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1.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2.功能等同原则: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舒服,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3.意思表示的撤回: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和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邀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5.合同的成立: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6.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的站点之间进行,这一过程,称为站点认证。
7.网上银行: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
其产品和服务一般包括存款,信贷,账户管理,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及其电子支付工具和服务。
8.比特税:电子商务主税派最为著名的征税方案。
它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9.认证机构: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10.常设机构: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所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11.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权利管理信息:附加于作品的没见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于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电子商务概论知识重点(二)2024

电子商务概论知识重点(二)引言: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
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深刻影响了传统商业模式,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掌握电子商务概论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概论的知识重点,帮助读者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运作原理。
正文:1.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定义:电子商务的定义和范围- 特点: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的特点和优势- 类型:电子商务的分类和形式2. 电子商务的基本原理- 信息技术:基于互联网、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支撑- 供应链管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 电子支付:在线支付和电子货币的使用- 网络安全: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安全3. 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 B2B模式: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 B2C模式: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交易- C2C模式: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交易- P2P模式: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4. 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移动电子商务:通过移动设备进行交易的趋势- 社交电子商务:利用社交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趋势- 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电子商务运营- 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间的电子商务交易5. 电子商务的挑战与机遇- 公共政策:电子商务的监管和法律规定- 竞争环境:电子商务市场的激烈竞争- 信任问题:消费者对于在线交易的信任度- 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的问题总结: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
掌握电子商务概论的知识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运作原理、应用领域、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变化,从而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更好的成果。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技术进行商品交易、资金结算、信息传递等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也逐渐形成并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法律主体、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几个知识点进行论述。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包括有关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网络交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二、法律主体在电子商务法中,法律主体是指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主体。
电子商务法赋予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同时,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进行一些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
三、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核心文件,合同法律制度为电子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合同并无区别,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四、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比如电子邮件、短信、网页点击等。
电子合同的形成不再要求双方在纸面上签字,但要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双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数据电文签署和认证方式。
五、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支付的方式和安全规范,强调电子支付机构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授权和备案,并制定了电子支付业务的操作规程,保障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对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七、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并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要求。
电子商务考试重点

电子商务考试重点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参加电子商务考试以提升自己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竞争力。
那么,电子商务考试的重点是什么呢?下面将对电子商务考试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
1.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考试中最为基础的内容就是电子商务相关的基础知识。
这些知识包括电商发展史、电商政策法规、常见的电商模式和电商平台等。
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2.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在参加电子商务考试时,经营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这个考点包含了电商的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子项。
参加考试前,应对这些知识点进行详细的学习和备考。
3.电子商务技术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应用是电子商务考试中的又一重点,其中包括电商网站的设计与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金融支付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数据分析与应用等。
对于准备参加电子商务考试的考生来说,必须要掌握这些技术的相关知识点。
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参加电子商务考试时,法律法规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了解相关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税务、电子商务消费保护等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而对于考生来说,在考试前要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5.电子商务实践案例分析电子商务考试中除了理论知识的考察外,还会有案例分析题的考试形式。
这个考点要求考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
在备考过程中可通过模拟题库进行多次练习和实践。
总而言之,参加电子商务考试需要全面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的知识点,并注重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运用。
通过多次练习和模拟考试,提升自己的考试技能和考试应变能力,才能在电子商务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 电子合同问题 • 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 网上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 网上税收问题 •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
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 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 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于对电子商务丰富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把握与分析, 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综合利用各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 来总结、预测电子商务主体的各种行为及电子商务环境下国民 经济的运行规律,从而优化国民经济的运行机制,实现我国经 济的跨越式发展。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其前 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催化剂是因特网。1995 年美国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可以看着是电子商务的 诞生年,中国1998年下半年起步,电子商务的产生与 发展与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概论复习重点

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1、由Internet及相关技术决定的电子商务特点?(2个)(1)数字化:把信息转变成数字,是电子商务的根本特点(2)网络外部性:网络的价值随着拥有成员的增加而增加2、由电子商务系统结构决定的电子商务特点?(3个)(1)集成性:要素集中成系统,是协调性、可拓展性的基础(2)协调性:电子商务主体间的协调一致(3)可拓展性:自动扩大容量3、由交易过程决定的电子商务特点?(3个)(1)普遍性: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交易(2)虚拟性:在Internet上完成交易,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交易物品在网上模拟展示,第二,交易过程的某些环节被虚拟化(3)交互性:主体间双向沟通4、由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决定的电子商务特点?(3个)(1)公平竞争(2)低成本(3)消费者的顾客价值高5、电子商务产生的原因?(3个)(1)信息网络技术奠定了物质基础(2)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要求(3)市场竞争是催化剂6、电子商务的分类有哪些?(4个)(1)按交易主体分:B2C、B2B、B2G(2)按交易对象分:有形商品电子商务、无形商品电子商务(3)按使用网络类型分:EDI商务、Internet(互联网)商务、Intranet(联网)商务(4)按网络接入方式分: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语音电子商务7、移动电子商务提供的服务有哪些?(7个)(1)银行业务(2)交易(3)订票(4)购物(5)娱乐(6)无线医疗(7)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7、电子商务的影响有哪些?(3个)(1)对企业(2个):运作方式、组织结构(2)对经济规律(2个):传统经济规律消失或变形、出现新的规律(3)有消极影响8、为什么电子商务可以降低成本?(1)信息传递成本低(2)减少了中介和交易环节(3)避免了广告、发宣传品等环节(4)库存成本下降(5)平台从店铺转成办公室或网吧9、为什么电子商务的顾客价值高于传统商务?(1)从获得价值方面:①消费者选择多②适应消费者特点③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按照自己的医院提供产品(2)从成本支出方面:①节省时间②价格低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顾客价值高于传统商务。
电子商务法考试重点

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通常人们将电子商务法视为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它所解决的问题集中于计算机网络通讯记录与电子签字效力的确认、电子鉴别技术的选定、安全标准与认证机构的确立,及其权利义务的确定等方面。
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4)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5)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6)网上电子支付问题(7)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8)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9)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10)网上税收问题(11)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3.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我们可以根据三个基本原则来界定在线交易主体:第一,民事主体真实原则;第二,民事主体资格法定原则;第三,主体公示原则。
4.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1)网络中介服务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权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内容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2)如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信息的合法性不负事先审查的义务,但负有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阻止侵权信息继续传播的义务。
违反此义务,应按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承担相应侵权民事责任。
(3)如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具有一定的编辑控制能力,在用户信息发表后的“合理时间”内负有依据“表面合理标准”审查信息合法性的义务。
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4)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在用户信息发表后的任何时间、负有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阻止侵权信息继续传播的义务。
若明知某信息为侵权信息或在接到权利人发出确有证据的通知后,不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信息继续传播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按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内容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概论复习重点

电子商务概论复习重点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技术进行商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换与传递的商业活动。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复习电子商务概论时,有一些重点内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电子商务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商业活动的方式,具有全球性、实时性和互动性等特点。
通过互联网平台,商家可以实现在线购物、在线支付、在线咨询等一系列商业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第二,需要掌握电子商务的分类。
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B2C、C2C、C2B等多种模式。
B2B模式是指商家与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例如供应链管理;B2C模式是指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例如在线购物;C2C模式是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例如二手交易;C2B模式是指消费者向商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例如个人创作作品的销售。
第三,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电子商务逐渐崭露头角。
首先是电子商务的前身——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的出现,为电子商务奠定了基础;随后是互联网的普及,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再到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为电子商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最近,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电子商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第四,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的关键成功因素。
电子商务的成功离不开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只有在获得满意的购物体验后才会进行重复购买;其次是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另外,良好的物流体系和及时的售后服务也是电子商务成功的关键因素。
最后,需要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领域也在不断创新。
例如,移动电子商务和社交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进行购物和社交;另外,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家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更智能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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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资料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 4.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①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③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①间接电子商务,②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①EDI商务,②互联网商务,③Intranet(内联网)商务。 6.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8.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①形式规范,②技术规范,③开放规范,④多重规范。 9.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①中立原则,②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①技术中立,②媒介中立,③实施中立,④同等保护。 10.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别。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全新的信息交流方式。 11.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存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1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中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2)对于数据电子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一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规定了确定电子文件发送人、发送时间和发送地点的标准。3)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4)规定了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13.分析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你的看法。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 14.分析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体系的基本内容: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电子合同法律规范,电子签名法津规范,安全认证法律规范,电子支付法律规则,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络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4.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等,如书店、报摊等,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5.简述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②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③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④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简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①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②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③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7.简述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的义务:①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③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8.简述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②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③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④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独立运营的权利、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违约求偿权、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等。 1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①合法经营义务②身份明示义务③信息内容记录义务④交易中的合同义务⑤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等。 11.简述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12.简要回答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①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②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③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④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即域名注册人提供的所有联系信息都将通过域名注册组织的实时数据库向公众公开,但以不违反特定国家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限。⑤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仅出于注册管理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⑥域名注册人同意受域名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处理程序的约束。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0.“到达主义”:是大陆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1.“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2.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1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14.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5.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6.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的目的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17.简述合同的主要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②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的结果③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④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