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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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阳府〔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府〔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阳江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5日阳江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精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中央及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以及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市级和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合资金范围本方案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包括:1. 省级财政下达可整合的涉农资金;2. 市县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3. 其他可整合的资金。

三、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

统筹安排省、市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参照省级整合专目录对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阳府办〔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农业和林业局除林业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将原市农业和林业局负责的农村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原市农业和林业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流通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农业局。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府〔2020〕7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府〔2020〕7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把我市打造为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资源利用效率为标准,以“腾笼换鸟”政策创新为支撑,以“环境论英雄、税收论英雄、亩产论英雄”,全面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效能,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产能,推动存量产业用地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产业用地指标管控和规划布局(一)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新建工业项目应优先在产业转移园区内选址,园区内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确保产业发展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除产业用地配套外)不得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且控制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擅自改变工业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依法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供应。

(二)加快编制产业地图围绕我市的资源禀赋,统筹全市产业规划布局,编制和落实产业地图,在产业功能定位、空间结构优化、重大项目招引、增量资源配置、产业跨区合作等方面加强政策聚焦。

各县(市、区)强化区域发展资源和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着力发展优势产业,做好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等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阳府办函〔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7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各部门协同防御力度,整体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推动平安阳江建设,提供地质灾害安全保障。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阳府[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阳府〔201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0日阳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置,适用本细则。

《阳江市工业用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负责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市本级按总额5%标准计提,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计提。

发展改革、科工信、住建、财政、农林、城管、信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建设投资额占总建设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和商住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和商住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和商住用地规划建
设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阳府[2006]46号
【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1
【实施日期】200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和商住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阳府〔2006〕46号)
江城区人民政府,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科学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支持工业发展,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和商住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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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阳府[2013]109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阳府[2013]109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阳府〔2013〕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9日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为盘活我市村(居)集体留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规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处置利用和收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的处置利用和收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村(居)集体留用地的开发利用管理的意义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村(居)集体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成为必然。

历史上我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部分留用地低效利用,未能充分利用留用地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加强村(居)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有利于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有利于防止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留用地处置利用收益的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和损害群众利益,有利于正确引导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用地参与城市经济建设,减轻我市经济发展的用地压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按照“盘活资源、遵循规划、自愿选择、依法管理”的原则,留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经济合作联社)、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行选择。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阳府〔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七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第三章改造地块数据库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五章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章地价计收第七章相关事项第八章公益性用地移交第九章附则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为提升阳江市“三旧”改造水平,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建设用地,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旧”改造定义“三旧”改造,是指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用地上盖建(构)筑物实施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局部改扩建、历史建筑修缮等活动。

旧城镇改造,是指城区内旧民居片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少量分散的工业、仓储等用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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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阳府[2008]29号
【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9
【实施日期】200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阳府〔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五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土地调控能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土地储备机构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征地储备中心作为市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市级土地开发计划编制、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土地供应、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等工作。

各区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分支机构,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本辖区的土地储备工作。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土地储备机构。

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适当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全面推进我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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