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浅谈我市花炮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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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简介作为传统的文化节日,烟花爆竹在中国的庆祝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具有威力强大、易爆炸等特点,如果管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造成重大损失。

本文将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经营现状入手,探讨如何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对策,以确保烟花爆竹在庆祝活动中的安全运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烟花爆竹的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都需要依赖于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目前,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管理方面,国家对烟花爆竹加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力求在制定一套可行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的同时,强化烟花爆竹的质量监控,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然而,在实际的使用和销售环节中,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仍存在一些问题:1.非法销售和使用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我国的烟花爆竹行业缺少统一管理,许多小作坊或私人皆有燃放之权和销售之权,但由于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批和质量监控,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引发烟花爆竹质量问题或者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2.烟花爆竹的存储和运输管理不够规范。

这些物品由于具有易燃和易爆的特点,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安全化的要求进行处理。

但是目前的许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将烟花爆竹随意放置在商店和公共场所,没有进行妥善的标识和存储管理,这无疑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公众的安全意识不够高。

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庆祝节日的传统文化,在部分地区和年份,也成为了大型集体文化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但是,部分人群在燃放和观赏烟花爆竹的时候,抱有侥幸心理,不顾危险,从而失去了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这些情况给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对策思考如何规范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经营行为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

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花炮产业安全发展情况汇报

花炮产业安全发展情况汇报

花炮产业安全发展情况汇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花炮产业也在蓬勃发展。

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一,花炮在节日和庆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花炮爆炸事故的频繁发生,花炮产业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花炮产业安全发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花炮产业发展现状花炮产业是我国特有的传统产业之一。

2006年,《花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花炮产业进入了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随着条例的实施,花炮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产值逐年增长。

以福建省为例,福建是全国重要的花炮生产基地之一,花炮制造业始于1950年代。

当前,福建省花炮企业达到近500家,年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箱,年产值超过200亿元。

花炮产业已成为福建省支柱性的工业。

二、花炮产业安全问题与花炮产业的迅速发展相比,花炮产业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花炮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风险。

首先是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在花炮生产过程中,存在爆炸、毒物泄漏、火灾等危险因素,会对生产车间和生产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其次是使用中的安全问题。

花炮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配方不合理等原因,容易造成爆炸事故。

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三、花炮产业安全管理为了保障花炮产业的安全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逐步建立了规范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除了《花炮安全管理条例》外,国家还发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程》和《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福建等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花炮企业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花炮企业也在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还需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四、未来展望花炮产业的安全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来,花炮产业将继续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的道路。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

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二是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尚未建立;在联合执法方面,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自律约束机制方面,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协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要求难以执行到位立健全;40%的零售经营网点消防灭火器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30%的零售经营网点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数量不足2只。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是动态的,安全监管工作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

由于季节性经营特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上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疏于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一些工作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在执行上存在一定差距。

(四)多种因素导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商贩偷运烟花爆竹成品以低于批发企业价格向零售网点或个人兜售。

四是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多数地方尚未建立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有权处理机关无工作合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安监部门势单力薄,打击取缔工作成效不显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一、经营和安全管理现状(一)经营基本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在我州经济发展中广泛存在,而且烟花爆竹是一种历史悠久、烘托吉祥喜庆气氛的娱乐性产品,中国人自古就有用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祈福求祥、欢度喜庆的习俗。

但是,烟花爆竹同时又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它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如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土制火炮或不按安全燃放要求燃放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花爆竹需求大量增加,非法经营、无序经营的现象也明显增多。

现就我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安全培训,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统一规范、保障安全、合理部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目前我州有规划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家。

零售网点206家(其中:马尔康县5家,金川县10家、小金县35家、阿坝县1家、若尔盖县1家、红原县1家、壤塘县1家、汶川县44家、理县21家、茂县48家、松潘县21家、九寨沟县13家,黑水县5家)。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省安监局指导下,通过全州各安监部门与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依法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了较好的安全管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二)安全管理现状在广大基层、乡、村烟花爆竹的经营领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把好准入关。

结合实际,州、县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按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思考一、运营和安全管理现状(一)运营基本信息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在我州经济发展中广泛存在,而且烟花爆竹是一种历史悠久、烘托吉祥喜庆气氛的娱乐性产品,中国人自古就有用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祈福求祥、欢度喜庆的习俗。

但是,烟花爆竹同时又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它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如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土制火炮或不按安全燃放要求燃放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花爆竹需求大量增加,非法经营、无序经营的现象也明显增多。

本文对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安全培训,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统一规范、保障安全、合理部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目前,我国有计划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家。

零售网点206家(其中:马尔康县5家,金川县10家、小金县35家、阿坝县1家、若尔盖县1家、红原县1家、壤塘县1家、汶川县44家、理县21家、茂县48家、松潘县21家、九寨沟县13家,黑水县5家)。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省安监局指导下,通过全州各安监部门与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依法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了较好的安全管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安全管理现状在广大基层、乡、该村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把好准入关。

结合实际,州、县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发放计划,严格按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2、严格审查。

浅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化工知识笔者所在的四川省苍溪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网点300家。

近年来,苍溪县烟花爆竹行业从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理念,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连续6年未发生一起伤亡事故。

但是,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是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途径界定不明晰。

无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还是《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都明确了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却没有明确规定生产企业的产品流向。

但是,生产企业的产品必然要进入流通环节,也就是销售。

这种销售行为在实践中遇到以下几项法律空白:首先,生产企业只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均核定了“生产及销售”或“生产、经营”,这种从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的实际销售行为的合法性没有界定。

其次,对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无依据。

二是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置零售网点界定不明晰。

《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31条有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厂区以外设立零售网点”之规定,有两个方面未明确:首先,“生产厂区以外”的范围是以所在乡镇还是以所在市、县(区)未明确界定。

其次,生产企业设立零售网点的目的是销售自己企业的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这与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存在冲突。

三是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界定不明晰。

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烟花爆竹区域经营限制问题。

有的地区为便于管理烟花爆竹,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批发企业跨县(区)经营,但容易造成地区保护、垄断经营。

有的未限制跨区域经营的地区,虽然采取了外地批发企业备案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经营行为,却因多家批发企业跨区域经销烟花爆竹来源多、品种杂、标识不清,引发市场混乱,使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

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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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市花炮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对策浅谈我市花炮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对策我市花炮生产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源远流长。

尽管花炮产品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但是,花炮作为一种欢乐、吉祥的文化象征,始终为人类所喜闻乐见,甚至尚没有任何其它物件可以取代。

发达国家虽然对花炮产品实行严格管制,但每年仍需大量进口;我国不少城市虽然颁布了禁放令,但在老百姓的强烈呼吁下有时又不得不解禁允许燃放。

花炮的消费市场并没有因安全、环保问题而萎缩,潜力仍然巨大。

目前全市共有花炮生产企业921家,集团公司10家,从业人员30万人。

近年来花炮产业发展迅速,20**年产销额为32亿元,20**年为37亿元,到20**年增长到51亿元。

产品销售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全国第一。

国际烟花协会秘书处设在浏阳,30多家国外烟花销售办事处常驻浏阳。

一、令人忧心的安全生产现状本来,市场经济既需要法律保护,更需要安全护航,而利益驱动却对安全生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就花炮经营者而言,在体制转型中,成了独资者或者大股东,在安全与生产问题上,一部分企业不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而是“重生产,轻安全”,所作所为偏离了安全方针、科学管理。

就花炮生产者而言,人员密集不稳定,技术密集却少有专业培训、上岗考核,全员素质与花炮安全生产的严要求不相适应。

(一)管理机制不顺畅,多部门管理不协调我市的花炮产业在发展中存在管理不顺的问题,多家管理,责任不清,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

比如企业验证发证认存在公安局,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但没有发证的权力,花炮局是主管部门,协调工作难度较大,由此容易造成花炮企业发证验证迟缓的问题。

现在花炮产业是季节性生产,生产期受限制,特别装药期短,如不及时验收发证,势必影响生产,企业效益受到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花炮产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我市现有的花炮企业管理人员混杂,还有一个厂家多头管理,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多是临时组成,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没有上岗证,没有执法证,没有资质证,给管理和安全生产造成很多不利因素和安全隐患。

另外,多数企业技术工人少绝大多数工人没有经过培训,各个工序技术操作不熟练。

而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面对事故,出现了价值观截然不同的两促趋势。

一是有的人总是以流血事故来吸取教训,而有的人却能从事故教训中防止再流血;一是有的地方因花炮事故而不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而有的地方即能充分运用花炮安全优质品牌,促进一方经济发展。

很显然,两种思路,两种做做,两种效果,发人深思。

三、安全生产对策事实告诉我们,花炮行业要确保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关键是要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基本功。

1.牢固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大家知道,国家在不同时期,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十世纪**年代,提出了“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年代,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年代,提出了“责任重于泰山”要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责任者;新世纪初,又强调了查事故反腐败双管齐下。

多年来,为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花炮重点产区,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了各种生动有效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了花炮行业的发展。

当前,花炮企业如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总的讲,一要重视,二要灌输。

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花炮安全知识广播、专题讲座、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安全画展等。

衡量花炮企业安全意识是否强,就看是否解决了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所有员工都能深刻认识到花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特殊性,充分认识到花炮事故的严重性、危害性;二是花炮经营者,既要有危机感-如坐火山,战战兢兢,却神情镇定,避害趋利;又有要责任感-一切为了群众,以安全生产为天,大力提倡、鼓励、支持生产者善于发现隐患,敢于提出意见,勇于献计献策,并且力做一个好管家,经常研究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细、抓出规律、抓出成效;三是花炮安全生产最终要落实到生产第一线,生产人员安全意识强,才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四是花炮企业的每个员工,自觉支持“安全第一”方针,努力做到“预防为主”,不断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马虎作风、“三违”行为,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质量、效益、稳定、发展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坚定走出“抓大弃小”的路子观念新、天地宽。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一切为了安全生产,重新定位于“抓大弃小”,这是花炮行业健康发展的路子。

我市提出了“控制布局,扶持重点,提高档次,树立品牌”的调整意见,确定了“百亿工程”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了花炮家庭作坊和证照不全、无安全保障的企业;对居民区、学校周围不符合厂房安全设计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核发新证;对品牌好、产量大的企业,重点扶持,提高档次;积极扶持乡镇迅速建立、完善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基地,将个体作坊全部迁入基地生产。

3.加大安全投入花炮企业的安全投入,是不可回避的话题。

安全投入的重要性,概括地说,它是花炮企业乃至行业生存、发展、兴旺的大问题。

安全投入的方向,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基建安全投入。

新建花炮企业,要不惜血本,做到设计到位、建设到位、验收到位,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符合安全布局的标准厂房,这是花炮安全生产的必备环境,不能“先天不足”。

第二,技改安全投入。

老的花炮企业,要舍得投入,改造厂房,完善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要克服短期行为,只搞产销投入,不重视安全投入,不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日积月累,安全欠帐越积越多,积重难返,后患无穷。

第三,科研攻关投入。

要集中有限的资金,搞好花炮科技攻关活动。

经费包括的项目有:科技人才的聘、培经费;重点攻关资金、新型原料和安全产品的攻关经费;更新换代产品的科研经费;安全生产机械设备的科研经费;创安全优质品牌的科研经费。

4.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国以来,我国花炮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经历了不同时期。

二十世纪**年代中期以前,花炮企业的安全管理靠的是朴素的经验。

**年代末到**年代中期,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各个部门的调研、广大花炮企业的努力,花炮行业的安全管理走上了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管理的新轨道。

大力大推广以下经验:厂房要“小型、分散”,生产要“少量、多次、勤运走,科学管理。

”搞好了厂房合理布局,创造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搞好防范,控制事故苗头,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开展科学研究,大搞技术革新;加强领导,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突出抓好“六大管理”(厂房、劳动、操作、原料、产品、消防),健全“七大制度”(建厂审批制、安全教育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保管制、安全消防制、安全检查制、安全奖惩制),努力做好花炮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新的时期,花炮安全管理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要操作性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事故隐患整改制、安全生产奖惩制、事故查处制等必要的制度。

在安全管理力度方面,要严字当头,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落实在岗位上,检查在行动上,说到做到,一丝不苟。

安全管理人员,要杜绝那种对事故隐患漠然视之、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到积重难返的官僚主义作风、无所作为的态度、草菅人命的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工作在一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总是问题,果断处理。

在安全管理的效果方面,从经营者到生产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既要有广度,努力克服死角和薄弱环节,又要有深度,连年有改进、发展、提高;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中,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使全体员工生产都有安全感。

5.大力开展花炮安全科技创新安全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主题,科技创新是解决花炮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对此,花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必须有深刻的认识,并采取有力的行动。

花炮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一是可燃剂的安全性能。

广泛使用的黑火药、安全性能低,其中硫磺是可燃剂,着火温度低,燃速快,事故多。

要成功研究取代硫磺的黑火药,达到提高分解温度、降低(静电、摩擦、撞击)三大感度、减少有害烟气、爆炸威力等效果,应成为研究的重点。

其次是氧化剂的安全性能。

强氧化剂氯酸钾的使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凡与其配伍的烟火剂、燃速快、威力大、机械感度极高、撞击摩擦极易爆炸,即使国标规定限用、禁用,实际仍在超标使用,引发的事故很多。

根据公安部有关局的提议,20**年农牧渔业部乡镇企业局委托有关花炮研究所,对炮竹掺入氯酸钾的配比进行研究。

20**年国家七部委发出了《关于加强烟花炮竹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将“黑药炮(硫磺比例不变)中掺入28.6%以下的氯酸钾,产品性能稳定”的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政策规定发到全国执行。

20**年10月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国标,对氯酸钾的使用,作了准用、限用、禁用的规定。

直到现在,研究新型的机械感度低、化学性能稳定、保持威力大的氧化剂,仍是一个十分紧迫的新课题。

三是烟火剂的安全配方。

大家是为关注花炮的声响、颜色、闪烁、气动、引燃等烟火剂的安全配方,要积极进行反复试验,确保各个配方的化学性能、撞击、摩擦、热、静电等感度的安全性能稳定,且具有新颖独特的燃放效果。

四是产品的安全性能。

花炮产品,要面向市场,以销定产。

特别是现在,要更新观念,调整产品结构。

首先,确保群众传统节日产品的安全性能。

为了春节燃放花炮安全,广大消费者可改变消费观念,摒弃那种“轰轰烈烈,震耳欲聋”的燃放习惯;花炮企业要引导消费,“大力发展小型(规格)、多样(品种)、安全(配方)、优质(效果)、无害(环保)产品”。

早年的砂炮、线香花、闪光菊花炮,近年的生日烟花花、彩带烟花、喷泉烟花等,安全性能好,燃放效果好,深受国内外市场的青睐。

其次,确保重大节日产品的安全性能。

近十年,大中城市兴起了举办“纪念重大节日”烟火晚会,有些地方兴起了举办区域性历史性的“纪念节日”烟火晚会,为了这些活动的隆重而热烈、喜庆而安全,花炮企业精心设计了安全的大型礼花弹、大型喷花、大型架子烟花,十分壮观,今人叫绝,需要强调的,开发大中城市燃和的小型安全炮,仍需引起广泛的重视。

6.确保花炮安全信息通畅现在,信息网络发达了,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精神,及时传到花炮企业应不成问题。

实际上,相当多的企业还处于滞后封闭状态。

有人说,现在,开会少了,文件少了,培训少了,企业只知道忙于生产。

这种说法不符合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企业。

今非昔比,要转变观念。

要充分认识到:过去是计划经济,一切按指令办事,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按经济法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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