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环保、节能、科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二)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三)有害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四)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与调度;(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第八条废旧物资排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全面掌握废旧物资的数量、类型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可利用物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一)可利用物资包括废纸、废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通过合理整理、加工或改造后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需经过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其他废物包括难以利用和无法安全处理的废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名称、数量、性质、来源、存放位置等。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再利用:通过加工、改造等方式,使其恢复为新的产品或材料,从而实现再利用。
(二)售卖: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捐赠: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捐赠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
废品站管理规章制度

废品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站的管理,保障废品站的正常运营秩序,有效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废品站的管理和运营人员,包括废品站的业主、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废品站管理规章制度属于细则性规章制度,是废品站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废品站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管理处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废品站管理者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废品站的规范管理第六条废品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废品回收与再利用工作。
第七条废品站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聘用、培训、考核等。
第八条废品站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回收规程,明确废品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流程。
第九条废品站管理者应当组织废品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废品回收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废品站应当定期清理、消毒和保养废品回收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物资和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废品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废品站应当定期开展废品回收工作的质量检查,确保废品回收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废品站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废品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废品回收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废品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废品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废品站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废品回收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第十七条废品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废品站安全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废品站的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废品站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废品站的卫生环境良好。
第二十条废品站应当定期清理废品站的卫生死角,保持废品站的整洁和清洁。
破烂回收日常管理制度

破烂回收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破烂回收工作的管理,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美化城市,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各区破烂回收工作。
三、回收规定1. 回收人员应遵守市废品回收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破烂回收工作。
2. 回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对居民进行敲诈勒索行为。
3. 回收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了解市废品回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4. 回收人员应保持交通工具清洁整洁,对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污染。
5. 回收人员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活动,提高社会形象。
四、管理措施1. 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回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规范。
2. 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应建立破烂回收信息登记制度,记录回收人员回收废品的数量和种类。
3. 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应设立监督检查岗,对回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确保站点清洁整洁,避免影响市容市貌。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的回收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优秀表现。
2. 对违反破烂回收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回收人员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3. 对回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绝不姑息。
六、监督机制1. 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回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社会监督是重要环节,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3. 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废品回收工作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评议。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制度修订由市废品回收管理部门负责。
回收站规章制度管理

回收站规章制度管理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回收站的管理工作,保障回收站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各回收站工作人员和居民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回收站的正常秩序。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回收站服务内容1.回收站为居民提供废品、衣物等可回收资源的收集和分类服务。
2.回收站设有专门的分类区域,居民在投放废品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
3.回收站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确保回收站正常运行。
三、回收站工作人员的职责1.严格执行回收站管理制度,做好收集、分类、处理等相关工作。
2.协助居民进行废品的分类投放,解答居民的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3.定期巡查回收站环境,保障回收站的卫生整洁。
4.及时处理居民投放的废品,避免积压问题的发生。
四、回收站居民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利享受回收站提供的服务,得到合理的待遇和解答。
2.在投放废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保障回收站的正常运行。
3.保持回收站环境整洁,不随意乱丢垃圾,共同维护回收站的秩序。
4.不得在回收站内抽烟、随地吐痰等影响他人的健康行为。
五、回收站的管理制度1.回收站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
2.回收站内禁止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3.回收站内设有专门的分类区域,居民在投放废品时应按照分类投放。
4.投放废品前应及时清洗干净,避免污染回收站环境。
5.回收站内禁止私拉私挂,不得占用公共资源。
六、回收站的安全管理1.回收站内设有专门的安全通道,禁止在通道处乱堆物品,确保安全通行。
2.回收站内设有监控设备,保障回收站的安全运行。
3.回收站不得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确保回收站的安全环境。
七、回收站的投诉处理1.居民在使用回收站时如有投诉或意见,可向回收站管理人员反映,回收站管理人员将及时处理。
2.回收站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居民,回收站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视情况进行警告、处罚等处理。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品的回收管理,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和环境的最佳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废品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废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废品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废品回收、利用和处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经济、环境友好的原则,推进废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废品回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品回收分类管理第七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废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废品特性和资源价值确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坚持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设备等分类回收的原则,将可回收、可利用的废品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第九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明确分类标识和分类收集设施,并按照标识要求进行分类回收。
第十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分类回收能力和意识,确保分类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废品回收收集管理第十一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废品的及时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采取定点、定时和定量的方式进行,确保废品收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制定收集计划,明确收集任务、收集时间和收集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督。
第十四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加强对废品收集站点的管理,确保站点的秩序和卫生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加强对废品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废品的安全运输和分拣。
第四章废品回收运输管理第十六条废品回收运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高效的运输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废品回收运输工作应当明确运输路径、运输时间和运输要求,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文书工作和记录。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废品回收站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2、加强废品回收站的管理,防止废品回收站的不正常有害化行为。
3、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领导与管理的层层责任。
二、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或城市规划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废品回收站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废品回收站,受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的管理。
四、废品回收站管理的基本规定1、废品回收站可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合作方式进行合法运营。
2、经营废品回收站必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城市废品收购证》和相应的行业许可证。
3、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准的要求建设,为工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使用安全设施设备。
4、废品回收站应当设置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并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5、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及法规相关内容,具备必要的管理技能和资质,确保废品回收站安全、规范运营。
6、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7、废品回收站应经常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的水平。
8、废品回收站应当落实相关防火、防爆、噪声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程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9、废品回收站应定期对设施设备、储存环境、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安全有序。
10、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要具有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及时的应急处理和消除影响的措施。
五、废品回收站管理中的禁止行为1、废品回收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害有毒废品的收购、存储、运输、处理。
2、废品回收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私自篡改原始记录,篡改账单、票据,欺骗客户,收取过高的废品回收费用等恶劣行为。
3、废品回收站不得以低价收购农村环境中的垃圾废品。
废品站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品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废品回收、处理和销售的安全、有序、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废品站所有工作人员及经营行为。
第三条废品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废品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废品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处理日常工作;下设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财务部:负责废品站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2. 采购部:负责废品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3. 销售部:负责废品销售、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工作。
4. 安全保卫部:负责废品站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工作。
第三章废品回收与处理第六条废品回收范围:废纸、塑料、金属、玻璃、布料、木材等可回收物品。
第七条废品回收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废品回收的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购、销售国家禁止回收的物品。
2. 对废品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废品质量。
3. 严禁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废品处理要求:1. 废品处理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环保达标。
2. 废品处理过程中,严禁乱倒、乱排、乱堆,防止环境污染。
3. 废品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环保第九条废品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废品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废品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废品站应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废品处理过程中的环保达标。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废品站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废品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废品站应关心员工生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废品站负责解释。
废品管理制度样本(3篇)

废品管理制度样本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废品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废品管理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废品管理制度,本文将探讨如何制定废品管理政策、建立废品分类收集体系、加强废品处理和利用以及加强废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废品管理政策废品管理的第一步是制定清晰的政策和规定。
通过制定废品管理政策,可以明确废品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规范废品的收集、处理和利用流程,加强废品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1.明确废品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废品管理的目标可以包括减少废品的产生量、提高废品的回收利用率、降低废品处理对环境的影响等。
废品管理的原则可以包括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理、环境优先等。
2.规范废品的收集和处理流程制定废品收集和处理的具体流程,包括废品的分类收集、分拣和包装等环节。
同时,规定废品的处理方法,包括废品再生利用、废品焚烧和废品填埋等。
3.加强废品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废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废品管理的具体计划和政策。
同时,加强废品管理的组织和协调,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废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废品分类收集体系废品分类收集是废品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废品分类收集体系,可以有效地提高废品的回收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1.制定废品分类标准根据废品的性质和再利用的可能性,制定科学的废品分类标准。
例如,可以将废品分为可回收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以及不可回收的有害废品、生活垃圾等。
2.宣传废品分类知识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品分类的认知和意识。
可以利用媒体、宣传单页、社区活动等途径,向公众普及废品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3.建立废品分类收集体系根据废品分类标准,建立相应的废品分类收集体系。
可以设立废品分类回收站或指定特定的收集点,方便公众将废品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投放。
四、加强废品处理和利用废品处理和利用是废品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加强废品处理和利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废品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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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1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目前正在市场内加紧建设近3000平方米的废品分拣加工中心。
分拣中心承接社区汇集的废旧商品,并对其进行简单分拣处理、打包。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招引的专业公司负责经营分拣业务。
该专业公司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适时发布网点收购价和公司接收价,相应提供收购网点备付金。
各保洁员即兼职收购员每天对责任区内住户的废品按收购价收购后,解交至社区(村)回收点,由兼职管理员称重按实结算并进行适当分类整理,根据收购量适时联系专业公司上门收购并转运至分拣中心分拣、打包对外销售。
各社区(村)将在所辖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废品收购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群众及时联系销售废品。
网络体系内的收购点收购的废品统一解交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实现辖区内无外来收购点和流动收购的目标。
清理整治违规经营行为卢杰介绍,在通过价格杠杆统一回收废品的同时,靖江市供销总社将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对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等废品收购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该市将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户;对达不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经营户,动员搬迁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对不愿搬迁的经营户进行达标整治,促其规范经营;筛选改造符合条件的现有经营户纳入靖江全市统一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减少非规划内的废品收购点,杜绝新增非规划内的经营网点。
据悉,该市还将不断推进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在靖城街道完成社区建网试点后,适时向城北、城南、滨江新区辐射。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