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二级重点-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二级——劳动关系管理

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
1、信息采集 2、价位制定 3、公开发布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六、安全卫生认证制定 七、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 理制度 九、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劳动者派遣管理 一、劳动者派遣的概念
1、劳动者派遣的含义 2、劳动者派遣的性质
二、劳动者派遣的特点
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3、劳动争议处理
三、劳动者派遣的成因
1、降低劳动管理成本 2、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3、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4、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 位的需求
第二节集体合同制度
一、集体合同 二、与劳动合同区别:主体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法律效 力不同。 三、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书面、内容包括劳动条件标准、一般性规定、过渡性规定、其他 规定。 四、签订集体合同程序 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集体合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审核期限和生效;集体合同的公布。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1、劳动争议的概念 2、劳动争议的分类 3、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三、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 调解
1、调解的特点 2、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3、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最新版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教材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应当明确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劳务关系的含义及其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劳务派遣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掌握依法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订立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关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程序和方法。
【知识要求】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臵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
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
从社会生产的角度考察,企业是将劳动与资本按各自市场价格组织起来,并使他们与一定的技术相结合,生产出产品或服务;将产品(服务)按市场价格出售,收回成本并取得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在劳动方面是凭借其生产物质条件的占有成为用工主体;与此相应,劳动者成为劳动主体。
在现代社会。
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在各国广泛存在。
因社会制度、历史与文化的差异,劳动关系的表述各不相同,分别表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以及产业关系等。
各类称谓的外延与侧重点虽略有差别,但其内涵基本相似:均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之间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
例如,H.Gospel和G.Palmer在《英国的产业关系》(British Industrial Relations)一书将劳动关系表述为:一种雇员通过提供体力和脑力劳动来换取雇主所提供报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
菲利普,李维斯等学者则将雇佣关系理解为一种经济、法律、社会、心理以及政治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雇员投入自己的时间和专业知识为雇主谋利,以换取一系列个性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报酬。
一般而言,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总复习资料(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3)劳动组织优化:①不同工种、工艺阶段合理组织;②准备性工作和执行性工作合理组织;③作业班组合理组织;④工作时间合理组织等。
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具有客观现实性(表明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可避免性(劳动保护的可行性)
2、按性质划分
权利争议:已有法律法规、合同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争议。
权益争议:未确定、有待确定权利义务的争议。
3、按标的划分
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而发生的争议。
产生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①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②同岗同酬;③劳动规则平等(相同)。——接受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提供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接受单位:①应确定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通知;②如遇派遣劳动者有严重违纪,可将其退回派遣单位;③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做二次派遣。
成因
(作用)
1、降低劳动管理成本(劳务派遣单位的出现是劳动管理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2、促进就业;3、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4、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
管理
1、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
(1)资格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2)合同体系:劳动合同(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资期间应按最低工资标准付给);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六章劳动关系管理重点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一)含义:1.桥梁:工资作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是连接雇主与雇员两者的桥梁。
2.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和工资的交换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雇主与雇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两者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建立劳动关系首先取决于当事人各自的意愿)(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双务关系;(雇主和雇员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4.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事实劳动关系1.含义: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形成原因:(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五)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信息;(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六)《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企业人力资源资源管理师二级教材知识要点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在市场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企业凭借生产物质条件的占有成为用工主体,劳动者是劳动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反应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劳动关系是诸种社会关系中最为基本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经济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3.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指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是一种双务关系4.具有国家强制性★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无效劳动合同3.双重劳动关系4.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指雇员与雇主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雇员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雇主依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合同法》《民法通则》★各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劳务关系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内容具有广泛性★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劳务派遣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派遣的多种表述,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条件2012年12月28日修改,并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固定的经验场所和设施3.有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②告知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④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⑤实行正常的工作调整机制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5.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手续★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法律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2.无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1.逾期不改正,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两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工资指导线的作用1.为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意见,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3.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1.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双低于”原则2.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工资指导线水平3.实行协商原则,由省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制定,报人社部备案,经地方政府审批并颁布★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工资指导价位的两种形式,年、月工资收入;三种标准,高、中、低位数★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1.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提供条件2.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形成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3.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4.为新办企业确定初始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代表的确定(每方至少3名;委托外人不超1/3)2.工作集体协商的实施(20日内书面答复协商意向书;协商前五日内,提供材料)3.工资协议的审查(签订后10日内一式三份送县审查;15日未提修改意见即行生效;生效后5日内向协议双方人员公布)4.明确工资协议的期限(一年一次;期满前60日内提协商意见书)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种类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卫生认证制度5.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6.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制度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9.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1.设施建设费用2.设施更新改造费用3.防护用品费用4.教育培训经费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7.工伤保险费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的种类1.观念环境2.制度环境3.技术环境★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主要问题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日趋复杂,调处难度加大2.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的弱点日益显现3.劳动仲裁规则法律位阶层级比较低,权威性不足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够完善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亦称为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特征1.当事人是特定的2.内容是特定的3.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主体分,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2.按性质分,权利争议、利益争议3.按标的分,劳动合同争议、关于员工福利的争议、关于薪酬不认同的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四种方式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劳动争议仲裁的显著特征1.贯彻“三方性原则”2.国家的强制性3.严格的规范性★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及时处理,着重调解★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2.自治性3.非强制性★调解委员会与仲裁委、法院调解的区别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调解员的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1.申请自愿(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3.仲裁施行强制原则4.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单数)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2.同级工会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的法律依据1.劳动法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制度1.仲裁庭制度(独任仲裁庭、合议仲裁庭)2.一次裁决制度(劳动者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诉)3.合议制度(少数服从多数)4.回避制度5.管辖制度(劳动合同履行地)6.区分举证责任制度(谁主张,谁举证;谁决定,谁举证)★仲裁的时效制度的特征1.具有消灭时效的性质2.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后果,不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后果3.具有强行性4.具有特殊性★仲裁的时效制度的意义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同意履行)★时效中止,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不可抗力、其他阻碍客观事实)★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3.影响的广泛性★人民法院支付令1.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债权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3.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复习重点)

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复习重点)D5、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6、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特征。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多选或简答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适用的法律不同。
3、主体资格不同。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
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
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10、劳动报酬与劳务报酬的决定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方面,权利保护时效方面等都存在差异。
五、劳务派遣的概念(一)劳务派遣的含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劳务派遣现象的术语: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
劳务派遣的性质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
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六、劳务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被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农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处理单选在劳务派遣所形成的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争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二级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二)价位制定
同一工种
全部职工工资
检查、分析、调整
价位制定
公开发布
工资指导价位在每年6-7月 发布,每年发布一次。 发布采用文件、资料等形 式或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 咨询单位、报纸及其他媒体、 渠道发布。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Y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 X
1 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 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 2 由于地区差异,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指导线标准, 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工资指导线水平。 3 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 协会研究制定,并将当年工资指导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 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颁布。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 问的义务; (4)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 的义务; (6)当事人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X
(一)经济形式分析
1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 2 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 3 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
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Y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 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对企业各岗 位工资进行分析,并发布用于指导企业合 理确定工资关系。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大纲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A4打印版

二、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三、劳动者派遣的成因一、劳动者派遣机构管理1、劳动者派遣的含义2、劳动者派遣的性质3特点4成因3内容劳动者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常用术语:雇员租赁、派遣;人才租赁、派遣;劳动、劳务、劳动力派遣1、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2、组合劳动关系3、三种主体三种关系4、本质特征:使用雇用相分离5、派遣机构与劳动者: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6、接受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7、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民事法律关系1、形式劳动关系运行:劳动者派遣单位职责、收派遣服务费、履行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的权利义务2、实际劳动关系运行:接受单位职责、支付派遣服务费、履行派遣协议权利义务3、劳动争议处理: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争议属民事纠纷。
异地争议处理:派遣机构所在地、接受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规定,由当事人选择。
1、降低劳动管理成本2、促进就业与再就业:3类:能力差难找工作;能力强不满足固定;结构不平衡3、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4、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等特殊单位的需求1、资格条件:企业法人设立条件、法人治理机关、专业人员、健全制度、注册资本、风险保证金。
2、设立程序:实行许可制度。
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特许,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3、合同体系:劳动合同、劳动者派遣协议。
政府制定:劳动合同、劳动者派遣协议格式文本管理的特殊性在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问题。
1、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参加工会、民主参与、提请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标准2、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同等待遇,同岗同酬。
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细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一律平等4、派遣雇员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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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劳动者派遣管理
学习目标
掌握劳动者派遣的含义、性质和成因,以及劳动者派遣管理的方式方法。
知识要求
一、劳动者派遣的概念
(二)劳动者派遣的性质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
在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接受单位。派遣机构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指导线制度
(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国家为实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就业和物价稳定等政策目标,都要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1.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
2.在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当同等待遇,同岗同酬。
3.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等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一律平等。
4.派遣雇员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一)劳动者派遣的含义
劳动者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劳动派遣者的术语: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在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中,劳动者派遣等同于劳动力派遣。
三、劳动者派遣的成因
(一)降低劳动管理成本
(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三)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四)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
能力要求
一、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
在劳动者派遣的组合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者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义务。派遣机构具有作为受派遣劳动者的形式用人主体和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的中介组织者的双重身份,对保证组合劳动关系的和谐运行负有重大责任,其抵御劳动者派遣的社会风险的实力和信誉都对劳动者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而应当对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资格严格管理。其内容主要有:
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过程中,市场主体在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
学习目标
掌握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工资指导线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含义、作用,以及确定本地工资指导线与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水平。
知识要求
一、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二、劳动者派遣的特点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实际用人主体,作为组合劳动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享有获得劳动给付的权利,对派遣雇员行使生产性劳动组织、指挥、管理等权利,严格履行劳动者派遣协议规定的义务。其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在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问题,即单位的正式雇员与派遣雇员在地位、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对待。为了协调控制派遣雇员与单位正式雇员的关系,防范和制止对派遣雇员的歧视,在管理中应当注意下述要点:
1.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保证金。
2.设立程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3.合同体系。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处理
在劳动者派遣所形成的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