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第一条:名称与目的1.1 本组织的名称为国际工人协会(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组织")。
1.2 本组织是一个独立、非政府、非宗教、以及非营利性的国际性工会组织,旨在促进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国际间的工人权益保护。
1.3 本组织的总部设在成员国中的一处。
1.4 本组织将遵守国际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并致力于推动工人阶级的权力和福利。
第二条:成员2.1 本组织的成员包括各国工会组织、工会联合会以及具有工会立场的劳工组织。
2.2 成员必须同意并遵守本章程,以及本组织所通过的决议。
2.3 成员享有参与本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权利,并有权投票和发表意见。
2.4 本组织将维护成员的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服务。
2.5 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本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源,并遵守组织内部的规定与要求。
第三条:决策机构3.1 本组织的决策机构包括成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与工作组。
3.2 成员大会是本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定期召开。
成员大会讨论并决定本组织的重要事务,包括选举主席和其他领导职位。
3.3 常务委员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决策与管理工作。
常务委员会有权代表本组织签署合同、代表本组织参与国际间的工会活动,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进展。
3.4 其他相关委员会与工作组的设立由成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决定,并负责执行特定的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经费与财务管理4.1 本组织的经费主要来自成员的会费和捐赠等形式。
4.2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用于本组织内部运营、项目开展与会员服务等目的。
4.3 本组织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经费的使用,并定期向成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汇报财务情况。
第五条:章程与修订5.1 本章程为本组织的基本规范,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
5.2 对于本章程的修订提案,必须得到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方可生效。
《共产国际章程》

《共产国际章程》——选自《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在伦敦成立,它的章程如下:“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争取解放的斗争,并不是为了建立新的特权和垄断,而是为了建立人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一切阶级统治;“劳动者在经济上从属于生产手段(即生活的一切来源)的垄断者,乃是一切奴役形式、所有社会罪恶、种种道德败坏和工人阶级政治上的依附的主要根源;“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个伟大的目标,每个政治运动必须是为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手段,“由于各个国家各种行业的工人之间缺乏团结,由于各国工人之间缺乏兄弟般的联盟关系,以致到目前为止,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做出的全部努力,都毫无成效;“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范围内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它涉及现代社会制度中的一切国家的利益,只有各先进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相互配合,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目前,欧洲各工业国中的工人运动同时兴起,虽然唤起了新的希望,但也提出了严重的警告,提醒我们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我们立即把至今彼此仍然互不联系的运动联合起来。
”1889年在巴黎成立的第二国际,负有继承第一国际事业的职责。
但在1914年世界大屠杀开始时,它已陷入全面瓦解的状态。
由于机会主义的阴谋破坏和倒向资产阶级的领袖们的背叛,它终于崩溃了。
1 9 1 9年3月在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首都莫斯科成立的共产国际,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布,它要继承和完成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所开创的伟大事业。
共产国际是在1914-1918年帝国主义大战结束之后建立的。
在这次战争中,各国帝国主义资产阶级招致了2 000万人的牺牲。
要牢记帝国主义战争!这是共产国际向每个劳工——不管他住在哪里和操哪种语言——发出的第一个号召。
要记住,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一小撮资本家才得以迫使各国工人自相残杀达四年之久!要记住,资产阶级的战争给欧洲和全世界带来了最可怕的饥荒和苦难。
二、国际工人运动的艰辛历程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
实践
科学理论
二、国际工人运动的艰辛历程
课标要求 了解巴黎公社革命的主要史实,认识 其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上的经验教训。
一、第一国际(国际工人协会)
1、历史条件
阶级条件: 工人阶级 的进一步 壮大 社会条件: 资本主义 各种弊端 的暴露, 1857年世 界性经济 危机
3、失败
公社战士共7.29 万人在作战中牺牲, 2.98万人被枪杀,6万 多人被投入监狱或被流 放。公社失败后的第二 天,曾参加公社街垒保 卫战的幸存者——欧 仁·鲍狄埃,在巴黎市 郊一所简陋的木屋里, 写下了《国际歌》。
五月流血周 5.21天就失败了,你 能分析它失败的原因吗?
材料一:法国整个资产阶级、所有的地主、工厂主、大大 小小的盗贼,都联合起来反对公社,他们层层包围了半个 巴黎(另一半被德军包围)。
反动势力的联合绞杀
材料二:当凡尔赛在磨刀霍霍时,巴黎却沉浸在起义胜利 的欢乐中,他们认为继续向凡尔赛进军是在挑起内战。
没有乘胜打击敌人
材料三:一些大炮在寻找他们的炮架,而在不远处,炮架 却在哭着寻找他们的大炮。
根本原因:资本主义正处于上升时 期,无产阶级较稚嫩。(偶然性, 并非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
5、意义
(1)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 (2)经验教训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宝贵财富 (3)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4)公社战士的精神永垂史册
三、第二国际的建立
试比较第一国际与第二国际 年,美国芝加哥工人为争8小时工作日的斗争) (2)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资本论》 的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方面 1、背景 (3)各国纷纷建立工人阶级政党 的异同。
材料:1825年,英国爆发了第一次经济危机, 大批失业工人陷入绝望的地步,以致发生公 开的暴动,数以千计的人群涌到工厂,捣毁 了所有的织布机,同样在普雷斯顿也发生了 类似的捣毁织布机的风潮。 19世纪早期工运以暴力斗争为主,自发 性、分散性较强。
党课2 党的组织原则 宗旨

党的组织原则、纪律、根本宗旨和优良作风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由来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其思想中贯彻着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提出改变传统的密谋的方式,按照民主制的原则,由下而上地建立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以及代表大会……(盟员)要承认同盟的纲领,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
1871年《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在坚持民主的基础上加强了集中。
列宁为民主集中的确立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
第一次在党章中明确“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原则建立起来的”。
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写进共产国际的章程,使这一原则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
1927年,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到“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1945年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新的概括:“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这是第一次从总体上给民主集中制下了科学、完整的定义。
1979年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改为“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
1994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的内涵做了新的表述,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1994年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使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更加完善。
2、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关系(1)含义: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第一国际的纲领性文件——《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思想要义

为 了全 人类 的利 益 , 并 消灭一 切 阶级统 治 。这 就决 须 依靠 自己。 《 共 同章程 》 指 明工人 阶级 的解放 斗争 定 了工人 阶级 的 自身解 放必 须不 同于地 主 阶级 、 资 最 终要 消灭 一切 阶级统 治 , 这 对 于坚持无 产 阶级斗
标 。—— 《 国际工人协会 共 同章程》
展, 第 一 国际就有 瓦解变质 的危 险 。对此 , 马克思进
工人 阶级 的解放 斗争不 同于历史上任何 一个 阶 行 了坚决 的反 对和斗 争 。马克 思指 出 , 资产 阶级 害 级 的解放 斗争 。历 史上 的阶级 斗争 , 都是 以一 个 阶 怕 无产 阶级更 甚于 害怕封 建阶级 , 无 产 阶级绝不 能
鉴 于上 述理 由 , 创立 了国际工人 协会 。——《 国 际工人协会共 同章程》
的。1 8 6 4 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 标志着各 国工人 运动 随着资本 主义 的快速发展 , 资本 的集 聚与集 中 , 开始走 上联 合 。 《 共 同宣言 》 旗 帜鲜 明地提 出 了国际 使 有产 阶级 与无产 阶级 的分 化加剧 。无 产阶级在 与 团结 的思 想 , 为无产 阶级 国际 主义 的基本原 则奠 定
新 高涨 , 在鼓起 新的希 望的 同时, 也 郑重地警 告不要 工人运 动和 民主运 动重新高涨 的形势下产生 的 。在 重犯 过 去的错 误 , 要 求立 刻把 各 个仍 然分散 的运 动 反对 资产 阶级 的斗争 中 , 无产 阶级逐 渐意识 到加 强
《共产国际章程》

《共产国际章程》——选自《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在伦敦成立,它的章程如下:“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争取解放的斗争,并不是为了建立新的特权和垄断,而是为了建立人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一切阶级统治;“劳动者在经济上从属于生产手段(即生活的一切来源)的垄断者,乃是一切奴役形式、所有社会罪恶、种种道德败坏和工人阶级政治上的依附的主要根源;“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个伟大的目标,每个政治运动必须是为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手段,“由于各个国家各种行业的工人之间缺乏团结,由于各国工人之间缺乏兄弟般的联盟关系,以致到目前为止,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做出的全部努力,都毫无成效;“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范围内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它涉及现代社会制度中的一切国家的利益,只有各先进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相互配合,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目前,欧洲各工业国中的工人运动同时兴起,虽然唤起了新的希望,但也提出了严重的警告,提醒我们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我们立即把至今彼此仍然互不联系的运动联合起来。
”1889年在巴黎成立的第二国际,负有继承第一国际事业的职责。
但在1914年世界大屠杀开始时,它已陷入全面瓦解的状态。
由于机会主义的阴谋破坏和倒向资产阶级的领袖们的背叛,它终于崩溃了。
1 9 1 9年3月在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首都莫斯科成立的共产国际,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布,它要继承和完成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所开创的伟大事业。
共产国际是在1914-1918年帝国主义大战结束之后建立的。
在这次战争中,各国帝国主义资产阶级招致了2 000万人的牺牲。
要牢记帝国主义战争!这是共产国际向每个劳工——不管他住在哪里和操哪种语言——发出的第一个号召。
要记住,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一小撮资本家才得以迫使各国工人自相残杀达四年之久!要记住,资产阶级的战争给欧洲和全世界带来了最可怕的饥荒和苦难。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鉴于: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为达到这个伟大目标所做的一切努力至今没有收到效果,是由于每个国家里各个不同劳动部门的工人彼此间不够团结,由于各国工人阶级彼此间缺乏亲密的联合;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有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各国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目前欧洲各个最发达的工业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新高涨,在鼓起新的希望的同时,也郑重地警告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立刻把各个仍然分散的运动联合起来;鉴于上述理由,创立了国际工人协会。
协会宣布: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协会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根据这种精神,定出章程如下:第一条本协会设立的目的,是要成为追求共同目标即追求工人阶级的保护、发展和彻底解放的各国工人团体进行联络和合作[注:德文版上在“合作”之前加有:“有计划的”。
——编者注]的中心。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国际工人协会”。
第三条每年召开由协会各分部选派代表组成的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共同的愿望,采取使国际协会顺利进行活动的必要办法,并任命协会的总委员会。
第四条每次代表大会规定下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代表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集会,无须另行通知。
总委员会有权在必要时改变集会地点,但无权推迟集会时间。
代表大会每年确定总委员会驻在地,并选举总委员会委员。
这样选出的总委员会有权增加新的委员。
全协会代表大会在年会上听取总委员会关于过去一年的活动的公开报告。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简介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简介(1864年),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历史背景《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简称《成立宣言》是马克思于1864年10月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纲领性文献。
国际工人协会是在国际工人运动重新高涨,各国无产阶级迫切要求加强国际团结的形势下成立的。
在1848年革命失败后的政治反动时期,欧洲工人运动被迫转入低潮。
但是,革命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势力,加快了各国工业革命的步伐,使资本主义在欧洲得到迅速发展.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已经形成,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无产阶级队伍在各国普遍壮大。
1857-1859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以后,使欧洲各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激化,工人运动重新走向高涨。
无产阶级在斗争中提高了觉悟,逐渐认识到加强国际团结的必要性。
特别是在经济危机年代里,资本家经常从外国招雇工人以破坏本国工人的罢工斗争,这就促使各国工人感到必须团结起来以进行反对资本家的共同斗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生”的战斗口号日益为千百万工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
建立一个工人阶级的国际组织已经成为普遍的迫切要求。
但是,当时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还不占统治地位,英国工联主义、法国的蒲鲁东主义、德国的拉萨尔主义还影响和控制着各国的工人运动.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要把工人的国际团结愿望从组织上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则要用科学共产主义从思想上武装广大工人群众,以便有利于开展反对各种非科学社会主义流派的斗争。
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1864年9月28日,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以及爱尔兰的工人代表,在伦敦圣马丁堂举行大会,支援波兰人民起义。
马克思应邀出席了大会。
大会决定成立国际性的工人组织,并选出由各国代表组成的临时中央委员会(1866年底改称总委员会)。
在10月11日的委员会会议上,这个组织正式被定名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国际(即“英特纳雄耐尔”)。
在1889年第二国际成立以后,又被称为第一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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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鉴于: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为达到这个伟大目标所做的一切努力至今没有收到效果,是由于每个国家里各个不同劳动部门的工人彼此间不够团结,由于各国工人阶级彼此间缺乏亲密的联合;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有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各国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目前欧洲各个最发达的工业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新高涨,在鼓起新的希望的同时,也郑重地警告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立刻把各个仍然分散的运动联合起来;鉴于上述理由,创立了国际工人协会。
协会宣布: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协会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根据这种精神,定出章程如下:第一条本协会设立的目的,是要成为追求共同目标即追求工人阶级的保护、发展和彻底解放的各国工人团体进行联络和合作[注:德文版上在“合作”之前加有:“有计划的”。
——编者注]的中心。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国际工人协会”。
第三条每年召开由协会各分部选派代表组成的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共同的愿望,采取使国际协会顺利进行活动的必要办法,并任命协会的总委员会。
第四条每次代表大会规定下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代表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集会,无须另行通知。
总委员会有权在必要时改变集会地点,但无权推迟集会时间。
代表大会每年确定总委员会驻在地,并选举总委员会委员。
这样选出的总委员会有权增加新的委员。
全协会代表大会在年会上听取总委员会关于过去一年的活动的公开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总委员会可以早于规定的一年期限召开全协会代表大会。
第五条总委员会由参加国际协会的各国工人组成。
总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出为进行各种事务所必需的负责人员,即财务委员、总书记、各国通讯书记等等。
第六条总委员会是沟通协会各种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之间联系的国际机关,它应该使一国工人能经常知悉其他各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情况;使欧洲各国中的社会状况调查工作能同时并在共同领导下进行;使一个团体中提出的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能由一切团体加以讨论,并且在需要立刻采取实际措施时,例如在发生国际冲突时,使加入协会的团体能同时和一致行动。
在一切适当场合,总委员会应主动向各种全国性团体或地方性团体提出建议。
为了加强联系,总委员会发表定期报告。
第七条既然每个国家的工人运动的成功只能靠团结和联合的力量来保证,而国际总委员会活动的成效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同少数全国性的工人协会中心还是同许多细小而分散的地方性团体联系,所以,国际协会的会员应该竭力使他们本国的分散的工人团体联合成由全国性中央机关来代表的全国性组织。
但是,不言而喻,章程中这一条的运用要取决于每一国家法律的特点,同时不管是否存在法律造成的障碍,并不排斥独立的地方性团体同总委员会发生直接的联系。
第八条每一个支部均有权任命一个和总委员会通讯的书记。
第九条每一个承认并维护国际工人协会原则的人,都可成为国际工人协会的会员。
每一个支部对它所接受的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
第十条国际协会的每个会员,在由一个国家迁居另一国家时,应该从加入协会的工人方面得到兄弟般的帮助。
第十一条加入国际协会的工人团体,在彼此结成亲密合作的永久联盟的同时,完全保存自己原有的组织。
第十二条本章程可以在每次代表大会上进行修改,但须有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赞成修改。
第十三条凡本章程规定未尽之处,将另由可在每次代表大会上进行修改的条例来补充。
组织条例按历届代表大会(1866—1869)和伦敦代表会议(1871)的决议修订一全协会代表大会第一条国际工人协会的每一个会员有参加选举全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为代表的权利。
第二条每一个支部,不论其成员多少,均有权派遣一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
第三条每一个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条代表的费用,由选出代表的支部和小组负担。
第五条如某一支部无力派遣代表,可与邻近支部共同选举一名代表。
第六条成员在500人以上的支部或小组,每超过500人即有权增派代表一名。
第七条今后只有加入国际并向总委员会缴清会费的团体、支部或小组的代表,才能参加代表大会,享有表决权。
同时,国际的经常性组织遭到法律禁止的那些国家的工会和工人合作团体的代表,可以参加代表大会有关原则问题的讨论,但不得参加有关组织问题的讨论以及这些问题的表决。
第八条代表大会的会议分两种:讨论组织问题的秘密会议以及讨论和表决大会议程中列有的一般问题的公开会议。
第九条总委员会制订代表大会的议程。
议程中须包括上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问题和总委员会补充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支部和小组或它们的委员会提请总委员会批准的问题。
所有支部、小组或委员会,如果要把上次代表大会没有提出的问题提交将举行的代表大会讨论,应于3月31日前通知总委员会。
第十条总委员会负责组织代表大会并通过联合会委员会将大会议程及时通知各个支部。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为它所应讨论的每一个问题任命一个特别委员会。
每一个代表可提出他愿意参加的委员会。
每一个委员会应研究各支部和小组对交由该委员会审查的问题所提出的报告。
委员会根据这些报告编写一个总报告,在公开会议上只宣读总报告。
委员会此外还决定,上述报告中的哪些报告应当作为关于代表大会工作的正式报告的附录。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在其公开会议上,应首先讨论总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然后讨论其余问题。
第十三条对有关原则问题的一切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appel nominal)。
第十四条每一个支部或支部联合会,至迟均须在每年召开代表大会前两个月[注:法文版为“前一个月”。
——编者注]向总委员会提出关于该组织本年度内的工作和发展情况的详细报告。
总委员会根据这些报告编写一个总报告,并在代表大会上宣读。
二总委员会第一条国际工人协会中央委员会仍用总委员会名称。
设有国际经常性组织的各国中央委员会,应定名为联合会委员会,冠以各该国的国名。
第二条总委员会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三条总委员会应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经常出版关于国际工人协会所关心的一切情况的通报和报告。
为此目的,总委员会应收集各国联合会委员会寄给它的一切材料以及它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另一些材料。
用各种文字编写的通报应免费寄发各联合会委员会,由各联合会委员会转发给自己的支部,每个支部一份。
总委员会在无法印行此等通报时,应每三个月给各联合会委员会寄发书面通知一次,供各该国的报纸,而主要是供国际的机关报发表之用。
第四条每一个想加入国际的新支部或团体,必须立即将其申请通知总委员会。
第五条总委员会有权接受或不接受新的支部和小组,但它们保留有向应届代表大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但在设有联合会委员会的地方,总委员会在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新的支部或团体之前,须听取属于联合会委员会权限范围以内的意见;但总委员会仍有临时决定问题的权利。
第六条总委员会也有权将任何支部暂时开除出国际,听候应届代表大会裁决。
第七条总委员会有权解决属于一个全国性组织的团体或支部之间、或各全国性组织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但是,它们保留有向应届代表大会进行申诉的权利,应届代表大会的决定才是最终决定。
第八条由总委员会任命执行特殊任务的一切代表,均有权出席联合会委员会、区域和地方的委员会以及地方支部的一切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用英文、法文和德文出版的共同章程和条例,应按总委员会颁布的正式文本印行。
共同章程和条例的所有其他文字的译文,均应在发表前提请总委员会批准。
三应向总委员会缴纳的会费第一条总委员会向一切支部和附属团体征收会费,数额为每个会员每年一辨士。
这笔会费用来支付总委员会的下述开支:总书记的薪金,通讯及发表文件的费用,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开支,等等。
第二条总委员会应印发价值一辨士的固定式样的会费券,每年向各联合会委员会按要求数量供应这种会费券。
第三条这种会费券应粘贴在会员证或协会每个会员均须持有的那份章程的专页上[注:在德文版和法文版上,第三条为“联合会委员会向各地方委员会,在没有地方委员会时,则向各支部按其会员人数寄发会费券”。
下面德文版和法文版的第四、第五和第六条相当于英文版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条。
——编者注]。
第四条每年3月1日,各国联合会委员会均应将与所用会费券价值相符的金额寄给总委员会,并交回剩余的会费券。
第五条这些印明个人会费金额的会费券,须注明当年日期。
四联合会委员会第一条联合会委员会的费用由所属各支部负担。
第二条联合会委员会应向总委员会每月至少呈交一次报告。
第三条联合会委员会应向总委员会每三个月提出一次有关所属各支部的组织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第四条每一个联合会均有权不接受或者开除个别团体或支部。
但它无权取消它们的国际组织的名称;它只能向总委员会提出将它们临时开除的建议。
五地方性团体、支部和小组第一条每一个支部均有权根据当地条件和本国法律的特点制订自己的地方性章程和条例。
但是,此种章程和条例的内容,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
第二条所有地方支部、小组及其委员会,今后一律定名为国际工人协会支部、小组和委员会,冠以该地地名。
第三条因此,所有支部和小组,今后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集体主义派、共产主义派等等,或者用“宣传支部”以及诸如此类的名称成立妄想执行与协会共同目标不符的特殊任务的分立主义组织。
第四条本节第二条不适用于附属国际的各工会。
第五条建议国际的所有支部和分部以及附属国际的工人团体,废除各该支部或团体中的主席职位。
第六条建议在工人阶级当中成立妇女支部。
但是,不言而喻,这项决议绝不应妨碍由男女工人混合组成的旧支部的存在和新支部的建立。
第七条如报刊上有攻击国际的言论时,就近的支部或委员会须立即将该报刊寄总委员会一份。
第八条协会所有机关报均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国际所有委员会的地址以及总委员会的地址。
六关于对劳动的普遍统计第一条总委员会应将章程中涉及对工人阶级进行普遍统计的第六条以及1866年日内瓦代表大会就这一问题所做的决议付诸实施。
第二条每个地方支部均应任命一个专门的统计委员会,以便随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答复本国联合会委员会或总委员会可能向它提出的问题。
鉴于统计委员会书记的工作将给工人阶级带来共同利益,因此建议所有支部对统计委员会书记均支付薪金。
第三条每年8月1日,联合会委员会应将在本国收集的材料寄往总委员会,总委员会则应根据这些材料写成总报告,提交每年9月间举行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