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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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附件2: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原则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第三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施工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施工组织方案。

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一类)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第三章证书第十四条协会在公布考试成绩的同时,公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项目质量、项目进度、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 考核周期:设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确保考核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3. 考核方式: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评估、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考核评定:根据考核指标,对监理人员进行评定,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等级。

5.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工作,提高绩效。

6. 反馈机制:及时向监理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为监理人员提供改进意见和培训机会,促进其个人成长。

7.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提醒监理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态度和方法,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8. 不断改进:定期评估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使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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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责任设计师

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责任设计师

[标签:标题]篇一: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附件2: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原则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第三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施工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施工组织方案。

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一类)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件一: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试大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5年目录考试大纲说明 (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 (2)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5)一.专业基础知识 (5)二.专业方向知识 (9)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18)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21)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22)第二部分施工通论 (23)一.专业基础知识 (23)二、专业方向知识 (26)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3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 (34)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5)第二部分监理通论 (36)一.专业基础知识 (36)二.专业方向知识 (40)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46)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考试、监理员考试大纲 (49)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50)第二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工程实务 (51)第三部分监理员工程实务 (53)考试大纲说明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考试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专业知识通论和工程实务3个科目,资格类型不同考试大纲内容也有所不同。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及各工种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试大纲详见本部分内容。

大纲中重点用词的规范解释为:了解:对该条目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知道该条目的基本知识点。

熟悉: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认知,知晓该条目的全部知识点。

掌握: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理解,能灵活运用该条目的知识点。

就其认识要求程度而言,了解< 熟悉 < 掌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正文及阐释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2.4文物保护工程师的执业准则2.4.1熟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2.4.2掌握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3.1文物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1.3了解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文件3.2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3.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3.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3.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3.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3.3.8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3.9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3.3.10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3.11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注:所有法规及行业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件一: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试大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5年目录考试大纲说明 (2)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 (3)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4)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7)一.专业基础知识 (7)二.专业方向知识 (13)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26)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30)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1)第二部分施工通论 (32)一.专业基础知识 (32)二、专业方向知识 (36)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43)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 (47)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48)第二部分监理通论 (49)一.专业基础知识 (49)二.专业方向知识 (54)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6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考试、监理员考试大纲 (64)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65)第二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工程实务 (66)第三部分监理员工程实务 (69)考试大纲说明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考试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专业知识通论和工程实务3个科目,资格类型不同考试大纲内容也有所不同。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及各工种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试大纲详见本部分内容。

大纲中重点用词的规范解释为:了解:对该条目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知道该条目的基本知识点。

熟悉: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认知,知晓该条目的全部知识点。

掌握: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理解,能灵活运用该条目的知识点。

就其认识要求程度而言,了解< 熟悉< 掌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正文及阐释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2.4文物保护工程师的执业准则2.4.1熟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2.4.2掌握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3.1文物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1.3了解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文件3.2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3.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3.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3.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3.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3.3.8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3.9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3.3.10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3.11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注:所有法规及行业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质量,实现工作目标的有效达成。

以下是一个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的范例:1. 考核目标和指标:- 完成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目标;- 约定的监理任务按时完成;- 所提供的工作文件和报告准确、完整。

2. 考核周期:- 定期(如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随时进行临时考核。

3. 考核方法:- 综合评价:根据工作目标和指标进行打分,综合考评;- 临时考核: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进行临时考察和评价。

4. 考核评分:- 按不同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分,制定不同权重;- 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 考核流程:- 制定监理人员工作考核计划,包括考核目标、指标、权重及考核周期;- 监理人员根据考核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和报告;- 根据考核指标和目标进行评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评分结果对监理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理。

6. 奖惩制度:- 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监理人员,给予经济奖励或表彰;- 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调整工作岗位。

7. 反馈机制:- 对每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并解释评分原因;- 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监理人员进行申诉,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8. 监督和评估:- 监理机构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理机构领导对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和决策。

9. 考核结果公示:- 将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公示,并纳入人事档案。

以上是一个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的简要范例,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4月13日发布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

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二章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甲级资质标准: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2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5项以上一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或二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第六条乙级资质标准: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0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一级或5项以上二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考核标准制度

监理工程师考核标准制度

监理工程师考核标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完善監理工程師的培訓、考核制度,提高監理工程師的專業素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所稱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中國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

第三條監理工程師考核標準公平、公正、公開,實行領導負責、專家組評審、志願報名、資格審查、考核評定、成績公示、後續跟蹤、考核文件保存責任制度。

第四條監理工程師考核標準的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職業道德。

第五條監理工程師考核標準的制定應當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體現對監理工程師工作實踐的重視,勉勵監理工程師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

第二章考核內容第六條專業知識方面主要考核監理工程師對建築工程工程管理相關知識、法規政策法律法規、專業技術條件等方面的掌握情況。

第七條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監理工程師在建築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工作表現,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態度等。

第八條職業道德方面主要考核監理工程師的職業操守、服務態度、規則遵守等情況。

第九條具體監理工程師的考核內容和比重,由考核委員會在考核標準的領導下,依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工作崗位、工作要求確定。

第十條監理工程師考核標準按照專業評定、技術評定、品德評定、總成績評定,具體細分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職業道德等指標進行評定。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一條監理工程師考核方式主要有考核試題考試、專家考試、現場實踐審查等多種形式。

第十二條考核試題考試主要針對監理工程師的專業知識進行考核,考試形式包括筆試、口試等。

第十三條專家考試主要依據監理工程師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進行評估,由一定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現場實踐審查主要針對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工作中的實際情況進行考核,由監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考核,其結果作為監理工程師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考核結果以監理工程師的綜合成績為準,未達到考核標準的監理工程師應當接受再培訓、再考核等處罰,直至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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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工作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
第三条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监理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
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监理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工程监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
护工程监理方案。

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自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监理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一类)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

第三章证书
第十四条协会在公布考试成绩的同时,公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公示期间,协会对接获的有关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实涉及违规违纪的人员,取消其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六条公示期满,协会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人员信息系统,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个人信息的,应当由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二十条经协会认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规定情形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
家文物局备案。

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考试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和责任监理师个人信息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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