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反保险欺诈工作成效显著
2019.08.13快讯-江苏公布欺诈骗保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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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019-07-20自去年下半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来,江苏先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回头看和专项治理工作,始终把查处骗保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严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一年来,采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筛查、现场核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了38457家次两定机构,发现问题,及时核查,严肃处理,期间共暂停医保服务987家,解除医保服务的49家,实施行政处罚的258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8家,追回医保基金9800多万元,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今天,省医保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2018年9月-10月期间,沭阳县建陵医院通过虚记医疗费用,重复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违反药品目录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无指征使用药品等方式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险基金18.49万元。
医保部门依据《沭阳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
做出如下处理:(1)涉及重复收费,不合理用药、超范围用药的医保费用17.06万元不予支付;(2)暂停外科医保服务3个月;(3)追回医保基金1.43万元,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例二:定点医疗机构伪造住院病历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靖江华山医院盗取参保人信息伪造住院实施欺诈骗保行为,骗取医保基金5.45万元,医保部门依据《靖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1)解除住院医保服务协议;(2)追回医保基金5.45万元,并处违约金27.29万元。
2019年4月,再次接到举报线索,泰州市医保局组织力量对靖江华山医院进行检查,发现靖江华山医院还存在多收取护理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收费、不合理入院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达18.63万元,医保部门依据《靖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管理规定,(1)追回医保基金18.63万元;(2)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3)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保险反欺诈工作情况汇报

保险反欺诈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概况自从上次汇报以来,我们保险反欺诈工作团队一直致力于提高反欺诈能力,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合作,深入开展反欺诈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活动,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二、工作成果1.加强内控管理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反欺诈专项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强化了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2.严格核查理赔信息在理赔审核过程中,我们加大了对涉及欺诈风险较高的案件的核查力度,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评估和识别,大大降低了欺诈理赔的发生率。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大额理赔案件的监控和审查,确保理赔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加强外部合作我们与公安机关、银行、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入合作,共同开展反欺诈宣传和教育活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对于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我们也与第三方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其数据和技术优势进行欺诈风险识别和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我们开展了多场次的反欺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栏目、宣传海报等形式,向员工和客户普及了反欺诈知识,提高了大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也积极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提高了公司的公信力和知名度。
5.业绩表现由于我们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欺诈损失率持续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理赔金额受到了有效控制,客户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同时,我们也成功侦破了一些较为复杂的欺诈案件,有效挽回了公司的财产损失。
三、工作挑战1.技术手段更新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欺诈手段和手法不断更新和变化,对于我们的识别和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需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反欺诈系统的智能化和定制化水平,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欺诈挑战。
2.人才培养保险反欺诈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支持,但目前我公司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
我们需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引进更多的反欺诈专业人才,以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69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下半年反保险欺诈工作重点通知如下:一、健全组织体系。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立理赔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各保监局指导当地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反欺诈组织。
二、建立制度机制。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建立反欺诈制度机制。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12月底前将欺诈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建设计划报保监会;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报当地保监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保险欺诈的公益宣传和专题教育,重视反欺诈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六日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现就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等。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2024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欺诈骗保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力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面,我将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一、工作成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使得一些欺诈骗保行为得到了遏制。
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取缔了一批涉嫌欺诈骗保的机构和个人,为社会治理创造了一个健康的环境。
同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降低了欺诈骗保事件的发生率。
二、存在问题1. 欺诈骗保手段多样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欺诈骗保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如虚假报案、骗取保险理赔等手段层出不穷。
而当前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打击手段上,对于新兴骗保形式还缺乏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2. 风险预警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欺诈骗保行为多数在发生后才能进行处置,缺乏对欺诈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因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发现、预防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3. 执法力量不足。
由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于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目前,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欺诈骗保形势,导致一些欺诈骗保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打击。
三、改进措施1. 加强技术手段应用。
针对欺诈骗保手段的多样性,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技术手段的应用。
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引入,可以大幅提高欺诈骗保的识别和预警能力,有效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2. 健全协同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一个高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起执法、监管、宣传等多个环节的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打击,共同构建一个全面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体系。
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素质和能力。
保险反欺诈工作总结

保险反欺诈工作总结保险反欺诈工作是保险行业中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其目的是识别和预防虚假或夸大的索赔和欺诈行为。
以下是对保险反欺诈工作的总结和深入讨论:保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保险欺诈行为对保险公司和整个行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它不仅导致了经济损失,还降低了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来检测和防止欺诈行为。
常见的保险欺诈行为类型:保险欺诈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虚假索赔、夸大索赔、证件造假、伪造损失等。
保险公司需要了解这些欺诈行为的特征和模式,以便更好地识别和防止它们的发生。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策略和措施:为了有效地进行反欺诈工作,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这包括建立专门的反欺诈部门或团队、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使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等。
数据分析在反欺诈工作中的应用:数据分析在保险反欺诈工作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通过分析大量数据,保险公司可以发现异常模式和行为,识别出潜在的欺诈行为。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投资并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工具来加强其反欺诈工作。
合规和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进行反欺诈工作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合规和法律要求。
这包括遵守个人隐私保护法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以及与执法机构进行合作和信息共享等。
成功案例和最佳实践:一些保险公司在反欺诈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制定了最佳实践。
他们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加强内部培训等方式,成功地预防了欺诈行为的发生。
其他保险公司可以学习他们的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反欺诈策略。
结语:保险反欺诈工作是保险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通过建立专门的团队、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加强内部培训,并与执法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识别和预防欺诈行为的发生。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确保其反欺诈工作符合合规和法律要求,并学习成功案例和最佳实践,不断改进反欺诈策略。
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更好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声誉。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随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保险欺诈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都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
下面将对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反保险欺诈的成果近年来,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反保险欺诈成果。
首先,加大了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涉嫌保险欺诈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了严厉打击,形成了较强的震慑作用。
其次,建立了完善的反保险欺诈机制,改善了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再次,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合力。
最后,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欺诈意识,减少了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
二、反保险欺诈存在的问题尽管反保险欺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保险欺诈手段日益隐秘,对于新颖的欺诈手段,识别和防范还有待加强。
其次,现有的反保险欺诈技术和手段相对滞后,需要加大技术的投入,提高反欺诈工作的科技含量。
再次,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仍然不够,对于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惩治效果。
最后,保险欺诈案件的报警率较低,也存在很大的隐患,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举报意识。
三、改进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反保险欺诈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实现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快速识别和预警。
其次,加大对反保险欺诈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反欺诈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反欺诈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再次,加大对涉嫌保险欺诈人员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严重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保险欺诈的合力。
最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范保险欺诈的能力和意识,提高保险欺诈案件的报警率。
总之,反保险欺诈工作是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工作。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一、背景。
近年来,保险欺诈事件屡有发生,给保险行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有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保障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我公司积极开展了反保险欺诈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
针对保险欺诈行为,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包括明确的责任部门、监管流程和处罚机制,确保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2.加强风险评估和识别。
针对保险欺诈的多样化和隐蔽性,我公司加强了风险评估和识别工作,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风险评估模型,提高了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3.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我公司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跨部门协作,形成了打击保险欺诈的合力。
4.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我公司加强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5.加强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我公司加大了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对于涉嫌保险欺诈的案件,坚决依法处理,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工作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我们成功查处了一批保险欺诈案件,有效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提升了广大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保险欺诈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和人员培训,提高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五、结语。
反保险欺诈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监管和技术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反保险欺诈工作,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天安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成功识破一起保险诈骗案

天安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成功识破一起保险诈骗案
天安保险公司加大打假、防骗、反保险欺诈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继天安保险厦门分公司理赔人员成功识破一起醉酒驾驶冒名顶替案件后,天安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与连云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通力合作,也成功破获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诈骗案。
史某系东台村村民,无业,2012年10月15日,被张某驾驶的在天安保险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投保的苏GK号客车撞倒,史某受伤住院。
为了达到获取超额保险赔偿金的目的,史某找到东台市永固门窗厂,与该厂负责人串通,制作了虚假的劳动合同书及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的工资表,并提起诉讼。
东台市法院未经查实判决保险公司按相关标准给付其赔偿金14万余元。
2013年11月初,天安保险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在审核该案时发现诸多疑点,随即向连云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报案,并派人与该支队组成调查组前往东台地区调查取证。
调查组先后走访了东台工商局、当地派出所及东台市永固门窗厂等单位,调查相关人员近20余人。
经过不懈努力,调查组查明了事实真相,指出了当事人的不良动机,至此一起保险诈骗案被成功识破,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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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报/2012年/10月/19日/第001版
江苏反保险欺诈工作成效显著
近一年来共移送348件涉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712万元
王春平孙惠缪晨本报记者祖兆林
去年12月,江苏保监局与江苏省公安厅在南京成立全国首家反保险欺诈中心,拉开了该省“政府指导、执法联动、保险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联手打击保险欺诈的大幕。
数据显示,反保险欺诈中心成立以来,江苏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348件涉嫌保险诈骗案件(其中车险336件、企财险2件、意外或健康险10件),涉案金额5712万元;受理266件,受理金额4991万元;立案205件,立案金额4419万元;侦破184件。
据分析,这得益于由江苏保监局和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的江苏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摸索出一套创新组织架构、会商机制、打击形式、保单提示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今年8月11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针对江苏打击保险欺诈做得比较好的常州作出批示:求总结常州做法,推向全国”。
构建覆盖全省的天网
从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每年保险赔款总额中有15%-30%与保险欺诈有关,有的险种高达50%。
苏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指导员张树勇告诉记者,保险欺诈隐蔽性强,发案率高,在刑事案件中最难侦破,因此被称为“黑数”最高。
而预防和打击保险欺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创新协同机制,健全网络,内外协作,形成合力至关重要。
为此,江苏保监局在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市行业协会与当地公安经侦支队无缝对接,在全省各地市联合成立12个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由公安经侦、律师、法院、协会、保险公司等人员组成),形成了“省有中心、市有工作站、覆盖全省、常态合作”的反保险欺诈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与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线索移送、合力研判等工作机制,推进反保险欺诈执法合作常态化。
今年3月份,江苏保监局会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的通知》,对江苏保险业“破案会战”工作的组织机构、案件移送、线索搜集、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月份,指导各地市协会与当地公安局经侦支队分别联合成立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组织当地保险业开展“破案会战”专项行动及反保险欺诈工作,进一步强化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保障,形成了“内外协作、一纵一横、覆盖全省”打击保险欺诈的天网。
创新会商机制三部曲
今年苏州市成功破获昆山柏裕汽修厂等10多起保险诈骗案,涉及金额800余万元,大多是得益于案件会商机制发现线索进而成功告破的。
据该市公安经侦专家介绍,2006-2008年,苏州市曾一举破获60多起保险诈骗案,涉案人员近百人,其中20人被判15-18年不等的刑罚。
当时,苏州保险诈骗猖獗,公安机关与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商讨破获保险诈骗案,该市案件会商机制先行先试了一步,事实证明卓有成效。
如今,江苏保监局把案件会商机制进一步细化为“一筛、二查、三移送”三部曲。
苏州市建立了定期案件会商机制,每月9日由公安、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律师、法院等共同分析案情,会商疑难大案等,还建立了反保险欺诈人才库,吸收保险理赔专业能力较强人员进入人才
库,由公安经侦专家对他们进行侦破等技能培训。
案件线索是破获保险诈骗的关键。
根据车险出险特点和车险平台的信息状况,组织业内专家多次研究论证,设定了出险时间(晚8时到次日凌晨6时出险)、出险次数(1年出险6次以上)和理赔金额等搜索条件。
通过筛选,获取了近3万条赔案信息,初步形成了可疑案件线索的信息库,为下一步分析比对串并案奠定了良好基础。
查阅档案,分析比对。
对获取可疑赔案信息,要求各公司将上述赔案信息导入各自理赔系统,并查找相应理赔卷宗进行逐条分析梳理,近3万条赔案信息库中筛查出南京、常州等地发生的近百条有价值的重大可疑案件线索。
对梳理有疑点的案件,立即启动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驻“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的联系部门移送有关线索,并与其会商案情、受理立案等事项。
2012年2月1日,曹某报案,称其奥迪车在江阴世纪大道与芙蓉大道交界处撞树,涉案金额27.76万元。
保险反欺诈中心通过“一筛、二查、三移送”,从中发现疑点,侦破了一起蓄意自造的“酒驾顶包”保险诈骗案。
今年6月份,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经侦大队打掉了江南汽修厂、常州华夏汽车俱乐部等5家汽修企业伙同200余名车主,先后故意制造230余次事故实施保险诈骗的团伙,这个团伙共骗取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300余万元。
目前,常州新北分局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谭某、胡某等37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分批移交至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日前在常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开展保险反欺诈破案会战以来,仅常州市就破获230余次通过事故实施保险诈骗的案件,骗取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高达4000余万元。
动态打击与常态治理并重
为发挥反保险欺诈中心和各地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的联动机制,江苏保监局在保监会稽查局的统一部署下,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响了打击保险欺诈专项战役。
江苏保监局将动态打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将其纳入反保险欺诈的长远规划,强化内外协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
今年8月份,江苏保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打击和预防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反保险欺诈方面的工作职责,实现了反保险欺诈中心及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组织形式、重大及复杂保险欺诈案件联合办案机制、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欺诈案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六大突破。
加强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协作。
由省人民法院每半年向江苏保监局及反保险欺诈中心通报全省因保险欺诈犯罪被判决的人员、机构基本信息及判决书,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行业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来源和完善风险预警网线。
预警提示遏制欺诈动机
今年上半年,江苏保监局针对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领域较为普遍的特点,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行业积极探索反保险诈骗提示制度。
目前,江苏很多车险客户拿到的投保单和索赔单证上,醒目地印制着诸如“任何有意识地提出欺诈性的索赔都是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罚款或监禁的处罚”等警示语。
江苏保监局的反保险诈骗提示内容主要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理赔申请书上显著位置印制反欺诈提示语,明确列示保险欺诈将承担的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
据介绍,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对涉嫌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不甚了解,通过反保险诈骗提示,对潜在欺诈主体进行心理震慑,可以提高欺诈的道德成本,遏制欺诈动机,达到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警提示的目的。
车险诈骗案数量下降,得益于江苏保监局开展的反保险欺诈提示制度。
理赔信息应尽快共享
目前,行业承保、理赔等信息未实现有效共享,是造成保险诈骗案件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采访中,常州、无锡、苏州等地多位公安经侦专家呼吁,只有建立保险理赔信息共享平台,才能形成快、狠、准打击保险欺诈力度。
经侦专家认为,保险理赔数据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也给案件侦破带来
了难度。
专家呼吁,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整合资源,举行业之力,尽快组织开发用于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欺诈风险的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
同时,保险公司也加强反欺诈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强化内控执行力。
记者了解到,为破解信息共享难题,江苏保监局从3月份开始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加大资源投入,整合行业力量,加快研究开发集合高风险信息平台和反保险欺诈信息比对平台的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
目前,高风险信息平台已上线运行,2013年年初将试运行反保险欺诈信息比对平台。
经侦专家还建议,加强理赔人员反欺诈基本技能的培训,建立反诈骗人才库。
对理赔、理算人员进行反保险欺诈相关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市县保险理赔队伍,建立理赔数据、现场图片等原始资料,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确保快速反应保留原始证据,防止犯罪分子伪造、变造或者毁灭关键证据。
据了解,苏州市已经着手,由公安经侦专家将有一定基础的理赔人员吸纳进来,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苏州公安经侦支队指导员张树勇对记者说:“有的理赔人员保险事故笔录只有上百字,过于简单,不能反映保险事故基本情况,有的诈骗疑点可能被忽略。
要规范保险事故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