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步伐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个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XXX学生填写《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介入评议的学生应很多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
高校辅导员量化考核细则

18.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及系部举办的各类活动,学生不按时到位或提前离 开或不遵守秩序者,每发现一次减2分。协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就业及调研工 作,当年就业率低于学院当年规定的指标者减5分,不能按时完成毕业生调研 者减5分。(学期系部考核)
材料
8.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创新举措成效明显,或被学院推广者,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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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申报加分项目,经考核认定后酌情加2-10分。
材料
9.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200人以内,每少10人减0.5分;超过200人的,每超20 人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兼任系部团总支、学办任务的辅导员,每兼任一 项工作按带学生80人计算。
30分 。(学期系部考核)
1.在学院组织的辅导员业务比赛(职业能力比赛、辅导员工作论坛、辅导员 说学生工作)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辅导员沙龙等学工工作 表现突出者,酌情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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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方面 的比赛、获奖成果、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市 级成果、奖励、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
加分(最 奖,分别加5、4、3、2分;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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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不超过 奖分别加10、8、6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
材料
50分)。 分(计最高级,不累加)
7.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文章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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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分,中文核心期刊另加2分;
4.按时出勤,有事有病请假,工作日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月 度系部考核)
福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方案

福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2005]2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正确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对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全面的原则,做到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同事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按照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分级排序考核评定,区分档次,不搞平均主义,考核之后需写出鉴定评语。
“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考核重点为辅导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学校、学院关于学生工作要求的情况,师生公认情况,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指导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的情况,以及各项工作完成的效率、质量和效果。
包括:(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学校、学院关于学生工作要求的情况;(二)按照学校要求,针对性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情况;(三)组织所带专业(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创建活动,采取的可行措施和强有力手段,取得的主要成效;(四)学生党团建设工作推进的情况,特别是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五)学生困难认定、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定、勤工助学等日常助困工作,以及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授予、学生违纪处理等事关学生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工作配合、完成的情况,特别是执行政策、及时告知全体学生、确保公平公正、按规定公示、及时上报、确保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六)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绩;(七)参加学校安定稳定值班、检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配合处理的情况;(八)开展工作研究的情况,特别是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情况,工作情况上报和采用的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学生工作案例完成情况以及推进工作创新的情况;(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辅导员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管理与指导者,承担着指导学生学习、解决学生问题、促进学生成长等重要任务。
因此,开展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能够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其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进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高校教育整体水平。
二、考核目标1.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2.促使辅导员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益;3.鼓励辅导员积极发展自身潜能和扩大影响力;4.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辅导服务和资源支持。
三、考核内容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学生工作能力:评估辅导员对学生的管理与指导能力,包括解决学生问题、组织学生活动、提供职业规划指导等;3.自我发展能力:评估辅导员的自我发展能力,包括参加培训学习、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4.团队合作能力:评估辅导员的团队合作能力,包括与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合作的能力;5.教育研究能力:评估辅导员的教育研究能力,包括撰写教育研究报告、参与教育研究项目等。
四、考核方式辅导员的考核方式应具体而细致,以反映辅导员在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真实水平。
具体考核方式包括:1.专业技能测试:通过组织辅导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评估其对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程度;2.教育实践评估:通过评估辅导员的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指导学生学习方法、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作为学生辅导员参与学生活动的能力等;3.学生评价:通过对辅导员的学生进行匿名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从而评估辅导员的学生工作能力和影响力;4.个人发展报告:辅导员应提交个人发展报告,详细阐述自己在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成绩和取得的荣誉;5.其他评价手段:如组织辅导员参加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学术交流、评估辅导员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等。
五、考核结果和使用1.考核结果应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称评审和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对于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警告、培训或调整。
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范本

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范本以下是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的一个范本,供参考:一、考核目标1. 教学质量:包括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成绩、教学评估结果等。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
3. 学术影响力:包括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报告、学术专著等。
4.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辅导、教育教研活动组织等。
5. 个人发展:包括参加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学位等。
6. 师德师风:包括诚信守法、尊师重教、团队合作等。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1. 教学质量:占总分的30%。
(1) 学生成绩:占该项考核分数的50%。
(2) 学生评教: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3) 教学反馈:占该项考核分数的20%。
2. 科研成果:占总分的20%。
(1) 科研项目: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2) 学术论文:占该项考核分数的40%。
(3) 特约专家评价: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3. 学术影响力:占总分的15%。
(1) 学术会议参与:占该项考核分数的40%。
(2) 学术报告: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3) 学术专著: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4. 教育管理工作:占总分的15%。
(1) 班级管理:占该项考核分数的40%。
(2) 学生辅导: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3) 教育教研活动组织: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5. 个人发展:占总分的10%。
(1) 参加培训:占该项考核分数的50%。
(2) 获得资格证书: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3) 学位获得:占该项考核分数的20%。
6. 师德师风:占总分的10%。
(1) 诚信守法:占该项考核分数的50%。
(2) 尊师重教:占该项考核分数的30%。
(3) 团队合作:占该项考核分数的20%。
三、考核流程1. 初步评估:由各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评估,排定初步考核名单。
2. 考核指标评定:对初步考核名单内的教职工进行指标评定,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
3. 权重分配: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教职工进行权重分配。
4. 考核实施:教职工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考核内容。
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范本(2篇)

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范本一、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是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养。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评估:1. 教学表现评价(1)教学效果评估:评估教职工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的学习兴趣的激发等。
(2)教学方法评估:评估教职工的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科学高效,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教学资源评估:评估教职工是否能够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2. 科研成果评价(1)科研项目评估:评估教职工是否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情况。
(2)科研论文评估:评估教职工在重要学术期刊上的发表情况、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
(3)科研成果应用评估:评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是否能够转化为实际应用,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3. 教学管理评价(1)教学组织评估:评估教职工是否具备良好的课堂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并引导学生的学习。
(2)学风建设评估:评估教职工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风建设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3)教学团队评估:评估教职工是否积极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态度评价工作态度是指教职工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等。
工作态度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敬业精神评估(1)工作积极性评估:评估教职工对待工作是否主动积极,能够主动承担任务并按时完成。
(2)职业操守评估:评估教职工是否遵守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2. 团队合作评价(1)团队合作意识评估:评估教职工在团队中是否具备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
(2)沟通协调评估:评估教职工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是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成绩和贡献。
工作业绩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教学质量评估(1)教学成绩评估:评估教职工的学生教学质量、学生成绩的优秀率、受表彰的情况等。
商学院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细则

商学院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细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西安培华学院学生工作手册》的基本要求,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的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从德能勤绩亷等方面出发,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一,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一定的读说写能力,注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二)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和掌握所负责的学生家庭、学习、生活、工作、就业及各项活动的表现情况,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中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徇私舞弊。
(四) 协调能力:能融洽处理各种工作关系,组织协调能力强。
(五)创新意识:有积极创新的意识,在爱岗敬业的同时,有较高工作创新能力。
(六)工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明,不迟到,不脱岗,在办公时间不上网玩游戏,不在办公室吃零食,抽烟等。
(七)师德师风:为人师表,注意自身仪容谈吐,行正为师,德高为范.三、考核形式和程序1,日考核制度每日晨会上,由院系专项负责老师在每日晨会上汇报专项工作,由院系领导对相关辅导员进行考核奖惩。
2,周考核制度每周例会上,由院系科长通报学生处例会和我院系实际,由院系领导对相关辅导员进行考核奖惩。
3,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每学年一次,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处、二级学院和学生共同考评。
辅导员考核方案(实习班)

(3)处理学生事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一票否决。
十、个人工作成果(8分)
1.能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成果,在学期末进行考核时由个人提供相关材料。(6分)
附一:《辅导员考核表》(适用于实习班辅导员)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方式
得分
一、品德修养(6分)
1.安心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2分)
系部检查为主,以系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级领导、老师和学生等提供的事实资料为辅。
2.热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理解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强。(4分)
以学校、系部检查结果为依据
5.按时参加辅导员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1分)
以学生处、系部的签到册为依据。
6、毕业生发放;(2分)
按学生处规定执行
7.完成好每月5120值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2分)漏岗一次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利(扣2分)
以学校、系部工作结果为依据。
4.规范工作汇报制度,每月进行1次班级工作总结并向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系统、全面的汇报一次学生工作;(2分)
(1)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辅导员了解情况,但虚报、瞒报,被学校、系里查处的扣1分;
(2)辅导员应该掌握的班级情况,但因工作不细致没有掌握,致使未能及时上报,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分;
(4)班级工作卓有特色,得到学校领导肯定的,由领导提议加分的,可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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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暂行方案一、辅导员月量化考核表
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中加分
1、辅导员参加活动(包括论文评奖)获省级或以上一等奖,一项加3分,获省级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一项加2.5分;获市级二等奖、三等奖和总院级一等奖,一项加2分;集体活动获得总院级二、三等奖、分院一等奖,一项加1.5分,集体活动获得分院
二、三等奖,一项加1分,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分。
活动累计不超过5分
2、每学期由学工处、教务科组织任课老师对班级班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前十名没人加3分;在各班随机抽15名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评前10名,每人加3分。
三、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将酌情扣分并取消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辅导员资格.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跟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导致学生家长来以此为借口生事者.
4、分管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或者学院查处的.
5、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连续三个月班级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后三名的。
四、辅导员考核实际学期总评制,分别分A、B、C、D、E、F 六个档次,A档为优秀,占辅导员人数的5%,B占15%,C占30%,D占30%,E占15%,F占5%.
五、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一)辅导员津贴的核拨
学校按每班每月280元核拨辅导员津贴,外聘辅导员每班每月350,混合班级(男生人数不低于30%)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本校在职连任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
学校每月预留20%辅导员津贴用于学费收缴管理考核,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比例发放。
(二)辅导员津贴的发放
辅导员月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工处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的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按每生1元计发,班学生数不足30人按50元计发;不属混合班级的,男生按每人2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
(2)因后期教学需要,从前期合班中分离出来的不同专业的小班,如人数未达到25人,按每班50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绩效考核仍按合班进行;如达到25人以上,则按两个班分别考核与计算.
(3)未在学校住读的成人、网络班,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4)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生毕业离校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绩效津贴的发放办法:
学校月核拨辅导员津贴总额减去辅导员月基本津贴,即为辅导员绩效津贴。
辅导员绩效津贴按照辅导员月绩效考核得分计发。
3、外聘辅导员、混合班级辅导员、连任辅导员按学校增拨辅导员津贴比例,相应增加辅导员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
九、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