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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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 rn commerce and trade circulation industry汇报人:JinTai College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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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商贸流通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

第三条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定位。

按照“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功能、扩大消费、科学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贸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全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第五条优化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

根据《xx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对秦州区大众路、麦积区商埠路两个核心商业区,继续提高集聚程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品位,形成传统特色和现代信息相结合的现代城市商业中心。

对城区原有街道商业网点,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通过直营、加盟、特许、入股、租赁和重组等方式,对街头巷尾的杂货店、小百货、食品店全面进行改造,重点进行配套设施改善,丰富网点类型,提高网点档次。

第六条加快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秦州西十里、麦积甘泉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力争20xx年使核心区建设初具规模,把园区建设成集仓储、配送、货物托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作为联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

全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全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全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体制,给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商贸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

同时,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增长,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1.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导向、创新、发展创业的理念,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贸服务业。

2.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商贸服务业总规模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增至20%以上。

三、发展重点和措施1.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按照“发展绿色、创新、高端、品牌”的要求,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在商贸服务业中的比重。

-加强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提供财税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这些产业的信贷支持,扩大融资渠道。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化和应用。

2.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商贸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对商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商贸服务企业的监管,严惩不良商贸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便捷、优质的售后服务,增强消费者对商贸服务业的信任。

3.加强内外贸结合,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充分发挥我区的地理优势和自贸区政策优势,加快推进内外贸结合。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鼓励企业开拓新的市场,拓宽外贸渠道。

-加强外贸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力度,提高我区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度。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与国外商协会、商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国际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品牌推广。

四、政策支持和保障1.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减少企业办事成本和手续复杂度,提升全区的营商环境竞争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0•【字号】粤府[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粤府〔2013〕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外贸新增长点的部署要求,努力扩大我省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服务贸易强省,现就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为抓手,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新载体,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大力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力省,为我省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全省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13-201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0%;至2015年,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比值提高到18%;至2020年,服务贸易规模总量位居全国前列,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比值提高到35%。

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服务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现代服务出口占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2015年占比达到20%,2020年占比达到30%;服务外包向高端领域延伸,知识流程外包比重明显提高,2015年占比达到28%,2020年占比达到32% 。

二、推动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贸易。

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做大做强,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服务产业,完善信用、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确保服务业20大工程落实落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产生活“双促进”、存量增量“双提升”、内培外引“双发力”为主攻方向,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着力实施20大工程,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推动全市服务业率先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力争到2023年,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供给质量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GDP增速。

二、突出重点发展方向(一)“两业融合”示范工程。

重点完成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切实提高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全市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覆盖率。

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依托我市乳制品龙头企业,加快智能化工厂示范项目建设。

进一步使数字化转型成为各行业广泛共识,信息技术加速在全流程、全产业链渗透融合和集成应用,制造业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升。

推动深化制造业软件赋能,强化本地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对接服务,引导软件企业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信息化服务等主要任务。

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二)农业服务应用工程。

引导农业生产向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生产服务一体化转型,完善农村金融、涉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机租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品牌提升等“六大专项行动”,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在L3万个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60万亩,实现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综合实力提档升级。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

主动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发展,加速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

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支持大中型百货店、连锁超市、专卖店等商贸流通经营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百货店、闲置场馆、老旧工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载体。

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

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二、大力培育商贸市场主体。

大力培育限上企业,每年全省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左右。

(省商务厅)积极推动省内骨干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和产业集中度。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推进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到2020年底,全省限上企业达到15000家,培育年销售额过100亿元、50亿元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0家、40家以上。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主动加强与沪苏浙商贸服务业合作联动。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衡政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湖南省构建大市场大流通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06]36号),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构建大市场、大流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作用,特提出我市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一、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十一五”时期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服务产业和服务群众,发挥流通的先导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宏观调控;通过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稳妥推进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

我市“十一五”时期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将我市建设成具有较强辐射功能、充满经济活力的区域性现代商贸流通中心、全国枢纽一级节点物流中心城市。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到2010年达到387亿元人民币,力争年均增长14%。

--大型龙头企业。

到2010年全市建成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市场达到25家,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市场达到4家,50亿元的市场1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发挥省会城市的经济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按照“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总要求,以建设现代商贸服务业强市为目标,以发展大商贸、大市场、大流通为方向,以增强商贸服务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优化结构,扩大开放,完善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发展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集团,完善现代商贸服务业流通体系,努力提高商贸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商贸服务业整体素质、综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50亿元,年均增长14%;全市流通业实现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25.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11.6%以上;限额以上连锁商店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5%,年营业额过50亿元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达到10家,其中过100亿元的达到2-3家;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5%,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有较大幅度增加,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社会物流量达到40%以上,基本确立起全省综合物流中心和全国区域物流中心的地位;流通业吸纳的劳动力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6.6%增加到7%。

二、发展重点(一)做大做强骨干商贸服务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鲁政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战略,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提升流通服务功能1.优化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布局。

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高端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骨干、中心村 (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

2.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鼓励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加盟店,积极扩展农家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

强化农村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比重,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商品质量。

“十二五”期间,全省标准化农家店覆盖所有行政村,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

改造和新建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加强鲜活农产品预冷、冷藏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建设。

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农超对接”、“区超对接”经营模式,按照“推行一个标准、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山东品牌、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推进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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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商贸流通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加快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商贸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做大批零总量
(一)对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的商贸企业,根据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率按10%-30%(含)、30%-60%(含)、60%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的奖励。

对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上述奖励金额的10%作为奖励。

(二)对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商贸企业,给予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2‰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鼓励连锁经营
鼓励我区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区外增开门店,做大企业零售总量,对其在区外开设的门店且销售额及税收归集我区,给予其区外所有门店销售总额2‰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自行参展的企业、商家,在其展会开始前申请的,经审核可给予一定的参展展位费用补贴: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每次补贴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50%,其中限上入统汽车销售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其他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8万元;限下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次,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30%,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商贸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非商贸主题的各类展销活动,相关补助标准由活动组织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职能部门
四、支持开展各类综合性商贸活动
鼓励社会机构(协会)或商贸企业组织我区商超、汽车销售、跨境电商等商贸企业在我区开展由多家商贸企业参加的综合性商贸活动,可给予商贸活动主办方不超过80%的活动费用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五、支持企业融资
(一)对限上入统商贸企业当年度的融资担保费,按其实际支付
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可获得的担保费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限上入统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依法依规进行新融资所产生的利息,每次给予利息总额50%的补助。

其中,上年度入统社零数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企业的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上年度入统社零数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企业的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入统社零数在10亿元以上企业的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6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鼓励企业品牌创建
(一)对当年度获得“全国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X省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X省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X 市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市优质品牌”、“X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通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复评的商贸
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著名商标”、“市优质品牌”复评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质监二分局
七、支持改造提升
对餐饮企业和商超企业进行消防、燃气安全等项目改造,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投资总额2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建设局、X消防大队、各街道
八、鼓励企业纳入统计
(一)鼓励限下企业转限上统计。

对商贸企业在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上标准并实现入统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纳入统计。

服务外包企业及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并注册,经区商务局审核通过,上报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包括离岸执行额及在岸执行额)的,一次性给予服务外包企业3万元奖励;同时可对服务外包企业表现突出的财务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我区,且区级税收
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第一条第(二)项政策明确按照区内门店销售额增量计算增幅及增量;本办法在兑现过程中涉及门店销售额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申报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若本办法与用地出让等规定有不一致之处的,以用地出让等其他规定优先。

对招拍挂企业未达到销售额或税收规定条件的,不予享受本办法奖励等措施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即取消当年度申报扶持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四)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发包商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服务的商贸、工业、软件信息、航运、仓储物流等各类企业,称为服务外包企业。

(五)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X省、X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12月31日;自X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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