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PPT幻灯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处必 形置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强 一 的;施制 的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责范围内的事项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对违法嫌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证据直接责任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案件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现场调解(略)
1.当场处罚的条件——2.决定当场处罚——3.当 场处罚的程序——4.备案——5.送达被侵害人— —6.信息录入。
1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一般程序
1受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应 有的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性质
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 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
• 总要求
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பைடு நூலகம்构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
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 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 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修订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一节 管辖
2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是:拟作出责令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 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版)(2021年-2022年)

罚
拘
款
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以外的
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 款
的;
当
场
收
在边远、 水上、 交通不便地区、 旅
缴
客列车上或者口岸, 被处罚人向指
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 经被处
罚人提出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
不
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
执 行
政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
暂 缓
条件
执
行
通 知 家 属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3. 有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 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 不 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案件终结
的处
治安
调解
理决
调解
协议 书
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
定
的依法予以处罚。
确有违法行为
行政
听
处罚
终止
符合听证
证
调查
前的
条件的
程
告知
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或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方式
违法 人员
被侵 害人
送达
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 罚 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到指定银行缴纳。
执行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 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 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 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课件

治安调解
内容大纲
Ta b l e of C o n t e n t s
03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
2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案 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案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3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案情简介:×年×月×日,旅客张×持当日某次车票进 入A站候车室,随身箱包接受安检时,安检仪反映该包 内有一把金属刀状可疑物品。经民警开包进一步检查, 从其箱包内查出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一把。
管制刀具
匕首
•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
•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 发现违禁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 品,立即扣押(适用扣押的规定)
•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按规定登记、保管、退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1)对物品、设施、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扣押、 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 证;
(2)对违法嫌疑人的行政强制措施则包括保护性约 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 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
送达与回执
《 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 戒毒执行回执》
受理
《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 《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
调查取证
《传唤证》、《询问/讯问笔录》、《检查 证》、《勘验/检查/辨认/现场笔录》、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
办理行政案件的流程和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主要流程示意图

有立功主动投案出于他人主动消除其他六个月对报案人、教唆、有较严重刑罚执行完毕
表现的如实陈述胁迫或者或者减轻(违法行为轻微内曾受过控告人、举胁迫、后果的劳教解除或者
自己的违诱骗的违法后果并及时纠正,治安管理报人、证人诱骗他受治安处罚后
法行为的并取得被没有造成危害处罚的或者打击报复的人违反六个月内或者
治安调解
不予处罚的情形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70周岁以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
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自己不满一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婴儿的
管理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政拘留折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案复杂可能行拘监护人在场
不超过24小时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辨认
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注意:
先行登记对人身、物品、场所检查警察证和县级以上检查证
证据登记当场检查警察证(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
扣押住所进行检查必须持检查证(有例外)
为防止证据灭失可以先行扣押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主要流程示意图
报案、控告、举报、主动投案
工作中检查移送,日常执法执勤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暂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或者行政案件的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开到所在单位或住所也可到
传回避指定地点或公安机关
唤到指定地、住所
证或单位
不超过8小时询问未成年人需有老师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
第一章任务和 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管辖
3
第三章回避
4
第四章律师参 与刑事诉讼
5
第五章证据
第七章立案、撤案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八章侦查
第九章执行刑罚 第十章特别程序
第十一章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 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 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 原则
1
第二章管辖
2
第三章回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 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 法
年月日
公民
任务
法人
原则
公安机 关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
履政 行强 制职法责
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
目录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证据
1
第五章期间与 送达
2
第六章简易程 序
3
第七章调查取 证
4
第八章听证程 序
5
第九章行政处 理决定
01
第十章治安 调解
02
第十一章涉 案财物的管 理和处理
03
第十二章执 行
04
第十三章涉 外行政案件 的办理
06
第十五章附 则
05
第十四章案 件终结
罚程法序
律师
程序
附则
公安机关
证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涉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9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XXX部长XXX2012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识别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划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划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划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留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划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自力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开、实时的原则,恭敬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大概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总则
❖ 关于适用范围 ❖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交通管理、消防、
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行政案件都适 用本规定。 ❖ (2)不属于办案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不适用 于本规定。 ❖ (3)优先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
19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
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勘验笔录、 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
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收集的证 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20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受案后给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回执。
13
接受证据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提交人
保管人
受案民警
年月日
年月日
受案单位
(印)
年月
日
14
: 你(单位)于
受案回执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 号为X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进展情况。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重要变化内容
❖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了全面修订 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行政强制程 序、证据收集标准、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处 理决定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化。
4
总则
❖ 明确了“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概念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
7
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类案件
指的是案件的类型 一是卖淫、嫖娼类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拉客招嫖三种案件; 二是赌博类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三是毒品类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 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 使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
16
❖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 调取证据通知书
❖
东津公(×)(×)调证字〔20××〕××号
❖ 胡××
: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现调取与 张××盗窃 圳产天王牌石英男士手表1块 。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深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
查询案件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年月日
15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 1、规定与刑事案件同样严格的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 对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不是 绝对予以排除,而是区分情况予以处理。(补正 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 2、严格调取证据的程序和标准。(调取证 据的对象)
❖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 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 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 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 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 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0
受案
修改了受案登记表,增加了接受证据清 单和受案回执(通用文书)
受案登记表
一是正文中增加是否有接受证据情况; 二是增加了“受案意见栏”; 三是将“领导批示栏”修改为“受案部门负责人审 批栏”
11
12
受案
接受证据清单:用于对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 料、物品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拍照、录 音、录像。
6
管辖
❖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 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 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 1、 将“违法行为发生地”改为“违法行为地” ❖ 2、 将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的案
件修改为卖淫、嫖娼、赌博、毒品3类案件,增加 了毒品类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及文书制作
1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意义
一是适应法治建设形势的需要。 二是确保新出台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需要。 三是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2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原则
❖ 一是合法性原则。凡是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都予以修改完善,确保法制统一。
❖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对 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将 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执法措施予以固化, 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提 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 三是保障公民权益原则。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印)
二○××年××月××日
❖ 本通知书已收到。
❖ 证据持有人 胡×× ❖ 20××年××月××日
17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持有人 年月日
保管人 年月日
印)
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
年月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18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 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内容及取证过程;
8
期间与送达
❖ 1、关于期间的计算(第32条) ❖ (1)将不包括路途上时间的期间明确为“法律文
书送达的期间” ❖ (2)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计算的例外(不得因节假日
延长)
❖ 2、根据基层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完善了留置送 达的程序(拒收录音录像、附卷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事
由和送达日期)
9
期间与送达
需要注意的问题 ❖ (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 (2)送达方式不是公安机关任意选取。 ❖ (2)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 ❖ (3)注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