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政策解读-衢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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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本政策

民政基本政策

1、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民生保障 新格局。
• 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以困难群众、 特殊群体、优抚对象为重点,完善惠及全市人民的民生保 障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1)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养 老机构,到2016年,全市每百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数3张 以上。加快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有效满足不同 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孤残等困境儿童福 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与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应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福利企 业的服务和管理,依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三)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主要 任务
• 时任副总理回良玉: “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 要紧紧围绕大局,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 作用,主要发挥好以下四个作用: • 一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 作用。 • 二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 基础作用。 • 三要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 作用。 • 四要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 支撑作用。
民政基本政策
——综合民政政策文件解读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 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浙政发[2012]42号)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 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 见 》(衢政发〔2012〕46号 )
背景
• 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 • 2012年3月19日-2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十 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 会议的主题是: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 干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回顾总结第十二次全国 民政会议以来的民政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十 二五”时期工作任务,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 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

按从事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所属行(事)业,可以 划分为十种类型: ①教育类 ②卫生类 ③文化类 ④科技类 ⑤体育类 ⑥民政类 ⑦社会中介服务类 ⑧劳动类。 ⑨法律服务业类。 ⑩其他类。
社会组织类别示意图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 企业单位
学术性
专业性
行业性
联合性
公募
非公募
教育类
卫生类
……
(2)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划分
*属于竞争性公共部门。
(3)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 *志愿者和社会捐赠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资源。 *社会组织活动的社会公开性与透明性。 *社会组织提供两种类型的竞争性公共物品。
3、社会组织分类
(1)依据登记管理制度划分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人及其社会关系为基础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分为: 学术性 *学术性 *行业性 *联合性 *专业性
0.5
7 8 99 2 99 3 99 4 99 5 99 6 99 7 99 8 99 9 00 0 00 1 00 2 00 3 00 4 00 5 00 6 00 7 00 00 9 01 0 01 1 01 2 01 3 9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科技与研究 生态环境 教育 卫生 社会服务 文化 体育 法律 宗教 工商业服务 农业及农村发展 职业及从业组织 国际及涉外组织 其他组织
(3)从规范的视角划分
免登记公益性社会团体(人民团体) 公益型组织 公益性社会团体 会员制组织 互益性社会团体 社 会 组 织 互益型组织 互益性经济团体 慈善募捐协会 基金型组织 公募基金会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的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解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的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解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的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解读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社会治理和民生事务的推进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的发展,民政部制定了相关政策。

本文将对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进行解读。

一、社会团体管理政策解读社会团体是由群众组织自愿组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等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形式。

民政部在社会团体管理政策中,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1. 登记管理制度民政部建立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对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作人员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对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2. 组织活动监管社会团体的组织活动需要在民政部的监管下进行。

工作人员要负责审批和监督社会团体的各类活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要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培训与指导民政部致力于提供培训与指导,帮助社会团体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工作人员要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向社会团体提供咨询和指导,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解读社会组织是从事社会福利、慈善、教育、科技、文化等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政策:1. 注册登记制度社会组织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工作人员要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并登记在册。

2. 资金监管要求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需要合法合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其合理使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牟利。

3. 绩效考核与评估为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民政部建立了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

工作人员要根据规定的指标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中的挑战与对策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工作人员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应对:1.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类型繁多,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衢政办发〔2014〕110号•【施行日期】2015.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日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章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浙民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助推信用浙江和清廉浙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2020年11月4日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浙江和清廉浙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由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其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信息的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司法和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社会组织政策是指国家对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社区组织等)的发展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

社会组织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社会组织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政策的关键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税收优惠政策、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等。

其中,社会组织登记是社会组织政策的基础和核心环节。

社会组织登记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登记备案,获得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管理权限,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义务的过程。

社会组织政策通过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规范的发展空间和法治保障。

同时,社会组织政策还为社会组织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减轻社会组织的经济负担,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社会组织可以享受免税、减免税、税收补贴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激励社会组织从事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

此外,社会组织政策还强调社会组织的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

公开透明是指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公开组织章程、财务收支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信息公开是指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便于社会和公众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和服务情况。

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是社会组织治理的重要原则和规范,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此外,社会组织政策还重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互动。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合同,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或社会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不仅可以扩大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和服务规模,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还可以提高政府效能,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社会组织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2月1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三、上述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如果愿意按《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和参加年检的,可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不愿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不再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四、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社团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团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c29165--010315zjk ——结束——。

第04期1:社会救助体系政策解读(方建兵)

第04期1:社会救助体系政策解读(方建兵)

--06年1月
2006年《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 系的通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 教育、住房等各种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慈善、群众互助 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衢州市委书记厉志海在全国两会上,接受《人民日 报》记者采访,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和谐 的一个基础。 厉志海代表说,衢州在浙江是欠发达地区,财力弱些、 困难群众多些,但近5年来GDP增幅已高于全省平均水 平。2003年起,在浙江省的支持下,每年投入地方财 政收入的1/20,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学、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 “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五大救助” 针对的是基层突出的矛盾、 群众迫切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个钱花在了群众的心坎上, 是为和谐社会建设打基础的。 --07年3月6日 全国两会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 制
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与经济 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动态 管理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我市实际出发, 2006年市本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20元。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标准。今 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最低工 资调整情况定期统一调整。同时,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物 价上涨较快年份,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 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的规定,对最低生 活保障救助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要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各县(市、区)要研究改进收入核查、核算方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凡符 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的范围,按差额发放的保障金分档 补助一般不低于月人均30元,其中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 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家庭收入发生变 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减发或增发保障金。要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对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 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性服务劳动制度,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内容主要是社区及村范围内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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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竞争性公共部门。
(3)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 *志愿者和社会捐赠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资源。 *社会组织活动的社会公开性与透明性。 *社会组织提供两种类型的竞争性公共物品。
3、社会组织分类
(1)依据登记管理制度划分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人及其社会关系为基础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分为: 学术性 *学术性 *行业性 *联合性 *专业性
1978年,全国4000多个,浙江省140个社会组织。 1988年,建立我国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注册制度。 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 1998年,《社团条例》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颁布。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
(二)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数量少
登记门槛过高 监管力量薄弱 放权不够
日常管理松散 官僚化倾向
结构不合理
独立性不强 认同度不高 资金人才扶持 不够 制度设计不完 善
财务管理混乱 缺乏公信力
三、社会组织建设和改革创新工作 (一)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三
1、监督规范
◆推进政社分开工作
◆加大年度检查力度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日常所称的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 (2)基金会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社区基层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特征) (1)非营利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分红)。 *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2)非政府性 *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
1、数量不断增长。
1978-2013年全国社会组织发展趋势 (单位:万个)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54.7 49.2 43.1 38.69 35.44 31.98 28.94 26.66 24.45 21.09 18.48 18.06 18.13 17.4 16.56 15.4516.75 15.33 14.27 39.9 44.6 45.75

国:依法登记54.7万家,备案100多万家。
浙江省:依法登记38150家,备案近75000家。
衢州市:依法登记1244家,备案485家。依法登 记的社会组织占全省3.3%
2、作用不断彰显
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科技事业。 服务民生保障。 服务基层管理。
3、存在问题
社会组织 整体方面 政府扶持 方面 监管机制 方面 内部管理 方面
0.5
7 8 99 2 99 3 99 4 99 5 99 6 99 7 99 8 99 9 00 0 00 1 00 2 00 3 00 4 00 5 00 6 00 7 00 8 00 9 01 0 01 1 01 2 01 3 9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基金会:以财产及其公益关系为基础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 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的来源,分为:
*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的实体性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
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 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
2014.6.23
主要内容
一、社会组织基本概述 二、社会组织发展史 三、社会组织建设和改革 创新工作
一、社会组织基本概述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社会组织的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 社会团体 狭义社会组织: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区基层组织 广义社会组织: 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 其他社会组织
非会员制组织
实体型组织
非公募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15
4、社会组织四大功能
资源动员
社会服务
社会治理
政策倡导
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史 (一)社会组织发展回顾
先秦:会党、社会 春秋战国:儒家学派、墨学团体 东汉:戚党、太子党、阉党 北宋:居养院、安济坊 南宋:慈幼局、施药局 隋唐宋 :会馆、行会、商会 新中国成立前:学会、研究会、学社、剧团、文工团、 棋会、画社。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改造、清理,“文化大革 命”时期中断。
按从事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所属行(事)业,可以 划分为十种类型: ①教育类 ②卫生类 ③文化类 ④科技类 ⑤体育类 ⑥民政类 ⑦社会中介服务类 ⑧劳动类。 ⑨法律服务业类。 ⑩其他类。
社会组织类别示意图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 企业单位
学术性
专业性
行业性
联合性
公募
非公募
教育类
卫生类
……
(2)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划分
科技与研究 生态环境 教育 卫生 社会服务 文化 体育 法律 宗教 工商业服务 农业及农村发展 职业及从业组织 国际及涉外组织 其他组织

(3)从规范的视角划分
免登记公益性社会团体(人民团体) 公益型组织 公益性社会团体 会员制组织 互益性社会团体 社 会 组 织 互益型组织 互益性经济团体 慈善募捐协会 基金型组织 公募基金会
2013年2月,十八届二中全会:改革社会组织管 理制度。 2013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 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 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 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改进社会治理 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 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培育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评估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探索服务平台建设
3、扶持激励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探索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工作
1、顶层设计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 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首次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 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 部治理结构。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 、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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