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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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政审程序及示意图

因公出国政审程序及示意图

因公出国政审程序及示意图
1、由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至区外办;
2、由区外办至市委办公厅、市外办办理抄告单、政审通知单;
3、填写好《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各一式三份),连同抄告单、政审通知单一并交至区委组织部;
4、由组织部门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并审核盖章;县
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审核;
5、政审完毕后,办理因公出国政审人员带走《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
批件》一份用于办理护照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份,《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或者《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其余材料交区委组织部留存备查。

区外办
(提供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市委办公厅、市外办

区委组织部
(提供《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抄告单、政审通知单)
↙↓
市委组织部→政审完成
(县级干部)
注:①《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和党组织盖章;
②《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再次因公出国只需填《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出国(境)审批和护照(通行证)管理

出国(境)审批和护照(通行证)管理

出国(境)审批和护照(通行证)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浙江省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浙委办发〔2013〕6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2003〕38号)、《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浙公通字〔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确保出国(境)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护照管理因公出国(境)是指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包括执行3个月以内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访问、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任务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访学进修、派驻海外等任务。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组团(参团)要求1. 出访任务(1)因公出国(境)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坚持因事定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

(2)出访任务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范围内,实质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3)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2. 限量管理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每3年不超过1次。

确因业务需要的,必须经过相应程序审批,从严掌握出国(境)次数。

中层正职每三年不超过1次,中层副职最高5年不超过1次。

同一部门的中层干部1年内一般不超过1人次。

教职员工原则上每3年不超过1次,确因业务需要的,必须经过相应程序审批,从严掌握出国(境)次数。

确有必要且不需学校承担主要费用的团组或人员,人次限量由学校统筹掌握。

3. 出访团组和人员同一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不得同时或在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出访人员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或本应由下级单位和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个人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办理流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个人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办理流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个人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办理流程根据有关规定,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学校个人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工作。

校党委组织部接到个人出国(境)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赴台人员只需本校立项批示文件)后开始办理政治审查。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赴台湾地区1、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可下载)2、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出具意见(机关干部由校机关党委审核)3、提交组织部审查(同时提交校领导签批)4、组织部办理审查批件5、转国际合作处办理后续手续二、赴其它国家和地区(一)在政审有效期内的个人1、国际合作处提供呈校领导签批的任务批件2、组织部根据任务批件办理政治审查备案申报3、组织部负责人、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政审备案手续(出具政审备案)4、转国际合作处办理后续手续(二)初次办理出国政审或政审已过有效期的个人1、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可下载)2、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给予意见(机关干部由机关党委审核)3、提交组织部审查(同时提交国际合作处呈校领导签批的任务批件)4、组织部负责人、学校领导出具审查意见,办理审查批件(出具政审表)5. 转国际合作处办理后续手续注意事项:1.政治审查手续办理时间从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审查表》提交到组织部之日算起(无需填写《审查表》的个人从收到个人出国(境)任务审批单之日算起),一般为5个工作日,寒暑假为10个工作日。

2.二级单位党组织对个人出国(境)进行审核后,需在《审查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中明确被审查人的现实政治表现如何,历史是否清白,是否参加反动、违法组织;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家庭成员及国(境)外亲友情况,是否同意其通过政审等。

校党委组织部2011年10月。

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

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

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国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的对外交往,方便公司人员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根据省、市有关出国(境)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出国(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总则1.1 公司所有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政审、报批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扎口,负责办理。

要坚持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出国(境)人员质量。

1.2 报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出国(境)任务的完成及国家(公司)的声誉。

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2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 2.1政治条件:2.1.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历清楚,思想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1.2 按党和国家有关条件限制的其他规定审查,具体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2.2 业务条件: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3其他条件: 2.3.1 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和传染性疾病,家庭和睦,能够进行正常工作。

2.3.2大学生、大中专生在见习期内,一般不得派遣出国(境)。

2.3.3自行组团的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团组长,同时指派一名安全员负责团组安全工作。

3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工作审批程序3.1公司内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非本公司组团人员,统一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由党委工作处配合组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2公司内因工作需要组团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并在其指导、协助下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出国审批工作流程

因公出国审批工作流程

因公出国审批工作流程1.申请准备阶段:员工首先需要准备出国申请材料,包括出差目的、出差日期、行程安排、费用预算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机构介绍信、邀请函、参会的证明等。

申请人还需要填写出差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详细说明申请的原因和预期的工作成果。

2.提交申请:员工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负责人将仔细审查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

3.部门审批:负责人将申请材料和评估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部门可能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和评估,以确保出国出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上级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材料将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批。

上级领导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政策,综合考虑申请的理由、出差的重要性以及公司资源的使用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5.其他部门审批: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可能还需要经过其他部门的审批,如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

这些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和角色,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保合规性和财务可行性。

6.决策:根据各个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建议,最终决策权在高层管理层手中。

高层管理层将综合各方意见,考虑企业利益和员工需求权衡,做出最终决策。

7.通知申请人:一旦决策结果出来,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如果审批结果为通过,申请人将被授权出差,并在行前决策会议上获得更多的信息和指导。

8.后续手续办理: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后续手续,如签证办理、机票预订、住宿安排、保险购买等。

此外,还需要办理其他出差所必需的手续,如健康和安全培训等。

以上是一般的因公出国审批工作流程。

不同的企业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流程和细节要求,但整体的审批流程大致相似。

根据具体情况,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和修改。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管理,确保出国(境)任务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需要出国(境)的机关、单位以及被委托承担任务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
1. 出国(境)任务的申请应提前至少30天向上级机关或单位报送。

报送材料应包括:
- 任务目的和内容
- 预计时间和地点
- 需要的人员及其资格要求
- 预算和经费来源
2. 上级机关或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合理性和紧急程度进
行审批,及时进行回复。

3. 审批结果应向申请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如审批通过,应告知具体的出国(境)任务安排和注意事项。

四、审批条件和要求
1. 因公出国(境)任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
政策和法律。

2. 出国(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
的任务。

3. 出国(境)人员应遵守出访国家(境内)的法律法规和礼仪惯,维护机关或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五、监督和管理
1. 出国(境)任务的实施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的跟踪和记录工作。

2. 出国(境)人员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和工作总结,以供机关或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机关或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提供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出国(境)任务的顺利进行。

因公出国()手续的办理流程

因公出国()手续的办理流程

因公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流程1、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领导同意后: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草拟向教育厅的请示,并提交学校办公室批准出文(1-2个工作日);2)出具外事抄告单主送人事处,使其做好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对象是副处及以下人员,一式3份);3)通知出国人员①填写《出国人员信息表》(国际处掌握出国人员基本情况,以便办理出国手续);②准备相应的个人资料。

如相应数量的合乎要求的照片(一般为标准的小2寸白底护照照片,标准见“出国人员信息表”俄罗斯签证为1寸)、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3张等,③将邀请函原件及其复印件交国际处。

3、向上级单位报送审批材料一、任务申请(仅厅级干部团组需要)1、学校发文向省教育厅请示出国任务;2、省教育厅转发学校文件,交外办转省政府,由分管省领导批示。

注:需要自行将材料送至各有关上级部门,并注意跟进。

二、出国审批分管省领导批复后,持省领导批示的文件,办理以下手续:①向教育厅国际处报送以下材料(一般3—4个工作日):1)《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注:含厅级人员团组需填写3份,非含厅级人员团组填写2份。

按照管理权限,表格均由书记、校长或者分管外事工作副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请示报告;注:未列入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含厅级人员团组或个人须撰写此报告。

用学校文头纸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其他出国(境)团组或个人不需要此报告。

3)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4)在外英文行程安排及中文翻译件;注:该安排应由邀请方连同邀请信一同发来。

5)总体行程安排;注:自行制作一份安排(从第一天出国,到最后一天回国,时间格式为“第X天”),须包含邀请方法来的行程安排。

6)《20XX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7)身份证复印件②向省外办报送以下材料(一般3个工作日):1)《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2)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3)在外英文行程安排及中文翻译件;4)总体行程安排;5)《20XX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制度

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制度

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制度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迅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程序,保证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根据中办发〔〕号、中办发〔〕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出国人员的审查审批一律由组织部门办理。

二、严格掌握出国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条件—政治条件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犯有组织、策划、煽动错误的人员和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或参与经济犯罪活动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要严格把关。

(二)业务条件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承担的任务。

出国人员出访任务要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本人主管工作相一致。

出访前要认真确定考察内容、精心安排考察行程。

公务活动时间不能少于在外活动时间的二分之一。

出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少数有特殊专业、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后受聘继续工作或由有关单位随时借用半年以上,如确属工作需要由在职人员不能替代的出访,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可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三、出国人员审批权限一因公出国⒈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出国人员,或组团单位临时借调聘用的人员,应按其行政人事隶属关系和出国人员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⒉中央及自治区驻地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央及自治区、盟有关部门审批。

⒊因公出国(境)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因私出国在职县处级干部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根据其申请事由,由盟委组织部酌情批准。

科级以下干部及公职人员申请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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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审批权限
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出国政审。

三、所需材料及要求
1、因公出国政审申请:该申请由所在单位以正式函件形式呈报,应说明出国任务、派往国家或地区、派出时间及该同志现实工作、政治表现情况、有无经济问题;
2、国外邀请函原文件及中文译件:国外邀请的单位与姓名及内容应与政审申请单位一致;邀请函中文译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栏目,必须详细如实填写;政治表现栏目要写清楚出国人员的政治立场、现实表现、“文革”、“动乱”中的情况以及有无经济问题;奖惩情况要如实填写,特别是受处分情况需写清楚原因,受何处分;出国工作情况栏目,填写历次出国情况要注明有无违反外事纪律情况;审查意见
栏目,所在单位应注明审查意见、批准时间并由领导签名单位盖章。

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不得由本人填写;
5、人事档案:工作单位是否与申请单位一致;《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的内容是否与人事档案内容一致,是否有不良记录。

四、工作程序
1、收到送审材料后,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后报处领导审核;
3、报局领导审批;
4、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五、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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