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和透明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果,不断完善辅导员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水平高、专业素质硬、综合素质全面、工作态度积极和个人作风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稳定的辅导员队伍。
二、考核对象全体专职辅导员三、考核原则(一)德才兼备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辅导员的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以及业务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
(二)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评内容、程序、方法等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全体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进行公开,保障考评对象的知情权。
(三)全面的原则辅导员考核工作包括辅导员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全面的视角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评,全面反映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注重工作绩效,并激励辅导员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四、考核主体学生事务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系部相互配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辅导员考核采用定量(勤、绩)和定性(德、能)相结合的方法,从量和质两方面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并细化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
六、考核标准辅导员考核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优秀占辅导员总人数的10%、良好占20%、中等占40%、合格和不合格共占30%。
七、考核程序辅导员考评工作在学生事务部和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导下,采取打分制,辅导员要按规定及时上交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材料,总结报告和材料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八、考核内容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为A,A=A1(30%)+A2(50%)+A3(20%),期末考核总分为B=A1(30%)+A2(40%)+A3(20%)+A4(10%)。
其中,A1为辅导员完成工作数据评分;A2为系部评分;A3为学生事务部评分;A4为学生评分。
武科大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武科大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一、目的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工作绩效。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三、适用范围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考评可参照进行。
四、考核内容对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辅导员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木进行年度考核,由人事处统一布置,学工处负责实施;考核时,辅导员应提供(辅导员工作日志》和有关材料。
(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分个人自评占10%,学生评议占10%,系、专业考核占4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40%。
(三)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考核阶段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辅导员自我评价。
2、系(专业)考核。
各系(专业)在辅导员个人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并将考核结果报学工处。
3、学生评议。
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的50%左右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评分,辅导员不得人为干扰或通过暗示手段影响学生的评分,否则扣个人得分5分。
4、学生工作处考核。
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日常调研及辅导员完成工作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各自予以不记名评分,取平均值。
六、加减分事项下列所示的各项加减分事项一并纳入对辅导员的考核成绩中。
(一)加分1、所带班级获得院级或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集体荣誉。
分别加2、3、4、5分:加分不重复累加,以获得最高荣誉为准。
2、在院级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中主动承担任务,且完成情况好的,酌情加2到5分。
3、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政调研,撰写或发表专题文章的,按级别分别加分(院级科讨会论文1分、市级学术年会论文2分、省级学术年会论文3分、CN刊物论文4分、核心刊物论文5分),不重复加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一)处罚与奖励办法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一、日常工作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给予10分—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 、晚18:00—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8、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二、舍务及室内外分担区卫生考察1、学校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情况每项扣2分。
大学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模板

能源与环境XX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XX,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使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正确评价我院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均参照本方案进行。
二、考核原则我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4、注重工作实效原则;5、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三、考核领导学院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辅导员绩效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同时应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3、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等方面的表现;4、绩:主要考核个人完成工作情况,所管理班级的学风、班风、宿舍卫生及公物保护情况等。
五、考核结果及标准(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考核标准1、优秀:具备下列条件者考核等次可定为优秀。
(1)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
(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学生实际,针对性地参加或开展有益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3)经常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遇重要问题能妥善处理,且能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声誉及利益。
(4)积极承担并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生、老师综合评议好。
(5)深入班级,坚持到所管班级听课不少于2次/周,坚持走进学生公寓不少于2次/周。
(6)所管理的班级学风浓、班风正,且无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学生宿舍卫生良好,公物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现象;学生人身和财产无不安全事件发生。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一)处罚与奖励办法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一、日常工作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给予10分一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晚18:00 —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 1 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 分/ 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 分/ 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 2 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奖金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导向。
第三条绩效奖金分配应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及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绩效奖金分配应考虑辅导员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因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发辅导员队伍的活力。
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第五条绩效奖金分配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绩效奖金的分配依据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绩效奖金 = 基础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 满分第七条基础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范围内监督。
三、绩效奖金的发放及调整第十条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辅导员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离(退)休、辞职等情况,绩效奖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绩效奖金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辅导员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绩效奖金分配结果有异议的辅导员,可在收到分配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且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审核确认考核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研究生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由研究生处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研究生处副处长、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学年一次,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联合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并协同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月份考核表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1、辅导员绩效考核暂时只考核带班津贴。
2、辅导员绩效津贴= 4×实际出勤人数×(月度考核实际得分×100%)。
3、实际出勤人数计算方式:实际出勤人数是指月度抽查的平均数,以抽查时课堂内的人数为准(不减去请假人数);各班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0%,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85%),实际出勤人数就按100%计算,未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就按实际出勤人数计算。
二、其它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其他人员的月度考核是把月度岗位津贴的100%纳入考核。
2、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目标任务考核得分×100%)3、考核内容:是根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为考核的依据。
三、加减分说明1、加分说明:1) 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5%,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8%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90%,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5%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2)学生考证,考证人数达到本专业人数的90%加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1分;3)受到学校表扬或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名次,每次加10—20分;(根据学校的表扬或获奖名次按20分、15分、10分依次加分);4)口碑营销每入学一人加20分;5)完成收缴学费加20分,达到98%加10分;2、扣分说明:1)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的;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的;有伤害集体、合作院方或同事的言行的;有伤害学生或家长自尊的言行;视其情节和态度,每次分别给予10 —20分的扣分。
2)有滋事斗殴行为的,每次扣50分;后果特别严重的扣100分,先动手者罚款500元。
3)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0分;4)班级出现退费的,每退一人扣20分;5)组织学生考证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考证人数低于本班人数70%的扣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6)抽查学生出勤,平均出勤率低于本班人数50%(不含50%)的,扣10分;7)收缴学费低于95%(不含9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此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助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十四)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五)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十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十七)开展易班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十八)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检查与巡视,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九)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二十)建立听课制度,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二十一)负责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二十二)做好校风、校纪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办理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报批工作。
(二十三)完成所在系和学院各职能部门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辅导员的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党委工作部、人事处、院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二)考核办法
1.辅导员工作采用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
(1)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性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附件2)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附件3)。
(2)个人绩效承诺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差异性和过程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附件4)。
(3)例外绩效事件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附件5)。
2.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学生、系部和学院三个考核主体相结合:
(1)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按照《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2)系部考评。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3)学院考核。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审核系部上交的《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同时将相应得分填入《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计算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4)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分、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分和个人绩效承诺考评分三者采用百分制,并按照2:4:4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
奖惩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项加减的方法,加减分不超过5分,创新分总分不超过5分。
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
3.考核结果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和“不合格”的等级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一般须达到90
分以上,且名额不高于学院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等级的名额;“不合格”等级为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的情况。
“合格”的等级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评审确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二次以上的;
2.所带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2%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4.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5.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处分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专任教师学年工作考核同步,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联合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并协同各系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