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井田制跟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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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周代土地制度

周代土地制度

周代土地制度及其影响
周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

在周代,土地制度是封建制度的核心,其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人民只有使用权。

周代的土地制度分为两种:井田制和分封制。

井田制是指国家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的小块,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只能使用土地,而无法买卖或继承。

分封制是指国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封地,分配给诸侯和贵族,诸侯和贵族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内实行自治,但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

周代土地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的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土地国有制度保证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掌控,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井田制和分封制的实行,使得社会阶层分化明显,形成了以贵族和诸侯为主的统治阶级和以农民为主的被统治阶级,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和阶级矛盾。

此外,周代土地制度也对当时的经济产生了影响。

由于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法买卖或继承,因此,他们缺乏对土地的投资和维护的动力,导致农业生产水平低下,社会经济难以发展。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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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易混知识清单一、井田制和分封制1.井田制(1)含义: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2)内容:一切土地属于国王所有;国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由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那时,耕地沟洫纵横,如同井字,称为井田。

(3)瓦解: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私田增多→出现新的封建剥削方式→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4)兴衰过程:兴起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2.分封制(1)含义: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

(2)内容: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周王作战。

周初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卫、晋、宋等。

(3)意义:分封制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3.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关系(1)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的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

(2)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3)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4)两种制度均瓦解于春秋时期,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和推广。

二、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封制宗法制主要目的保证周王室强大,巩固统治阶级统治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地位,保证王权稳定核心内容封邦建国,广建诸侯,以蕃屏周划分宗族内的嫡庶系统权利与义务诸侯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权利,但也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诸子可获土地、庶民、奴隶等,但下级贵族臣服于上级贵族、全体贵族服从于天子的政治隶属关系双方关系周王是诸候们的共同主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服从周王的命令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历史作用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周朝势力扩大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共性(联系)(1)两者互为表里。

中国各个时期的经济

中国各个时期的经济
份额,具有左右中国资本市场的力量。而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外汇结算,由外国银行 担任的达到90%,具有操纵中国外汇市场的力量。由于它的雄厚资力,上海金融 市场包括外汇、金银市场的控制权,实际上是操纵在外国银行的手中。
(二)、 本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微弱 这一时期, 中国的本国资本主义经济虽已出现,但很薄弱,在 国民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
战国商业发展的表现和特征及进一步得到发展的社会原因 表现: (1)、 商品种类繁多,不仅有铁制品、丝麻织品、漆器,而且北方的马匹、 南方的象牙、东方的鱼盐、西方的皮革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
(2)、 商业城市兴起,一些诸侯国的都城临淄、邯郸、大梁、郢都有买卖场所。 (3)、 商人活跃,不少大商入获利丰厚,富比王侯。 特征: (1)、 商品种类繁多:但主要是人民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和统治者的奢侈 消费品。 (2)、商品流通地域更广,超出一个诸侯国的范围,并形成了以中原为中心的 广大市场。 (3)、商业中心一般为政治中心,是政治中心的附庸; (4)、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商人占有土地.成为新兴地主。 原因:(1)、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的建立,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商业作 为封建经济的一部分和心要补充;也必定得到发展。 (2)、“重农抑商”政策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必然带动了为农业服务的手工业、商 业发展。这是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②由奴隶制瓦解到封建制确立。春秋时期,由于铁器、牛耕的使用,私田增多, 鲁国首先采取按亩收税的方法,承认土地私有。一些贵族将土地出租,收取地 租.转化为地主,奴隶转化为农民,井田制瓦解,意味着奴隶制的瓦解。战国时 期,在新兴地主阶级推动下,各诸侯国经过100多年的变法,废除了旧制度,封 建制度最终确立。
二、封建制度的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也可以说是自耕农经济 ,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 然经济 ;以个体为单位,以精耕细作、男耕女织为方式,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 。 特点: 一.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 二.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 三.生产出来的产品用来自己消费或缴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基本结构: 一.主要耕作方式:铁犁牛耕 二.主要组织方式:男耕女织 (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 三.主要生产特点:精耕细作 弊端 一.农民经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 二.自给自足,生产经营模式老套,老旧,技术难以革新 三.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名词解释1、分封制这是中国古代帝王分封王室子弟和功臣的制度。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极盛于西周,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故有诸侯国之称。

分封对象的主体是同姓亲族,分封的主要形式是“授土”、“授民”。

分封制下,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且自置官署,任免官吏,征收赋税,拥有属于自己的军队,但诸侯需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承担定期朝觐述职、进贡献礼、驰援拱卫王室的义务。

因分封给诸侯的土地,名义上仍归周天子所有,故而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局面。

但由于其主要依靠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无法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绝对管理,随着地方诸侯势力的强大,周王室的逐渐衰微,分封制的弊端逐渐显露,至秦朝终被郡县制所取代。

2、宗法制这是中国古代对家族内部成员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

其起源于西周时期,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制下,属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大支系,嫡长子传宗继统,即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及庶族系兄弟受封为诸侯,接受天子封赏的土地和城邑,是为小宗。

大小宗体系是相对而言的,他们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宗法制,旨在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它对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也有助于凝聚宗族力量,强化王权,实现“国”和“家”的密切结合。

进入封建社会后,分封制崩溃,但宗法制仍然延续,尤其是嫡长子继承制对维护社会统治产生深远影响。

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这是中国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始建于秦朝,指的是封建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封建官僚机构管理并控制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

其基本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高无上。

其中专制主义是就中央决策方式而言的,体现在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上,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权力都具有一定的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则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的,主要体现在郡县制和选官制度上,即中央机构对地方拥有绝对有效的管理,地方绝对服从于中央。

西周实行的制度

西周实行的制度

西周实行的制度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制度建设和文化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时期实行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井田制等,这些制度相互关联、互为支撑,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

一、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时期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制度。

周天子将土地和人口分封给亲属、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让他们代为管理地方。

这些诸侯国在封地内享有相对的自治权,但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并承担拱卫王室的义务。

分封制的实施,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扩大了周朝的统治区域。

同时,分封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然而,分封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诸侯国势力过大,容易形成割据局面,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

二、宗法制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一种制度。

西周时期,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则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其余庶子则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庶子则成为士。

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

宗法制的实施,维护了贵族统治阶层的内部稳定,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诸侯的控制。

同时,宗法制也促进了家族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了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然而,宗法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过于强调家族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容易导致政治腐败和社会动荡。

三、礼乐制礼乐制是西周时期文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时期,礼乐制的核心是维护等级制度和加强统治。

按照礼乐制的规定,不同等级的人享受不同的礼仪和音乐待遇。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在祭祀、朝会、宴飨等场合都要演奏相应的音乐、表演相应的舞蹈,以彰显其身份和地位。

礼乐制的实施,加强了周天子对各级贵族的控制和管理,维护了社会的等级秩序。

同时,礼乐制也促进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然而,礼乐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过于繁琐、刻板,容易限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自由。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

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

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

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

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

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

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

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

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

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府兵制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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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井田制跟分封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

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由于对夏、商、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

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概念解读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

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

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战国时,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

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汉初又兼采之。

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传说中圣王的後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後的氏族共主)。

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

秦始皇统一中国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

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後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後分封七个异姓王。

称帝後,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後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

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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