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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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问题

谈到死亡,人们不禁后背一凉,但这确实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世界上的人可以由他人帮你代理很多事情,唯独生和死是无人可以代替的。因为生向来是“我”的生,死向来是“我”的死,别人总是被隔绝在外,因为他人不参与“我”的死亡终结。死亡问题是哲学的终极问题之一,其重要性甚至可以使其没有之一,这个问题关乎到人的终极存在问题,很多哲学家都想在这个问题上给人们以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关怀。我们今天讨论死亡问题,主要从哲学的两个方面上,一个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另一个是伦理学意义上的。

死亡的形而上学。死亡其实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当做一个绝对静止的瞬间来看,死亡这个瞬间具有时间上的广延性,它关系到我们的日常存在。所以我们仍然得从人的存在这个方面来考虑。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代指人的存在)的存在是有所亏欠的存在,向死亡有所亏欠,只有达到死亡,此在才实现了“完满”。我们知道树上的果实由它的不成熟状态慢慢地走向成熟状态,不成熟包含于成熟过程中,不成熟指向成熟,或者说,不成熟从属于成熟。此在的在世也是向死亡指向的在世,死亡是一种不在世,在世是向死亡存在的在世,所以死亡的不在世实现了人的整个存在过程的“完满”,换句话说,死亡是此在的存在的“完满”的实现。上面所说的是死亡的过程,那么死亡的内容是什么呢?此在的在世是一种存在,那么死亡的不在世是一种非存在。在这个方面来说,死亡是否意味着虚无和荒诞呢?我们先来考察“非存在”这个概念。非存在是否属于存在的一种呢?黑格尔曾经提出两个概念“有之非有”和“存在着的无”,在他看来,“非有”仍是一种“有”,“无”是存在着的一种在,“无”并不意味着没有、不在,只不过它并非是实的在、显性的在。例如,在煮熟的鸡蛋中,鸡蛋剥开一看并不完全是全实的,它是有空隙的,但是我们在剥开鸡蛋之前我们经验到它是整体的存在,鸡蛋里的“空”仍是属于整体的存在。这样的例证我们可以从我们所经验到的情境中找到很多。所以就存在的意义上而言,非存在仍是从属于存在的整体。如果说死亡意味着虚无和荒诞的话,那么虚无和荒诞是存在着的虚无和荒诞。因此死亡的非存在不是不存在,而是存在着的“无”。死亡的形式或者类型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正常死亡,二是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包括衰老而死和疾病导致的器官衰竭而死,非正常死亡包括因他人而造成的死亡事故和自己造成的自杀等。当然,在现实死亡中并不是只有单一的死亡形式,可以存在死亡的形式的叠加,因为一件事情的发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只有一个原因。死亡的意义问题是死亡问题的重中之重。正是因为我们对于死亡感到害怕,才会去追问死亡的意义到底如何,进而人类的祭祀等活动才得以产生。其实死亡这种事情或现象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因为在死亡之外存在着意义,这些种种意义关联到死亡。我们寻根问祖实际上是寻找我们存在的根据,要不然我们则是处于一种“无根据”的存在状态,这才是真正的虚无和荒诞。中国古代儒家文化中主张“养生送死无憾”,十分注重父母的葬礼,当然这是我们孝道的一方面的体现,但是显得有些过分,然而过分也是有其理由的,因为死亡的意义已经超出了死亡现象本身。为什么古代文化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人认为人的精神是可以得到永生的,每一代身上都有着上一代所传递的精神以及传承下来的祖先的精神,这样传宗接代的意义就不是只有传宗接代这么简单了,如果没有世代的传承,那么家鬼就成了野鬼,列祖列宗的那么一缕精神(魂)将在何处安放?说的有点缥缈了,还是回归到人身上吧。人作为一个身体和精神的存在统一体,死亡的直接结果是肉体的慢慢消亡,而作为人的意志的以身体为基础的精神的结果是什么?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精神会随着身体一起消亡,因为物质决定意识,精神是物质的派生事物。不过我们为什么还会认为死者的精神仍然存在呢?我的观点是我们的回忆或记忆造成了这样的现象。死者去世后,他的音容笑貌仍然存留于我们的记忆之中,而且这些记忆还会时不时“翻滚”出来使我们“感受”,我们的世界有着死者的参与构建部分,这是难以忘却的。对于死者的精神存在,

我们更多地是体现我们的一种精神寄托,我们对于死者是有所期待有所怀念的。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依然是不解的,为什么在中国我们会祈求死者保佑家族兴旺发达?为什么我们会认为死者在天上看着我们?为什么我们有时候会产生死者托梦一说?为什么我们会认为我们做错事会觉得对不起先人们?等等。这些问题依然要深入到哲学的领域中去寻找本质上的解释。

死亡的善与恶。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面对死亡时会产生恐惧——抵抗——无望——接受等这些过程,如果说死亡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件十分抵触害怕的事情,那么死亡对于我们是善还是恶呢?我们不妨设想一下,我们在去吊唁死者时看见死者的尸体,它能够给我们什么暗示吗?我们认为死亡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我们不愿和亲友分离,也不愿离开这个世界,但是死神是不答应的。其实我们认为一件事情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时,我们认为它是能够给我们带来损害的,死亡隔断了我们现在所能够享受到的各种好处以及未来潜在的所能够享受到的好处。我们说生命在于绝对的个体的自我享受,死亡则使我们的对于生命的自我享受被永远打断,连这个自我享受的可能性也一起被埋葬。从这上面我们可以得知,死亡就生命的意义上来说是有很大的坏处的,它是恶的而且死是一种“必然恶”。在我们的经验中,我们很自然地将稳定和秩序与善联系在一起,同样,混乱和无秩序与恶很自然地联系在一起。对于一个过惯了有秩序的生活的人来说,一旦既定的秩序被破坏了,他的反应是十分强烈的。对于死亡,习惯了活着的人们是反应强烈的,认为是不可忍受的或者更专业一点,此在的在世秩序被死亡所打乱,恶便由此产生。怀特海认为生命的本质要到既定秩序的破坏中寻求,死亡就是对生命的既定秩序的彻底破坏,我们便陷入了混乱中,会让我们做出十分不理性的事情来。以上谈的都是恶,那么有没有善呢?在战争中,为了掩护战友的撤离,一个士兵选择了牺牲,对于他来说是恶(结果恶)的,但是这包含着利他倾向,所以这个事情本身来说又是善的。有些人可能会因为不想忍受疾病所带来的痛苦而选择自杀,这个总体来讲是善的(价值净余额为善),他们不想忍受疾病的痛苦所带来的善在价值上大于他的死亡所给他带来的痛苦。尼采敦促我们在“正确的时候死去”,既不要太早,也不要太晚。总的来说,只要我们活得是有意义的,我们对生活抱有一种积极良好的心态,死亡对于我们来说就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以上是我对于死亡问题所做的一些粗略的分析和思考,这个问题太难,也太重要,不是几篇文章就可以说的清的,当我们真正能够把死亡问题中的困惑完全说清楚时,我们恐怕已经没有时间说出来和写出来了,因为这个时候我们已然长逝。在鲁迅的短篇小说《兔和猫》中有着这样一段话“假使造物也可以责备,那么我以为他实在将生命造得太滥,毁得太滥了。”,我不禁要问:为什么造物主把生命创造出来,又要把生命毁灭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的话,那么造物主就是有理由被指责的。死亡问题的困惑有很多,我们所做的只有对死亡进行某些把捉,依然还是要去多学习,多思考,多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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