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步伐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个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XXX学生填写《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介入评议的学生应很多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奖学金申报、操行评定、评优评先、助学金申报等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12分)。
2.学生管理工作到位,学生稳定。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我校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出现严重的学生管理失误;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讨学生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思路(7分)。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有益于学生全面成才的第二课堂活动,且效果明显(3分)。
(三)考勤考核(20%)
(1)所带班级获得校级或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集体荣誉,分别加2、3、4、5分;加分不重复累计,以获得最高荣誉为准。
(2)在院级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中主动承担任务,且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1~2分。
(3)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政调研,撰写或发表专题文章的,按级别分别加分(校级科讨会论文1分,市级以上学术年会论文2分,CN刊物论文3分,核心刊物论文4分),不重复加分。
3.学生评议。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的50%左右学生,由学工处负责实施,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评分,辅导员不得人为干扰或通过暗示手段影响学生的评分。
4.学生工作处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部门就辅导员日常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经集体讨论后各自予以不记名评分,取平均值。
5.考核结果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辅导员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3)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未及时向领导反馈的,扣2分/次;排除客观因素未能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的,视辅导员责任大小每次扣1~5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遵循就高原则。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委发[20xx]20号)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xx]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针,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和干部,特别是年轻的优秀教师和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鼓励和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学院(系)、学园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和相应待遇。
兼职辅导员一般应根据学院(系)、学园的安排,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中的若干项:(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学生中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等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五)协助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
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协助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类先进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协助做好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申报评定工作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8] 21号),特就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1.教学工作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并重类、科研为主类等不同类型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量上分别制订相应的要求。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3.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4)公派出国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视为考核合格。
3.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的12月份进行。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四类进行考核。
(1)教学科研类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主。
(2)党政管理类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校班辅导员、实习班辅导员二、考核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阶段性考核与学期末考核、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与落实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学生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学期末进行。
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核、备案。
(一)在校班辅导员考核分为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奖励与工作研究、学生处考核五部分,满分100分。
各部分分别占总分的10%、20%、50%、10%和10%。
1.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10%)组织该学期辅导员所带班级任课教师,主要考察辅导员管理班级的水平和能力。
2.学生满意度测评(20%)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测评的学生不少于该班学生数的15%。
主要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等工作情况。
3.学院考核(50%)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对辅导员工作任务情况考核、打分,主要考察辅导员具体工作表现。
4.奖励与工作研究(10%)各学院对辅导员获得荣誉及业务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5.学生处考核(10%)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培训及带班情况,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打分,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考核分为岗位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与工作研究考核两部分,满分100分,各部分占总分的90%、10%。
各学院负责实施。
1.岗位工作绩效考核(90%)根据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对辅导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2.奖励与工作研究考核(10%)对辅导员获得荣誉及业务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评定(一)在校班辅导员1.“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学生处考核”部分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将辅导员四部分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A、B两个等次人员的比例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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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采用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一)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效指键绩工作关辅导员大学标见《厦门性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学生考评表》(附件)和《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2校考评表》(附件)。
3(二)个人绩效承诺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差异性和过程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附件)。
4(三)例外绩效事件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附件)。
5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学生、学院和学校三个考核主体相结合:(一)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
1(二)学院考评。
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三)学校考核。
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和《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审核学院上交的《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同时将相应得分填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计算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第七条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分、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分和个人绩效承诺考评分三者采用百分制,并按照::的比例,244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
例外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
得分项加减的方法。
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第三章考核结果第八条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和不合格的等级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一般须达到分以上,“90”且名额不高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合“15”“格等级为考核总得分低于分的,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60评为不合格的情况。
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等级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评审确定,考核总得分低于分的为基本合格”“70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一次以上的;1.所带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的;2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天以上的。
330(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1央保持一致;.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3.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4.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处分的。
5第九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专任教师学年工考核工作通知,发合下联)处、学生工作部(处作考核同步,由人事并协同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第十二条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3《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4《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5附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年度)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年月日出生年照兼(所带学生人基本附加得关键绩效指标学关键绩效指个人绩效承例外绩效事考评学校考评考评考评%44%%2基本考核总得附加考核总得考核总得学生工作部(处(盖章考核等级考核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备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附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年度)学院辅导员姓名月日日期:年学生评分(程度渐弱1表方面做得如何你辅导观、人生观在帮助学立正确的世你辅导定信念做大理想,确值,学生追如何运辅导心方式帮助学疑解惑你做得如何问好具堂和参与学生你辅导员运用开会、进宿舍、下,就学生动等方式,深入学生了解情况、解决问工作行教育针心热点、焦点问得如何体育课外科技、文你辅导在学生开的工作做得如何践,以及社学生养成你辅导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做好的心理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如何你辅导员家经难生、学难生、行差生的帮扶工作做得如何行生规划、就在帮助学你辅导方面工作做得如何良班集体的工作中所取得你辅导效果如何信你在开展辅导动(入学教育、1生教育等)中的工作效果如何爱校、毕育、助学优入党、学生干部任用、在辅导你1自律方面做定、违纪理等工作上秉办事、廉D如何?各项得分100÷各项得分=总得分110X说明:请直接在各项评议内容对应等级栏中的选项打“√”,得分情况由专人负责统计。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附3: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年度)日期:学院辅导员姓名年月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分(程度渐弱不合合良基本合心每学0-13-117-29-15-2的情不合合良基本合行每学9-113-117-20-5-2的情不合良合基本合行档案每学9-15-13-117-20-2的情合基本合不合良每学年完成学校0-13-19-117-25-2情工作秀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良好学生的每学年所带5-8()(13-16)(17-20)9-12())(0-4205情况学风与考纪分得总明:说心的数量与效果与学生谈组结合辅导员行谈心制的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1.“每学年执评分。
酌情情况酌记记录通过检查辅导员工作周”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记2.“每学年执行周制的情况评分。
情评分。
查学生档案材料酌情组小通过实地抽3.“每学年执行档案制的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门能部过学校各职”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通情况能部4.“每学年完成学校各职门工作任务统计记录评分。
日常课带学生的通领导小组过辅导员所由学校考核”纪风带“5.每学年所学生的学与考情况评分。
试违纪程重修情况与考情况酌情制表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附4: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年度)日期:年月学院辅导员姓名行动承主要绩效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与与社校园文化团组教心理健康与道德助工工作工日常管理与定工安全教育其它工学院考核小组审核意见(盖章学生工作部(处)审查意见:(盖章)日月年日况填写“行动承诺”,报学院考核小组审核,签订双方无异议的《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审查。
,报书》学生工作部(处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合个人情结,”职责要求与“》的试行)定(设规伍建辅导员队大学辅导员根据《厦门考核前,明:说.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年度)(述职人:年月日说明:考核期末,辅导员提供《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完成情况的述职报告等工作资料。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年度)说明: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完成《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的质量情况进行评分,最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附5: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年度)年月日日期:学院辅导员姓名说明:一、奖惩情况1.奖励方面。
辅导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加分。
若有其他突出事迹,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上报材料酌情加分。
2.惩罚方面。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二、创新工作1.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案例被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单位采纳使用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若是合作完成的,按署名分摊记分,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2.学生工作中开展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重要媒体报道和可推广性的特色项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上报材料酌情加分。
若是合作完成的,按以上方式进行分摊加分。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