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doc

(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doc
(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doc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杨鹏

学时:90 分钟

代表队: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教学目标

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教学内容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

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教学要求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

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 学时( 90 分钟)

场地器材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教学准备

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课程导入老师讲授。

5 分钟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讲授5 分钟

一、受案概念引入案例介绍证人作

二、受案的步骤证存在现实的问题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10 分钟

演示文书

四、文书制作学生演练:填写《传唤证》

正式讲述:15 分钟15 分钟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教学难点组织学生讨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论,分析口头传唤的

一、传唤的概念

适用情形

视频演示

教学实施

10 分钟学生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分组演练。教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师点评

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10 分钟

视频演示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本节重点

15 分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同时回忆本

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节第一个大问题。

鉴定人不能适用。)引入案例,强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调对传唤地点的要求

目的——是询问。(证据:能够证实另一个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程序规定》第 23 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重点讲授。为下一节课做

铺垫。

引入“重庆李思怡案件” 提高学员执法

规范化意识。

定案的根据。)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一)书面传唤

1、定义:是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传唤证》是为传唤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接受询问的法律文书。书面传唤必须使用《传唤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传唤证》填写:

附卷联: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

书名称、发文字号。

正文:抬头横线处写被传唤人姓

名,以下依次填写传唤理

由、传唤的法律依据,指

定的时间和地点。其中,

传唤理由应按照《公安部

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名称的意见》规范填写

法律术语;如被传唤人涉

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法》,法律依据统一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一款”,如被传唤人涉嫌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等其他公安机关管辖

的其他行政案件的,法律

依据统一填写“《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

定》第四十四条一重点讲授二者的区别,避免学生在今后工作中适用错误。

5分钟。

款”;指定时间精确到

分;指定的地点应填写

“具体地址”和“单位

名称”如“天津市河西

区太湖路18 号土城派

出所”。

尾部:由制作文书机关填写成

文时间,加盖传唤单位

公章。“被传唤人到达

时间”和“询问查证结

束时间”栏,应由被传

唤人自行书写,并应当

精确到“分”不得由民

警代为书写。最后由被

传唤人签名。

实训:填写《传唤证》

(二)口头传唤

1、定义:口头传唤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口头责令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方法。

2、案例讨论:

(1)民警巡逻过程中,正好发现违法

嫌疑人偷自行车,或者敲诈、或

者殴打他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

等等,大家想一想能不能适用口

头传唤?

(2)如果 110 民警接报案后,赶到现

场,违法嫌疑人在现场的,口头

传唤。如果只有受害人在现场,

违法嫌疑人刚刚逃离现场,民警

根据现场提供的情况,迅速追踪,

15分钟后抓获了违法嫌疑人,能

不能适用“口头传唤”?

(3)民警在一家洗浴中心进行治安检

查中,意外发现一名在 5 日前涉

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在逃人员

王 x。该民警能否对王 x 进行口头

传唤?

3、适用情形——对“现场发现”的理解: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现场发现是指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或者场所,可以是案发现场,也可以是在案发

现场之外其他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办案

人员无论是在进行案件调查还是在日常工作中,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都可以根据当

时的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口头传唤。

4、规范的语言表述:口头传唤的语言表述——“XXX,我们是 XX公安局 XX派出所民警,因你涉嫌 xxxxxx 行为,违反了《治安管

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你

跟我们到派出所(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实训:口头传唤

(三)强制传唤

1、定义:强制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进行合法传唤后,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而由公安机关

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强制传唤的性质:行政传唤的法律性质不能整体类型化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传

唤不是广义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强制执

行,而且书面传唤、口头传唤与强制传唤在

强制程度、法定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

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政

传唤中只有强制传唤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

律属性,以利于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

3、适用情形:对“正当理由”的理解

4、适用方法: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强制的方法——应以能将被传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为限度。强制传唤时 ,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般的,要经过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到案后,应立即解除。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一)书面传唤必须使用传唤证,不能“先斩后奏”;(违法嫌疑人也不会给你签字。)

(二)对被侵害人和证人禁止使用传唤证;

那么怎么通知呢?——没有明确规定,

也没有法定文书。

对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6 条一款,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41 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三)被传唤人拒绝在《传唤证》上签

字的,办案民警应在附在案卷中的传唤证上

注明;——“被传唤人拒绝签字” ,签上两位办案民警的名字。

(四)对询问地点有何要求?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并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办案人员的工作证件。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办案场所接受询问。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以外的其他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选择适宜的房间或者地点,将被询问人安排在远离门窗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询问室等办案场所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办案场所内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作品。相关的过道、窗户、楼梯、卫生间等必须安装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五)传唤时间问题: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总结:就是被传唤人到派出所后,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八小时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放人,需要进一步询问的,再次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实体部分中,只有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

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列举的五种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

要注意:就是能够适用二十四小时的,

也要在八小时内,办理延长传唤审批。

在二十四小时内,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再次传唤。(有可能,这个人就找不着了。尤其是非本市常住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四十七条——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

禁违法嫌疑人。

(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

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

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

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

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

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七)扭送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以怎样的形式进行传唤。如果不用再传唤,如何显示到案及离开时间,是否要通知家属?

答:对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不需

再办理传唤手续。到案经过和到案时间、离

开时间可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应当通知家属。

(八)特殊情况:卖淫嫖娼嫌疑人,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公安部法治在线——明确——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违法嫌疑人家属,是公安机关的义务,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均应通知家属。对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通知家属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实践中可以采取适当的变通方式,对违法嫌疑人要求自行通知的,应当允许,但应在笔录中注明。

(九)注意区别传唤与“盘查”的关系

第一,两种措施在适用法律依据方面不同。

治安传唤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

而继续盘问则是《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

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规定的。

第二,两种措施在适用对象上不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的对象是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规定,“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将起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

其继续盘问:①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②有

现场作案嫌疑的;③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④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第三,两种措施的目的不同。治安传唤的直

接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治安案件查处的

顺利进行;而继续盘问的目的则是在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的同时发现、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

第三,两者适用的时限不同。治安传唤的时限

只有 8 小时,除了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

的情况可以延长 24小时之外,一般都必须在

8 小时之内进行处理;而继续盘问一般都可达

到 24 小时,并且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

定,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 48 小时,但要做盘问

记录。对被继续盘问的人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

法律措施的,也应在被批准时限内作出决定。

第四,在适用的地点上不同。治安传唤可以到

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被传唤人的单位、村

(居)委会或家庭进行;继续盘问则根据《人

民警察法》第 9 条的规定必须在公安机关进

行,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被传唤人带到

就近的公安机关进行继续盘问。总结,布置课

后练习

课后作业思考题:

1、什么是传唤?

2、传唤的种类有哪些?各适用的情形是

什么?

3、公安执法实践中,适用传唤应注意的

问题是什么?

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教师讲授,教终小结

视频演示,使学生掌握了传唤的概念,种类,适用情形,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基本达到教学目的。

Ⅲ教学总结

教学任务的完成按计划完成

教学过程的把握总体把握较好,最后一个问题“传唤与继续

盘问的区别”内容较多,没有突出重点,需

要改进。

教学的其他情况课堂演练应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练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周次: 课题:《治安管理处罚法》课时: 教学目标: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原则;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 教学重点: 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 教学难点: 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正确分析和判断有关案例。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教具: 教学后记

进度与方法授课内容(导入、教具使用、检查、 小结) 方法: 1、引出 2、讲解 3、板书 方法:1、讲授 方法:1、讲授一、导入新课 什么是治安管理?什么是治安行政管理活动? 二、讲授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 1)治安管理的概念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 1957年10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第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处理那些危害了社会治安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特征 A、定义 指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罚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特征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二节) 1)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2)特征 3)意义 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

进度与方法授课内容 (导入、教具使用、检查、小结) 方法:结合案例进行教学,指导学生在较重要的知识点旁做批注或划线。 方法: 1、讲授 2、知识点的强调 3、板书 三、总结 四、作业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惩罚那些“害群之马”,教育广大青少年。这对于促使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①警告②罚款③行政拘留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第三节) 1)参见书中案例进行讲解 三、总结 在实际生活中,同学们要懂得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并如何接受处罚。通过本次学习,强调同学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作业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其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程序规定 ----------------------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一般程序 一、行政案件来源: 检查发觉;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觉;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 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 1、有违法事实; 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 1、没有违法事实; 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 (1)内部审批; (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依旧监督检查发觉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 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不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不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比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 一、差不多要求 (一)全面: 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 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差不多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刻、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目的 规范秩序管理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火警、火灾除外),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火警、火灾除外)。 三、职责 1、秩序管理部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2、秩序管理部班组长负责落实主管下达的命令,具体处理突发事件。 四、程序要点 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 ①当值班秩序管理员、班组长接警后: ——1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30秒内跑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②主管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1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30秒内跑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2)统一指挥原则: ①处理突发事件由物管部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②在特殊的情况下,由秩序管理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 ③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服从命令的原则: 秩序管理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团结协作原则: 秩序管理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秩序管理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2、盗窃 (1)当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报案时,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主管、班组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窃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现场: ①秩序管理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②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时,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机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露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主管、班组长,

(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doc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杨鹏 学时:90 分钟 代表队: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教学目标 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教学内容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 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教学要求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 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 学时( 90 分钟)

场地器材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教学准备 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课程导入老师讲授。 5 分钟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讲授5 分钟 一、受案概念引入案例介绍证人作 二、受案的步骤证存在现实的问题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10 分钟 演示文书 四、文书制作学生演练:填写《传唤证》 正式讲述:15 分钟15 分钟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教学难点组织学生讨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论,分析口头传唤的 一、传唤的概念 适用情形 视频演示 教学实施 10 分钟学生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分组演练。教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师点评 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10 分钟 视频演示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本节重点 15 分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同时回忆本 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节第一个大问题。 鉴定人不能适用。)引入案例,强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调对传唤地点的要求 目的——是询问。(证据:能够证实另一个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程序规定》第 23 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重点讲授。为下一节课做 铺垫。 引入“重庆李思怡案件” 提高学员执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试题.doc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X)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所称的行政案件不包括劳动教养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违法不究、执法必严的原则。(×) 4、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正式使用的民族语言进行询问。(√) 6、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在办案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形的,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所有行政案件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8、卖淫、嫖娼的行政案件,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证机关管辖。(×) 9、赌博的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10、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11、对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12、公安边防、消防部门人员的违法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3、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公安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14、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15、办案人民警察是该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为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在申请回避后,应当主动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16、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17、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18、公安机关送达法律文书,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该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签收。(√) 19、王某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情节轻微,人民警察可以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 20、对违法事实确凿违反所有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1、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案件,办案人民警察必须适用当场处罚。(×) 22、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3、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印章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24、对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适用当场处罚的,办案民警可以根据情况使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备案。(√) 25、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公开、公正、合法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6、公安机关对所有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或者处理时,人民警察都不得少于两人。(×) 27、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出具检查证。(×) 28、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对醉酒的违法嫌疑人,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至其酒醒。(×) 29、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30、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3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违法嫌疑人的调查,都必须使用传唤。(×) 32、公安机关强制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3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使用口头传唤时,不要求补办传唤手续,但是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询问地点、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4、被传唤人到案时间是指违法嫌疑人到达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询问地点后公安机关开始询问的时间。(×) 3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6、办案人民警察对同案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同时进行询问。(×) 37、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38、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39、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允许,但不能要求其自行书写。(×) 40、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所进行。(√) 41、公安机关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42、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43、对违法行为人的住所进行检查时,必须开具检查证,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开具检查证进行检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期间总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 关于期限的汇总 一、热点词汇: 所属公安机关;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期限汇总: 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一般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5、治安管理处罚的被处理人不在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6、送达法律文书的顺序: 直接送达——>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居民委员会代收——>留置送达(拒绝接收、签名盖章)——>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7、公告送达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8、当场处罚的备案期限: (1)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2)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9、对醉酒人的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10、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被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并告知报案人。 11、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12、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3、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4、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公基:治安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专题总结预测

公基:治安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专题总结预测 新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中的快速办理程序毫无疑问能够大大提高我们公安机关办理简单治安案件的效率,同时该部分因内容新、细节多,极有可能成为我们今后考试中的一个热门考点。为此,我为大家总结了该部分的知识点,并辅以预测题目,帮助大家掌握该知识点。 考点一适用条件: 【关联条文】第四十条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速记口诀】不简易、事实清、自愿罚、无异议 【预测1】(多选)下列关于治安案件的快速办理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小王因违法交通法规被处罚50元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 B.快速办理程序要求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 C.快速办理程序要求违法嫌疑人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无异议 D.快速办理程序不需要调查取证 本题答案选ABD。A选项中因交通违规被处罚50元适用简易程序,故不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所以A选项错误。快速办理程序需要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无异议,并不一定要求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对于快速办理程序公安机关只是可以简化取证,在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故D选项错误。 考点二例外情形: 【关联条文】第四十一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速记口诀】盲聋哑、痴呆傻、未成年、应听证、十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 1、公安行政案件管辖的分类 答:管辖从内容上来分,可分为四类: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等。 2、管辖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管辖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 3、地域管辖包含的内容? 答:第一,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行政案件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四,办案协作。 4、什么是共同管辖? 答: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是管辖冲突的一种情形。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 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 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 案依据。 7、书证? 答: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表达的思 想、行为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8、物证? 答: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9、视听资料? 答:是以声音、图像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10 、证人证言? 答: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 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 11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答:是指违法嫌疑人就本人是否实施违法行为以及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辖 各科所队办理治安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案件管辖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跨越本辖区办理治安案件。 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 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 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 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二、受案 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立案 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 四、传唤 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无正当理由不接

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五、询问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为人,对各个行为人要分别进行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 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 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写明终结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八、处罚 案件需要治安处罚的,按规定履行处罚程序。 九、执行 1、受拘留处罚的人对拘留没有异议的应立即执行。 2、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场交付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3、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 4、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据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九)——办理行政案件程序(4)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4) 321、张某在一建筑工地上盗窃物品(价值400元左右)时,被工地上的工人当场抓获后扭送到派出所。经民警询问,张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和身份情况,但张某随身未携带任何身份证明。向张某自报地址的公安机关查询,也查无此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因查不清张某的真实身份,中止调查 B.继续调查张某身份,待身份查清后,再作出处罚决定 C.因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决定以其自报的姓名作出拘留处罚,并将张某的照片贴附在决定书上 D.公安机关以张某不讲真实姓名为由,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对张某进行告知 【正确答案:】ABD 322、下列行政案件中,未超过办案期限的是()。 A.9月11日受理的张某盗窃案,因张某逃避调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了办案期限,12月3日,张某到案,该公安机关遂对张某作出处罚 B.4月3日受理的李某殴打他人案,被侵害人赵某于当日进行伤情鉴定,4月7日作出鉴定意见,5月5日,该公安机关遂对李某作出处罚 C.1月5日受理的陈某故意损毁财物案,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2月1日为履行之日,但陈某事后反悔,未在2月1日履行协议,该公安机关遂于2月10日对陈某作出处罚 D.6月8日受理的刘某侮辱案,因刘某家人反映刘某精神有问题,公安机关于6月10日带刘某进行精神病鉴定,7月2日作出鉴定,刘某精神正常,7月14日,该公安机关遂对刘某作出处罚 【正确答案:】BCD 323、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B.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C.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D.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正确答案:】AB 324、警察赵某对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张某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其中理由不成立的有()。 A.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

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图

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图 小区一旦发生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如打、砸、诈骗、偷盗、抢劫、滋事、袭击、凶杀等)强行索取、毁坏公司和用户财物或威胁业主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护卫队员应按如下方案实施预案: 一、要立即报告护卫队及项目部领导,及时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报警,并立即通知各门岗队员进入小区戒备状态,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由护卫队指挥迅速按照预案拟定的分组行动。 二、护卫队员听到紧急集合信号后,要按规定携带器械,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积极参与处置。中控室值班员注意观察、报告小区内各区域情况。 三、当班队员要及时关闭小区大门,加强警戒,保持镇静,对出门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盘查、记录,发现可疑人员,不准放行,必要时要劝说业主暂停出入。凡发现任何的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物品都要及时报告上级。 四、如发现案犯出逃,要围追堵截,就地果断制服,如其逃走,要留意案犯体貌衣着特征、人数、所持凶器、逃跑路线或驶离的可疑车辆的型号、颜色、牌号、驶去的方向等,并立即报110,同时注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如现场有人受伤且伤情较重,应及时打120急救。

五、积极协助警方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有人擅自触摸、移动现场物品,注意保护好案犯经过的进出通道,以备警方取证。 六、如巡查人员发现准备实施盗窃的可疑人员时,应隐蔽观察,判明情况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果断将其抓获。如遇团伙作案,巡查人员应防止暴露自己,利用地形、地物隐蔽跟踪并及时报告护卫队,等待增援一同制服案犯。 七、如外来袭击目标是护卫队员,首先应注意隐蔽,转明为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观察事态,及时报告情况,以待后援。 八、应急状态结束后,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案时参考用。二十三、公共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图

浅析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c8008789.html, 浅析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管理 作者:穆春晖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22期 摘要:文章以社会实际情况为立足点,围绕着如何管理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展开了讨论,一方面是对办案程序进行管理的现状,例如,主体混乱且分散,另一方面是对办案程序进行有效管理的策略,例如,对主体职责加以明确、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希望可以给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启发,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程序管理 引言: 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矛盾频发,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对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维护,常见手段则是进行治安处罚,将基于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所开展的管理工作视为研究课题,能够有效解决治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执法人员树立起科学的执法意识,最终达到提高法治水平的目的。 1对治安案件办案程序进行管理的现状 1.1主体混乱且分散 系统化程序管理模式的缺乏,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程序管理主体的混乱和分散,被赋予管理职能的主体,大致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基层法制员、基层监督岗位;第二类,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部门;第三类,县级以上的警务保障部门;第四类,县级以上的监督部门,例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由此可见,被赋予程序管理职能的主体数量相对较多且分散,民警需要前往多个部门,才能完成对程序管理活动进行落实的任务,不仅资源浪费的情况难以避免,行政效率也无法得到保证,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统一程序管理模式标准,使流水线作业成为现实。 1.2缺少实质性的审查 受传统执法理念的影响,现阶段,上级部门在监督执法活动时,仍旧将案卷内容视为重点审查的内容,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数公安机关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都将警务平台作为主要依托,文书的生成已经具有较高的模式化、电子化水平,缺失办案程序的几率较低,但是,順序紊乱的情况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行程序时随意性较强,由此可见,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对实质性的审查引起重视[1]。 2对治安案件办案程序进行有效管理的策略

民警办案流程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民警办案流程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民警办案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与我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办案机关,它的办案流程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的合法性是否落实也反映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先进性。在此主要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现在就跟随365小编一起认识下治安案件中▲民警办案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管辖 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 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 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 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 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二、受案 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立案 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 ▲四、传唤 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五、询问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为人,对各个行为人要分别进行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 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有三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授课教案 1.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并熟练掌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调解程序、执行程序及救济程序等。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办案的程序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强化学生运用法律解释理解现实案例的能力。 2.教学重点与难点:让学生熟练掌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办案程序基本理论知识的正确应用,如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期间与送达制度;案件调查的主要措施及查处的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条件及步骤;法律救济制度等。 3.教学内容与方法: 第一环节(5分钟) 采取任务驱动法总体介绍: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的种类: (1)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3)调解程序—治安调解 分别附图: (1)一般程序总流程图 (2)简易程序流程图 (3)治安调解流程图流程图 第二环节(30分钟) 采用案例评析进行引导 案例介绍: 2006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武汉某大学女生吴小艳急速走出汉口火车站出站口,快步跑到正在车站广场执勤的巡警严汉武面前,说:“火车上有个小偷,可能马上要出站,他的背上写有“小偷”两字。” 话音刚落,出站口处便传来喊声:“抓小偷!抓小偷!”同时,一名男子突然窜出,撒腿狂奔。原来,当小吴出车报警时,失主李强发现自己钱包被盗,看到小偷背后的“小偷”两字,便一把将其扭住,但被小偷挣脱逃下车。巡警武汉严见势一路 猛追,追至512专线公交车始发站,一名行人突然伸个“绊马腿”将此人绊倒,武汉严抓住他一看,其背后果真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小偷”,随接从“小偷”身上搜出失主钱包一个(有1800元人民币)和弹簧刀一把。当民警从小偷(徐某、男、23岁、武汉市吴家山人)身上撕下纸条时,这小偷恼怒地说:“今天算是脸面丢尽。” 小吴介绍,刚才她看见该小偷偷走一名乘客的钱包,便悄悄拿出笔在随身携带的双面胶上写上“小偷”两字,然后靠近,借下车人多拥挤之机,把双面胶贴在小偷背上,小偷浑然不觉。 引导学生详细比较三大程序特点与区别 1.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

第四部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库

浙江省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复习题库 第四部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本题库:判断(49题)、单项选择(53题)、多项选择(63题),总计165题。 一、判断题(49题)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只能适用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的案件。(×) 3、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 4、因违反治安管理人逃跑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 5、被处罚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7、行政案件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9、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10、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自提出回避申请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当停止办案人员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12、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13、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或指定管辖的,不受行为地管辖原则限制。(√) 1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15、对扣押物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 1

重大治安案件处置程序

重大治安案件处置程序 一、重大治安案件是指: 1、发生了爆炸或发现了与此有关的可疑物品。 2、因社会动荡引起的暴乱在大厦内进行的打、砸、抢或非法集会。 3、在大厦内发生了凶杀案、恶性抢劫、数额巨大的偷盗、以及纵火、投毒等案件。 4、抢劫光大银行。 二、领导小组构成 1、组长:宋德水 2、副组长:王祖元、李守杰 3、组员:陈世桥、陈宝生、史红毅、梁玉梅、马兆彬 三、指挥处理案件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1、大厦中控室及二楼会议室是指挥处理案件的场所。 2、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指挥处理案件的电话、监控等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准备为处理案件时使用。 四、重大治安案件的处理 1、报警: 不论是发生了何种重大治安案件,还是发现了可疑(爆炸)物品,均应立即上报大厦领导小组并迅速上报公安机关,紧急情况也可拨打匪警电话:110 2、发现了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了凶杀、抢劫、投毒及重大盗窃案件的处置: ①控制现场。物业部应在三分钟内布置好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围观,禁止随意触动不明(爆炸)物品的行为,保护好现场。 ②领导小组立即投入现场,做好协助公安机关指挥处置案件的准备工作。 ③向报案及知情者询问详细情况 ④做好现场疏散及救护的准备工作(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

院)。 ⑤布置防止偷盗、扑灭火灾及保护贵重物品和重点要害部门的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开启防灾广播、疏散人员、关闭防火门、卷帘门、电梯迫降、切断电源等)。 3、发生了爆炸、纵火、暴乱型的打、砸、抢等案件的处置: ①控制现场。物业部布置警戒线,组织人员灭火、抢救伤员。(物业部保安人员、工程部负责灭火;总办、销售部、财务部和物业部保洁人员负责抢救及疏散伤员及人员)。 ②领导小组立即投入现场指挥灭火、抢救伤员和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③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a:按照《消防预案》的程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电梯迫降至首层,关闭防火门、卷帘门,切断有关部位的电源,启动消防泵,启动相关地点的排烟及正压送风设施等措施。 b:转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及贵重物品(视情况而定)。 ④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其它细节可参照大厦《火灾应急预案》中的程序办理。 4、发生抢劫银行时的处置

治安案件概述

第一章治安案件概述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治安案件,也称治安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行政制裁的法律事实。 二、治安案件的构成要件: ①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嫌疑行为的发生,这是治安案件成立的前提条件。(事实) ②公安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受理,这是治安案件成立的法律程序条件。(法律) 三、治安案件的种类与具体案件名称:151个案由,238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四、查处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三)“过罚相当”原则; (四)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当事人在接受公安行政调查、出发或处理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①知情权;②陈述、申辩和质证权;③申请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的回避权;④申请法律救济权;⑤特殊当事人主体的权利。(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保护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①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过程中,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区别对待(精神实质)②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应严格谨慎使用强制措施,要尽量依法进行公安行政调解,防止民间矛盾激化。五、查处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据:最主要组具体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生效。其前身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定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管理法律规范,应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前提:治安违法行为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①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②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律规范;③应当受到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处罚。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由国家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具体的、客观的。 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一)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②理解:a、负有完全违法责任年龄段为已满18周岁得人。b、负有不完全(减轻)治安违法责任的年龄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c、完全不负(免除)治安违法责任的年龄段为不满14周岁的人。 ③刑法:《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最新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书

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书 (仅供工作中参考) 1 受案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移送) ②《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8条(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违法行为及其它行政案件) 文书:《受案登记表》:权限:办案部门负责人; 2 移送《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 文书:《移送案件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24小时内) 3 回避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第一款 第(一)项;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项;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②《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 第(一)项;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项;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文书:《申请回避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 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回避的方式有:(一)自行回避;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遇有回避规定的情形之一 时,应当主动向有权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不参加案件调查处理。(二)申请回避;是指应 当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没有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申请,要 求他们回避。(回避申请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但无论那种形式,公安机关负责人、 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都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 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指令 回避(《程序规定》第19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 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公安机关 负责人可以指令他们回避。) 回避的决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 申请人。

办理行政案件操作实务解答50问

办理行政案件操作实务解答50问

办理行政案件操作实务解答50问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何特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但关于办案程序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详细很具体,致使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掌握,为了使公安机关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公安部在《2003年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某种程序上讲,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部分的细化和具体解释。与《2003年程序规定》相比,《新程序规定》更加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更加注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节约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在具体办案实践中更容易掌握和操作,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同时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2、关于管辖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地域管辖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管辖的基本原则。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违

法行为有继续或持续状态的则违法行为继续或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属于“状态犯”的,则状态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例如,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应当属于“状态犯”,发现地公安机关就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管辖。 (2)行政案件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违法行为人居住地,一般是指违法行为人户籍所在地和其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这主要是考虑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确保违法行为人更好地改过自新,以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需要而制定的,如异地上访人员在上访的过程中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上访人员居住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理比上访地公安机关处理的社会效果更好,因为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比较了解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上访原因,容易做上访人思想工作,可以化解矛盾。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是一项补充原则,只有在“更为适宜”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同时要注意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与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因管辖发生争议时,应当坚持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服从于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 (3)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案件,也就是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不适用于违法行为人居住管辖的原则,只能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