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初稿)

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第三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本科生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科技艺术学院辅导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其岗位职责见《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辅导员职责和考核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详见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量化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指深入学生宿舍、课堂,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与学生谈心情况;加强对学生骨干的教育,学生党员、骨干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良好;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及时指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活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取得良好的效果.(二)学风建设。
积极开展学风、成才和目标教育,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学习竞赛,学风建设有计划、措施和目标;认真督促学生执行“一日生活制”;所负责班级学生上课勤情况好,班风正、学风浓,考试不及格率低,考试违纪率低。
(三)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公平、公正地开展学生综合测评等各类评先评优工作,积极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按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工作,认真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创业教育工作.能按照要求,做好辅导员学生宿舍值班工作。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和目的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具体内容有: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
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具体流程如下: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
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
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学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学生处长,成员为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成员。
第五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汇总评价。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系院考核、学生处考核两个部分。
(一)系院考核:各系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照《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可制订自己系院的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分、定级。
(二)学校考核: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工作事实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定级。
同时审核系院上交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并存档。
(三)一般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
科级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学生工作考核总成绩×25%+系院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25%。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七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50%划拨系院,根据系院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系院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享有此部分责任津贴。
第八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另外50%根据学生处考核结果定级发放。
学生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级。
一般辅导员和科级辅导员分别考核、排名。
按考核排名,前25%的定为“一档”;中间50%的定为“二档”,后25%的定为“三档”。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1、系部对各辅导员学工工作管理的月工作考核办法
2、带顶岗实习班级的考核
⑴、确保每一个顶岗实习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实习单位和家庭详细地址、岗位思想情况、工资待遇、变更意向、联系电话、QQ 号等,每缺登一人/次扣0.1分、未跟踪联系假登或查无此事此人者一人/次罚1分以上。
⑵、及时向实习学生发布企业招聘信息,辅导员每月积极为学生推荐实习单位,抽查在岗90%者不扣,否则每下降一个点扣1分。
⑶、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岗前指导,实习期间跟踪服务,确保学生实习零投诉率。
每投诉一人/次扣2分。
本项由系部和就业处联合考核。
3、就业考核
⑴、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后,原顶岗实习辅导员必须对该班学生跟踪服务一年,及时了解学生就业上岗的相关具体情况和指导未就业学生求职,并将跟踪情况于实按时记入《学生就业跟踪管理服务档案》,凡检查该记录不达标者按“带顶岗实习考核”第1条处罚。
⑵、每月26日前将学生就业真实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学院就业处和学工处。
每欠缺或漏报一次扣3分。
⑶、积极指导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时将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交学院就业处。
本项由就业处专项考核,系部协助核查。
贴。
经济管理系
二0一0年九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暂行方案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中加分1、辅导员参加活动(包括论文评奖)获省级或以上一等奖,一项加3分,获省级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一项加 2.5分;获市级二等奖、三等奖和总院级一等奖,一项加2分;集体活动获得总院级二、三等奖、分院一等奖,一项加1.5分,集体活动获得分院二、三等奖,一项加1分,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分。
活动累计不超过5分2、每学期由学工处、教务科组织任课老师对班级班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前十名没人加 3分;在各班随机抽15名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评前10名,每人加3分。
三、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将酌情扣分并取消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辅导员资格.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跟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导致学生家长来以此为借口生事者.4、分管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或者学院查处的.5、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连续三个月班级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后三名的。
四、辅导员考核实际学期总评制,分别分A、B、C、D、E、F六个档次,A档为优秀,占辅导员人数的5%,B占15%,C占30%,D占30%,E占15%,F占5%.五、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一)辅导员津贴的核拨学校按每班每月280元核拨辅导员津贴,外聘辅导员每班每月350,混合班级(男生人数不低于30%)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本校在职连任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
学校每月预留20%辅导员津贴用于学费收缴管理考核,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比例发放。
(二)辅导员津贴的发放辅导员月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工处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的发放(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按每生1元计发,班学生数不足30人按50元计发;不属混合班级的,男生按每人2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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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一、总则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宿舍管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组成。
(三)考核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所分管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系科考核、学生处考核等。
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按相关比例从优秀等次中筛选),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等次。
(六)考核结果:
1.两学期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考虑。
2.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3.学期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生工作处及时进行指导谈话,系(部)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4.一学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下一学期则取消其担任辅导员资格。
5.所带班级在本学期内获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因工作有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正式表彰的专兼职辅导员,参评优秀辅导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预科段辅导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6.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
(1)学年内累计因病因事(含在读研究生)离开岗位达30天及以上者;
(2)因专兼职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学生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3)因辅导员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者;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包庇学生违纪行为、对学生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专兼职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测评。
各系党总支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3.系科测评。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兼职辅导员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系科用表》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4.学生处测评。
由学生处组织会同相关系科、处(部)及部分辅导员代表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处用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5.公寓物管部门测评。
由学生处会同公寓物管部门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6.学校审批。
学生处将学生测评结果、系、处(部)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并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考核资格等次建议名单,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7.考核执行。
学校按考核结论给予相应奖惩,并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奖惩
(一)凡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等级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均享受学校规定的业绩津贴等补贴。
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专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处和系(部)总支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学校每学期按辅导员总数的30%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颁发“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人/次的物质奖励。
凡在一年度内连续两次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者,在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直接推荐进入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三)“十佳辅导员”在“优秀辅导员”中产生,每一年评定一次,每次按辅导员考核优秀积分值数从高到低取前十名,当积分名次并列时由学生处提出建议名单,交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获得“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人/次的物质奖励。
(四)兼职辅导员申请转专任教师或行政岗位,在其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获得优秀资格等次且无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记录。
(五)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在编专兼职辅导员,交由校人事处理。
对考核为不称职结论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从考核结论公布的当月予以解聘。
四、附则
本办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表格.doc
附件一: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用表占40%)
注:1. 本表由系(部)党总支组织测评(测评学生数应不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30%),辅导员应回避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测评组织工作。
2. 在统计得分时,“A”、“B”、“C”、“D”、“E”分别为10、9、8、6、4分,总分以所占比例计。
3. 最后得分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处用表占20%)
注:1. 本表由学生处组织测评。
2. “A”、“B”、“C”、“D”、“E”分别为10、9、8、6、4分,总分以所占比例计。
3. 最后得分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用表占15%)
2. 在统计得分时,“A”、“B”、“C”、“D”、“E”分别为10、9、8、6、4分,按每项指标所占分值的平均级差计算。
3.最后得分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系科用表占25%)
注:1.本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处一份,系科留存一份。
2.如辅导员的德、能、勤加总分值不足85分者,或系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有其他意见的,有权向学工部提出建议该辅导员不能进入优秀等级,但须说明原因和呈附相关材料。
3.最后得分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系党总支书记签字:
系党总支公章:
年月日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0 —20 学年度第学期
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