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道停车设置规范
临时停车尺寸标准

临时停车尺寸标准摘要:一、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概述1.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概念2.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作用二、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具体规定1.停车位尺寸2.停车距离3.道路宽度三、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意义2.监管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措施四、临时停车尺寸标准对我国交通的影响1.改善交通秩序2.提高道路通行效率3.保障道路安全正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规范临时停车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国制定了临时停车尺寸标准。
本文将对临时停车尺寸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概述临时停车尺寸标准是指针对临时停车场所,规定停车位尺寸、停车距离、道路宽度等方面的标准。
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临时停车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二、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具体规定1.停车位尺寸:根据不同车型和停车场所,临时停车位尺寸分为小型车停车位、中型车停车位和大型车停车位。
停车位尺寸的合理规定有助于提高停车场所的利用率。
2.停车距离:临时停车距离应满足车辆进出停车位的需要,同时确保相邻停车位之间的安全距离。
合理的停车距离可以避免车辆之间的相互干扰,保证道路畅通。
3.道路宽度:临时停车道路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停车的需求。
道路宽度的合理规定有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意义: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临时停车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安全。
同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停车场所的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2.监管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措施: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标准的认识。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四、临时停车尺寸标准对我国交通的影响1.改善交通秩序:临时停车尺寸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停车行为,减少乱停车现象,改善交通秩序。
公共道路停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收费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三)规范有序,保障安全;(四)资源共享,高效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五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住宅、商业等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二)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停车需求;(三)避开交叉口、人行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四)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绿化;(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第七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经以下程序:(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共道路停车位规划;(二)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听取公众意见;(三)根据公示意见和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四)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共道路停车位分为以下类别:(一)临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或特定区域内设置的,用于临时停车的停车位;(二)限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内,允许车辆停放一定时间的停车位;(三)夜间停车位:指在夜间允许车辆停放的停车位;(四)路外停车位:指在道路两侧或道路以外设置的停车位。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时,应当按指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二)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三)车辆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车辆停放时,不得损坏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

石龙镇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镇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泊位停车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含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第四条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镇道路泊位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路泊位停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镇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第六条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原则。
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办法的规定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中设置人行道停车泊位时应当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场及各种形式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指示标志。
第七条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一)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的车行道,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路段;(二)侧分带与人行道之间宽度小于5米的路段;(三)净宽小于3米的人行道;(四)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共用道;(五)距离公共交通站外延30米范围内;(六)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及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七)人行过街通道的出入口及两侧5米范围内;(八)道路管线井盖设施周边1米范围内;(九)消防栓30米范围内;(十)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十一)其他应当禁止设置的路段。
小区临时停车规章制度公告

小区临时停车规章制度公告尊敬的各位小区业主及访客:为了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业主和访客的停车需求,提高小区道路的通行效率,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小区临时停车规章制度,现予以公告。
一、临时停车范围小区内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停车场、道路一侧的临时停车位等。
具体的停车位置以小区内的标识和指示为准。
二、临时停车时间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下午 6:00,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下午 6:00 以后至次日上午 8:00,临时停车时间不限。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临时停车时间不限,但需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下午 6:00,每小时收费_____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
下午 6:00 以后至次日上午 8:00,免费停车。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停车。
四、停车管理规定1、车辆进入小区时,应减速慢行,遵守小区内的交通标识和指示,不得鸣笛。
2、车辆应按照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3、临时停车车辆应在挡风玻璃处放置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车主。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确保车辆门窗关闭,车内财物安全,避免造成损失。
5、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等影响小区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6、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锁车、拖车等措施,并对车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特殊情况处理1、如遇小区内举办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停车区域和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业主和访客。
2、对于因紧急情况(如急救、消防等)需要临时停车的车辆,应在事后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
六、投诉与建议业主和访客对小区临时停车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1、拨打物业管理处电话:_____2、发送电子邮件至:_____3、前往物业管理处当面沟通。
《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1⽇起实施《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1⽇起实施第三章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 第⼗七条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性质)临时占道停车点属于道路公共资源,遵循有偿使⽤原则,管理⽅为车辆提供临时场地停放服务。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的性质及管理原则。
第⼗⼋条 (设置程序)临时占道停车点由各区县(⾃治县)市政⾏政主管部门牵头,按以下程序设置: (⼀)区县(⾃治县)市政⾏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规划、价格等部门联合提出初步设置⽅案; (⼆)通过区县(⾃治县)⼈民政府公众信息⽹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牌向社会公⽰初步设置⽅案,公⽰期不少于七天; (三)通过座谈会、发放意见表等⽅式公开征求相关社会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并根据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初步设置⽅案进⾏完善; (四)区县(⾃治县)政府审核同意; (五)区县(⾃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按以上程序进⾏适时评估调整。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设置程序。
第⼗九条 (设置要求)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当严格实⾏总量控制原则。
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 (⼀)道路交叉⼝和学校、医院出⼊⼝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范围内的路段; (⼆)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栓周边5⽶范围内区域和盲⼈专⽤通道; (四)城市主⼲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路⾯宽度少于8⽶、单向通⾏路⾯宽度少于6⽶的车⾏道; (六)⼈⾏横道线两侧5⽶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以下的⼈⾏道;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各类地下管道⼯作井上⽅1.5⽶范围内; (⼗⼆)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
临时占道摊位(摆地摊)规范设置要求

临时占道摊位规范设置要求
(一)一类道路两侧、主要景观区域、教育场所周围及所有机动车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
(二)绿化隔离带至机动车道的人行通道宽度少于2米的,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
(三)各类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
(四)二类道路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应留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五)三类道路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应留不少于1.5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
(六)各类商业综合体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可在所属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七)内街小巷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不得影响机动车及行人安全通行;
(八)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路内泊位管理制度

路内泊位管理制度一、泊位分类管理1. 临时停车泊位:指供市民短暂停车的地方,通常限时使用,如街道两侧的泊位、商业区周边的泊位等。
2. 长期停车泊位:指供市民停放较长时间的车辆,通常为停车场、停车库等设施,需缴纳费用使用。
3. 特殊车辆泊位:指供残疾人、孕妇、孩子、老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停车位,通常设置在距离目的地较近的位置,方便他们使用。
二、泊位设置标准1. 泊位数量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和停车需求确定城市内泊位的数量,以确保市民的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2. 泊位布局标准:泊位应合理布局,不占用行驶道路,不影响道路通行,不影响其他车辆停车。
3. 泊位标识标准:泊位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包括停车线、停车标识等,方便市民使用。
4. 泊位管理标准:泊位管理应遵守相关法规,保证泊位的安全、整洁、有序使用,确保交通秩序。
三、泊位管理措施1. 泊位费用管理:目前,很多城市采取了收费停车的管理措施,通过设立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停车定价,以调节市民停车行为,提高路边停车效率。
2. 泊位租赁管理:一些城市建立了泊位租赁系统,市民可通过手机APP、网站等平台预约停车位,便捷使用,避免停车难问题。
3. 泊位限时管理:对于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不同的停车时限,如15分钟、30分钟、1小时等,以确保泊位的快速周转,方便市民短时间停车。
4. 泊位监控管理:通过安装监控设备、摄像头等监测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发现违规停车行为,及时处置,维护泊位秩序。
四、泊位管理效果1. 提高了停车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泊位管理制度,提高了城市内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了临时停车需求,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2. 优化了道路停车环境:泊位管理制度提高了停车位的规范化、有序化,优化了道路停车环境,改善了城市交通秩序。
3. 促进了城市交通改善:合理规划、有效管理泊位,促进了城市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方式,减少了私人车辆的使用,降低了交通拥堵。
4. 保障了市民停车权益:泊位管理制度保障了市民的停车权益,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的停车服务。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全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停车泊位parking spaces为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空间。
3.2路内停车泊位parking spaces on-street 利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
3.3停放周转率parking turnover rate单位时间每个停车泊位的停车次数。
3.4V/C比值v/c ratio路段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
其中,V为交通量,C为通行能力。
3.5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rate of parking spaces on-street 路内停车泊位与城市停车泊位总数之比。
4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4.1 一般要求4.1.1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4.1.2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4.1.3 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
4.1.4 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4.1.5 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4.1.6 路内停车泊位的标志和标线设置应按GB576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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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时占道停车设置规范篇一:仁怀市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仁怀市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臵以人为本、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畅通有序、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城市停车管理中心,明确机构职责,专门负责全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
第四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臵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确保道路畅通。
(一)设臵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急弯路、4米以内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等地点50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臵停车泊位;没有设臵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或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30米以内不得设臵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汽车停靠站点进出道15米以内和消防栓周围10米内及垃圾环卫设施周边2米内不得设臵停车泊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的地点不得设臵道路停车泊位。
(二)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道横道原则上不得设臵停车泊位。
(三)城市主干道和景观大道原则上不得设臵停车泊位。
(四)当城区车行道路大于等于12米时,允许双侧顺向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大于等于10米小于12米时,允许单侧顺向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时,允许单侧顺向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当城市车行道路小于8米时,禁止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
(五)交通拥挤,设臵道路停车泊位对车辆、行人通行影响较大的道路或路段,原则上不宜设臵。
确需设臵的,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时段的通行量进行分析,确定准予或禁止停放的时段。
(六)人行道原则上不宜设臵车辆停车泊位。
确有停车需求,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划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
1、宽度4.5米以上的人行道,允许停放摩托车。
2、宽度7米以上的人行道,允许停放小汽车。
3、停放机动车应不影响行人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妨碍交通视线,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4、停放小汽车的人行道基础层应实施混凝土硬化改造,不致影响、损坏路面。
第五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分为公共停车泊位和专用停车泊位;专用停车泊位分为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
(一)公共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
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直接管理。
(二)专用停车泊位是指在特定单位(个人)门前的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其使用的停车泊位。
该类专用停车泊位在行政许可后必须向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缴纳相应的城市道路维护保证金。
规划设臵停车场设施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不再许可设臵专用停车泊位。
(1)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是指宾馆、酒楼、商场、公司、银行等经营性单位(个人)门前的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其使用,并由其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停车泊位。
(2)非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是指在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门前的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本单位或前来办事人员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
个人家门前符合条件在城市道路上设臵停车泊位的按此条进行管理。
第六条收费方式(一)现场收费。
公共停车泊位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安排收费管理人员向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人,按辆次及时长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停车管理费,管理人员给停车人开具收费凭证。
(二)集中收费。
对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统一收取占道停车管理费用,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管理,维护停车秩序。
(三)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收费凭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七条道路停车泊位的设臵标准1、道路停车泊位施划为白色单实线(宽度10-15厘米),其标准为:平行式停车泊位按照5.5米×2.2米(含标线宽度),较大停车泊位7米×2.5米;倾斜式停车泊位5.0米×2.5米(含标线宽度);垂直式停车泊位按照5.0米×2.5米(含标线宽度)。
倾斜式和垂直式停车位不设较大停车泊位,各设臵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原则上应设臵少量的较大汽车停车泊位。
摩托车停车泊位为0.8米×2米。
占用人行道设臵的标准汽车停车泊位原则上为倾斜式停车位。
2、专用停车位应在线内标注白色“xx时至xx时专用”字样。
3、道路停车泊位所在路段首尾均须设臵停车场p标志和明码标价牌(由物价部门按规定监制),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服务内容应当明示不提供保管车辆及财物服务等免责提示条款,以及可停车辆类型。
4、停车泊位所在路段的适当位臵城市停车管理中心要设臵交通违法警告指示牌,明示交通违法行为类型和处罚种类、强制措施、主管机关。
第八条申请设臵专用停车泊位的单位(个人),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市车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二)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制度(承诺书);(三)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四)预施划专用停车泊位平面图布臵图第九条专用停车泊位审批流程图↓↓↓↓↓↓↓↓↓第十条经审批同意后,城市停车管理中心负责按照施划标准施划停车泊位,负责对专用泊位施划质量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臵、涂改、损毁、撤除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及其篇二:全面开展临时占道停车工作xxxxx全面开展临时占道停车工作按照近期区领导对城区停车场管理机制调整的相关要求,20xx年11月12日区xxx局x局长主持召开了临时占道停车工作会,一是组建临时占道停车工作筹备组,明确了xx 副局长牵头,支队、区xxx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实施,二是对近期停车占道筹备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根据11月12日区xxxx局x局长临时占道停车工作的具体部署和xx副局长的要求,xxxx按照合理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科学规划,依法运作,以人为本,以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护安全畅通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科学规划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有效缓解城市临时停车难的矛盾,规范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秩序的总体思路。
xxx于20xx年11月13日起全面开展了实施临时占道停车的筹备工作。
连日来,一是落实了临时占道停车筹备工作组,总支书记xxxx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同时组建了工作人员队伍,由xxx具体负责临时占道停车筹备组日常工作,成员由xxxxx 组成;二是筹备组配置了必须的办公设备,有力的保障了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明确了筹备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四是开展了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完成了规划勘测设计的准备工作,初步拟定对xxx房路等xx条路段实施临时占道停车,目前规划设计院正对拟定临时占道停车路段进行地形勘测设计;五是11月17日起利用了x天时间,步行现场踏勘了xxx路等xx条路段的地形,了解了路段状况;六是明确了车位设计单位,完成了车位设计初步方案;七是制定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目前临时占道停车工作正紧锣密鼓有序开展。
篇三: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湛府〔20xx〕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日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为加强对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治理市区随意占道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有效整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设置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遵循理顺体制、科学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临时停车场不影响人行道、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的原则。
(四)实行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原则。
政府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权,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经营者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向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二)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各种车辆临时停放需要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一)凡属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均为市区临时停车场的规范管理范围。
本款所称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规划的道路用地以及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的建筑退缩线用地等。
(二)停车管理对象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根据城市规划及道路管理的需要,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规划、市政园林、交通、城管执法、城资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编制临时停车布局规划。
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须经市市政园林局同意。
施划停车泊位标线,黄色标线为收费临时停车场,白色标线为免费临时停车场。
(四)根据目前市区道路现状及发展趋势,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流向、流量及周边居民、生活需要和商业布局,市区临时占道收费停车场经营管理可分为两种类型:1.招标管理类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形式分为人工收费和咪表收费两种。
人工收费是由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者派人直接对停车者进行收费。
人工收费停车场的经营期限为2年。
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管理招标标的,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3个区内的临时占道停车场设成3个标的,分别向社会招标。
咪表收费是在主要路段设置电子泊车收费泊车场,由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者设置咪表,停车者通过打卡进行交费。
咪表收费停车场的经营期限为5年。
为方便群众买卡交费,将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3个区统一设为一个标的,向社会公开招标。
临时占道停车场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收费经营者。
投标公司须具有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和有建设经营电子泊车能力,并且遵纪守法。
中标公司向公安部门办理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后,再向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经营者负责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场全部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资(如:设置咪表、标志、出售停车收费ic卡、宣传推广等)。
经营期满后,无偿将临时停车点的各种软硬件设施完好交给政府。
2.发证收费类对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需要在门前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可以通过发证收费的形式确定由其承租经营。
其承租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城资公司参照同路段或类似路段停车场的收费价格进行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