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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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前言水利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水利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

为了确保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加强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暂行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制定背景近年来,水利行业在发展中面临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增多、事故频发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加强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目的和意义此制度是为了确保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水利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其主要目的和意义有:1.加强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加强对水利工程生命安全保护等重要安全措施的监管,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3.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障水利行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措施和方法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和方法:1.建立健全水利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职责,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施工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严重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监理、施工、设计等方面的职责,确保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4.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5.强化安全技能和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素质。

预期成效制定此制度后,能够在以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提高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利行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2.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素质。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制度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水利行业在我国的进展中起侧紧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水利行业的特别性以及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订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暂行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认真阐述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制度的实在内容和有效实施措施。

2. 问题定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是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以及削减事故的发生率。

然而,在当前的水利行业中,依旧存在着一些安全生产隐患,如: - 设备老化和损坏 - 工作人员缺乏培训和意识- 区域环境变化引起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订立一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制度,以解决上述问题。

3. 制度内容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责任人的确定:每个水利工程项目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学问和阅历。

•隐患排查周期:订立隐患排查周期,依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合理布置排查时间。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整治措施的确定: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订立相应的整治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整改期限和验收:订立整改期限,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3 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安全培训计划:订立安全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安全意识宣扬:通过悬挂标语、宣扬栏、宣扬册等方式宣扬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实施措施4.1 领导支持和重视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给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2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构,负责水利行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

4.3 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有限制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有限制责任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和生产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公司安监办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直接负责人对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隐患定期排查和登记制度第五条城南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公司和部门两级。

第六条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要节假日前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由安监办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与,现场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一),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公司统一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二),并由安监办统一进行事故隐患登记(见附件三)。

各被排查的部门应针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限期整改,并附上整改回复资料交公司安监办。

第七条部门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部门直接负责人参与,每月对各自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一),并由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二),对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自行登记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三)并自行保存隐患整改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1.制定明确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追踪整改情况。

3.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措施、培训工人等。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5.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等的质量监督,确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6.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和处理,同时加强事故的追责和处罚。

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8.建立安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9.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确保人员的合格性和技能水平,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10.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二)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对企业、员工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安全、职工岗位安全等方面。

三、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建筑施工作业的环节和各类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由企业主管领导下达,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接受企业主管领导的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主管领导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企业主管领导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六条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企业主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各岗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分专业、分区域进行,确保全面排查,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围绕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环境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环节。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分析排查结果。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及时处理掉。

第四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员培训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及时、准确、完全,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层级分级和时间分步开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及时向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确保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引言水利行业是我们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其在国家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安全生产时常会面临各种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为了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水利行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主要内容一、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水利行业各类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运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同时,也可以作为类似行业其他单位的参考。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1.突出预防为主的原则2.依法治理的原则3.安全责任落实的原则4.综合治理的原则5.先治标后治本的原则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1.建立台账:针对水利工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点位进行台账记录,保证每个位置均有专人跟进,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教育:加强对从事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安全检查:定期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5.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和治理。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推广。

3.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的维护和跟进,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

4.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5.建立水利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结论建立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有助于规范水利行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模板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模板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制度模板1. 引言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紧要措施。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水利行业企业订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制度,规范各职能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流程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行业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部门、安全环保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3. 职责和权限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确保职能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合力。

3.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订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定期更新。

•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订立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3.3 生产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

•搭配安全环保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和整治。

•供应生产设备、工具、料子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培训,确保员工遵守操作规程。

3.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负责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和推广,组织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矫正。

4.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流程4.1 事故隐患排查阶段4.1.1 确定排查责任人安全环保部门依据年度计划,确定每个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人,明确责任和权限。

4.1.2 订立排查计划安全环保部门依据排查责任人供应的信息,订立全年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及时公布和下发给相关部门。

4.1.3 开展排查工作各部门依据排查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检查隐患点,并填写隐患排查表。

4.1.4 形成排查报告安全环保部门依据各部门的隐患排查表,汇总形成年度排查报告,反馈给总经理,并确定隐患的优先整治次序。

4.2 事故隐患整治阶段4.2.1 编制整治方案安全环保部门依据排查报告确定的隐患优先整治次序,订立相应的整治方案,并匹配相应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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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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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
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
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
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应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
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
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
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各参建
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
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
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
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
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
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
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
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
度,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各参建单位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
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五)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
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
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
防止事故发生。
(六)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
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治
理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七)有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
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
人。项目法人应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
31日前,将上月、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
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八)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
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各参建单
位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
及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
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
告。
(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
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本单
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
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效果和
评估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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