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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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实施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实施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创新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具有创新特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学校决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专门设立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教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一条对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1、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以平等、民主、宽容、友善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使学生的身心获得自由,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2、教学过程中把学生作为真正主体,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全员参与和全程参与;教师在课堂上要精讲,给学生自由思考的空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教师要有意识地结合课堂教学,通过开展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学生撰写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学科课题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创造性实验、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的勇气和自信,鼓励学生勇于探索,积极采用新途径、新方法解决问题。

5、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6、教会学生创新是当代教师的必备素质之一,指导学生创新并有成果的教师要予以奖励。

第二条奖励学分的确定(一)学生取得奖励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1、课题研究类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和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果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1)科技成果鉴定说明: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2)科技成果获奖奖、技术发明奖)。

3)成果转让3、学术论文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和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者著作:4、知识、技能竞赛获奖类学生参加国际、国家、教育部、云南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的: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等。

云南师范大学学科英语奖学金评选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学科英语奖学金评选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学科英语奖学金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三)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四)符合各项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服从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奖助学金种类(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年(按国家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按国家标准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名额指标以教育厅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二)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名额指标以教育厅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三)校长奖学金:由学校拨款设立,每学年评选研究生2人,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且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本奖励一次。

(四)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拨款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

有资格申报的博士研究生全覆盖,等级和标准为:一等奖15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0元/人年、三等奖6000元/人年;有资格申报的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不低于60%,等级和标准为:一等奖8000元/年人、二等奖5000元/年人、老生三等奖3000元/年人、新生三等奖2000元/年人。

被免试推荐或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入学科专业前10%(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排序,且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和调剂录取研究生分开排序)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二等奖学金;其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研究生,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第一学年可享受新生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讲解学习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讲解学习

云南师范⼤学学⽣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讲解学习云南师范⼤学学⽣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试⾏)为了全⾯贯彻党的教育⽅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全⾯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的⾼素质⼈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案。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1、学⽣综合素质测评以测评单元(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每学年9 ⽉—10⽉进⾏测评⼯作。

2、测评单元成⽴综合素质测评审议⼩组,⼈数5—7 ⼈,由班级学⽣⼲部和学⽣代表组成,其中学⽣代表⼈数不少于⼀半。

班主任负责指导审议⼩组的⼯作。

审议⼩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对错漏予以改正。

3、每位学⽣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做出⼀学年的全⾯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云南师范⼤学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的各项分数,交测评审议⼩组审议。

4、定量考评:①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的扣分项⽬、品德发展素质的第(2)(3)(4)款、专业基础素质、⾝⼼基础素质(除“⼼理品质”和“审美情趣” )、社会实践素质、创新素质和职业综合素质六部分;②考评采⽤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分两⽅⾯相结合的计算机⽅法,校、院、系奖惩分根据学⽣的表现按规定标准评定。

5、定性考评:①定性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除扣分项⽬)、品德发展素质的第(1)款、⾝⼼基础素质中的“⼼理品质” 、“审美情趣”和体育锻炼态度;②定性考评办法:由班主任、学⽣⼲部代表和不少于全班⼈数25%的学⽣代表组成评分⼩组,对全班同学进⾏定性评分,权重分别为:0.2、0.3、0.5,再进⾏加权计算。

6、班主任和审议⼩组负责全⾯审议,并将初评结果公⽰⼀周,学⽣可在⼀周内向学院提出质疑;公⽰结束后,经学院领导复审,公⽰测评最终结果。

7、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优活动和享受奖学⾦的依据。

8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评奖评优资格。

9、处罚规定①、品德素质分低于60分者:视为未达标学⽣,填写“未达标学⽣登记卡”,记⼊个⼈档案;师范⽣扣发⼀学年师范⽣三等专业奖学⾦;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的评⽐。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2011年—2012年⽣命科学学院综测相关事宜⼀、前期准备⼯作(⼀)通知各班级的同学认真阅读(2012版)《云南师范⼤学学⽣⼿册》第145页—162页并准备好相关加分材料和证明(包括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等)。

(⼆)以班为单位成⽴综测评分⼩组和审核⼩组成员1、测评单位成⽴审核⼩组,⼈数6-8⼈,由班主任、学⽣⼲部代表和学⽣代表组成,其中学⽣代表⼈数不得少于⼀半。

班主任负责指导审核⼩组⼯作。

审核⼩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改正错漏。

2、评分⼩组由不少于综测单位的30%的同学组成(包括学⽣⼲部、党员、学⽣代表),主要负责定性考评,给班级同学打分。

⼆、综测进⾏流程1、每位同学参照(2012版)《云南师范⼤学学⽣⼿册》第145页—162页评分规则进⾏⾃评,评分⼩组对同学进⾏评分。

2、审核⼩组对班级同学的⾃评情况进⾏审核并返回学⽣,学⽣⽆异议后各班将⾃评表上交学院。

3、学院进⾏初步审核并反馈给班级。

4、班级进⾏调整并将信息录⼊综测系统,形成初稿上交学院,学院进⾏审核。

5、学院进⾏最后审核,在全院内进⾏公⽰,形成终稿上交学校。

三、综测相关表格的具体填写(⼀)学院发放综测相关材料到各班1、包括:评分⼩组打分表、学⽣⾃评表、单项获奖学⽣申报表、三好⽣标兵(三好⽣、优秀学⽣⼲部)申报表。

(⼆)各班综测上交材料包括:评分⼩组打分表、学⽣⾃评表(附带相关加分材料和证明)、单项获奖学⽣名单(附电⼦⽂档)、单项获奖学⽣申报表(附成绩登记表)、三好⽣标兵(三好⽣、优秀学⽣⼲部)申报表,各种材料务必准确,提⾼⼯作质量和效率。

(三)评分细则《云南师范⼤学本科学⽣综合素质测评学⽣⾃评打分表》的填写1、《基础性素质》⼀栏(1)《品德基础素质》评分规则:注:1、具体加分细则由本⼈参照《云南师范⼤学学⽣⼿册》⾃⼰打分。

2.扣分标准参照《云南师范⼤学学⽣⼿册》第151页进⾏扣分,且由学校出具相关违纪学⽣名单,相关审核⼈员逐⼀审核。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云南师范大学学籍,并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二者不可兼得。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评选条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情况者;5.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6.未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四、评选组织、程序和要求(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统筹领导、协调、具体制度的制定、名额分配、审核、监督及申诉处理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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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建立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励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校内外各级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量化评价与专业内排名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五条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计分办法和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个人综合评定总分按照“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服务与实践”四个方面的表现确定。

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研究生奖学金个人综合评定总分,分别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服务与实践”的评定分。

分别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服务与实践”的权重。

上述四个方面的考核参考权重如下表所示,除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部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超过5%的比例调整权重。

表1: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表
考核项目权重
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服务与实践研究生培养类别
学术学位研究生 15% 25% 35-40% 20-25%
专业学位研究生 15% 25% 25-30% 30-35% (一)计分说明
1.思想品德()计分说明
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其中,为培养单位研究生团学干部代表评价分,为导师评价分,为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分。

(1)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评价分()最高25分,由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评定小组(不少于5人)进行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包括日常表现、积极参与校院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

(2)导师评价评价分()最高25分,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导师进行评价。

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日常表现,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3)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分()最高5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包括日常表现、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2.学习成绩()计分说明
(1)一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按入学考试复试成绩计算。

(2)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其中为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第门课的成绩,为上一学年所学
课程门数,为上一学年所学第门课程的学分。

非百分制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若参评当年无课程成绩,以最近一学年成绩计算。

3.科学研究()计分说明
包括发表论文、学术著作(教材编著)、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主持科研课题等。

各项不重复计分,总分可累计,不受百分制限制。

(1)科学研究成果期限
各项科学研究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或认定为准,需提供原件。

成果一次性核定分值,不重复计算。

(2)作者署名
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是以云南师范大学为成果所有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成果。

(3)科学研究分类及计分
对科学研究的认定及计分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计分标准》执行。

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提供的科学研究材料核算实际得分。

同一时期多人参评时,若科学研究计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00分,以实际得分计分;若成果计分累计最
高分超过100分,则需将所有参评者的成果分进行归一化计算后得到最终的。

科学研究计分归一化办法例:研究生A的科学研究归一化分数 (研究生A 的科学研究实际得分/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科学研究的实际最高分)×100。

(4)其他说明
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原件,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
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4.服务与实践()计分说明
包括参加科技竞赛(含体育、艺术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服务社会和创新创业等其他实践活动。

各项不重复计分,总分可累计。

同一时期多人参评时,若个人服务与实践计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00分,以实际得分计分;若个人服务与实践计分累计最高分超过100分,
则需将所有参评者的服务与实践分进行归一化计算后得到最终的。

归一化方法与科学研究计分归一化方法一致。

(1)竞赛(体育、艺术、学术讲演、教学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参照此标准执行)
①个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特等奖计10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和10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5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

②团队参加竞赛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队长分别计50分、30分、20分,其他成员每人计25分、15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队长计20分、15分、10分,其他成员每人计10分、8分、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队长计10分、8分、5分,其他成员计8分、5分、3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队长计5分、3分、2分,其他成员计3分、2分、1分。

(2)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计100分,排名第二的成员计60分,排名第三的成员记40分,其他成员分别记20分;获得省级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计50分,排名第二的成员计30分,排名第三的成员记20分,其他成员分别记10分;获得校级及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0分,排名第二的成员计20分,排名第三的成员记10分,其他成员分别记5分。

(3)社会实践调研
参与社会实践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

(4)服务社会
研究成果(含研究咨询报告、优秀调研报告、政策建议报告、成果转化等)得到实际应用并产生重要社会影响,根据其社会效应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5)其他实践活动
参与学校“三助一辅”工作满一个聘期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记5分,总分不超过10分;参与其他由学院或学校推荐的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等活动可参照上述情况计分,非学院或学校推荐参加的活动一律不给予记分。

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因参与学校各类实践活动而获奖的,必须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综合评定依据为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实践与服务表现情况,其中思想品德分大于9分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其余三个方面的最低参评资格分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科学研究和实践与服务的所有参评材料信息必须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时以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综合评定总分成绩排名规则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如综合评定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思想品德、科学研究、学习成绩和服务与实践各分项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三章评定流程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综合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符合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参照本细则并按照培养单位的具体细则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学研究、综合实践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经本单位审核,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为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的主要指导性文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学校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1: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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