减少人数

19
1.离休、退休、退职

20
2.开除、除名、辞退

21
3.终止、解除合同人Fra bibliotek22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3
5.死亡

24
6.调出

25
其中: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26
7.其他

27
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28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29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6年
企业(单位)名称: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01
其中:女性

02
其中:非全日制

03
(一)在岗职工

员工全年薪资福利成本统计表

员工全年薪资福利成本统计表

员工全年薪资福利成本统计表
在员工全年薪资福利成本统计表中,首先会列出每位员工的姓
名和职位,这有助于对员工进行个别的薪酬分析。

然后会列出员工
的基本工资,包括月薪或者年薪等。

接着是员工的奖金部分,包括
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各类奖金。

此外,表格中还会包括员工的津贴,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福利方面,会记录员工的各类福利,比
如健康保险、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

最后,还会统计员工的社
保和公积金等福利成本。

通过员工全年薪资福利成本统计表,公司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员
工的整体薪酬福利情况,可以及时调整薪酬福利政策,保持公司的
薪酬竞争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此外,这个统计表
也是公司进行年度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公司合
理安排财务预算,控制成本支出。

总之,员工全年薪资福利成本统计表对于公司的薪酬管理和财
务预算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员工的薪酬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同时也有助于公司的财务稳健发展。

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报表

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报表
填报要求:1、如有拖欠情况,必须说明拖欠理由并明确解决拖欠的具体安排;
2、“拖欠支付”,即未按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工工资支付协议的约定数额、时间支付,或不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
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季(年)度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在施工程
(项目部)数量
本季情况
自年初累计
用工人数
劳务报酬本季ຫໍສະໝຸດ 欠支付的项目数量平均人数支付金额
拖欠支付金额
本期末人数
其中:
平均人数
本季支付金额
本季拖欠支付金额
持证上
岗人数
签订劳动合
同人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制表:审核: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4、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重点指标区分: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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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的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职工 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1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长期病、休假人员 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省外人员 是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不包外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

省内市外人员 是指户籍在广东省内,本地级市外的人员(不包外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

死亡 是指因各种原因死亡而发生的减员。

1、银行储蓄代办员、保险公司保险代办员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应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司和原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号),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应由金融保险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其分组放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放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兼职人员可暂不统计。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则无论兼职或专职都应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2、兼职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规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在具体操作中,除在岗职工外,其余各类人员均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

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

如其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其所有工作的单位都按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3、建筑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应如何统计?
答:建筑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分为两种情况:
⑴如果是由本单位直接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的由本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⑵如果是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包工队,由包工队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本单位只对包工队按承包协议结算,则应由包工队(即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计,本单位不再统计。

4、参军、吃劳保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参军的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放工资,都不再统计。

长期病休人员(吃劳保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

5、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还是由劳务使用方统计?
答:要看具体的用工方式,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进行统计。

6、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统计。

7、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如何统计?
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

8、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
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9、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10、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差旅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11、单位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单位支出部分不计入工资。

12、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

13、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14、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如何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

1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生活费应如何统计?
答:无论资金来源只要是通过企业发放的,都应统计在生活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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