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排放口设置可由企业按要求自行设置或委托相关单位设置; 2、在线监控设备根据国家要求对特定行业、企业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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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规范化备案资料包括: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2、标有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位置的厂区分布 平面图; 3、厂区内排水系统管网图; 4、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 5、污水/废气排放口标志牌及流量槽面照片。
区镇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同时 对企业现场排放口设置情况进行 核查。
如果企业排放口未达到规范置要 求,区镇环保部门需限期督促企业落 实改正。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排污企业按要求落实规范合理 的排放口,并制作标志牌。
1、排放口规范要求:《关于印发广东省污 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2、标志牌制作要求:《关于排污口标志牌 技术规范的通告》
企业落实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填 写《(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 的情况说明》,并提交各镇(街道) 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随着城市的进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尤其是排污问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排放标准不够严格、排污管道老化等原因,很多企业和居民区的污水往往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体中,严重破坏了环境质量。
因此,对于排污口的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排污口设置1.1、设置原则首先,排污口的设置应遵从“削减、集中、分级、高效利用”的原则,尽量削减环境负担,实现排放达标。
排污口的设置应在环评考核过程中综合考虑环境风险和技术可行性,避开对四周环境造成影响。
1.2、设置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各级政府、企业和居民需遵守以下要求:(1) 按规定,在建筑开工前便需将排污口的设置在设计图纸中进行体现。
(2) 排污口的设置应依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在建成后进行验收。
(3) 排污口的设置应具备良好的操作性和维护和修理性,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 对于涉及到大面积的排污区域,应对这些区域建立地下管网,并且管网应由固体废物与污水分开设计,避开二者混合。
(5) 每个排污口都应配有流量和水质监测系统,并进行实时监控。
二、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2.1、技术支持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首先要保障技术支持。
需要依据国家环保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定期将排污口进行检测,采纳先进的机器设备,对排污口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排污口的设备应与日常维护保养相结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
2.2、资金保障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的实施需要充足的财政支持。
政府部门应为企业和居民供给资金支持,使其能够采纳先进的治污技术、设备及材料,实现治污目标的达成和维护。
2.3、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是排污口管理的监管者和执法机构,需要加强排污口的巡察、监测、执法力度,对于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严惩,形成震慑力。
在管理薄弱的区域,政府也要加大管理力度,维护环境的良好情形。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一、前期准备1、根据环评批复或补充报告分析的函的文件要求,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污口数量,领取并填报《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一式两份)、确定排污口编号。
要点:污水分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只要排水中有生产废水就记为生产废水),需要在表格中注明。
凡是重金属排放企业需要在车间口设立规范化标志牌(黄底黑色平面警告牌)。
废气分为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同时注明工段名称,例如:退火、锅炉、喷涂、抛丸、粉碎等。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2、企业到市环保局购买《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及相关标志牌。
(电话:)。
二、提交资料核对1、该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如有环评报告补充分析需同时提交补充报告分析的函一份。
2、填写完毕的《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正、副本)(在单位名称处盖章)(审核表格无误后再填写登记证)主证:前五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自行填写,排污口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参照《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填写,备注和变更根据《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的备注项一致。
副证(水):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车间口必须进行规范化,其他企业总排口挑勾。
污水来源为生活污水或生产废水、排放方式分为是否规律是否连续排放。
排放去向检查环评核对,通常是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功能区类别空港及物流区写V类、海港企业写IV类。
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参照验收报告中该口的日均值,对每日的均值再求一次平均。
污染物执行标准参照验收报告。
允许排放量参照环评批复中的污水排放量限值,没有可不填。
实际排放量参照验收报告中水量平衡图。
形式通常为平面提示,只有重金属为平面警告。
第一页最后两行可不填。
第二页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填写前8行即可。
副证(气):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排放方式在有组织挑勾。
废气来源将工段名称及废气类型注明,例如:锅炉燃烧废气、烤漆房工艺废气等。
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

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一、流程图二、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要求(一)废水排放口要求1、生产性废水进入治理设施前必须留有明渠为敞开式进口;2、在测流和测速区应当将暗渠、不规则明渠改为矩形明渠,渠深小于1米,严禁乱设置排放口和利用超越管偷排,堵塞现存溢流口和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排的渠道或管道;做好相关排污口规范化工作,提交完成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要求,5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颁发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不符合(整改)1、提交企业环保审批材料复印件一份。
2、填写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该证需到执法二大队领取)、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排污口登记表各2份,企业盖章确认。
3、根据申报材料,领取排污口编号。
1、提交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排污口登记表各2份(企业须盖章确认)。
2、提交排污口规范化照片材料(排污口标志牌安装完成后远近照各一张、有污水排放口的另须提交巴歇尔槽和矩形明渠照片)。
填写排污口规范化申报材料,领取排污口编号3、须安装巴歇尔槽,并保证进入巴歇尔槽或矩形槽的水流平稳;4、从流量槽出口算起,渠长度不小于2米以及渠的两侧和底部均要贴上湖水蓝色瓷片。
(二)废气排放口要求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放筒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度,排气筒数量、高度须符合相关要求;2、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
(三)固体废物贮存(包括堆放场)要求1、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喷洒等防治措施;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标志牌设置要求1、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源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排污口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设平面牌,无建筑物设立式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2、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不断增加。
其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较大,对水环境的质量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我国不断推进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制订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排污口的设置2.1 排污口的定义接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等各类污水的渠道,被称为排污口。
2.2 排污口的设置原则(1)工业污水统一排放:工业企业应当采用统一排污方式,将污染物统一排放到集中处理系统中。
(2)生活污水分隔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采用分隔排放的方式,将黑水和灰水分别排放。
(3)雨水分流排放:雨水应当采用分流排放的方式,将雨水和污水分别排放。
2.3 排污口的分类(1)工业排污口:主要是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2)生活污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居民区的污水排放口。
(3)雨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城市中雨水的排放口。
2.4 排污口的设置标准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工艺要求、施工条件、运行管理等因素。
具体可参照《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三、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3.1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的必要性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能够有效地防止污染物在排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
同时还能够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效率,保护水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措施(1)排污口的登记和标识:排污口应当进行登记管理,并在相关位置设置标识。
(2)排污口的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污水管理机制,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可以有效地监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对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物的化学成分等信息。
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污水的规范治理。
3.3 排污口的整改要求排污口整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污水的分流处理:将生活污水黑水和灰水分开收集,并采用二次处理。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环保验收前需到区环保局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办理流程环评批复或补充报告分析等文件要求,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污口数量,领取并填报《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一式两份)、确定排污口编号。
要点:污水分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只要排水中有生产废水就记为生产废水),需要在表格中注明。
凡是重金属排放企业需要在车间口设立规范化标志牌(黄底黑色平面警告牌)。
废气分为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同时注明工段名称,例如:退火、锅炉、喷涂、抛丸、粉碎等。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企业到市环保局购买《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及相关标志牌。
(电话:)。
三、提交资料核对、该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如有环评报告补充分析需同时提交补充报告分析的函一份。
、填写完毕的《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正、副本)(在单位名称处盖章)(审核表格无误后再填写登记证)主证:前五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自行填写,排污口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参照《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填写,备注和变更根据《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的备注项一致。
副证(水):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车间口必须进行规范化,其他企业总排口挑勾。
污水来源为生活污水或生产废水、排放方式分为是否规律是否连续排放。
排放去向检查环评核对,通常是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功能区类别空港及物流区写类、海港企业写类。
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参照验收报告中该口的日均值,对每日的均值再求一次平均。
污染物执行标准参照验收报告。
允许排放量参照环评批复中的污水排放量限值,没有可不填。
实际排放量参照验收报告中水量平衡图。
形式通常为平面提示,只有重金属为平面警告。
第一页最后两行可不填。
第二页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填写前行即可。
副证(气):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单位申报排污单位办理排污口规范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二)污染源及排放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三)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五)其它相关材料。
资料受理排污单位可到环市中路311号市环保局大楼前台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环保局执法支队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办理材料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全部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内容;(三)不属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监管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引导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
排污单位也可到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窗口代为转交环保局执法支队一大队,支队一大队将受理的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大队办理。
审核支队相关业务大队负责对项目排污口规范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一)项目《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申报的排放口数量、名称、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与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查污染源排放口是否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三)审核平面布置图中污染源、排污口的分布位置是否准确,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支队业务大队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通知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二)排放口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入后续办理流程。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城市污染等各种污染问题逐渐突出。
政府应该加强污染治理,通过制定规范的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加强排污口管理,达到减少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的。
一、排污口设置(一)设置原则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设置排污口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污染物类型、排放方式、排放荷载以及生产工艺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
3.排污口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与群众生产生活。
(二)设置要求1.排污口应在建筑规划之初就考虑设置,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排污口应依据排放的不同类型污染物,分别设计和设置。
3.排污口位置应选在容易监管和检测的通风良好的场所,便于管理和处理。
4.设置排污口时应避开生活区和市区主干道等人口密集区,并保证污染物排放无臭味、异味和超标等情况。
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一)治理大气污染1.对排放流量、浓度、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
2.通过应用高效净化设备,大幅度减少浊气、尘气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加强向员工、居民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自觉意识,积极响应环保行动。
(二)治理水污染1.对污水进行专用管道收集,保证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2.根据具体污染物种类和量,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确保废水排放上标准。
环保部门设立现场监管,对排水口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测。
3.提倡循环利用,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增加再利用的污水处理程度,用干净的水代替雨水洗车,把浴室废水用来冲厕所等。
这些措施既可减少单纯排放的废水量,又可保护环境。
(三)治理土壤污染1.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并对废弃物进行专门处理。
2.避免化学物质淋漓污染土壤,避免岩土挖掘淤泥和粘土,再选填或回填清洁土。
3.制定可持续的农业和工业发展计划,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提高污染治理设备、技术的精细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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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一、流程图
二、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要求
(一)废水排放口要求
1、生产性废水进入治理设施前必须留有明渠为敞开式进口;
2、在测流和测速区应当将暗渠、不规则明渠改为矩形明渠,渠深小于1米,严禁乱设置排放口和利用超越管偷排,堵塞现存溢流口和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排的渠道或管道;
3、须安装巴歇尔槽,并保证进入巴歇尔槽或矩形槽的水流平稳;
4、从流量槽出口算起,渠长度不小于2米以及渠的两侧和底部均要贴上湖水蓝色瓷片。
(二)废气排放口要求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放筒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度,排气筒数量、高度须符合相关要求;
2、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
(三)固体废物贮存(包括堆放场)要求
1、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标志牌设置要求
1、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源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排污口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设平面牌,无建筑物设立式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2、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