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质工程和“紫荆杯”奖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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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优质工程和“紫荆杯”奖工程评选办法

湛江市优质工程和“紫荆杯”奖工程评选办法

湛江市优质工程和“紫荆杯”奖工程评选办法湛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紫荆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为振兴我市建筑业“质量兴业、科学强业、品牌立业”的经营理念,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湛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市工程优质奖)和湛江市“紫荆杯”奖,是湛江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市工程优质奖和市“紫荆杯”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湛江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结果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市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承包施工的工程,并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我市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市工程优质奖和市“紫荆杯”奖的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条湛江市“紫荆杯”奖,是从市工程优质奖中,通过优中选优评出的精品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可获得“紫荆杯”奖:(一)获得当年度市级工程优质奖,同时在上年度或以往年度获得市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简称示范工地),即可获得当年度的“紫荆杯”奖。

(二)获得当年度市级工程优质奖,同时获得该年度的省级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可获得当年度的“紫荆杯”奖。

第六条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施工企业,均须在市建筑业协会登记备案,均应制定年度和长远创优计划,明确目标,建立体系,制定措施,将计划落实到项目、工序和个人。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如下: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认证。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且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且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或特色。

•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显著,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7日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评审和奖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并在其产品和服务质量上取得重要改进,加快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引领湛江各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湛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指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扬通报授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为目的,实行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政府决策的评审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不向申报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收费。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五年通过申报评选一次,奖项设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市政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10个。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内、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评审。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国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与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与《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就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与省有关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与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与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与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她事件。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广东优质工程奖是广东省建设行业的最高荣誉奖项之一,旨在表彰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本奖项的设立不仅可以促进广东省建设行业的发展,还可以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建设行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选拔出真正符合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的优秀工程项目,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评选标准,以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第一个标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性。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的规模、难度、影响力等因素,评估该项目在广东省建设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地位。

重要性越高的工程项目,其获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核心标准之一。

评选委员会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艺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只有工程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项目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三、工程创新工程创新是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重要考察对象之一。

评选委员会将关注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评估其在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创新性强、实用性强的工程项目将更有机会获得优质工程奖的认可。

四、工程管理五、工程效益工程效益是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评选委员会将评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项目不仅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同时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只有在各方面效益均达到一定水平的项目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六、工程成果七、工程安全第二篇示例:广东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一、引言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享有丰富的资源和人才,同时也拥有众多优质工程项目。

为了更好地促进广东省工程建设的发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广东省工程管理局特制定了广东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以表彰优秀的工程项目和工程管理团队,并推动广东省各类建设工程的持续改进。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2日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粤西地区工作会议、粤西地区(湛江市)现场会以及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一、市领导分管负责制度市重点项目实行市政府领导负责制度。

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对口联系相应的市重点项目,督促协调项目审批、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等落实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对需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由市分管领导带队向省、国家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加快审批。

确保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市长对我市的省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市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逐级负责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协调单位负责制度市重点项目协调单位要将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抓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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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紫荆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为振兴我市建筑业“质量兴业、科学强业、品牌立业”的经营理念,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湛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市工程优质奖)和湛江市“紫荆杯”奖,是湛江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市工程优质奖和市“紫荆杯”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湛江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结果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市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承包施工的工程,并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我市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市工程优质奖和市“紫荆杯”奖的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条湛江市“紫荆杯”奖,是从市工程优质奖中,通过优中选优评出的精品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可获得“紫荆杯”奖:(一)获得当年度市级工程优质奖,同时在上年度或以往年度获得市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简称示范工地),即可获得当年度的“紫荆杯”奖。

(二)获得当年度市级工程优质奖,同时获得该年度的省级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可获得当年度的“紫荆杯”奖。

第六条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施工企业,均须在市建筑业协会登记备案,均应制定年度和长远创优计划,明确目标,建立体系,制定措施,将计划落实到项目、工序和个人。

二级(乙级)以上施工企业每二年必须至少有一项工程列入创优计划,三级(丙级)企业每三年必须至少有一项工程列入创优计划。

各建筑施工企业均要将创优计划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备案:创优企业应根据《湛江市建设工程创优时间安排表》(附件1)于每年的3月1日前填写《湛江市建设工程创优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建筑业协会;新开工的创优工程,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两个月内申报创优计划;在建的创优工程应立即申报创优计划。

创优工程同时须填写《湛江市建设工程创优计划申报表》(附件3)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创省优计划是滚动性计划,由市建筑业协会于每年12月20日前填写汇总表报省建筑业协会。

新开工创省优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申报创优计划,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创优计划表》(见附件4),经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1500座位以上(省优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10000座位以上(省优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800座位以上(省优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省优和市“紫荆杯”奖工程为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3000平方米以上(省优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省优为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3.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省优1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10栋以上(省优20栋以上),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省优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省优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省优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市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省优为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省优2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1. 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10公里以上(省优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 新建、改建的全长300米或单跨60米以上(省优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 长60米、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五)电力工程1. 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 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以上。

3.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

(六)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七)其他工程1.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2.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市工程优质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被市评为优良结构的工程,在上一年度内竣工验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同时得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六)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05)五项以上。

第十条申报市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

第十一条群体工程申报市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市工程优质奖的申报程序:(一)各企业应根据工程创优目标计划,实施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制定质量目标,并由施工企业填写《湛江市建设工程创优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湛江市建筑业协会存档,并按规定日期到湛江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申报手续。

(二)各企业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三)受理申报的时间,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

每年3月份进行申报工程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检评。

检评时间安排由市建筑业协会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申报市工程优质奖资料的内容:(一)《湛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紫荆杯”奖工程从市工程优质奖中评出,不另行申报)。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二)《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复印件。

(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

(十四)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

(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第十五条申报市工程优质奖资料的要求:(一)《湛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五章评审第十六条湛江市建筑业协会对被推荐的工程优质奖组织评审。

由协会理事会直接领导,下设工程质量评优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的创优和评优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评优办公室对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全过程指导各企业创优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评优工作与工程结构评优结合进行。

对列入创优目标计划的工程,在工程的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和结构施工阶段抓好创优评定。

如果工程违反国家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或综合评定未达到优良的,不得参加工程质量评优。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评优办公室负责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其资料初审没有通过的,即告知申报企业及退回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评优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工程,从专家库抽选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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