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律师沈明玥-买房人无法办得贷款,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
女子交首付款开发商收回房被告知无法办理贷款

女子交首付款开发商收回房被告知无法办理贷款去年,霍女士在梨园路长兴园湖曲购买了一套现房,交了首付款后就领了钥匙,进新房装修时发现新房天花板有下陷,要求换房却遭开发商拒绝,紧接着她又收到了银行按揭贷款被拒的信息,开发商立即表示要收回房子,“之前的矛盾还没解决,现在又说银行不给放贷款了,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对此,霍女士很是不满。
业主为啥有疑问去年8月,霍女士与西安长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106920元的首付款和5000元的“交5000抵20000”的活动款,购买了长兴园湖曲小区一套139.53平方米的现房,随后,她也拿到了房屋的钥匙。
因为急着入住,装修工人也很快进入新房,可刚完成了房屋水电工程后,在吊顶时工人发现客厅天花板存在下陷的问题,霍女士便找到开发商要求换房,销售人员称房屋已经售罄,无法进行调换,霍女士又提出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可双方就请检测机构一事发生了分歧,最后也没能实行。
“当时就是看中这个小区和孩子的幼儿园距离比较近,而且整体环境、各项收费也比较合理才买的这套房子,没想到好不容易选中的房子,还出了问题。
”霍女士说,“因为自己确实想买这套房子,又想尽快入住,就一直与开发商协商调换的事,如果真的没有房子调换,开发商能出具一个承诺书,保证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或承诺今后出现问题会及时补救,我们心里也就踏实了。
”可是,霍女士与开发商就此事的处理意见一直没能达成一致,紧接着,霍女士接到了银行电话,称她的按揭贷款的申请未通过,随后,开发商的产权部又通知她,因为无法办理贷款,霍女士需要在三天内一次性支付购买房屋的余款,并且归还房屋钥匙。
对此,霍女士认为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是开发商在从中作梗。
因为当初签购房合同时,也没人告知她贷款可能会办不下来,如今突然说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这事儿未免太凑巧了。
开发商为啥要收房“当初霍女士购房时,我们剩下五六套尾房正在清盘,为了促销我们已经对她放宽了政策。
付了首付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

付了首付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付了首付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现在按揭购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人并不不符合按揭的条件,如果付完首付后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该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当事人,买房子时付了首付,可按揭办不下来。
较后,经过调解,赔了房产公司57万元才把房子退了。
工薪阶层,损失这么多钱,我们都替他可惜。
”昨天,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峰律师和记者说起近期办理的一个案子。
周先生到底遭遇了什么?按揭贷款办不了,都是买家的责任?福州市民买房要注意哪些事?记者请律师做了总结。
贷款按揭,买了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按揭贷款办不来的情况买了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周先生一直想买套理想的房子。
几年前,周先生终于看中了宁波的一套商品房,总价254万元。
周先生是工薪阶层,积蓄也不多,和大多数购房者一样,打算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但是,周先生平时的收入流水不够稳定,月收入也不高。
看房的过程中,他也和销售人员提过自己的顾虑,按揭贷款会不会办不下来。
如果办不下来,他没能力买房。
工作人员口头表示,可以帮助周先生想办法办出贷款。
当然,这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留下书面的字据。
和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周先生支付了77万元首付款,准备向银行申请按揭。
可是,周先生却被告知自己并不符合按揭贷款办理条件,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周先生月收入不高,而且月收入流水不够稳定。
对于银行拒绝办理按揭贷款,周先生告诉律师,自己没有疑义,也能接受。
记者了解到,银行在审批按揭贷款时,借款人的收入多少、是否稳定是重要考量因素。
昨天,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怎么办?以周先生本身的经济能力,实在没有办法支付剩余的177万元购房款。
贷款按揭,买了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按揭贷款办不来的情况房产商起诉支付剩余房款和75万元违约金余款迟迟没有支付,就逾期了。
买房定金交了贷款不批怎么办?买房贷款不批定金退吗?

买房定金交了贷款不批怎么办?买房贷款不批定金退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买房子很多人都是要办理贷款的,但是在我们大家申请办理贷款之前,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们先支付一笔定金款项。
实际的操作中,也有一些购房者们的贷款是无法顺利的申请下来的,那么,买房定金交了贷款不批怎么办?买房贷款不批定金退吗?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买房定金交了贷款不批怎么办?1、由于房产资料不全或者有抵押,导致贷款没有批下来出现这种情况属于卖家的违约行为,首先我们有权将当初交的全部定金追回,并且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来申请赔偿。
2、由于买方资料不全、信用不好,导致贷款没有批下来因为买方的问题导致贷款不能批复,这就属于买家单方面违约了,这个时候定金的追回比例就要看当初的合约比例了。
小编比较建议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坐下来和解一下,看看能不能延长贷款的时间,抓紧补齐资料进行一次补办。
银行在批贷款之前都会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阅,如果个人信用较差者都会被列入黑名单。
买房贷款不批定金退吗?1、房贷办不下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还款能力不足、信用记录不良等。
总结一句话说就是购房者的资质不符合银行房贷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房贷办不下来,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2、开发商的原因,能退双倍定金。
生活中也不缺少这样的例子——房贷办不下来,是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不具备销售条件。
譬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问题出在开发商的身上。
法律规定,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来,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金,还可以退双倍。
3、银行、政府等政策类的原因,能退定金。
买房人都很关注房贷政策,政府突然发布的房贷新政,又或许是银行临时改变的房贷规定,都对“房奴”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
这些都是买卖双方无法左右的,属于第三方的原因。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文章便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买房定金交了贷款不批怎么办以及买房贷款不批定金退吗的详细信息了,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的买房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纠纷案件

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的买房⼈⽆法办理按揭贷款纠纷案件【案件详情】:郑某是北京市某公司职员,2010年打算在北京买套房,最终全家⼈选中了位于北京市房⼭区的某套两居室。
因房屋正在建设过程中,同年12⽉30⽇郑某与房产公司汇⾦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130,436元,买受⼈通过贷款⽅式付购房款。
2011年1⽉11⽇,郑某到开发商那⾥交了⾸付款,共计340,436元,汇⾦公司于同年1⽉14⽇向郑某出具了房款发票。
随后,郑某便按照合同约定将申请贷款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汇⾦公司,由开发商向银⾏申请贷款,并办理相关⼿续。
谁知两个⽉后,开发商通知郑某贷款没有办下来,让郑某⾃⼰岛建设银⾏去办理贷款,郑某最终同意将相关材料取回,亲⾃到建设银⾏去办理贷款。
2011年4⽉,郑某携带相关材料到建设银⾏办理贷款,经过审核,银⾏⼯作⼈员告知郑某其提交的材料均符合要求,但是却不能想起发放贷款。
郑某很疑惑,明明符合要求的材料怎么会不发放贷款?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只付购房款?过了付款时间开发商会不会追究我的违约责任?郑某觉得这是⼀定要找开发商说清楚。
结果到了之后⼯作⼈员推托称总经理不在。
在此后的⼏个⽉⾥,郑某及其家⼈曾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开发商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托,迟迟不给解决,直⾄2011年12⽉开发商才告知郑某可以退房,郑某当即谢了退房申请。
但是⼜过了⼏个⽉,郑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退还购房款的相关事宜,但开发商总是不以为然、⼀拖再拖。
⽆奈之下,郑某找到房产专家靳双权律师寻求帮助。
经过靳律师的调查取证,终于查出银⾏不发放贷款的真正原因,是开发商在建设银⾏存的贷款保证⾦被依法查封了,才办理不了贷款。
靳律师认为,贷款不能办理属于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已构成违约,郑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付款340,436元,并要求开发商按照中国⼈民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付从2011年1⽉11⽇起⾄给付之⽇⽌的利息。
史静静、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史静静、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09【案件字号】(2022)皖03民终20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二伟秦玉胡玉巧【审理法官】陈二伟秦玉胡玉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史静静;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史静静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史静静【当事人-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家和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范光清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郭德美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家和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范光清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郭德美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家和范光清郭德美【代理律所】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史静静【被告】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史静静与光睿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光睿公司与史静静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史静静与光睿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光睿公司与史静静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现史静静在交付案涉商品房首付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按揭贷款亦未通过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应付房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史静静承担违约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史静静上诉称光睿公司诱导史静静签订案涉合同,存在过错。
根据史静静与光睿公司销售人员胡芬芬的聊天记录,史静静在签订案涉购房合同之前,曾向胡芬芬提出其配偶可能存在征信问题以及可能导致无法按揭贷款的情形,胡芬芬表示可以帮助史静静通过找黄牛或者假离婚的方式办理按揭贷款。
买房的贷款没批下来,房子的首付和定金能退吗?

从容网——从者惠济天下容者海纳百川 买房的贷款没批下来,房子的首付和定金能退吗?
现在贷款买房的朋友都担心一点,那就是如果房贷没有申请下来,房子首付和定金还能不能退还回来,有许多开发商承诺办理好买房按揭手续,结果房贷没批下来,首付和定金可以退还吗?
有相关律师说: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对按揭办不下来余款的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交了首付办不了贷款可不可以退房?

交了首付办不了贷款可不可以退房?
金先生向本报学习,他已经交了首付款,因为个人证明开不下来,办不了按揭,这种情况开发商能不能退房?开发商说房子卖了再退,这样做合理吗?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要看办不成贷款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购房者在交付首付款之前已经明确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交待个人证明可能
金先生向本报学习,他已经交了首付款,因为个人证明开不下来,办不了按揭,这种情况开发商能不能退房?开发商说房子卖了再退,这样做合理吗?
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要看办不成贷款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购房者在交付首付款之前已经明确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交待个人证明可能开不下来,而开发商仍然承诺可以办贷款,那就是开发商欺骗在先,应无条件退款;如果完全因为个人原因办不了贷款,事先又没有和开发商说明具体情况,属于购房者违约,只能与开发商协商退房退款。
购房合同无效退回购房款

购房合同无效退回购房款
一、合同无效的原因
1. 合同主体不适格:如卖方不具备房屋产权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内容违法:如合同约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存在逃税嫌疑,或者约定的交易方
式违反法律法规等。
3.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经公证等。
4. 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二、退回购房款的流程
1. 协商解决:当发现购房合同无效时,买卖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
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明确退款金额、退款时间和退款方式等事项。
2.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
退回购房款。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合同无效的事实和理由。
3. 执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并支持购房者的退款请求,卖方应按照判决书的
要求履行退款义务。
如果卖方拒不履行判决,购房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退回购房款的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与购房相关的所有文件、收据、合同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依据。
2. 及时维权:发现购房合同无效时,购房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错过诉
讼时效。
3. 合理计算利息:在要求退回购房款时,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支
付相应的利息。
4. 谨慎选择中介机构:购房者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时,应充分了解其资质、信誉等情况,避免因中介问题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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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皖0323民初807号
原告:xx。
原告:xx。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明玥,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xx,该公司法务员。
原告xx、xx与被告xx(以下简称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明玥、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已于2019年5月24日解除;二、被告返还两原告支付的首期房价款157678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1月份,被告的销售经理原告及其前夫xx介绍在蚌埠xx购房只需支付两成首付款,剩余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方式购房,经过多方比较并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原告及其前夫xx与被告于2018年11月10日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原告及其前夫xx认购被告房屋,房屋总价款为747678元。
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于签约当日向被告缴纳了定金10000元以及首期房款147678元。
2018年11月15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商
业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157678元,剩余50000元申请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及其前夫xx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却均被告知需要支付三成首付款才可以办理贷款。
因经济实力有限,无力补齐三成首付款,导致未能成功办理购房贷款。
此后,原告与被告协商退房事宜,被告却以原告违约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首付款。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买受人未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银行贷款逾期20天以上的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
据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经解除,被告依法应当退还原告支付的首付款。
被告拒不退还的行为已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xx答辦称: 1、被答辩人诉请确认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陶书》属于预约合同,基于认购书的约定,双方于合同,该合同签订后,认购书作为预约合同意思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达成一致,被答辩人也不曾基于合同或答辩人违约而享有单方解除权,被答辩人以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二条第(-)第1项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但该约定适用于按揭申请办理手续逾期提交情形,被答辩人系自身欠款原因导致的银行拒贷,根据此条款也是答辩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在答辩人未通知解除的情况下,该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2、被答辩人诉请返还购房款157678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诉称需要支付三成首付款才能办理贷款并非事实,无法办理贷款系被答辩人前夫xx在银行有欠款,银行要求至少提供20万存单,但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导致贷款未能审批,且答辩人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函件形式要求被答
辩人补交相关款项,但被答辩人拒绝办理。
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一)第3、4项约定,被答辩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总房款10%向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本院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被告签订的《蚌埠恒大滨河左岸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xx、xx应当按照认购书约定于2018年11月6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但xx、xx至今也未获银行最终审批同意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xx、xx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责任方在于蚌埠粵通公司,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以及补充协议第二项对合同第七条补充约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补充协议》可以视作xx、xx已经单方解除,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也明确表示涉案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补充协议》可以解除,xx在合同解除后也应将已付购房款157678元返还给xx、xx。
因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xx、xx也存在违约情形,理应按照约定支付xx相应违约金。
鉴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系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xx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按照补充协议中对合同第七条的补充约定,两原告违约需支付xx商品房总总价款10%的违约金,按照补充协议中对合同第十二条的补充约定,如果公司逾期交房,只需支付xx、xx不超过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该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明显在减轻公司的责任,加重xx、xx的责任,且在合同订立时,公司也并未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
意这些限制、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存在过错,故本院按照公平原则,对违约金予以调整,xx、xx按照商品房总价款5%承担违约责任较为公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xx、xx与被告x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xx返还原告xx、xx首期购房敖157678 元,同时原告xx、xx支付被告xx违约金37383.9元.经抵扣,被告于本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xx、xx购房款120294.1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27 元,原告xx、xx负担410元,被告xx负担13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蒋永根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单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