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规程

合集下载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助项目。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生参与评审,争夺有限的奖学金名额。

本文旨在探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评审流程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流程是严格的,其目的是确保公正、客观和准确。

一般来说,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或学校。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和推荐信等。

2. 材料初审:评审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3. 学业考核:评审专家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相关考试结果,对其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4. 面试或答辩:对于部分候选人,会进行面试或答辩环节,以了解其学习动机、科研意愿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5. 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和表现,制定评审意见和建议。

6. 最终评定:评审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评审标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旨在全面考量学生的学术能力、品德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审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学生是否参与过科研项目或发表过学术论文等,能够反映其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表现、领导才能、团队合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这些素质在评审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4. 社会实践: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也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5. 等其他因素:如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或优秀事迹等,也可能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被考虑。

三、改进建议为了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考虑以下方面的改进:1. 优化评审流程:简化评审环节,提高效率,并加强初审和综合评估环节的专业性。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浙江树人大学奖助学金文件

浙江树人大学奖助学金文件

浙树大学工函[2011](010)号关于做好浙江树人大学10-11学年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有任何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条件为:符合10/11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含冯茹尔、王家扬、中国铁建奖学金),并兼获校级先进(包括校三好、校优干、校优秀团干),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获得重大奖项的学生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有任何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具体条件为:1、符合10/11学年校级奖学金(奖学金性质);2、符合校级先进荣誉称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他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际机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结合我教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家长,并在中学认定国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有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届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补助金国际标准为每生每年2021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概要评选条件如下:一、向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慈善事业劳动公益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以下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一、上时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二、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四、招待所卫生不达标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

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回避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恒温性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各处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银行贷款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来源,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浙财科教〔2020〕39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18日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学生资助这一重大民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国家及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以及学校按规定计提的校内资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小学、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部);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的规定和学校实际,为了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特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为: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每年浙江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1.学校每年将浙江省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名额,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将名额下划至各下属学院,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制。

即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如实填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学院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会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深入了解情况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各下属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定,并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奖学金的发放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2.学校收到浙江省批准下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后,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各年级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

学校资助评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第三条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公平合理;(二)客观真实原则:评审依据学生实际情况,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可靠;(三)科学规范原则: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评审方法科学;(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政策。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助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资助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

第八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会议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应报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公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确有误的评审结果进行纠正。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按照评审结果,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资助政策执行,不得挪用、截留或虚报冒领。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篇一:国家助学金检核评鉴流程及相关文件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贵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议》(赣府发【2021】20号)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伯粉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勉强完成学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夜校明文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补助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助学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

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之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一般性倾斜。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天津市政府、省、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直管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比例高校分担,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地方负担这部分按省、市6:4比例分担。

第二章捐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支助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21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钟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动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标准规范;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支出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省学生资助所的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全省高校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校内评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院系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院系。

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

第六条独立学院(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母体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学生申请
第七条学校及院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
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条全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由各高校按相关文件规定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院系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院系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院系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认真审核各院系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审定。

第十四条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学校要根据本规程及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规程,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材料报送
第十六条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教育厅审批。

11月15
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七条各高校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六部分);本校《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校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六部分);本校《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校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本校《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第十八条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详见附件)。

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学校重新申报。

第七章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下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如发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应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各高校要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各级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