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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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评审_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_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_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医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料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 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4、4、、麻醉药品开具要使用专用处方,该类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详细登记处方编号, 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并登记销号;作废的处方单独存放管理,统一销毁;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人员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5、5、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甲评审 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 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醉精神药品三年级五专管理规定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年级五专管理规定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年级五专管理规定和流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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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1 / 17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2 / 17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调配。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3 / 17 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4 / 1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1、药库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①定点配送企业双人配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②验收入库后,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 ③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 ①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适宜的库存。 ②药房凭请领单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2、药房管理 (1)、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适宜的库存,库存不宜过大。 (2)、各病区护士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药房领取麻精药品。 (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双人调剂麻精药品并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3、病区管理 (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5 / 17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到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剂科定期到病区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胰岛素制剂有很多种类,根据胰岛素作用起效的快慢、持续时间的长短,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胰岛素制剂可以分为超短效、短效、中效、长效和超长效5种,下面向您介绍一下胰岛素的六大种类。

(1)短效胰岛素:普通胰岛素、中性胰岛素、人胰岛素(诺和灵R、优泌林R、万邦林R和甘舒霖R)都是短效的。

(2)中效胰岛素:又称低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英文缩写为,是白色的混悬液。内含鱼精蛋白、短效胰岛素与锌离子,其中鱼精蛋白与胰岛素比例为1:1。

(3)长效胰岛素:又称鱼精蛋白锌胰岛素,英文缩写,也是一种白色混悬液。其中鱼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6 / 17 精蛋白与短效胰岛素混合比例为2:1。

(4)超短效人胰岛素:目前有诺和锐(英文名为,由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生产)、优泌乐(英文名,由美国礼来公司生产),国产的有速秀霖。

(5)超长效人胰岛素类似物:目前我国只有甘精胰岛素一种超长效胰岛素,进口的商品名叫“来得时”,国产的叫“长秀霖”。国际上另一种超长效胰岛素名叫(地特,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目前我国还没有这种制剂。

(6)预混型胰岛素:将短效胰岛素与中效胰岛素按一定比例在工厂里预先混合好,再装瓶后出售的制剂就是预混型胰岛素,其中按短效和中效胰岛素各自占50%比例混合的就是预混型50R胰岛素,比如诺和灵50R、优泌林50R、万邦林50R等,而按胰岛素30%、中效胰岛素70%比例混合的就是预混型30R胰岛素,包括诺和灵30R、优泌林70/30,万邦林30R、甘舒霖30R。

品名称: 商品名称:舒利迭 通用名称:沙美特罗替卡松粉吸入剂 英文名称:

规格: 50μg:100μg*60泡

成分: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7 / 17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沙美特罗(以昔萘酸盐形式)和丙酸氟替卡松。

贮藏: 于30℃以下,干燥处

适应症: 哮喘本品以联合用药形式(支气管扩张剂和吸入皮质激素),用于可逆性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规则治疗,包括成人和儿童哮喘。这可包括:接受有效维持剂量的长效β受体激动剂和吸入性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目前使用吸入性皮质激素治疗但仍有症状的患者。接受支气管扩张剂规则治疗但仍然需要吸入性皮质激素的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舒利迭®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的常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只供经口吸入使用。应该让患者认识到本品必须每天使用才能获得理想益处,即使无症状时也必须如此。医生应该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以使患者使用最佳剂量的本品治疗,并且只有在医生的建议下才能改变本品的剂量。哮喘。应将剂量逐渐调整至能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维持剂量。如果每天2次使用最低剂量的联合药物可以维持哮喘控制,那么下一步可以尝试单用吸入皮质激素治疗。作为一种选择,如果医生认为需要充分控制病情,可以将治疗方案由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治疗转换为使用舒利迭每天一次治疗。在每日1次治疗情况下,对于常于夜间出现症状的患者,应在晚上吸入本品;对于常于白天出现症状的患者,应在早晨吸入本品。应该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为患者处方含有适宜剂量丙酸氟替卡松的本品。医生应该知道,在对哮喘患者疗效相等的情况下,丙酸氟替卡松的剂量约为其它吸入皮质激素剂量的一半。例如,100丙酸氟替卡松约等效于200二丙酸倍氯米松(含)或布地奈德。如果个别患者需求的治疗剂量不在本品的推荐给药剂量之内,医生应为其处方适宜剂量的β2受体激动剂和/或皮质激素。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每次1吸(50沙美特罗和.00丙酸氟替卡松),每日2次。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成人。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每次1吸(50沙美特罗和500丙酸氟替卡松),每日2次。特殊患者群体:老年人或肾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肝脏损害患者使用舒利迭的资料。

禁忌: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赋形剂有过敏史者禁用。氢氧化乳糖为本品的赋形剂(其中含有乳蛋白),对牛奶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不适用于缓解急性哮喘发作,缓解急性哮喘发作需要使用快速短效的支气管扩张剂 (如沙丁胺醇)。应建议患者随时携带能够快速缓解哮喘急性发作的药物。(参见【注意事项】)。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8 / 17 注意事项: )。非常罕见高糖血症的报道。非常罕见焦虑,睡眠紊乱,行为改变包括活动亢进﹑易激惹(主要见于儿童)。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临床研究中发生的不良事件报道。国内哮喘注册临床试验。一项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分组,对照临床研究评价了220例明确诊断为支气管哮喘的中国成人患者,随机接受舒利迭®准纳器®50 /250 1吸 (舒利迭®组110例)或沙美特罗准纳器®.0 1吸 联合丙酸氟替卡松准纳器®250 1吸 (对照组110例)治疗6周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一种或一种以上不良事件的病例数,舒利迭组和对照组分别为 32.7%(110例患者中有36例)和 27.3%(110例患者中有30例),两组间的不良事件发生率无显著差异(0.377)。治疗过程中,两治疗组均无口咽部真菌感染发生,且两组治疗对血压﹑心率和心电图无影响。在治疗结束时,舒利迭组有4例,对照组有2例,出现 升高,未作特殊处理复查恢复正常。国内 注册临床试验。在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评价445例中国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舒利迭®准纳器®50 /500 1吸每日二次或加用安慰剂准纳器®治疗24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生率 >5%和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欧盟临床研究。与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相关的不良事件依照发生的系统,器官类别和发生率如下列出。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且

不良反应: 由于本品含有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可以预计与每一成分相关的不良反应的类型及严重程度。这两种药物同时使用时并未发现其它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吸入治疗一样,用药后可能出现支气管异常痉挛并立即出现喘鸣加重。应立即使用快速短效的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同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必要,选择其它治疗。与沙美特罗与丙酸氟替卡松相关的不良事件如下。沙美特罗:曾报道震颤﹑主观的心悸及头痛等β2受体激动剂的药理学副作用,但均为暂时性,并随规则治疗而减轻。一些患者可出现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及期外收缩)。通常为敏感型患者。曾有关节痛,肌痛,肌肉痉挛及过敏反应包括皮疹﹑水肿和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报道。曾有口咽部刺激的报道。非常罕见高糖血症的报道。丙酸氟替卡松:有些患者可出现声嘶和口咽部念珠菌病(鹅口疮)。不常见皮肤过敏反应的报道。罕见表现为血管性水肿(主要为面部和口咽水肿),呼吸道症状(如呼吸困难和/或支气管痉挛)等过敏反应报道,非常罕见过敏反应。使用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准纳器后漱口可减少声嘶和念珠菌病的发生率。有症状的念珠菌病可局部用抗真菌药物进行治疗,同时可以继续使用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准纳器。可能出现的系统作用包括有:库兴氏综合征( s ),库兴样特征( )﹑肾上腺功能抑制﹑儿童和青少年发育迟缓﹑骨矿物密度降低﹑白内障和青光眼(参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高糖血症的报道。非常罕见焦虑,睡眠紊乱,行为改变包括活动亢进﹑易激惹(主要见于儿童)。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临床研究中发生的不良事件报道。国内哮喘注册临床试验。一项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分组,对照临床研究评价了220例明确诊断为支气管哮喘的中国成人患者,随机接受舒利迭®准纳器®50 /250 1吸 (舒利迭®组110例)或沙美特罗准纳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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