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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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科室。

二、药剂科职责1.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

2.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

4. 负责临床药学工作,为临床提供药学服务。

5. 负责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6. 负责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3.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到货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3.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做好入库登记,妥善保管。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药品性质,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做好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六、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调配药品。

2. 药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3. 药剂科应建立调剂差错登记制度,对调剂差错进行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

八、药品信息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2. 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查询服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药剂科相关规章制度

药剂科相关规章制度

药剂科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剂科工作,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药房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药剂科,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药剂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药、调剂等工作。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人应是具有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负责,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七条药剂科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八条药剂科工作人员有权对诊疗药品的品质和有效性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报告给质管部门和医院领导。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储存、配药、使用和废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保障药剂科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和储存第十一条药剂科应根据医院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

第十二条药剂科在采购药品时,应根据药品种类、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药品储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做好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保持药品库房的整洁、通风、干燥,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

第十六条药剂科应对易变质的药品进行特殊管理,如冷链药品、光敏药品等,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药品的进销存情况,及时更新药品信息,并定期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药品配药和调剂第十九条药剂科应根据医嘱单和患者病历,合理配制患者用药,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药剂科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药剂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药剂科医生、药师、药剂师、药品管理员等相关人员。

二、管理要求1.所有药剂科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未经培训擅自从事相关工作。

2.药剂科负责人要树立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掌握相关安全操作知识。

3.药剂科要保证医院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确保用药常规程序的执行。

4.药剂科要定期进行药品的管理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确保存储和调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药剂科要建立健全药品、药械的采购验收和入库标准和程序,确保进货的质量和合格性。

6.药剂科要建立药品分发和配送的标准操作规范,保证患者药物治疗需求的准确、及时满足。

7.药剂科要建立严格的开药和退药流程,确保开退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8.药剂科要进行药物的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9.药剂科要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10.药剂科要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医院的药品和用药安全。

三、安全操作规范1.药剂科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洁。

2.药剂科人员在操纵药品和药械时必须戴口罩和手套,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3.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制定用药管理制度,明确药物配置、核对和分发的程序和要求。

4.药剂科人员在配置药品和药械时,应按照标准操作规范,避免配置错误和混淆。

5.药剂科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及时淘汰过期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6.药剂科人员在配药和发药前必须仔细核对处方和病人的身份,确保用药的准确性。

7.药剂科人员在药品发放过程中要及时记录用量、日期和患者信息,确保用药量的追踪和管理。

8.药剂科人员要遵守药物的特殊储存要求,确保存放药品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符合要求。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对药品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六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的审批流程、采购方式、采购价格、采购合同等内容。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医院应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要求,设置相应的药品储存场所,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入库、出库、养护、盘点、报废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药品调配管理制度,明确药品调配的审批流程、调配方式、调配数量等内容。

第十二条药品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药品调配程序。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药品调配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的调配日期、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的审批流程、使用方式、使用剂量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用药品,遵守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六条护士应按照医嘱,正确执行药品给药,遵守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剂出入库管理制度

药剂出入库管理制度

药剂出入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规范药剂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我单位特制定本药剂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药库管理员是药剂出入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药品的安全保管、入库登记、出库审核等工作。

2. 药库管理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兢兢业业,避免疏漏。

3. 所有涉及药品出入库的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药库管理员报告药品的出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出入库管理流程1. 入库流程:(1)药品采购人员将购买回来的药品送至药库。

(2)药库管理员按照采购单逐一清点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无误。

(3)验收通过后,药库管理员将药品信息登记入库管理系统,并将药品妥善存放。

(4)同时,药库管理员在药品包装上做标记,包括入库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2. 出库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开具用药处方。

(2)药库管理员根据处方核对药品信息,在系统中记录出库信息。

(3)核对无误后,药库管理员将药品出库,同时在药品包装上做标记并备份处方记录。

(4)患者领取药品时需出示处方和相关身份证明,方可取走药品。

四、药品存储管理1. 药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做好防潮、防晒、防盗等工作。

2. 药库管理员应按要求分类存放药品,避免混淆,确保仓库内整洁有序。

3.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摆放方式妥善存放,注明有效期并进行定期检查。

4. 药品露出有效期或破损的应立即淘汰及处置,不得投入使用。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发现药品数量或规格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药库管理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处理。

2. 如在药品储存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破损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 当发生药品丢失或损坏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做好情况报告。

六、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依法予以纪律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药剂管理制度6

药剂管理制度6

药剂管理制度6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剂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药剂管理工作。

三、管理人员1. 药剂科负责人:负责药剂科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 药剂科药师:负责审核患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3. 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采购、管理和核查。

4. 医生:负责开具准确的处方,并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

5. 护士:负责配药、发药和给药,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四、药品采购1. 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进行,避免库存药品过多或过少。

五、药品管理1. 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保证不同种类药品不混淆。

2. 药品应当定期检查,避免药品过期或失效。

3. 药品的购进、领用、使用、储存、报损等记录应当详细完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 药品应当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5. 药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人为失误。

六、处方审查1. 医生在开具处方之前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针对性的用药方案。

2. 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准确无误。

3. 对于高危药品的处方,药师应当加强审查,避免出现错误用药。

七、用药指导1. 护士在给药之前应当向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时间、用药方式等。

2. 患者在接受药品时应当及时向护士反馈,确保用药效果。

3. 药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

八、药品使用1. 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和药师的建议进行,避免滥用或误用。

2. 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如注射剂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 药品的剩余量应当准确记录,避免重复使用或浪费。

九、不良反应处理1. 对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医生和药师,进行处理。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正文:----------------------------------------------------------------------------------------------------------------------------------------------------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一、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必须予以重视,认真加强领导。

二、医院药剂科(药房)是负责本院药剂工作的部门,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并有权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三、医院药剂科(药房)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剂;做好药品管理供应,搞好群众性药品质量监督,结合临床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科研工作,以提高业务水平。

四、医院药剂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专业,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努力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五、为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科学管理,医院可根据自己的条件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一位业务院长、药剂科(药房)主任和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六、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监督本院用药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检查医生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

第三章药剂科(药房)的任务与组织七、医院药剂科(药房)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备各种制剂;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帐卡登记,进销帐目统计报表,收方、发药并审查核对等。

2.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制中草药等。

药剂处方管理制度

药剂处方管理制度

药剂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护人员的处方行为,加强药剂管理,提高医院用药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护人员开具处方和药剂科管理药品发放、配制和使用的行为。

三、处方开具管理1.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慎重考虑药品选择和用药时间,并保证处方完整、准确、无误。

2.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凡无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处方开具。

3.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情、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用药期限、签字盖章等信息,保证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医生开具的处方须按照药房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涂改、划改、加注、塗饰,一经发现,将进行追究责任。

5. 医生应当按照患者的实际病情、身体情况,结合医院的药物使用指南进行处方开具,不得滥用处方药。

6.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的处方药品清单进行,不得开具停产的处方药。

7. 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进行规范使用,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8.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针对不同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对于高龄、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应当给予特别注意。

9. 医生不得开具带有经济利益相关性的处方,并不得私自给患者推荐特定品牌的药品进行开具。

10.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充分考虑合理用药原则,尽量选择疗效好、价格适中、方便患者购买的药品。

四、药品配制管理1. 药剂科严格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配制药物,确保准确无误。

2. 药剂科应当负责储存、管理、保管所有药品,保持药品的品质、安全和有效性。

3. 药剂科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药品的分类管理和标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剂科配制药物时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注意避免交叉污染。

5. 药剂科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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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号:卫药字[1989]第10号
发布日期:1989-3-24
执行日期:1989-3-2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院药事替理委员会
第三章药剂科的组织与任务
第四章调剂与制剂
第五章药剂的检验
第六章药品的储存与供应
第七章医院药剂的科学研究
第八章药学人员的培养与提高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第三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负责本院药剂工作。

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四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备制剂,做好药品供应和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制、自购、自销药品。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必须配备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认真学习业务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医院药事替理委员会
第六条为协调、指导全院合理用药和科学管理,县以上医院(含县)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剂部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审核本院新制剂;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及时
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三章药剂科的组织与任务
第八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根据医院规模设中、西药调剂、制剂、中、西药库、药品检验、药学研究、临床药学、情报资料等专业室(科),并设室(科)主任。

第九条药剂科(部或处)的技术人员编制应按有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药剂科(部或处)所需财会、统计、划价及清洗用具、消毒、蒸馏等非药学技术人员应由医院按实际需要另增,不在药学技术人员编制之内。

第十一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的任务:
1.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搞好供应。

2.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炙中药材。

3.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新药试验和药品
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5.根据临床需要积极研究中、西药品的新制剂,运用新技术创制新剂型。

6.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药学人员进修。

第四章调剂与制剂
第十二条调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审查,坚持核对,药品外包装应注明品名、服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及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处理。

第十四条调剂、制剂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程和质量检验制度。

凡不具备条件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制剂许可证》者,不得配制制剂。

第十五条医院自配制剂必须坚持为医疗和科研服务的方向,坚持自用原则,不得进入市场。

自配制剂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按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医疗单位的制剂品种属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制剂规范所收载的品种,可向县以上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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