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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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纳税申报、纳税策划、代理客户出庭。③资产评 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估
计和计算。④会计服务:会计服务是小型事务所
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处
理工资单等。⑤管理咨询:2002年后,根据萨班
斯法案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与管理咨询公司 分离。管理咨询公司一部分是从
会计师事务所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是专业的咨询
(1)工作内容①鉴证服务:鉴证服务是会计师事
务所传统和核心的业务,包括审计、审核、审阅
和执行商定程序等业务。具体表现为会计报表审
计、盈利预测审核、期中会计报表审阅、特殊目 的业务审计等。国外有性服务领域,
如公证网站的安全可靠,学术奖选票结果、药物
实验效果、彩票抽奖结果等。②:一般包括代理
2~5年的审计工作经验。④部门经理主要帮助各
项目经理计划和管理审计业务,复核项目经理的
工作,处理与客户间的关系。一个部门经理往往
要同时处理几个项目或者业务。部门经理一般要 求5~10年的工作经验。⑤合伙
人(主任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最高层管理者
和事务所的所有者。合伙人主要复核审计整体工
作,参与重大审计决策。合伙人作为事务所的所
公司。(2)工作岗位①见习审计员②项目助理主
要从事具体的审计工作,比如外勤收集审计证据、
基础数据的分析等较为简单的工作。一般刚进入 注册会计师这一行当要在项目助
理这个位置工作半年到2年才有可能提升。③项目
经理或者资深审计员主要进行协调和管理工作,
并对所负责项目的整个外勤工作负责,包括监督
管理和复核项目成员的工作。资深审计员是一个 事务所工作的骨干力量,一般要求
有者,对事务所的审计活动和向顾客提供的其他 服务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沈阳会计培训 /

会计事务所职责内容

会计事务所职责内容

会计事务所职责内容
会计事务所的职责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会计审计:会计事务所负责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核实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工作包括收集和分析财务信息,评估风险,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发现潜在的错误和欺诈行为,并提供审计报告。

2. 税务咨询和筹划:会计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税务咨询和筹划服务,帮助客户合法减少税负,并确保遵守税法的规定。

这包括制定税务策略,优化企业结构,推荐合规的税务安排等。

3. 财务咨询:会计事务所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包括为企业制定财务计划和预算,评估企业绩效,提供战略建议等。

财务咨询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4. 纳税申报和报告:会计事务所负责为客户编制和提交各种税务申报和报告,包括所得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印花税申报等。

会计事务所了解税法的最新动态和要求,帮助客户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企业咨询:会计事务所还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与财务和税务相关的问题。

这包括制定财务和税务政策,改善内部控制,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等。

总的来说,会计事务所的职责是帮助客户管理财务、遵守税法,提供专业的会计、审计和咨询服务,以保障客户的经济利益和合规运营。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会计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会计和财务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广泛的会计、税务、审计和咨询服务。

以下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内容:1.会计和财务记录: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客户的会计和财务记录,包括编制财务报表、制定会计政策、记录和分类交易等。

2.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核实客户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包括检查账目、进行抽样测试、确认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发表审计报告。

3.税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全面的税务筹划和报税服务,帮助客户遵守税法规定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和税务负担。

他们负责准备和提交各种税务申报表和报告,并提供税务咨询和规划建议。

4.财务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包括财务分析、预算和预测、成本管理、内部控制评估等。

他们通过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优化财务决策和业务绩效。

5.管理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战略规划、业务流程改进、绩效管理等。

他们帮助客户识别和解决管理层面的问题,提高组织效率和竞争力。

6.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客户识别和管理风险,包括内部控制评估、风险识别和评估、合规性审查等。

他们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有效管理风险,并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7.企业并购和重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并购和重组的咨询和实施服务。

他们参与交易的财务尽职调查、估值、交易结构设计等工作,确保交易的财务可行性和顺利实施。

8.遵从性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帮助客户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包括企业治理、内部控制审计和合规性报告等。

他们确保客户的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覆盖了会计、税务、审计、咨询和风险管理等领域,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务和管理支持,帮助客户实现经营目标并取得长期成功。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财务、税务、审计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多样,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审计服务、税务筹划、财务顾问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之一是财务报表编制。

财务报表是企业向外界展示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途径,其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协助企业编制财务报表,保证其合规性和可靠性。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是对企业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的独立、客观的评价,旨在提高报表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通过审计可以有效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另外,税务筹划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指根据税收法规,通过合法的手段降低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筹划工作包括税务咨询、税务申报、税务规划等,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减税,确保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款。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承担着财务顾问的角色。

财务顾问是指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投资规划、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建议和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顾问工作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财务分析、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总的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涵盖了财务报表编制、审计服务、税务筹划、财务顾问等多个领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财务和税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会计师事务所是负责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审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筹划、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服务、财务咨询等。

下面将逐一介绍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财务报表编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协助客户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他们需要对客户的财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便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公允性。

其次,税务筹划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其设计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他们需要熟悉税法法规,了解税收政策,为客户提供合规的税务咨询服务,并帮助客户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复议等工作。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承担着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

他们需要对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保障客户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内部控制评价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其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基础。

另外,审计服务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工作之一。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评价其真实性和公允性。

他们需要进行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对客户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的审计,最终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其为客户提供的核心服务之一。

最后,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财务咨询等相关服务。

他们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投资融资、企业并购、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其量身定制合适的财务咨询方案,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涵盖了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筹划、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服务、财务咨询等多个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1概况
会计师事务所是提供会计、审计等服务的机构。

为不同客户提供最专业和独特的服务,通过准确、全面、审慎的服务,把握客户从现在到永久的发展。

其主要涵盖审计、税务事务及其他咨询服务。

2诊断类服务
(1)审计: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会对客户的商业活动进行审计,以便确定客户的财务报表是准确可信的,通过文件审查、测试、取证等步骤确定有实质性的证据支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可信。

(2)税务事务: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全面的税务事务,向客户提供有关企业报税和税务问题的建议,帮助客户完成合规报税和税收优惠的税收服务。

3咨询
(1)财务管理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会向客户提供有关企业运营及其财务管理的方面的建议和服务,帮助客户掌握合适的企业预算控制、行为经济和劳动力管理的财务技能。

(2)金融咨询: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会提供有关企业融资方面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和有效的金融建议,帮助客户获得最佳的融资机会,实现最低的融资成本以及合理的融资回报。

4附加服务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一些其他服务,如投资咨询、会计培训、审计证书服务等。

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都会有自己专业的服务和专业的技术,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机构,其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之一是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进行检查和核实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还承担着税务筹划与申报的工作。

在这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并熟悉国家税收政策,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建议,并协助客户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他们需要及时了解税法的最新变化,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税务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避税、节税,降低税收成本。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客户的需求,对其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客户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等有深入了解,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财务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难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承担着企业内部控制评价、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外包等工作。

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在资产评估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为企业的资产交易、重组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

在财务会计外包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替客户完成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

总的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多样,涵盖了审计、税务筹划与申报、财务咨询、企业内部控制评价、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外包等多个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会计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难题,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多样的服务种类和专业的专业知识,成为企业和公众服务的必要部分。

作为一家具有专业特色的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广泛的业务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税务咨询、税务代表、管理咨询等。

一、会计审计会计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主要业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展开。

会计审计指会计师利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客户的会计记录,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会计核算等进行审核。

会计审计目的在于检查账户是否准确,审计报告是否准确无误,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给出有效的管理建议。

一般来说,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总结,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内容,它可以帮助客户全面掌握财务状况,指导管理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一种专业性服务。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会招募职业会计师,并将其纳入组织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有争议的问题提供一致的、客观的、独立的、专业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检验账户的真实性,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准确捕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出客观的管理建议,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三、税务咨询税务咨询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一种重要服务。

税务咨询一般包括:对不同税务政策和新税务政策的把握和指导;对国家税收制度及其实施程序进行详细的解释;按照客户的企业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税务方案;指导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变动所产生的税收影响;对税务违法行为提出改善建议;等等。

四、税务代表税务代表又称为税务代理人,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一种专业性服务。

一般来说,税务代表除了为客户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外,还可以代表客户与国家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签订协议,介入税务审查、抗辩等税务纠纷处理工作,以及办理各种税务审查和通知等。

五、管理咨询管理咨询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一种重要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制定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企业的管理思路。

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师可以建立灵活可行的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如: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发展、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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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即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一)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3.代理记账;4.代理纳税申报;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6.培训会计人员;7.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8.资产评估;9.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10.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三)其他法定审计业务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

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2.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及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3.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一、接受指定,合理选派工作人员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

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

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

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

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

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

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的日常管理,控制、监督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发生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期间,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止。

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之中。

其间要注意以下事项:1.管理、监督共益债务的发生,使其最优化。

由于共益债务可以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力争共益债务发生最优化。

如出现符合《破产法》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共益债务发生的实施主体为债务人,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监督,必要时可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债务人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2.关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

如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代表或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债务人详细的法律关系变化情况。

4.登记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5.管理、支付破产费用,对可控费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做好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一般来说,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的工作,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重点工作。

此期间无论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还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

除债权人会议对非国有资产的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外,其他破产财产在变价前均应进行评估。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收益最大化。

一般来说,对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宜整体变现;对市场流通性强、二手设备市场活跃的通用设备应单台出售;对专用设备可考虑“打包”转让;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应采取“房地合一”变现,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由于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应将房屋、建筑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

对专利、商标、工业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与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关联性较强的,应与生产线、流水线一同转让。

由于破产财产按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说明取得的变价收入在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和无担保物权的财产之间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如果破产财产采用拍卖方式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说明拍卖底价和拍卖机构的确定方法。

如果破产财产中有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将该部分财产单独列示,并说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注意:(1)虽然《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第132条规定同时了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当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因此,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将破产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分配顺序优先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2)对破产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应根据法释【2003】6号“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应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优先提存。

4.事务所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事务所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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