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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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资助3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国家助学金按照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两次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资助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资助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助项目。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生参与评审,争夺有限的奖学金名额。

本文旨在探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评审流程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流程是严格的,其目的是确保公正、客观和准确。

一般来说,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或学校。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和推荐信等。

2. 材料初审:评审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3. 学业考核:评审专家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相关考试结果,对其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4. 面试或答辩:对于部分候选人,会进行面试或答辩环节,以了解其学习动机、科研意愿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5. 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和表现,制定评审意见和建议。

6. 最终评定:评审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评审标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旨在全面考量学生的学术能力、品德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审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学生是否参与过科研项目或发表过学术论文等,能够反映其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表现、领导才能、团队合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这些素质在评审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4. 社会实践: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也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5. 等其他因素:如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或优秀事迹等,也可能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被考虑。

三、改进建议为了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考虑以下方面的改进:1. 优化评审流程:简化评审环节,提高效率,并加强初审和综合评估环节的专业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实施了助学金制度。

助学金的评定细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评定标准1.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状况。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收入、负债、家庭成员数量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额度。

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且负债率应高于百分之二十,方可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对象。

2.学生成绩学生的成绩也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评定者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等综合考量,以此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

学生申请助学金需要提供近一年的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证据。

3.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除了学术成绩,评定者还会关注学生的社会活动参与度。

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等社会实践项目,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需要提供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志愿者证书、社团组织证书等。

4.家庭特殊情况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特殊扶养人员、残疾人等。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特殊情况,适当增加助学金的额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评定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学生需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生成绩单、社会活动证明等。

2.学校初步审核学生提交申请后,学校将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汇总申请材料。

3.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公正。

4.助学金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5.助学金发放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评定结果,将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困难。

四、评定结果公开透明为了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公开,学校需要将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申诉。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际机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结合我教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家长,并在中学认定国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有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届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补助金国际标准为每生每年2021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概要评选条件如下:一、向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慈善事业劳动公益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以下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一、上时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二、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四、招待所卫生不达标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

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回避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恒温性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各处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银行贷款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来源,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评审制度。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1.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 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审程序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评审: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报院(系)审核。

3. 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提交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审批: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全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5. 公示: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6. 发放: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助学金金额及发放1. 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初发放一次。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过程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 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对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对象与基本条件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册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思想端正,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勤奋、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6.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俭朴、勤俭节约,原则上是在当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范围内的学生,特困生优先;7.能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省财政厅、XX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和时间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同时设立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主任,各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资助工作经办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2.在安徽省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将各资助档次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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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

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根据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学院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进行认定。

认定的参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正考不超过4门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上一学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完成义务。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优先考虑。

4.资助名额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5.资助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年度学习成绩单。

(2)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辅导员调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

辅导员将初审结果报系,由系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

系公示三个工作日。

各系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将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集体研究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7.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助学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受助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出现必修课程正考2门不及格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的;
(5)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生活费或学杂费以外用途的;
(6)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

9.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被终止资助,不得申请享受下一学年度的国家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五)考核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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