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管理系统市(州)药检所改造建设项目验收细则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2.12
•【字号】甘食药监发[2013]240号
•【施行日期】2013.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甘食药监发〔2013〕24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效能型机关,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群众工作能力和科学监管能力,省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等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附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计划方案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计划方案(讨论稿)二○一三年十月目录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必要性 (4)二、我省食品产业基本现状 (5)三、全省食药监系统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 (9)(一)检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情况(二)主要检测仪器和设备情况(三)检测能力情况(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9)(一)指导思想(二)建设原则(三)建设目标五、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要求 (20)(一)技术人员的配备(二)技术装备基本配置(三)设施环境条件要求(四)科研信息化建设六、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思路和标准 (23)(一)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二)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三)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四)乡镇街食品药品管理机构七、编写依据及参考标准 (27)附件1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表附件2 食品检测仪器设备起步投入配置表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环境设施配置表附件4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表附件5 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要求表随着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省政府部署安排要求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顺应机构改革完成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需对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重新调整部署,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改革的方案,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整合社会检测资源,构建社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改革方案,省局决定编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计划方案,此方案力求对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管理水平、实验室建设起到指导作用,推进我省食药系统食品监管工作稳步提升。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结合目前我省食品检测机构的实际状况,构建的主要目标是在全省建成以省级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含国家级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心,市州级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区级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为基础和补充,以满足我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技术检测安全保障基本需要,做到体系健全、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重点突出、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省、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工作,满足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制定本基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基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下称省市级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工作,是指导省市级检验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及快速检测设备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参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执行。
三、省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省市级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确定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规模,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特点。
(一)总体要求省市级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划实验室能力建设,省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包括理化、微生物、毒理学、功能学和包装材料检验检测以及有关人体安全性试验等,地(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应包括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检测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根据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对实验室能力的要求,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2.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应配备与其所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4.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其设施与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5.应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具备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及安全保障的设施与设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甘政办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6年,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准予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66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4件,各市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6件,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6件。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19件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限期纠正。
全年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12件,报备合格率100%。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纠错力度,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一)狠抓落实,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适时制定、完善、修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普遍落实,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运行的全程监督。
同时,强化考核,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从源头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二)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纠错力度。
2016年,备审机关启动备案审查监督程序,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金昌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等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2件规范性文件,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修订后重新发布。
各地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03年9月挂牌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由原梧州市药品检验所和贺州地区药品检验所组建而成,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本所现有职工41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6人(硕士研究生1人),占总人数88%;具有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7人,占总人数17%;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6人,占总人数39%;平均年龄33.6岁。
内设办公室、业务技术室、质量控制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四个管理科室以及中药室、化学室、生测室、监督抽样室、仪器室五个业务科室。
拥有占地12亩、建设面积4500m2、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的小区式现代化综合实验楼。
主要大型精密仪器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红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水分测定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凯氏定氮仪、毛细管电泳仪、500L/h超纯水系统装置等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具有开展“药理”检测的动物实验室和独立送风隔离笼具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也是全区药监系统唯一的动物实验室。
图书室内藏中外文图书资料约6000册,订阅中外文专业期刊30多种。
设有中药标本室,收藏中药标本500余种。
全所固定资产总计大约2000万元。
杭州市药品检验所(杭州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杭州市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专业药品检验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国家对药品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法定机构,并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任务。
药检所系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组成,分别是:杭州市药品检验所、杭州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杭州市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检所还承办了“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展示中心”。
现内设八个科室,其中有化药检验室(药品包装材料检测室)、中药检验室、食品、化妆品检验室(药物研究室)、医疗器械检验室(生物测定室)4个检验科室,办公室、业务科、质量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室4个管理科室。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检测,对工程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对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检测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批中的具体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检测机构依据资质标准规定申请相应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质量检测。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相应类别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内设建筑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其出具的试验报告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七条申请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同时取得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专项检测甲级资质及其它相关资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65b2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4a.png)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精神,200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首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促进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县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尚未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嘉峪关、金昌、张掖、白银、天水、陇南、定西、临夏、甘南9市(州)范围内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与榆中县、敦煌市两个国家级示范县共同开展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已列为第一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凉州区、华亭县、宁县继续按照有关方案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应考虑各市(州)所辖县(区、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人口、民族、布局等因素,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县(区、市)委、县(区、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初步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积极性高。
(二)县(区、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甘食药监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1〕2号)要求,从7月10日起,对各市、自治州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内容这次检查评估按照《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进行。
主要检查各市、自治州政府2009年7月以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和量化评分,从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几个方面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果。
二、检查评估时间检查评估工作从7月10日开始,每个市、州的检查时间为3天左右,到各市、州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评估分组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各市、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一组检查平凉市、庆阳市带队领导:高建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组长:柴吉民组员:王涛、李开银、郑生成、傅琴第二组检查兰州市、武威市、金昌市带队领导:丁永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组长:胡爱萍组员:欧阳晓玫、杨涛、金生明、牟博、陈多培第三组检查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带队领导:易成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组长)组长:薛怀拴组员:米琳、胡宁、魏巨富、李婷婷第四组检查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带队领导:谢承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组长:崔强组员:徐钢、金永新、王建舜、郭廷成第五组检查甘南州、临夏州、白银市带队领导:宋保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组长:胡秀绒组员:孟晓东、武新安、张俊华、魏宏辉四、检查评估工作程序(一)各市、州政府组织检查评估工作汇报会,向检查组汇报2009年7月以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市、州自查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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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禁
23
实验室受控区宜设置门禁系统,暂时未设置的要有预留。
看现场
网络
24
设置药检所信息系统管理中心,实现检验数据网络化;办公室、实验室、安装网络端口。
查资料看现场
废物处理
25
实验室对各类废弃物应设回收装置和处理措施。
看现场
功能间
26
实验室功能间设计与实验室检验功能相适应(红外室、水分测定室、气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天平室、高温室、仪器室、有毒有害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记录
备注
辅助设施部分
辅助用房
65
药检所改造工程要有与药检所检验职能相匹配的收发样品室、留样室(常温、阴凉、冷库)标本室、化学试剂库等辅助设施用房。
看现场
★
查资料
★
3
实验室装修的有关招标文件是否齐全,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和中标单位应一致。
查资料
★
4
实验室改造工程的监理部门的监理报告。
查资料
★
5
实验室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建筑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查资料
★
结构
6
实验室建筑是否为框架(剪)结构。
查资料
★
防火
7
实验室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查资料
★
防震
8
实验室建筑完善的防雷系统,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乙类;后期加固的应经有关部门鉴定。
查资料
★
面积
9
实验室与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是否与发改委批复面积一致。
查资料看现场
★
布局
10
各类实验室、辅助用房布局是否合理科学;办公区与试验区是否有效分离。实验室面积(开间、进深)与所承担的检验功能是否相适应。
看现场
验
室
52
实验室面积(开间、进深)与所承担的检验功能相适应;微生物与抗生素分别设置相对独立的准备间、培养间、实验室。
看现场
★
53
微生物准备间与抗生素准备间分别设置安装自来水、洗眼器、热水器、纯化水或纯化制水机的洗涤区。
看现场
★
54
试验台长、宽、高设计及布局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看现场
★
55
培养箱放置区、实验台安装满足工作需要的电源插座。
★
层高
11
实验室建筑层高、净高是否满足实验室功能需要,对有技术夹层的实验室层高要求的在3.6m以上。
查资料看现场
★
节能
采暖
12
实验室改造设计中是否采取节能措施。应有必要的采暖设施。
查资料看现场
★
强电
13
实验室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设施;电路应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设置自备电源;线路负荷应有1.5倍以上。
看现场
★
气相色谱室
45
气相色谱仪试验台上方必须按每2m2安装一个万向排风罩,设置气瓶柜,气瓶柜设置报警与排风。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市(州)药检所改造建设项目验收细则
分类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记录
备注
各
功
能
实
验
室
装
修
部
分
天
平
室
46
天平室内不得设置上下水设施,室内设置温度、湿度调节设施,设置缓冲间。
看现场
★
47
天平台台面宜选用加厚石材,柜体宜采用钢结构,具有防震性能。
看现场
★
48
天平台安装满足工作需要的电源插座、网络端口。
看现场
高温室
49
高温室有足够负荷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
查资料看现场
★
50
高温室工作台面材质还要有耐高温特性。
查资料看现场
★
红外测定室
51
室内设置温度、湿度调节设施。
★
微
生
物
实
看现场
39
设置安装自来水、洗眼器、热水器、紧急冲淋、纯化水或纯化水制水机的洗涤区。
看现场
★
仪
器
室
40
仪器室面积(开间、进深)与所承担的检验功能相适应。
看现场
41
试验台长、宽、高设计及布局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看现场
42
试验台设计台式电脑放置区;安装电源插座及网络端口。
看现场
原子吸收室
44
原子吸收试验台上方必须按每2m2安装一个金属排风罩,设置气瓶柜,气瓶柜设置报警与排风。
试验台上方按每2m2安装一个万向排风罩。
看现场
30
试验台、通风柜安装满足工作需要的电源插座。
看现场
31
设置配有通风装置且满足工作需要的通风试剂柜。
看现场
32
设置安装自来水、洗眼器、热水器、紧急冲淋、纯化水或纯化水制水机的洗涤区。
看现场
★
有
毒
有
害
实
验室
33
实验室总通风量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小时
查资料看现场
附件2: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市(州)药检所改造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细则
分类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记录
备注
实
验
室
建
筑
施
工
部
分
工
程
资
料
1
实验室改造建筑许可证及建筑许可的有关批复资料(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明、施工许可证)等。
查资料
★
2
实验室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齐全。
看现场
★
56
无菌室一更设置衣柜、洗手池,洗手池安装非触摸式水嘴并通上下水;二更设置衣架、手消毒器。
看现场
★
57
设置微生物实验室2间,无菌2间,阳性接种间1间。
看现场
★
58
每间无菌室设置超净工作台;安装电源插座并预留。
看现场
★
59
洁具室设置洗涤池并通上下水。
看现场
★
60
无菌室设阳性接种间,设置超净工作台;安装电源插座。
查资料看现场
★
试验台
27
试验台面宜选用耐酸、碱、耐磨损材质;柜体要具有承重性,并做防火、防水处理。
看现场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市(州)药检所改造建设项目验收细则
分类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记录
备注
各
功Hale Waihona Puke 能实验室
装
修
部
分
理
化
实
验室
28
试验台长、宽、高设计及布局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看现场
29
查资料看现场
20
实验室水槽、下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措施。
看现场
★
技术夹层
21
实验室是否有技术夹层,夹层内布局合理(上下水、消防、送排风、纯化水、通风系统等管线排列有序,各管道不得交叉,设置必要的检修口,便于维修)。
看现场
通风
22
实验室不得采用可造成不同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的中央空调系统。通风设施要与实验室面积及所承担的检验功能相匹配,应采用自然风初效过滤的全排风系统;无菌实验室应采用独立新风、回风与排风通风系统;通风柜的排风系统独立设置,不得借用消防风道;回风管材质是否采用耐酸、碱及有机溶剂材料。
看现场
★
61
无菌室阳性接种间通风采用直排式。
看现场
★
62
无菌室洁净度要求:室内环境10000级,超净工作台100级。室内环境温度18-26。℃。
看现场
★
63
空调系统宜配有加湿系统。
看现场
64
抗生素效价实验室通风采用直排方式。
看现场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市(州)药检所改造建设项目验收细则
分类
项目
查资料看现场
★
弱电
14
实验室改造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楼宇自控、安全防范等智能化系统是否合理,并预留有一定发展空间。
查资料看现场
地面
15
实验室地面是否采用耐腐蚀、耐磨损、防滑、易冲洗的材质。
看现场
墙面
16
实验室墙面是否采用表面吸附性小、清洁方便的建筑材料。
看现场
吊顶
17
实验室吊顶材料应与实验室功能相匹配。
看现场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市(州)药检所改造建设项目验收细则
分类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记录
备注
实
验
室
公
共
设
施
部
分
给排水系统
18
实验室应安装必备的自来水、纯化水、洗眼器、紧急冲淋等用水设施、设备要求布局合理、科学、实用。
看现场
★
19
设有纯化水集中制备的应在最高层设置制水间,按循环水系统设计,管道采用304不锈钢管;独立的制水系统符合《中国药典》中有关实验用水的规定。
34
试验台上方必须按每1.5m2安装一个万向排风罩。
看现场
35
毒气柜要与实验室面积及所承担的检验功能相匹配;设置满足功能需求的水、电设施。
看现场
36
试验台长、宽、高设计及布局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看现场
37
试验台、通风柜安装满足工作需要的电源插座。
看现场
38
设置配有通风装置且满足工作需要的通风试剂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