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访问题来看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习总书记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的阐述中强调,“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现实需要,是破解信访工作中“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和蓄意非访、恶意闹访、随意缠访等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
信访工作关乎民生政事,涉及方方面面。
解决信访问题,依法是原则,化解是途径,法治是保障。
笔者以为,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应该做到“五个必须依法”。
一、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这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依法行政意味着政府将不会因为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群众权益,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社会矛盾频发多发、恶性发展的问题。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群众的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教育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
坚持信访法治化建设,基层官员首先要有依法行政“不出事”的责任心。
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相结合,用合法性保障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用合理性提升行政行为的群众满意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善于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把上级要求变为具体方案和行动,从源头上防止乱作为、缓作为、不作为,不因执行政策错误导致社会不公、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而引起信访行为。
二、必须依法化解积案依法化解信访积案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和当前解决“非访“问题的重点,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强化法治是解决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利益的可靠保证。
要以积案化解为突破,使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各种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认真梳理分析。
要把梳理所有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合理诉求,依法依规依政策全部解决到位,生活有困难的,党委政府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使信访人没有理由、没有必要再恶意非访。
推进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两点思考

推进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两点思考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科学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倾听群众呼声的一大窗口,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从全面推行开门接访、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畅通网络信访渠道等方面入手,以真情换真心,以真诚促和谐,全力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信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阶段,而且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日趋明显,特别是由于部分基层民警在执法观念上认识不到位,在执法活动中工作不规范等,导致信访形势不容乐观,笔者现就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公安信访问题的主要成因分析公安信访工作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试金石”,这其间,执法活动一直是公安信访工作成因的高发领域。
具体来讲,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公正意识有偏差。
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习惯怎么办就怎么办,各行其是,數衍塞责,因为程序违法的问题不断发生。
二是重打击轻保护,权利意识有偏差。
目前,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惩罚轻教育问题时有发生,怕漏不怕错,离开保护讲打击,往往容易伤及无辜或忽视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是重经验轻素质,工作态度有偏差。
在工作中常常凭经验办事,办案取证大而化之,不注重证据的正确搜集,不注重案件细节的仔细甄别。
加之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实战工作能力,业务不熟,对政策法律知识把握不准无法准确回答群众的上访问题,容易加剧群众的不满。
四是重管理轻服务,宗旨意识有偏差。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效率,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破解积案化解难题,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实现信访群众从信访到信法的转变。
3.建立信访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在信访处置工作中的作用,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信访问题化解水平。
4.建立信访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区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在疑难突出信访问题发生第一时间共享准确信息。
二、工作措施(一)规范信访大厅建设。
一是明确x区信访接待大厅是x区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指定场所。
区信访督办局工作人员在接待、劝返等工作环节中,应及时引导来访群众到信访接待大厅反映诉求,并明确告知信访人,信访接待大厅是我区区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指定场所,同时依据信访事项紧急程度联系区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到信访接待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化解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来访群众因无人引导而围堵区委、政府的情况发生。
二是对信访大厅功能进行再完善。
将大厅划分为候访区、接访区、受理告知区、区级领导接访区、协调处置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律服务咨询区等功能区,为信访群众提供温馨、贴心的服务环境。
加装高清摄像头,实现信访接访及处置现场360度无死角监控。
信访大厅设立专门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窗口,在受理、登记、交办的同时负责《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就信访须知、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事项是否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离、信访违法行为的后果等及时告知来访群众,引导信访人依法依规反映诉求,规范信访秩序。
(二)建立完善区级领导接访制度。
实行区级领导全天候坐班接访,建立区级领导坐班接访月排班制,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区级领导全部纳入坐班接访。
全市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经验汇报材料

全市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经验汇报材料一、前言近年来,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以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为目标,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
本文档是全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经验汇报材料,旨在全市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分享全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二、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1.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了对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规范、监督和执法。
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严格执行“四个区分开来”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全市各级领导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和技术,提高了信访受理、调查处理和信访投诉的效率。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缩短了信访工作的反馈时间,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全市各级领导注重信访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加强了对队伍的管理和督导。
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三、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领导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行法治化信访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信访工作监督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同时,针对信访中的各种问题,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全市各级领导注重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信访工作法律化、常规化的水平。
3.推进信访工作与法治建设的有效衔接。
全市各级领导积极推进信访工作与法治建设的有效衔接,不断加强工作机制、流程和法制化建设。
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一、背景介绍信访工作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信访工作也在不断地变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我们对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准备汇报此次的工作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1. 现状分析通过对各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情况进行调研,我们发现在一些地方,信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效果和社会稳定。
2. 工作现状在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工作开展方面,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信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权责,规范程序;加强法治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存在问题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对法治化工作的理解还存在偏差,法治建设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在执行法治化工作时存在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情况;一些地方在加强法治监督和评估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工作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在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普及法治知识,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2.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权责,规范程序,确保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工作得到切实的落实。
3. 强化法治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推动信访工作朝着更加规范与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四、总结和回顾通过对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评估,我们认识到在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和尝试。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信访工作的一名工作者,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
2024 年信访工作法治化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

2024 年信访工作法治化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一、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1.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信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访工作部门缺乏法治化意识。
在一些地方,信访工作部门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例如限制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强行解决信访问题等。
(2)信访工作中存在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一些信访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了信访制度的公信力。
(3)信访工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的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导致一些信访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存在问题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导致一些信访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2)监管不力。
一些地方的监督部门在对信访工作的监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一些信访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缺乏法治化意识。
一些信访工作人员缺乏法治化意识,导致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法治化作打算1.加强法治化培训针对信访工作人员,应加强法治化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化意识和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信访事务。
2.建立健全的信访制度应建立健全的信访制度,明确信访工作的程序和规范,为信访工作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信访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3.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健全信访工作的问责机制应健全信访工作的问责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形成对信访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震慑。
5.改革信访工作的管理体制应对信访工作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健全的信访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漏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
6.完善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应完善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针对一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为信访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法治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题目:深度探讨法治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导言法治信访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常常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和难点。
本文将深度探讨法治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和完善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 信访制度不够健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信访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信访工作不够顺畅。
而在一些基层单位,信访工作也常常被认为是一种负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 对信访问题缺乏统一标准对信访问题的判断和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有些信访案件难以得到公正的解决。
这也直接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效果。
3. 法治理念的普及不足在一些地区和单位,法治理念的普及不足,导致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出现一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行为,从而造成了一些额外的纠纷和纠纷。
二、改进措施1. 完善信访制度我们需要加强信访制度的完善,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也需要更多专业人士的参与。
2. 制定统一标准我们需要建立统一的信访标准,以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这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来达成。
3. 推进法治理念的普及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推进法治理念的普及,以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义务。
总结回顾通过上述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一些改进的空间。
我们需要继续努力,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推动法治理念的普及,以确保信访工作能够更加健康、公正地开展。
个人观点我认为,法治信访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而公民个体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并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结语通过本文的探讨,相信读者对法治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不断地尝试和探索,以期望能够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信访工作法治化四个方面内容

信访工作法治化四个方面内容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指将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信访工作依法进行、有序运行。
信访工作法治化通常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信访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提出诉求,禁止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求信访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流程,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 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信访工作不偏离法治轨道。
对于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通过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保障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公正处理。
4. 提高信访效能:通过法治化手段提升信访工作的效能,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包括优化信访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意识;以及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推进有助于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信访工作体系,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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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访问题来看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信访问题日渐成为反映一个国家、一个省份、一个地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一个地区的法治现状和法治程度,但怎样才能从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来规范或者强化整个社会或者一个地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呢?这是整个理论界和法学界以及社会学界所要探讨的首要课题,也是公安机关执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笔者根据多年的信访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浅析。
一、信访问题产生的路径探析(一)信访问题产生的应然路径信访制度作为中国一种传统文化在我国有上千年的历史,其一方面来源于儒家“无诉”文化在老百姓思想上的积淀,另一方面也来源于“为政从清”的行政文化传统,即便是在社会主义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老百姓始终相信一些事情只有通过信访途径才能将自己的意愿传达给政府,也只有政府领导知道了自己的诉求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同时,由于信访制度法制化的先天不足,也使得一些得到领导重视的信访案件,其办理结果往往高于老百姓通过正常司法诉讼程序所得到的心理期望,从而更加彰显了“清官”在法制社会的崇高形象。
然一方面,这种脱离法制化的信访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司法制度的权威性,也进一步影响了国家司法制度解决纷争、诉求的权力,造成了行政成本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信访制度的也在某种程度上弥补社会主义法制的不足,政府的参与与协调相比法院的生冷判决在某些方面增添了“人治”的因素。
也就是这所谓的“人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的产生,信访不信法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现实中,政府面对一次又一次“信访潮”的冲击,有时政府“人治”的力量根本无法应对信访所带来的无序和纠缠。
基于信访制度的顽强生命力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在中国逐渐步入法制社会的现实需求下,信访工作认真吸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制文明的成果,以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成为传统的信访制度走上社会主义法制化道路的标志,然而仅此而已,却显得有点孤单与无奈。
因此,公安信访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工作理念的转变,正确认识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部门规章的一项执法活动,而并非是执行领导命令的一项内部纪律制度。
(二)公安信访问题产生的实然路径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加快,高消费、高房价、低收入显得有些不协调,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压力增大,人民群众购买力相对减弱,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明显增强,这所有的一切都在考验着公安执法水平与执法理念的更新,可以说,信访与执法之间是一种矛盾的对立,而这种矛盾的对立将长期的存在,稍微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引发笔者思考。
在当今社会,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违法犯罪,保障群众利益,服务经济社会,会更多地接触社会热点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自身的信访问题。
例如:受、立案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执法尺度问题;适用法律问题;执行政令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的矛盾问题、接处警问题等等。
笔者认为,这使信访问题产生的实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上述问题,是化解公安信访案件的基础。
然而,由于人们维权意识增强、现有法律不完备,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没有权威性的解决依据,一定程度地影响和困扰着信访工作的开展,形成信访与执法规范化之间的矛盾对立。
二、信访案件反映出的具体执法问题的原因探析因执法质量而引发的信访案件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笔者加以总结后做一浅析:(一)主观原因笔者对象山2010年的信访案件做一浅析,发现在诸多信访件中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事故)、殴打他人、集资诈骗这四类案件被信访投诉的最多,存在的执法问题最多,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比率最高。
笔者加以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涉诉案件的几个类型1、履职不认真、不积极、不负责。
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慢作为。
具体表现为接处警超出规定时间、立案不及时、查证不及时全面、对明显的犯罪线索不查证、受案以后不管不问、长期搁置、对外逃的嫌疑人抓捕不力等,造成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信任,从而引发信访案件。
如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不勘察现场、不取证,直至受害人家属找上门才去重新勘察现场,导致证据缺失。
立案不及时。
又如一起伤害案件时,受害人均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具体的案件线索,乃至当场提供具体的涉案人员,办案人员却置之不理,不抓捕、不调查、不取证,导致案件事实不能查清,成为受害人上访的直接原因。
2、案发现场处置不当。
在信访投诉案件中,因民间宅基地、婚姻、邻里纠纷等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占到相当大的比例,部分案件由于民警前期处置不力造成更严重后果或造成案件最佳取证时机丧失,导致双方当事人上访。
3、强制措施使用不合法。
主要表现为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时限、变更强制措施不规范、一名民警办理案件等违规问题,特别是保而不侦,以保代侦问题突出。
不少案件卷宗中反映出办案人员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大量的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办案单位没有继续侦查,没有及时收集补充新的证据,案件处于停滞状态。
4、证据不扎实。
主要表现为调查取证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错失最佳调查取证时机,证据效力低,导致案件难以正常诉讼。
一是办案单位不注意对证据的把握和甄别,证据达不到诉讼条件,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不能受到应有追究。
二是对于一些物证条件较好的案件,办案单位不积极主动开展排查走访工作,导致案件无实质性进展。
三是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保存证据,给案件办理带来困难。
如某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不服,但重新鉴定的检材已被受害人丢弃,导致重新鉴定失去条件。
5、主要表现为询(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卷宗装订混乱等。
如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填写随意,空项、漏项、涂改等问题大量存在。
又如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办案民警不注意对询(讯)问笔录的校对工作,造成笔录涂改严重,询问时间、询问地点前后矛盾等低级错误发生。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不注意制作调解笔录,办案人员虽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没有以调解笔录的形式予以记载、固定。
(二)、民警的主观因素1、少数基层民警认识上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少数基层民警对信访问题认识不足,对信访案件缺乏应有的重视。
他们通常以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刁民”等片面观点看待上访群众,面对复杂多样的信访案件不经过理性分析,而是凭借以往经验,用传统的执法理念和习惯的思维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没有亲和力,失去了上访群众的信任,使警民关系紧张,感情疏远,调处工作难以为继。
2、少数基层民警执法水平不高。
少数基层民警不注重主动学习,对法律条款一知半解,不能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造成自身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偏低。
在与信访群众交流沟通时,回答问题说不到点子上,有的回答甚至有悖于常识与法律规定,不仅不能息访息诉,反而经常引起信访群众的反感、愤怒,加剧矛盾,使信访案件复杂化。
3、信访执法有失公平公正。
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少数基层民警难以摆脱“关系户”、“人情网”、“个别领导”的干扰,不可避免地把个人感情恩怨夹杂在案件处理中,偏听偏信,凭个人喜好随意执法,使案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致使上访人不服处理决定。
4、处理复杂信访件方法不够灵活。
少数基层民警在处理一些复杂的信访案件时,仅仅机械的参照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没有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
工作中没有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上访人的利益着想,不懂得把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条文有机的结合,一味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往往使上访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引起重复上访,也使法律条文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5、涉网信访信息敏感性不足。
个别民警对互联网上的涉访信息发现不了,发现了不重视,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核查、补救措施,被网友、媒体炒作后往往造成被动局面。
(二)客观因素在客观上,因执法质量而引发的信访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访法治的欠缺。
由于信访法治的欠缺以及民警自身的诸多因素,直接导致公安执法质量的欠缺,再加上繁琐的办案程序还不尽科学,办案民警操作起来不够简练,不够规范,为涉案人员逃避处理提供了借口,致使正常公安业务工作转变为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
且信访程序与涉案法律程序同时并行,甚至左右法律程序的进行及结果。
另外,有些业务操作流程规定不够详尽,比如:伤害法医鉴定程序,当事双方针对初次鉴定结果均有异议,一方认为重,一方认为轻,反复鉴定,始终进入不了法定程序,双方怀着各自目的同时上访,使办案民警无所适从,这方面信访工作量占有相当比重。
二是公安信访执法主体双重性。
由于公安机关特殊性质,在正常处理自身为主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对其它责任主体单位发生的危害社会涉稳案件予以打击处理,从而形成打击处理后转告公安机关,使公安机关被迫反客为主。
加之原责任主体单位不积极化解处理,致使涉及公安信访越来越多,公安稳控压力加大,牵扯警力、物力、财力,严重困扰公安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信访案件终结法律体制的欠缺。
信访案件的终结,是对信访人提出的同一诉求经工作穷尽办法,但该信访案件仍无法化解,通过信访程序,由权威部门认定予以终结。
然而,现有终结案件只是信访工作考核的数字,并无实际意义,稳控及工作压力依旧。
权威部门没有就案件终结后,针对信访人继续闹(缠)访行为做出权威性的工作办法,既不权威也未体现终结。
三、对公安执法的几点建议(一)是筑牢公正执法理念。
执法理念决定执法行为的趋向,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效果。
当前,要通过强化警察权力观教育、换位思考、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法律至上、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等理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牢牢根植于每一位民警的头脑,从最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执法问题改起,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要结合当前实际,加强对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内部执法工作的监督监察,严把案件质量关。
加大警务公开力度,特别对有异议、影响大或情况复杂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必要时举行听证,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消除群众误解。
(三)是建全机制,依法打击。
对无理缠访缺乏认定机制、缺少制约措施。
个别无理信访人员不断越级上访,即使认定是无理信访,但有关部门都不能采取强硬措施,也不敢采取强硬措施,只能一味讲好话,派人接回,致使个别无理信访人员长年上访而乐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