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思源学院学生手册规定
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 (1)

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把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凡我校在册学生,均按此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一次,在当年11月份完成,对上一学年9月至当年8月底期间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客观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是学生评优、评定各类奖学金、推优入党等的首要条件;在参加班级、院级学生干部竞聘时,优先考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得分高者;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各类资助,不合格学生比例超过10%的班级,不得参评当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测评组织工作,各班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
由辅导员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班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学生代表(60人以下3-5人,60人以上7-9人)组成。
测评小组应分工负责,做好日常记录和考评工作,按月汇总、公布。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申报(按测评内容填写表格,说明加、减分原因,提供相关材料)——班级测评小组汇总、审核、评定——班级内公布审核评定结果——学生疑问复核——公布复核结果——报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加盖学生处印章——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德育、智育、文体、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四项。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30分、智育50分、文体10分、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10分。
在具体测评中,四项各按满分100分计,最后按比例进行换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50%+文体测评分×10%+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测评分×10%。
陵水思源实验学校学生管理手册1

陵水思源实验学校学生管理手册中学生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规。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四、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
五、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尊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七、诚实守信,明辨是非,有错就改。
八、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
讲究卫生,生活俭朴,消费合理。
九、自尊自爱,克服困难和挫折。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维护国家尊严。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1、维护国家荣誉,响应国家号召,关心国家大事。
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仪表庄重,和谐文雅。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5、举止文明。
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6、情趣健康。
不看宣扬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
7、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8、在日常交往中礼貌待人,讲话注意场合和分寸,举止得体。
9、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
对外宾以礼相待。
10、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回答老师问话要起立,接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1、同学之间团结合作,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主动做自我批评。
12、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13、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4、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5、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应表示歉意。
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16、按时到校,不早退不旷课。
思源实验学校四年级班级公约

思源实验学校四年级班级公约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要向老师请假。
二、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三、认真预习复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四、认真做好值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五、认真做两操,集合迅速,做操认真、规范,不讲话。
六、每天到校后佩带红领巾,学会感恩,善于、勇于回报社会。
七、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协作创新。
八、爱护公物,不乱刻乱画、乱摔乱打,不乱扔垃圾。
九、服从班干部的合理分派和管理。
十、珍惜生命,安全第一;不做危险游戏、活动。
十一、爱惜粮食,不乱倒剩饭,节约水电;服从管理,遵守纪律。
十二、作业符合规范,字迹端正,提高质量,及时完成。
十三、乐于助人,关心班级,做老师小助手。
十四、班干部应以身作则,做同学的好榜样。
十五、积极参与管理,献计献策,争当班级小主人。
十六、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知错就改。
十七、争做合格学生,争做优秀学生,争做优秀少先队员。
十八、争做文明小学生,争做优秀小公民。
十九、主动、积极参加班级、社团及学校活动。
二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一桌一凳,做班级小主人。
西安思源学院人事规章制度

西安思源学院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西安思源学院的所有教职工,包括行政人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的要求,尊重人才的特点,发挥其最大潜力。
第四条学校将重视教职工的发展和职业规划,提供相关的培训、晋升机会和发展平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维护学校的形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人事管理部门是学校制定教职工管理制度和政策的主要部门,负责教职工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退休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遵守程序和规则,不得搞虚假招聘。
第八条学校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措施,包括增加工资、晋升、减薪、辞退等。
第九条学校对于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励其继续努力,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的教职工进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退休的教职工进行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福利,保障其晚年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教职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尊严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十三条学校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第十四条学校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障,为教职工提供健康体检、医疗救助和就医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提供完善的职业发展机会,为教职工提供职称评定、培训等机会,激励其继续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7.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doc

7.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西安思源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以个人为单位组成的书面材料,是国家和社会选拔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人事档案形成的基础,为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学生档案形成和管理的特点,并参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档案工作由档案管理室负责管理,由招生办、各系(部)、学生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提供档案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学生档案的连续、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室工作人员职责第四条学生档案的管理职责:(一)保管学生档案为学校和社会积累个人档案史料;(二)收集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四)办理学生档案的提取,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五)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六)制定、完善学生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七)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档案管理范围、归档内容及归档时间第五条学生档案的管理范围:(一)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生档案;(二)学生未毕业,因某种原因离校的学生档案(休学、退学、留学、服役、开除学籍、死亡学生的档案,积存无处转递的档案);(三)学生毕业后,未找到工作等原因滞留的档案,免费保留两年,两年后,按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学生档案的归档内容:(一)招生材料: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提供入学新生高考档案(纸介档案);(二)学习材料:系(部)提供的学籍成绩总表、思想小结、军训小结、思想道德考核表、毕业生登记表、实习鉴定表;(三)学籍材料:教务处提供的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转专业、留级、退学、转学等材料证明;(四)毕业材料: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报到证附联;(五)奖励材料:学生处提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或校级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表彰材料(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审证明材料);(六)处分材料:学生处提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原始材料;(七)体检材料:由学校公防科提供新生入学体检表;第七条学生档案的归档时间(一)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档案收齐后移交学生档案管理室;(二)新生入学后,档案未能及时到达的,由学生本人到原教育管理部门或学校索取,必须在三个月内移交学校学生档案室;(三)学生的奖(惩)材料到该生毕业前归档;(四)学籍成绩总表、思想小结、军训小结、思想道德考核表、毕业生登记表、实习鉴定表均由各系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前统一归档(每年的五月份);第四章学生档案归档材料的要求第八条凡应归档的学生档案,必须做到:(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
2.学籍预警文件

关于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及考试管理文件推行提前告知警示制度的通知西思院发(2009)20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规定”)、《学生考勤办法》、《西安思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要求有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违反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要提前告知,予以警示。
现就告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报到注册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须向学院招生办请假。
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规定》第二条)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告知上述规定。
2.老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注册日期截止前办理请假手续,二级学院院长审查批准。
否则,以旷课论处。
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籍规定》第五条)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寄发家信时告知上述规定。
开学一周后,将仍未注册的学生告知家长,催促学生按时报到注册。
二、出勤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由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令其休学,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学生考勤办法》)学生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六分之一时,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及家长告知。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辅导员或任课教师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一学期内,缺课达计划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业、实习、实验报告完成不足本学期总数三分之二者;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八学时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学生缺课达到计划学时的六分之一时;作业、实习、实验报告完成不足一学期总数的三分之一时;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达4学时时,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及家长告知。
思源学校量化考核细则

石柱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行为管理细则我校是香港言爱基金会与石柱县人民政府联合出资新建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立寄宿制学校,建筑风格独特,设施设备配置精良,师资雄厚。
开学后,市内外到校参观的人络绎不绝,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为加强学校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第一部分 考核细则文明习惯1、说脏话,乱起名字,每次扣1分。
2、升旗、集会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一次扣2分。
3、仪表着装不规范,每次扣1分。
4、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乱倒垃圾等,每次扣1分。
5、在校园内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墙上踏脚印扣1分。
生活习惯6、违反就寝纪律(吵、闹、不按时就寝、起床),每次扣1分。
7、清洁卫生打扫不彻底,内务不整洁,每次扣1分。
8、在寝室内乱接电线、点蜡烛每次扣2分。
9、在教学区公开吃零食的,每次扣1分。
学习习惯10、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次扣2分。
11、起哄、扰乱课堂秩序的,扣1-3分。
12、上课睡觉的扣2分。
13、在自习课上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与同桌或邻桌说话、递送物品、下座位、中途出入教室分别扣2分。
14、课堂上吃东西扣1分。
15、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说闲话,玩手机等物品,每次扣1分。
16、不按时完成作业,每次扣1分。
17、考试作弊,视情节扣3-5分。
三操规范18、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站着不做或动作极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19、迟到的、讲闲话的,每项次扣1分。
就餐习惯20、就餐时插队,每次扣0.5分。
21、乱扔饭菜,浪费粮食的每次扣2分。
22、不按规定就座,扰乱就餐秩序的,每次扣1分。
纪律秩序23、在教室、走廊或上下楼梯追逐打闹,不听劝阻的,扣2分。
24、爬墙爬窗出校园、混出校园、夜不归宿每次扣5-10分;爬、坐护栏的,扣3分。
25、坐公交车不自觉排队,每次扣1分。
学生手册2010版

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为了维护西安思源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技术本、专科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过审查符合我院新生录取标准,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进入我院学习。
第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截止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
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院报到,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院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四条新生健康复查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一年内通过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院公防科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立即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任何待遇,并且在下学年开学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公防科审查合格,学院批准,方可随下一届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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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根据西安思源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学生手册中关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规定,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因:(1)六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学校作退学处理;(2)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作退学处理的学生,本人可直接到学籍科领取《西安思源学院学生退学离校手续单》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情况一律需先到学生处领取《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内学生退学审批表》或《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学手续。
在此期间教务处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定,对于不是这二种情况的要求退学的学生给以耐心地解释,对二种情况作退学处理的学生进行认真登记,收回学生证,签字,对统招生收回离校手续表归档,开具退学证明,保证这项工作有始有终,有案可查,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