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

一、支部书记

(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

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

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

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

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

作。

三、组织委员

1、全面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

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

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四、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

展宣传工作。

3、组织党支部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4、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组织建设是支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制度的制定,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支部的组织建设。支部就此自己定了详尽的档案管理

制度。

本支部的档案共分以下几种,管理方法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2、“推优入党”材料,由组委制表,按期按批划分层次,统一管理。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由各联络员登记、填表、整理、装

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3、各项制度档案,由学生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4、《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委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

宣委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5、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支部马列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使同学在马列主义学习小组中提高理论水平,较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本组将分成四个小组,分别为宣传组、理论组、外联组和文秘组,每小组设一名小组长。

要求个组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细则:

1.组长在每学期初向确定组员人数,向各个组员介绍本学期内重大活动。

2.马列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活动,要求有意义,有实效,不要流于形势。

3.每次活动前征求组员的意见活动后进行记录和总结。

4.要求每位组员按时参加小组的活动,每次活动将登记考勤,对无故缺席超过三次者在期末工作总结中提出批评。

5.要求组员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任务,对积极完成工作的组员提出表扬。

6.组长应该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要求、思想状况等及时汇报给党支部,并协助完成对要求入党同志的考查。

7.个人加入或退出马列小组时需向组长进行说明。

党支部联络员制度

为配合党支部工作的实施,马列小组活动的开展,并能对递交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广泛的了解、帮助和教育,党支部特制定了明确的联络员制度。

一、党支部为各团支部及马列小组指派一名党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其学习,活动,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二、联络员负责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工作。

1、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联络员在一周之内应与其谈话,确定联系。

2、联络员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3、联络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及马列小组加以考核,并将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反映到党总支部。

4、联络员负责管理所负责制不得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及时填写,登记。

5、联络员及时准备所负责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组织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使本支部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96学生党支部为保证支部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制定了详尽的考勤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委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以上(含

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党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团支委,院团委,校团委的规定和指示精神,96学生党支部将“推优入党”工作摆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自身实践,制定出如下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计划环节

(1)学年初支部制定学年“推优入党”工作计划,明确团支部的工作重点及方向。

(2)认真掌握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团支部确定培养和推荐计划。

二、锻炼考察环节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从党支部、团支部、群众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推优”人选。

三、定期推优环节根据党支部发展工作的需要,确定各团支部每学期推优两次,以确保工作进行。

《学校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教育活动“党性分析与民主评议”阶段中,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开展民主测评,支部对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支部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开展工作还不够。支委同志主动找群众了解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宣传支部工作的情况不多,群众对支部工作了解不透彻,群众路线有待更好地贯彻执行;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力度不够。支部应进一步引导党员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责任区活动没有深入开展;

4.党员活动开展较少,活动形式单调。

对上述意见,支部经过认真的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加强支委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

1.完善支委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任务。基础部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在支委中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2.完善支委成员的工作分工,按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

3.支委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把理论学习列入年度考核体系中。

4.建立健全支部的其他工作制度,把支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去。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研究、探索建立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把党员有没有发挥模范作用、发挥多大的模范作用作为考核党员的主要依据,目的是使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以推动基础部工作创新发展。

2.加强党员理论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上下工夫。要引导党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上下工夫,掌握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原理去分析、研究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部要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既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又要指导党员开展自学,要对学习成效进行一定形式的检测。同时,支部要根据党员和群众开展工作的需要,支持、协助行政做好业务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能力。

3.进一步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争取党员大会一学期不少于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开一次。要真正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帮助党员进步。

4.发挥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支部要定期向群众和民主党派人事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向他们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使党外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建立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群众开展工作

1.加强对党的知识的宣传,通过建设网上党建专栏、组织学习交流会、个别交谈等方式,使广大师生更多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2.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会议、学生大会、宣传窗等途径,及时让教职工和广大学生了解支部工作动态。

3.支部会议适时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多征求他们的意见。

4.支委成员要适当参加教研室活动,了解教学一线的具体情况,要及时找群众谈心,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思想及工作、生活等状况。

5.完善公示制度。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推出新的工作措施,都要采取事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抓好支部建设的载体

1.扎实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完善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员责任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测,使党员责任区真正成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逐步推行党员先锋岗、示范窗的建设活动,建立基础部党支部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示范性阵地。

五、抓好学生党建工作

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作为支部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在学生中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 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12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 1.收缴标准 一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是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以上党员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 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

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所得税。(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4)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6)伤残人员抚恤金。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8)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10)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

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制度 (一)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作为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提高党员政治觉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要通过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提高对缴纳党费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缴纳党费自觉性。 (二)每月发放工资时,每个党员要主动按照规定比例向党小组长缴纳党费;党小组长把每个党员的工资数与缴纳党费数如实地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生活证》上,收齐后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把各党小组的党费汇总后及时上缴局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的组织干事要做到:应交、实交人数与应交、实交金额相对照,核实后,开出党费收据;在调整工资后,局政治工作部应及时通知各支部按新的工资比例收缴党费。 (三)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年年终要向大会公布一年来收缴党费情况和党费收据,对缴纳党费好的党小组与党员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缴纳党费的党员提出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改正意见。 (四)局政治工作部要向党代会报告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把上季度所收党费总额的XX%上交市委组织部。

二、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党费专帐,实行新帐本。 (二)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党费,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业上: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及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所需费用的开支。 (三)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一般项目开支要经局政治工作部主任批准,大的项目开支要经党委主管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

2019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2019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能够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理应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能够持证向流入 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 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 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 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 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 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 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理应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 情况,经党支部同意,能够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能够委托其亲属 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即时对 其实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 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理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 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 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 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 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理应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 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 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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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模板又到了范文模板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范文模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

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务必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透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

2021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

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九、时限要求 党员务必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透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 托其他委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 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 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 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 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 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 《党费收缴登记簿》。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 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 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 缴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

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 二、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 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 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四、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 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 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 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 一、支部书记 (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 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 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 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

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 作。 三、组织委员 1、全面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 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 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四、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中组部最新党费收缴标准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214975565.html,)/入党申请书 中组部最新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拓展 党费具体内容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

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

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籍管理,按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就具备党籍。 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公司人事劳动政工部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各级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 7、劝党员退党,应当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党总支支委会讨

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及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2、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党总支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13、每个党员必须按时交纳一次党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交纳本季度的党费,也可一次交半年的党费。 14、交纳党费数量标准按个人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总额为基数计算(除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外,一律列入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月工资收入在401—6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一;月工资收入在801元到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二;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自愿多交不限。党员确实无能力交纳党费,经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少交或免交。 15、党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薪后的10日内,将党费上交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各支部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将党费上缴公司党总支;公司党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 16、党费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帐。 17、公司党总支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

2018最新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模板

2018最新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模板 又到了范文模板时间,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范文模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

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务必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透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019党费收缴标准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

2020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 时间:2020.12.13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

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依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交方法 党员每月15日前(节假日放假顺延)主动向党支部组织委员缴纳个人当月党费;各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并于当月上交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所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将党费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并开具收据存档。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之和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费公布 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开支情况分别由局机关党委和党 支部每季度进行公布。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

党员党费缴纳标准2020

党员党费缴纳标准2020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 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 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 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 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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