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____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选煤厂的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管理应遵循科学、综合、系统、常态和动态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瓦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放和防治能力。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监控第五条所有选煤厂应设置瓦斯监测系统,对煤矿的瓦斯含量、流量和温度等进行在线监测。
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数据采集和远程监控等功能。
第六条每个选煤厂应设置瓦斯监测井,并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局。
瓦斯监测井应及时采集瓦斯样品,并进行分析,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七条选煤厂应加强瓦斯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瓦斯监测和监控能力。
瓦斯监测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章瓦斯抽放与防治第八条选煤厂应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含量。
抽放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可视化管理和在线监测等功能。
第九条选煤厂应进行瓦斯抽放的规划和设计,合理选择抽放设备和布置方式。
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瓦斯抽放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选煤厂应加强瓦斯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瓦斯防治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突出瓦斯防治第十二条选煤厂应建立和完善瓦斯防治制度,明确瓦斯防治的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瓦斯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治理对象包括高瓦斯矿井、煤层赋存特殊的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
第十四条选煤厂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防治目标、措施和责任。
瓦斯防治计划应定期评估和修订,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五章突发状况与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选煤厂应建立和完善瓦斯突发状况的报警和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状况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常见危险气体,其含量高、易燃爆炸性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运行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和矿工的安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严禁违规行为、瓦斯检测、瓦斯抽采和防治措施等方面探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的范文。
一、严禁违规行为1.所有矿工必须参加瓦斯防治培训,熟悉和掌握瓦斯的特性、危害和防治方法,严禁无培训或培训未合格人员进入矿井工作。
2.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爆炸下限的地点使用明火或进行烟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吸烟、打火机、火柴等。
3.在矿井进风流道和工作面进风流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焊接、气焊、电焊等明火作业。
4.严禁违反规定进入已经封闭的空间、设备内部,如封闭井下设备、井筒、硐室等。
5.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瓦斯抽采系统、风量、工艺参数等,严禁擅自调整瓦斯抽采设备。
二、瓦斯检测1.瓦斯检测仪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和检修,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进行瓦斯检测前,必须对检测器进行预热和零点调整,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瓦斯检测点必须选取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段,如回风巷、煤仓等,且密度小的瓦斯检测点要高于密度大的瓦斯检测点。
4.瓦斯检测器的检测结果必须显而易见地向矿工展示,以增加警觉性和避免错误判断。
5.矿井瓦斯含量超过警戒值时,矿井必须及时进行停产处理,矿工必须全体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抽采。
2.瓦斯抽采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记录必须做到详实,包括设备的运行时间、风速、抽采效果等,以便于分析和判断瓦斯抽采情况。
4.矿井必须按煤层瓦斯含量和矿井开采进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瓦斯抽采方案,确保瓦斯抽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5.在进行瓦斯抽采时,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的滤网、密封件等易损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53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xx】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 2 页共 2 页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版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版煤矿瓦斯是在采煤过程中产生的极为危险的气体,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来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为此,制定一套全面的煤矿瓦斯管理规定模板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煤矿瓦斯管理规定模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工。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加强瓦斯治理和监测工作,做好瓦斯防治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瓦斯治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瓦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工作正常。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防治第一节瓦斯监测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制度,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安装瓦斯传感器等监测设备,并根据需要设置监测点位,全面监测矿井中的瓦斯浓度。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矿井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记录并上报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在矿井出口处设置瓦斯报警装置,并确保其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瓦斯浓度超标,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第二节瓦斯防治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矿井中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矿井的通风效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质勘探和预测工作,对瓦斯突出等地质灾害进行科学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防治水平。
第三章瓦斯事故应急处理第一节瓦斯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事故预防制度,加强瓦斯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瓦斯事故的预防意识。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2017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通风管理 (3)第三章瓦斯管理 (4)第四章监测监控 (5)第五章粉尘管理 (6)第六章防灭火管理 (7)第七章管理制度 (8)第八章附则 (9)附录1 选煤厂焊接作业管理规定 (10)第一章总则为落实×煤瓦发[2017]200号文件《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与现场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选煤厂。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一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机皮带受料地点处均实现自燃通风。
第二条未排除余热余湿,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出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三条有瓦斯聚集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四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干燥机给料箱内的返煤情况。
排灰时,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排灰室和除尘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00015 g/m3。
清炉排灰时,应当先将炉灰用水熄灭后再排出,禁止带火运出。
当多管集尘器中煤粉燃烧时,必须立即停止引风机,打开检查孔将火熄灭。
防爆阀每班要检查一次,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六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七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斯员和巡检人员,顶起巡查瓦斯区浓度。
瓦斯员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选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XX集团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瓦斯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包括地下煤矿开采、煤层气开采、煤气工程等。
三、责任分工
1. 矿长负责瓦斯作业的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
2. 瓦斯管理员负责瓦斯检测、抽放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矿工和工程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四、安全设备
1. 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2. 矿工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作业操作
1. 严格按照瓦斯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泄漏或积聚过量时,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管理员处理。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设备。
七、安全教育
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
2.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行为不端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矿工和工程人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选煤厂作为煤炭生产过程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瓦斯是一种有毒有害气体。
为了保障选煤厂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本制度制定。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三、制度内容1. 瓦斯检测为保障选煤厂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瓦斯检测是必须的。
在选煤厂的生产过程中,所有进入选煤厂的人员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2. 瓦斯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必须及时处理。
处理方法包括瓦斯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
瓦斯集中处理需要专门的处理设备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处理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通气、排放”原则,确保处理安全有效。
瓦斯分散处理包括对生产设备的调整和优化,以最大限度降低瓦斯的产生。
3. 瓦斯防爆在瓦斯积累到一定浓度时,将形成爆炸危险。
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瓦斯防爆。
选煤厂应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规划瓦斯防爆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瓦斯防爆标准设计和施工。
4. 瓦斯监控瓦斯监控是指对选煤厂生产过程中复杂的工作面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预警瓦斯超标等安全问题,以保障设备、人员等安全。
选煤厂应配备瓦斯监控设备,及时获取选煤厂内瓦斯数据,同时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四、责任分工1. 选煤厂责任人选煤厂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瓦斯管控部门,并进行启动瓦斯应急预案。
2. 瓦斯管控部门瓦斯管控部门应对选煤厂内的瓦斯情况进行核查,制定计划和方案,对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进行管控,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3. 瓦斯处理人员瓦斯处理人员应熟悉瓦斯处理工作流程,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保证瓦斯处理的效果,避免处理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监控管理人员监控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和管理选煤厂内的瓦斯监测和数据反馈,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5. 员工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瓦斯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选煤厂瓦斯区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瓦斯区内的所有作业场所和设备。
三、管理职责1. 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瓦斯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 瓦斯区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瓦斯管理的全面工作,确保瓦斯安全。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瓦斯区管理制度,配合瓦斯区负责人做好瓦斯管理工作。
四、瓦斯检查与监测1. 瓦斯检查(1)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应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制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
(3)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通风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等。
2. 瓦斯监测(1)选煤厂应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瓦斯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定期分析。
(3)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
五、通风管理1. 通风系统(1)选煤厂应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满足瓦斯排放要求。
(2)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通风设施(1)瓦斯区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如风筒、风门、通风巷等。
(2)通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安全防护措施1. 瓦斯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 作业人员进入瓦斯区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
3. 严禁在瓦斯区吸烟、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严禁在瓦斯区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选煤厂瓦斯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各相关部门和作业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选煤厂安全生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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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69681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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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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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
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
(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
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三)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专职瓦检员负责,一般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车间兼职瓦检员负责。
(四)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及时汇报并协助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同时作好瓦斯超限及设备设施故障记录。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第九条矿相关部门负责选煤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有设备的管理,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技术规程,按设备检修要求,制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选煤厂负责按照操作技术规程使用,同时做好设
备运行状况记录,并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矿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中界定的重点瓦斯区域必须配置瓦斯传感器、现场显示仪表和通风设施,同时数据能够实时传输至选煤厂调度室。
第十二条选煤厂的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与监测系统实现闭锁关系,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报警临界值时,能够自动开启风机强制排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四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时,系统必须立即停止20米范围内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五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设备、设施、管路系统防雷、接地良好。
第十六条所有用于瓦斯抽排的通风口、通风设施,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封堵、停运和毁坏。
瓦斯、风机自动监控系统的电缆、元件及专用电源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停运和毁坏。
第十七条瓦检仪由矿负责按规定进行充电、发放、收回、保养、维修、校验、报废等管理,选煤厂专、兼职瓦斯检查员,要按矿、厂有关规定,按时到矿瓦检室领换瓦检仪,以保证瓦斯检测的质量,并负责领用后的正确使用和做好检测记录。
第十八条对现场安装的瓦斯探头、风机传感器、电源、电缆以及通风设施,严禁用水冲洗,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抢修处理,保证监控排放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加强瓦斯区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等。
第四章通风管理
第二十条所有煤仓上、下除自然通风外,必须有抽出式机械通风设施和系统。
并能够实现各仓独立控制风量,风门要有明显的开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仓内瓦斯排放所使用的风机必须安装在仓外,严禁安装在仓内、仓口或走廊内。
第二十二条产品仓上下、原煤仓上下、及缓冲仓(受煤坑)上要配备必要的移动风机,用于局部瓦斯积聚、检修等特殊情况时的通风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禁任何人随意封堵排风口、进风口;严禁任何人破坏瓦斯排放管道及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停止仓上风机运行,当排风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时,岗位人员或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厂调度室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生产或装车时,原煤仓下、产品仓下放煤口的通风闸板应全开,不放煤仓口的通风闸门应全关闭。
缓冲仓(受煤坑)下、原煤仓下、产品仓下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严禁放煤。
第五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二十五条矿负责制定完善可行的瓦斯管理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储备充足有效的应急物资,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选煤厂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和配合矿参与应急演练以及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时,洗煤厂必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
它电气设备运转,疏散现场人员,同时上报矿相关部门,由矿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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