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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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和目的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具体内容有: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

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具体流程如下: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

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

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一)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班级工作,确保学生的发展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制定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2. 聘任制度
班级辅导员的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 班级辅导员应持有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熟悉教育管理知识和班级工作经验;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水平。

3. 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班级辅导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表现,建立以下考核制度:
- 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对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学生发展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与家长的沟通和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估;
-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班级辅导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4. 评优制度
为了激励班级辅导员提高工作水平,建立以下评优制度:
- 按照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每学期优秀班级辅导员;
- 优秀班级辅导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并享受一定的职务晋升机会;
- 评选结果将向全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5. 管理和监督
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6. 总结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学生发展质量,同时也激励班级辅导员积极投入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

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

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

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

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

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

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

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

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

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

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学期考核办法细则一、学习管理1. 读书活动质量(一)检查标准:晨读过程中不准许玩手机、随意讲话、左顾右盼,不准许看与晨读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行为。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晨读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2.课堂秩序(一)检查标准:不准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迟到早退。

课堂秩序良好。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计算各系查课平均百分率(三)各项指标:低于平均百分率计为不合格,平均百分率以上均分为优、良、合格。

3.晚自习质量(一)检查标准:各班级学习气氛良好,纪律好,无说话、打闹现象,教室内无随意走动、吃东西及睡觉现象。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晚自习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二、行为养成1.仪容仪表(一)检查标准:无染发烫发现象、女生不佩戴夸张首饰,在班级穿着校服或班服。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仪容仪表合格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2.迟到早退(一)检查标准:铃响后准时进班级上课,铃响后允许出教室。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人数-违纪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3.内务质量(一)检查标准:详见寝室评分标准(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个人扣分+公共项扣分)/(班级人数×4+班级寝室数×5)×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0% 良好:85% 合格:80% 不合格:80%以下4.室内外卫生(一)检查标准:教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无垃圾,清扫及时。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根据评分检查项目内容扣分班级人数-扣分数/班级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三、安全纪律1.安全检查情况(一)检查标准:寝室内和教室内无违章用电器、无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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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

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
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院(系)考核:辅导员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上交至院(系)考核小组,院(系)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十个一”工程落实情况、个人总结等方面进行考评。

各院(系)可参考《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附件4)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依据。

院(系)考核小组综合学生评议分数和院(系)考核分数初步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同时上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6)至学生工作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学生工作部考核:由学生工作部根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三)》(附件)中的考核指标对全校辅导员进行考评。

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以上三方面评议情况最终确定全校辅导员学期考核的最终等级。

第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
(一)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学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人数占考核总人数的2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学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所带学生出现重伤、死亡,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局面失控,影响极坏的;
学生评议得分平均值低于1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1学生评议得分平均值未达21分;
2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在学校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
3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津贴、奖惩、职称评聘等挂钩。

(一)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本学期的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120%进行发放;考核为合格的辅导员,本学期的辅导
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100%进行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本学期的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90%进行发放。

(二)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由学校授予“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授予“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推荐参加“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并予以奖励。

(三)拟参加辅导员序列晋升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学期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考核结果连续出现两次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参加辅导员系列职称晋升,并调离辅导员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本人书面反馈复议情况。

第五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委托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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