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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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岗位,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履行情况,制定了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制定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方面展开,以期全面解析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目的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内容学生辅导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学术能力和自我发展等方面。

1. 职业操守:考核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岗位职责、是否恪守学校纪律等。

2. 工作业绩: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如辅导学生、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推动学风建设和学生发展等。

3. 团队合作:考核辅导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如能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协作能力和互动沟通等。

4. 学术能力:考核辅导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辅导。

5. 自我发展:考核辅导员是否注重自我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等。

三、考核方法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方法应该灵活多样,并兼顾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结合。

1.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数据,定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

2. 定性评价:可以组织辅导员的工作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和观摩辅导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定性评价。

3. 反馈评价:可以邀请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反馈。

四、考核时间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时间应根据学年制进行。

一般来说,可以每学期末对学生辅导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展开全面的考核。

五、考核结果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辅导员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管理与指导者,承担着指导学生学习、解决学生问题、促进学生成长等重要任务。

因此,开展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能够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其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进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高校教育整体水平。

二、考核目标1.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2.促使辅导员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益;3.鼓励辅导员积极发展自身潜能和扩大影响力;4.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辅导服务和资源支持。

三、考核内容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学生工作能力:评估辅导员对学生的管理与指导能力,包括解决学生问题、组织学生活动、提供职业规划指导等;3.自我发展能力:评估辅导员的自我发展能力,包括参加培训学习、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4.团队合作能力:评估辅导员的团队合作能力,包括与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合作的能力;5.教育研究能力:评估辅导员的教育研究能力,包括撰写教育研究报告、参与教育研究项目等。

四、考核方式辅导员的考核方式应具体而细致,以反映辅导员在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真实水平。

具体考核方式包括:1.专业技能测试:通过组织辅导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评估其对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程度;2.教育实践评估:通过评估辅导员的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指导学生学习方法、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作为学生辅导员参与学生活动的能力等;3.学生评价:通过对辅导员的学生进行匿名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从而评估辅导员的学生工作能力和影响力;4.个人发展报告:辅导员应提交个人发展报告,详细阐述自己在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成绩和取得的荣誉;5.其他评价手段:如组织辅导员参加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学术交流、评估辅导员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等。

五、考核结果和使用1.考核结果应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称评审和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对于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警告、培训或调整。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和目的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具体内容有: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

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具体流程如下: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

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

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

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

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

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教务科科组织实施。

二、具体考核内容和操作方法
先由各年级根据辅导员在班级管理、学生服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向学院教务科科申报,学院教务科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奖励通知》及奖励事迹材料报学院分管领导,由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即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传播不良思想和言论的;
3、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生评奖、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

四、奖惩措施
1、辅导员考核成绩将作为辅导员聘任和学院年度考核的参考依
据。

2、学院每学年依据考核成绩组织“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3、考核成绩与辅导员工资定级、奖金津贴挂钩。

4、考核优秀者,可积极创造条件让其参加出外学习考察活动。

5、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教务科负责人对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教务科将向学院提出建议将其调离辅导员岗位或解聘。

五、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

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

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

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

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

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

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

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

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

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

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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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日常量化考核得分=15分基础分+排名得分
(三)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并在部门辅导员测评会上进行述职,部门党委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部门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附件2)。

部门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各学院要依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和依据。

(四)团委学生处考核
团委学生处考核得分=基本分(10分)-不合格指标总分值+加分指标分值
A、不合格指标分值(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1.分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有过失或处理不力的,每次扣3—5分;
2.分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未经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3.分管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每次扣3分;
4.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
5.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
6.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
7.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8.不能及时处理、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9.公寓值班情况,迟到每次扣0.5分,无故不到岗值班每次扣2分;
10.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如体罚、打骂学生、不廉洁经反映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2—5分。

B、加分指标分值
1.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措施得当,为避免或挽回学院损失作出贡献的,每次加2—3分;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论文,每篇加3分;在高校工委组织的评选中获奖的每篇加0.5-1.5分;
3.所辖团队、宿舍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省级的,每项加1.5分;市级的,每项加1分;所辖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1.5分;省级的,每项加1分;市级的,每项加0.5分。

注:得分综合累加计算,但同一荣誉称号既有市级的又有国家级的,以国家级荣誉称号得分计算。

四、考核等级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待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7)学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值低于12分的辅导员,考核结果只能定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
(2)学生评议未达优秀者即学生评议得分未达90分;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学院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的;
(4)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不掌握情况或不管不问的;
(5)专职辅导员未按要求入住在学生宿舍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奖惩、晋级、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挂钩:
(一)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由团委学生处授予“优秀辅导员”的荣誉称号,学院每学年在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评选“十佳优秀辅导员”,并授予“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十佳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对入选者给予重奖。

(二)学院提供“十佳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三)拟晋升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任职期间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晋升职称。

(四)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队伍。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本人见面,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五、附则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考核表
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团委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至学年
学院年级姓名
附件二:
_________(院、系、部)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考评单位:所带年级学生考评分值:20分被考评人:考核得分:
_________(院、系、部)辅导员考核表
考评单位:部门考评小组考评分值:30分被考评人:考核得分:
附件四: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20 ——20 学年)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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