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应提供材料审批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应提供材料审批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应提供材料审批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

应提供材料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应提供材料

申请人委托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提交签章的委托书及下述材料。

1、申请表中需委托人提供的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布图设计的名称;

(四)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六)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七)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九)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2、提供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

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

(二)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

(三)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成A4纸格式;

(四)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涉及保密信息的申请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没有投入商业利用的,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可以有保密信息,其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50%。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应当与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纸件应当置于在另一个保密文档袋中提交。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该保密信息。

4、集成电路样品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二)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三)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

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 大中小 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什么样的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 要求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不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同样应当具有独创性。 在这里,独创性评判的时间“创作时”为创作完成日;评判人为布图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评判标准要视其是否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布图设计仅保护根据网表设计出的布图,并不能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同时,不登记不予保护。 谁能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中国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对于外国人,要区别对待: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未在中国首先投入利用的布图设计,必须在中国参加WTO之后,才能申请。 港、澳、台地区的申请,按国内申请处理,但法人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条例规定,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我国根据TRIPS协议,将这一专有权追溯到1999年10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的权利人采用推定原则,即认为凡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来申请的,都视其是有权利的人。若出现问题,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样品?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样品包括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布图已投入商业使用的,应提交含有该布图的集成电路样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米袋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米袋。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包装大米、谷类制品等农作物产品。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米袋上的图案。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5.省略视图:本外观设计产品为平面产品,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及后视图均无设计要点,故省略其他视图。

注意事项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 篇一:外观专利模板 外 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示例说明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三、本表中所外观专利模板)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

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四、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 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

名的产品名称;(2) 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3) 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 范文写作车” 等; (4) 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 套” 等; (5) 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 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 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流程及费用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流程及费用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铭熙今天先来给大家讲解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内容。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如下: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哪些要求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一)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提交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图片的要求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容的,应当在方格作标记。 三、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四、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若请求不公布,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 4.本表第8栏应当填写第一设计人国籍,第一设计人为中国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件。 5.本表第9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件;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 6.本表第10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和,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12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本表第13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14栏,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1.本表第15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提交证明文件。 12.本表第16栏,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13.本表第17栏,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14.本表第18、19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图片或照片幅数正确填写。 15.本表第20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6.本表第7、9、14栏,设计人、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的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第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第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本章知识点:集中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基本特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本章重点难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模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等。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相关背景知识有所了解,掌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保护模式,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进行掌握。 学习建议:鉴于本章涉及到工科的知识,学习时可以加强对背景知识的阅读。同时,应该着重掌握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特征。 第一节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s) 1952年,英国雷达研究所的一位科学家G·W·A·Dummer提出了集成化的设想:按照电子线路的要求,将一个线路中所包含的晶体管和二极管以及其他必要的元件集合在一块半导体晶片上,从而构成一块具有预定功能的电路。1958年,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的基尔按照这一设想,使用一根半导体硅单晶制成了一个相移振荡器,它包含的四个晶体管等元器件已不再需要用金属导线相互连接了――集成电路从此产生了。 a:集成电路的定义 对于集成电路的定义,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其解释也多种多样。按照我国于2001年3月28日通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包含一个有源元件的多个元件,和部分或全部元件的互联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职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集成电路一般分为混合集成电路和半导体集成电路。其中,半导体集成电路无论在用途、功能、产量、市场份额等方面都绝对占有统治地位,以至于人们常常以半导体集成电路作为电子工业发展水平的里程碑或者标志,实行集成电路立法的国家,也多针对半导体集成电路进行立法。 b:集成电路的制作过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所设计的集成电路的功能和规格,进行系统设计; (2)设计实现这些功能的逻辑图; (3)进行电路设计;(4)芯片三维布图设计,即将电路图中多个元器件合理分配在多个叠层中,并使其互联,画出每层电路布图设计图并进行验证; (5)制作用于生产芯片的掩模板; (6)利用掩模板将布图设计逐层制作于半导体片上,成为芯片; (7)芯片检测; (8)封装后为实用的集成电路。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所谓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简称,各国对之称谓却不尽相同。世界上最早立法保护集成电路的三个国家中就分别采用了三种不同的叫法:美国人称其为掩模作品(Mask work);日本人则使用了线路布局(Circuit Layout)的提法;瑞典人使用的是布图设计(Layout Design)。但这并不算结束,随后跟进

专利申请相关事项介绍

1.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当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 (1)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目前专利局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苏州、海口、兰州、太原等城市设立代办处。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0915249511.html,/zldbc/。 国防知识产权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2.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示例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示例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示例1:外观设计申请撰写示例 示例2: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撰写示例 3.申请文件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915249511.html,/bgxz/,或者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也可以向各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索取。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当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单面、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当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 4.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示例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绘制视图。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达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另外,为更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提交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等。 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 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 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

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篇一: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外 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示例说明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 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 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 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 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 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 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 新型发动机的汽 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 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 套” 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 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 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 B集线器” 等。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 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 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 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 名称 简短、准确的表述出外观设计所要保护的产品,1-7个字为宜,不超过15个字。 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要求图形的尺寸不小于3cm×8cm且不大于15cm×22cm,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辩。 通常可将外观设计产品分为平面外观设计产品和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两类,对这两类产品申请外观专利时提交的照片要求有所不同。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时可以是该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是两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和后视图)。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当是六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两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另外,对于照片的拍摄和图片的绘制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照片的要求 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 对于绘图的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 简要说明 可以通过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但简要说明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和流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和流程 外观设计专利是适用于工业产品上的一种由图案和色彩组合而做出的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上的一种由图案和色彩组合而成的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受我国《专利权法》的保护。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以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下载); ②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要确保无误; ③准备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及说明。 2、将材料寄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距离近的可直接将材料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办理。 3、受到受理通知书后,缴纳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受理号即是专利号。 4、等待专利局审核。 等待审核时间会较长,大概要几个月的时间,产品在这期间尽量不要上市,产品会存在风险。 5、受到授权通知书后,缴纳授权费。 授权费一般是295元,如果没有办理减免还会更高,要800多。

6、等待发放专利证书。 收到专利证书后,专利权人应按照专利证书上的规定实施行为,切忌不可违反专利证书上的事项随意使用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保护专利的保护期限大概是10年,实用新型保护专利的保护期限也是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外观专利申请材料

外观专利申请材料 篇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 名称 简短、准确的表述出外观设计所要保护的产品,1-7个字为宜,不超过15个字。 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要求图形的尺寸不小于3cm×8cm且不大于15cm×22cm,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辩。 通常可将外观设计产品分为平面外观设计产品和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两类,对这两类产品申请外观专利时提交的照片要求有所不同。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时可以是该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是两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和后视图)。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当是六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两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另外,对于照片的拍摄和图片的绘制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照片的要求 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 对于绘图的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 简要说明 可以通过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但简要说明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实例: 《CC台灯》 简要说明:创意为英文字母C,一端为灯头,发光源为LED灯,一端为开关,开关是为条状纹理,旋转开关,省略右视图,色彩不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著作权法保护方式比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著作权法保护方式比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种高科技的结晶,其中凝结了开发者大量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是智力成果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因此,最初人们很自然地试图在各种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当中寻找合适的一种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保护。 著作权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果是一种图形,人们自然也寄望于著作权能予以保护。集成电路诞生在美国,可美国法院却在长时间内找不到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197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北区联邦法院及第七巡回法院在处理一个仿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诉讼案时,就感到本来应当在著作权法中找到判决的依据,而实际上却没有找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著作权保护的构想进行深入思考后,人们发现: (1)著作权保护客体的限制。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作品是由语言、文字、图形或符号构成的,表现一种思想的智力成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既不是由语言文字,也不是由任何图形符号构成的,而是由一系列电子元件及连接这些元件的导线构成的立体布局。不论对各国立法及有关版权条约中的作品做出多么广泛的解释,均无法将集成电路的这种立体布图设计包括在内。 (2)著作权保护内容的限制。将版权法中的作品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法仍然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著作权法对作品

提供保护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禁止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非法复制作品。但是许多国家著作权法规定,对立体作品的非接触复制,不被著作权法禁止。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恰恰就是这种对立体作品的非接触复制,因而在许多国家不被著作权法禁止。德国学者认为,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一类的作品,著作权只保护到图纸的复制这一层,不禁止按照图纸施工,甚至将实施图纸后的客体再重新绘成图纸,只要是独立绘制而不是抄袭原图纸,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实施图纸后的产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例如建筑艺术作品,这种实施行为则是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行为,须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实施图纸后得到的客体是著作权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种实施行为就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如果得到的客体不是著作权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是工业产品,则这种实施行为不在著作权法禁止之列。 ⑧著作权保护的前提过低。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是“独创性”和“可固定性”,大陆法系对于“独创性”中“创造性”的要求比英美法系高。按照大陆法系关于“独创性”的标准来衡量,依然远较专利法的“先进性”标准为低,实践中布图设计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而无“先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但却只是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公认的“常规设计”,类似于专利法中所称的“公知技术”,应处于人们自由使用的领域。可是按照著作权保护的要求,这类大量(甚至占全部集成电路一半以上)的“常规设计”均应受到著作权保护,这样势必限制集成电路产业的发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范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范文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相关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1.格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集成电路布图填表须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申请表:需提交一式两份.一份为原本,一份为复印件.并要求使用中文填写, 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布图设计名称:应填写集成电路型号.例如:. 三、申请号和申请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四、集成电路分类: 1.结构:双极;: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双极-金属-氧化物-半 导体;:集成光路;其他:不包括上述四类地结构. 2.技术:晶体管-晶体管逻辑电路; :二极管-晶体管逻辑电路; :发射极耦合逻辑电路; : 集成注入逻辑电路; 其他:不包括在上述四种之内地技术. 3.功能逻辑;存储;微型计算机;线性;其他. 4.以上()()()三类,每一类中最多只能选择一种,并在内打“×”. 5.布图设计创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完成创作日期:完成设计日. 7.首次商业利用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 8.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地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名称一致.申请 人是个人地,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代理机构,填写在第一栏地申请人为第一署名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地还应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 9.申请人地址:国内地址应写明省、市、区、街道、门牌号码、邮政 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十、申请文件清单:除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文件均为一式一份,凡是图纸应 使用计算机制图.其他图纸或复制件、文件、样品清单与所附清单严格一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第号)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年月日发布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地通知》(发改价格[]号)地规 定,现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元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元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元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元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元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元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元 本公告自月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 廊清概念 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地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连线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地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成电路一般分为设计、制造、封装三个阶段.

外形外观专利申请完整版

外形外观专利申请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外形外观专利申请 外形外观专利申请,找顶呱呱免费咨询,顶呱呱提供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PCT国际专利、专利答复意见审查、专利驳回复审等专利服务。顶呱呱知识产权是一家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着作版权登记、权益维护等项目为一体的企业服务机构,20年行业服务经验,拥有上千名专业顾问,提供一对一式服务。 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 ********************************* 外观设计专利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 法第二条第四款)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产品的单纯形状外观设计:如型材、玻璃器皿、家具、炊具等产品的外形; 产品的单纯图案外观设计:如地毯、画布、毛巾等产品的设计图案; 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如设计有图案的包装袋、包装盒; 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结合外观设计:如带有色彩和图案的包装盒、酒瓶、标贴等。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

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专利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专利; 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此处所指的“美感”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①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 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 ②外观设计不违反公序良俗; ③外观设计能够引发人们美的感觉。 ※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可被授予专利权。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费用(从申请到拿证) ************************************** 申请人为一个,官费:370 元/件(减缓后) (官费包括申请费元,授权时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印花税元、授权当年年费元) 申请人为两个或以上,官费:535 元/件(减缓后) (官费包括申请费元,授权时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印花税元、授权当年年费元)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客户需提供资料 *********************************************** 1、产品名称; 2、产品图片或照片(不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必要时提供立体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限 为了保护布图设计创作人的权利和利益,各国制定了法律,从而产生了布图设计权。但是布图设计权在保护时间上不能是无限的,否则将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的作用,也不利于集成电路的技术发展,因此对布图设计应予以一定的保护期限。 由于保护期限直接关系到集成电路开发商的利益,因而在保护期限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早保护布图设计的美国在《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中规定保护期为10年。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保护期过长,经勿良苦的努力,终于在《华盛顿条约》中将保护期减少为8年,但由于发达国家的抵制,在TRIPS协议中又将保护期延长到10年。我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对于保护期限,陈家骏先生认为:“惟如科技工业之场合,其造成进步之原动力之一即在于互相观摩及利用他人之创作,从而激活自己脑力而创造出其他新技术,故如从人类文明福社之均沾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科技产物之保护期实不宜太长,是以10年为妥。”对布图设计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既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又要照顾布图设计创作人及开 发商的利益,还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及集成电路技术更新的速度。只有找到这些因素的平衡点,才能恰当规定布图设计的保护期。

尤其是集成电路技术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从长远的利益来看,10年的保护期似乎过长了些。但当今世界是大国主宰的世界,既然TR 工PS已规定了10年的保护期,我们也只有与其保持一致。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什么准备哪些?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没有想申请的冲动啊,那么知道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的材料吗?为了不让大家丢掉任何一项,小编写了一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材料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提供的证件 1、若申请人(即权利人)为自然人: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传真; 2)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3)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申请人(即权利人)为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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