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校医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
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有关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促进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由于该方案规定“相应类别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发布半年内未提出设置申请或备案的,不予评估设置”,请有意愿申请设置的三级医疗机构尽早筹备,并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处取得联系。

请有关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促进中心主动了解本专业领域专家参与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制定工作动向,认真学习该实施方案,做好对我市申请设置主体医院进行技术指导、评估核实的准备工作。

2019年1月31日
——结束——。

浅议高校校内医院的改革发展

浅议高校校内医院的改革发展

浅议高校校内医院的改革发展【摘要】本文从我国目前高校医疗的现状出发,以提升高校校内医院医疗水平、维护师生健康为目的,提出了完善校内医疗改革的一些措施。

如完善校医院门诊部的管理,建立、完善OTC药房的职能与作用,加强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增加学校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等。

【关键词】高校医疗改革医保校医院发展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医疗改革,随后在1992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进行医疗市场化探索的必要性。

2009年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则标志我国医疗改革进入加速阶段,其核心思想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力求有效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当前,高等院校内的医疗制度改革也随着总体医改的深入而不断推进,高校校内医院能否适应医改后的新环境、能否健康发展,是事关高校和谐建设、事关高校稳定发展的大事。

高校医院的改革方案除了要与全国医疗改革制度的战略思想相联系外,还要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因此,高等学校校内医院的改革必须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大目标,站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从健康卫生入手,力争有效地坚持与发展。

一、当前高校医疗现状简述1、高校医院处境艰难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高校医院无法给学生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但其却控制着学生的转院权,对于在本院不能治疗的学生,必须经校医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转诊至社会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否则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这样,校医院因经济方面的原因就很容易发生误诊、漏诊的情况。

通过调查,学生意见最大的部门就是校医院,学生普遍对校医院医务人员的态度和业务水平感到不满。

而面对学生们的诸多指责,校医院也有苦衷:在近些年“看病贵”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背景下,校医院有限的经费成为限制其服务质量提升的瓶颈,校医院对学校负责,不能超支太多,于是只好一切从简,能省就省。

2、高校财政不堪重负如今拨给各学校公费医疗的总额是10多年前制定的,从1998年扩招到现在都未曾改变,这就直接造成扩招规模与人均医疗费用呈现出显著的负向联系。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8.02•【文号】教体艺〔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加强新时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建成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夯实学校卫生条件保障,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坚持健康第一。

教育学生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学会和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为人人终身健康、建成健康中国奠定基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黔府办函[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精神,落实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全覆盖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6年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建立完善校医配置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全省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村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配置标准每所农村中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校医。

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1名校医。

三、配置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级为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医疗服务。

乡镇中小学校医由乡镇卫生院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由村医担任。

(一)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校医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定点、定时、定人巡诊或值班机制。

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病情严重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应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并予以处置。

校医院建设工作方案

校医院建设工作方案

校医院建设工作方案校医院作为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全校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任务。

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校医务所的改革和建设提出以下方案,供各位领导参考。

一、指导思想:全体医务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过硬的诊疗水平,以此贯穿于医院的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中。

校医院现为卫生所,根据两校有在校生22000余人的情况,应把医院建设成功能相对齐全,具有相应诊疗水平的一级甲等医院,从而更多的获得医保政策。

更好的保障全校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二、功能与任务: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积极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在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实施卫生监督管理,采用板报、网络、讲座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及住院诊治工作,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危、急、重病人做好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创造条件,争取在近期内升格一级甲等医院,升为一级医院后才有可能获得职工医保政策,取得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后可在教职工中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校园内有关行业(如食堂、小卖部等餐饮业)进行监督。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群体性中毒事件,传染病的聚集发病)应激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立即启动应激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发生。

三、医院建设规模:现卫生所二千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医院大楼能够满足医院发展过渡到一甲医院的需要。

在科室设置上现在起应按一级医院标准设立。

临床科室应设置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医技科室应设置药剂科、化验室、放射科、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等科室;行政科室应设办公室(负责医疗、护理、人事、秘书、保卫、财务、后勤等工作)。

住院床位数设22张,医院人员数28人。

在人员配备中,各类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比例按以下比例配备,行政人员15-20%,卫生技术人员80-85%;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中中西医师(士)38%,护理人员38%。

学校校医配置实施方案

学校校医配置实施方案

学校校医配置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提高学校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了学校校医配置
实施方案。

一、校医室建设。

学校将校医室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校医室设施完备,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
和药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校医室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驻扎,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健康档案管理。

学校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学生的基
本健康信息、疫苗接种情况、慢性病情况等,为学校医疗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三、健康教育。

学校将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对健康的重
视和自我保健意识,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突发事件处理。

学校将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突发疾病事件、意外伤害事件等,规范应
急处理流程,确保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得到有效的医疗救助。

五、医疗资源对接。

学校将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学校医疗资源与外部医疗资源对接,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六、监督管理机制。

学校将建立校医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校医室的医疗服务水平、医疗设备、药品库存等进行检查,确保校医工作的规范运行。

七、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园公告、家长会、学生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校医配置实施方案,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医疗服务的信任和依赖。

通过以上学校校医配置实施方案,学校将全面提升校医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一、引言高校医务室是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高校医务室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建设要求1. 医务室的位置应方便学生就医,通风良好,设有合适的面积和设施。

2. 医务室应配备专业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药剂师等,并确保医务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医务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常见的疾病和意外伤害。

三、管理规定1. 医务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 医务室应定期进行设备和药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医务室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个人隐私。

4. 医务室应定期组织医疗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服务内容1. 医务室应提供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如感冒、发烧、腹痛等。

2. 医务室应提供急救服务,包括处理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

3. 医务室应提供常见疫苗接种服务,以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医务室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学生健康管理的指导和建议。

五、服务流程1. 学生就医前,需提前预约,以便医务人员做好准备。

2. 学生就医时,医务人员应认真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检验和治疗。

3. 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学生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向学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指导。

4. 学生就医后,医务人员应做好随访工作,关注学生的康复情况。

六、服务质量评估1. 医务室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包括学生满意度调查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评估。

2. 医务室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提高学生的满意度和医疗水平。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高校医务室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高校医务室。

以上为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旨在规范高校医务室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高校校医院规章制度

高校校医院规章制度

高校校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校医院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医院是高等学校的医疗卫生机构,是为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校医院不仅要把握医疗技术,还要注重医院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师生员工的满意度。

第四条校医院是高校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校医院的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校医院管理实行总负责、分管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

第七条校医院要做好防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事故的工作。

第二章校医院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校医院的管理机构包括院长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行政办公室等。

第九条院长是校医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全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医务部主要负责医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医务部负责人由院长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护理部主要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护理部负责人由院长直接任命。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由院长直接任命。

第十三条校医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和技能,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校医院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校医院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的卫生工作,共同为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服务。

第三章校医院的基本服务第十六条校医院的基本服务包括门诊服务、急诊救治、住院治疗、健康体检等。

第十七条校医院要开展各种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八条校医院要保障师生员工在学校期间的医疗服务需求,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帮助。

第十九条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校医院的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校医院要建立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校医院要严格遵守医疗信息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十二条校医院要做好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设立校医院的实施方案
根据《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本着精简高效、预防为主,保障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及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兼顾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校医院基本职责
校医院院部(兰州大学校医院)设在榆中校区,校本部设立医务室(兰州大学校医院医务室),其基本职责如下:(一)负责普通学生新生入学等健康检查;负责对学校其他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二)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三)开展学校社区内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工作。

(四)对校医院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五)做好学校社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六)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为学生及所在社区居民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七)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八)负责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学校离休人员、院士医疗费及学校领导体检费的核销工作。

二、院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聘任
(一)机构设置:校医院为学校直属副处级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

医疗卫生工作接受医学管理处、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干部及职工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由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1.校医院设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计划免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医务科(医疗、护理质量监管、传染病管理、体检、学生退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财务收支管理、挂号收费管理、特殊人员医疗费用核销、学生医保、学生公费医疗);药械科(药品、卫材、设备器械采购供应、器械设备维修管理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控)4个科级机构;内科(内科、传染病、中医疾病诊治、急诊及转院救治);外科(外科、妇科、五官、皮肤、口腔、急诊及转院救治);医技科(检验、放射、超声、心电检测、康复理疗)3个业务科室。

2.校医院在校本部设医务室,依据校医院职责开展校内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等工作。

校医院医务室所需工作人员由校医院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各科室派出。

(二)人员编制:
1.原校医院分流至第一医院、口腔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原校医院经学校人事处核定后的临聘人员),仍聘任至校医院;原校医院分流至校内其他单位的工勤人员
仍聘任至分流单位。

2.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校医院要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权限,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

3.校医院暂定编制为正式职工47人。

4.校医院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人事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三) 岗位聘任:
1.院长由学校聘任。

2.科级干部聘任,根据《兰州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校医院重设实际,由直属单位党委会同组织部提出校医院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办法,在直属单位党委的组织领导和医学管理处、校医院配合下展开聘任工作。

三、职工待遇
由人事处根据兰州大学党委常委会议决定(2010年第3次)及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校医院自2009年1月1日改革后,原在编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差额部分的核定核发工作。

四、财务管理
(一)医院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委派会计制度。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学校财务处的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合理编制医院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
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对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经费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五、其它问题
(一)办公和医疗用房:校医院在榆中校区用房保持现规模不变;校医院医务室医疗办公用房根据需要,由学校另行安排;校医院在榆中校区的职工宿舍,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二)校医院水、电、暖、院内绿化等公共设施部分按照学校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校医院可根据建设和发展实际情况经医管处同意后,向学校财务处申请项目所需经费。

校医院机构结构图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