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缴纳党费制度
党费缴纳规定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在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5000 元)者,交纳1%;
在5000 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
在10000 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引言概述: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是党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党员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旨在保障党组织的经费来源,促进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党员学习制度则旨在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党员不断成长和进步。
本文将从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1.1 党费的收缴对象和范围党费的收缴对象主要是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党费的范围包括基本党费、特殊党费和其他捐款。
1.2 党费的收缴程序和方式党费的收缴程序一般包括党支部提出收缴通知、党员交纳党费、党支部核实和登记、党支部财务管理等环节。
党费的收缴方式可以采取现金交纳、银行转账、手机支付等多种方式,以方便党员缴纳。
1.3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党支部的日常开支、党员活动经费、党员培训和党组织建设等方面。
党费的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二、党员学习制度2.1 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党员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党章党规等方面。
学习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网络学习、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
2.2 学习的组织和推动党员学习应该由党支部组织和推动,可以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学习小组等方式进行。
同时,党员学习还可以通过建立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源和指导等方式进行支持。
2.3 学习的评估和激励党员学习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通过考试、答辩、写作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对于学习成绩突出的党员可以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学习。
三、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的重要性3.1 维护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党组织的经费来源,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从而更好地为党员服务。
3.2 促进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党费收缴制度可以促使党员自觉交纳党费,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是指组织部门制定的关于支付、使用和监督党费的规章制度。
党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缴党费
1. 党员月缴党费原则: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党员按月缴纳党费;
2. 党费金额: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和本办法,党员年度党费标准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3. 缴纳党费时间:党员每月末日前缴纳上月应缴党费;
4. 缴纳党费方式:党员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现金缴纳党费;
5. 党费收据:收缴党费的党组织应当向党员出具党费收据;
二、使用党费
1. 使用原则:党费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仅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2. 使用程序: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党费使用计划,按照计划使用党费;
三、监督党费
1. 监督原则:党组织应当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督;
2. 监督程序: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费管理的财务制度

党费管理的财务制度一、党费管理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权利。
党费管理对于党组织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有了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党费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滥用和浪费,保障党员的权益,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党费管理的原则1.依法合规:党费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党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2.透明公开:党费管理应该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党员监督,让党员了解党费资金的使用情况。
3.专款专用:党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挪作他用,保证党费资金的合理使用。
4.节约精打:在使用党费资金时,应该做到精打细算,避免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5.民主监督:党费管理应该接受党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党费资金的正确使用。
三、党费管理的程序1.征收程序:(1)单位党组织计划安排党费全额缴纳。
(2)通过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形式,向党员说明党费的用途和缴纳标准。
(3)党费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党员自愿缴纳。
2.管理程序:(1)设立党费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党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党费使用细则,规定党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3)建立党费资金副审计制度,保证党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定期报表和公开党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3.监督程序:(1)建立党费管理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党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党员有权利参与党费监督,可以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设立党费监督员,独立进行党费资金的监督,保证党费资金的安全。
四、党费管理的改进措施1.加强法规培训,提高党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确保党费管理的合法合规。
2.建立规范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党费资金的管理程序和使用范围,确保党费资金的安全。
3.加强党费监督,建立定期报表和公开查账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提高党费使用的透明化。
4.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的维权意识和监督能力,保障党费资金的正常使用。
五、结语党费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组织的稳定发展和党员的权益。
局收缴党费管理制度

局收缴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收缴党费工作,加强党费管理,提高党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委是局党费管理的主体,负责全局党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党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做到收支两条线、权责一致。
第四条党员应当认真履行党费义务,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并定期接受党委财务部门的核查。
第五条党费应当用于维护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支持党组织履行职责、促进党员队伍建设和改进工作条件等用途。
第六条局党委应当定期对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充分合理利用党费,并及时向党员、党组织和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公布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费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党费进行个人或其他用途。
第八条党费收缴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党费的合理收取和正确使用。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十条党费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和账目记录,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章党费收取第十一条局党委应当定期向党员发放党费缴纳通知,要求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自觉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要求江州市委和江州市直单位党组织规定,交纳标准按月工资的2%计算。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缴纳党费,可以选择自愿扣款、现金交纳等方式。
第十四条党员如果有困难暂时无法正常交纳党费,可以向所在党组织请示缓交或减交,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单位党组织应当建立党费专人管理,负责党费收取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党费收取工作应当坚持便民、透明、安全的原则,确保党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七条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及时,不得拖延或漏缴。
第三章党费使用第十八条党费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合理、效益的原则,确保党费的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局党委应当根据党费使用规定,制定年度党费使用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党费使用计划应当包括活动经费、困难救助、党员奖励等项目,需明确经费用途和金额。
收缴党费制度

收缴党费制度
每个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按规定每月向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支部要加强对党员交纳党费意义的教育,使每个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不仅是经济上对党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对党组织观念的培养和锻炼。
2、每月党员按照中组部党费交纳标准中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3、党费收缴情况,支部每半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严格收缴党费手续。
指定专人建立交费登记薄或开收据,堵塞漏洞。
按时将本支部党费上缴区组织部门,不得长期存有现金。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
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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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缴纳党费制度
1、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