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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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辅导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培训和考核和奖惩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辅导员是指专职或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岗位要求第四条新任专职辅导员由学校统一招聘,安排到有关院、系工作。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院、系协商同意后,对专职辅导员在校内进行调配。

在学生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可兼任院系团总支书记。

专职辅导员的待遇应和同等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任教师相同。

第五条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第六条对学生进行民主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开展廉洁教育,掌握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他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在院、系、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负责学生党、团、学组织开展工作,抓好学生党、团、学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团、学组织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第八条指导和组织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增强学生的进取意识,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并负责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

第九条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执行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2009年12月修订并经学校2009年第36次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北工商校发〔2006〕35号),结合学校近几年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两个校区办学的实际,现对《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北工商党发[2006]36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二条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目标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要求第三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组织开展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结合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国际国内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引导,帮助学生释疑解惑,引导学生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三)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学生情况是一个动态过程,辅导员要带着感情深入学生之中,与学生交朋友,了解学生的喜怒哀乐。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XX〕2号)以及《XXXX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生一线专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辅导员和国际学生辅导员可参考本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学生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原则的确立、指标的确定、结果的审定与争议的处理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师德师风、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基础考核和高阶考核两部分。

基础考核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考评、学院考评、部门考评和附加绩效五个环节;高阶考核在基础考核的基础上增加述职考评环节。

(一)基础考核1. 个人自评。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

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

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

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

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

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

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

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

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

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

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近日,我们学校出台了一份全新的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旨在规范和完善辅导员的工作、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以下是本文详细介绍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背景辅导员作为大学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职责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逐渐增多的辅导员队伍和不同层次的人员,导致了辅导员工作质量的差异。

为此,学校着手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力求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估标准辅导员考核办法新增了诸多考核标准,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学术与专业成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2.学生工作业绩:主要考察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工作;3.管理与组织工作能力: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自身职业素养;4.队伍建设工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辅导员团队、教师团队中的建设和协作能力。

以上标准旨在全面衡量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三、考核方式辅导员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既保证考核实效性,又保证了公正性和公开性。

以下是考核方式的主要内容:1.综合督导方式:学校将派出专门的考核组,对各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并通过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公示等方式,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考核。

2.学生满意度方式:学校将向学生发放辅导员工作问卷,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将其作为辅导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3.业绩报表方式:学校将要求每位辅导员在每学年结束后,递交工作业绩报表,由考核组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补充和修正。

以上方式全面、公正,能够真实反映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考核结果对于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予以奖励并公示其成绩;对未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要求其整改并再次接受考核。

对于长期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辅导员,学校将采取换岗、调整等措施,以保证学校的管理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结语辅导员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整体形象和教育教学质量。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模板】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模板】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强化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促进辅导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高校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高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

二、配备与岗位第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总数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核定。

学院每个教学系部、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

第四条各教学系、部上报年度用人需求时,应单独注明所需专职辅导员人数,其他岗位需求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第五条我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列入行政岗位,按照行政系列定岗定级。

三、基本原则第六条公开选聘原则。

辅导员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学院正式教师;一是从社会上招聘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招聘人员以专职为主,正式教师以兼职为主。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采取内部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院党总支书记会同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有用人需求的系、部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面试考核等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七条评聘结合原则。

根据我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

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学院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用人需求对被评为中级以上(含)职称的专职辅导员择优聘用其为专职教师。

一经聘用,则认定其相应职称,其岗位、级别和薪酬待遇按专职教师相应职称认定。

第八条优先聘用原则。

经评审,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同时具备讲师能力的专职辅导员,如有相应专职教师岗位空缺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其担任专职教师,按照教师系列定岗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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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14--2015学年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发展,突出学生工作“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宗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以及《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北工商党发[2010]36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体专职辅导员(不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考核时间
辅导员考核周期为每学年,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份。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能够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以实现辅导员个人发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双赢。

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综合考核与个性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突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又要根据辅导员的不同岗位职责,兼顾考核工作的差异性和针对性。

(二)绩效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重视对工作业绩与贡献的考核,又要重视对工作过程的考核,重视对工作中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主观因素的考核。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多,对象广,既要考核易于看到和量化的外显工作,又要注重考核不易量化的隐性工作;要运用360度评价方法,通过多角度上评、互评、下评,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和鞭策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辅导员津贴发放、市级优秀辅导员推荐、学校岗位聘任及职称评定等工作挂钩。

四、组织领导
在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下,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五、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涉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包括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创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

重点考察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包括学生发展指标、个人发展指标和评价指标三部分。

学生发展指标为辅导员所带学生的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党员发展、就业工作及获奖情况等关键指标,占20分,由辅导员个人提交相关数据,学院进行复核打分。

个人发展指标为辅导员完成深度辅导工作、参加学校培训、承担学生工作相关课程、参与学生工作科研、承担专项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等,共计15分,由辅导员本人提交证明材料,学院考评小组审核打分。

评价指标包括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班主任评价、学生评价,共计65分。

其中领导评价20分,由学院考评小组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测评打分,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上评测评表》,由学院汇总整理后,为每位辅导员计算平均分,按照权重计入评价指标总分。

同行评价15分,由全体辅导员相互测评打分,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互评测评表》,每人必须参与测评,且只能测评1次,由学生处汇总整理后,为每位辅导员计算平均分,后返给各个学院,学院按照权重计入评价指标总分。

班主任评价5分,由学院组织班主任为相应的辅导员测评打分,《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互评测评表》,由学院整理后,为每位辅导员计算平均分,按照权重计入评价指标总分。

学生评价25分,由学院自行随机抽取班级、学生为辅导员测评打分,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测评表》,随机抽取覆盖率不低于30%,由学院汇总整理后,为辅导员计算平均分,按照权重计入评价指标总分。

六、考核流程及工作分工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其中优秀约占30%。

(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岗位聘任、十佳辅导员评选、辅导员奖励津贴发放、以及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1、受到行政拘留或受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职、失误行为;
3、不履行请假手续,有旷工记录3次以上;
4、因缺乏责任心或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
5、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
6、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除本年度辅导员岗位津贴中的奖励津贴和基本津贴的50%。

本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16日
附表一: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上评表(职能部门)
从辅导员履职情况、敬业精神、团队协作、工作业绩几方面综合考虑为辅导员评分,满分100分。

可针对本人所负责专项工作对应辅导员或者工作接触较多较为熟悉的辅导员评分。

此项由学生处统一组织。

请下载打印本表,并于11月24--27日交到学生处设置的投票箱,良乡校区在学生活动中心209,阜成路校区在东区礼堂203。

投票后务必签到。

附表二: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互评表
从辅导员履职情况、敬业精神、团队协作、工作业绩几方面综合考虑为辅导员评分,满分100分。

可以对自己工作接触较多、较为熟悉的辅导员进行同行互评。

附表二:
此项由学生处统一组织。

请下载打印本表,并于11月24--27日交到学生处设置的投票箱,良乡校区在学生活动中心209,阜成路校区在东区礼堂203。

投票后务必签到。

附表三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评价表
被考核辅导员姓名:所在学院:
注:此项评价由学院随机抽取学生或者学号,组织学生填写,分数计入辅导员考核中学生评价项分数。

附表四: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时间:2014 -2015 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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