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宽: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分封制是中国古代朝廷用来划分行政区域、分配官职的一种管理制度,历史上曾经由朝廷直接分封一些地方给贵族贵属或者一般百姓,确立其专家统治权威,以此来表示对它们的尊重。
分封制历史上最繁荣的是战国初期,由诸侯国联合起来形成分封体系。
分封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地基主义(地位和地位的一种精神)为主,它是通过地位和地位来确定管辖范围的,其相关权力来自中央朝廷的分封,并可以通过中央朝廷的让与来扩展行政权限和功能。
这种制度意味着各个武官都有一定的统治区域,在此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
在郡县制度出现之前,朝廷以分封制度管辖封建王公和贵族领地,他们拥有财产和人口,使得封建王公有了弊端来利用他们拥有的财产和人口。
郡县制则约束上层社会不可擅自扩大地基范围,朝廷还可以掌控农耕革命,增强财政收入。
中国古代 foral制度是地方政权的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步骤,此制度主要以地基为基础,在诸侯国地域内形成了一定的相对稳定的分封体制。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分封制势必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基主义和上层社会擅自扩大领地,这反映出分封制有必要实行一定的改革。
因此,归元、宋、元和明朝朝廷都选择实行郡县管理体制,以改革分封制度的弊端。
郡县制以朝廷驻郡地方官员为核心,地方官员增加编制量,把郡级驻郡官员“提言部”的旧形式改为郡县“巡幸使”的新形式,形成朝廷的直接管理。
这样,大大改变了以共同行政为主的分封制,为地方社会治理带来了更大的灵活性。
本质上讲,郡县制在政治与行政上均向中央贴近,具有较强的立法性;而分封制则是基于地基原则,具有一定的特色,有公共禁止和特别许可的扩张性,但权力也会被贵族垄断,不容易进行统一管理。
因此,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演变,代表着中国古代社会行政制度的主要发展趋势,是中央统治行政制度逐步强化的一个过程。
中国古代史政治部分基础知识专题(四)·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与地方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与地方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在中国古代史上,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我国古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并逐渐成熟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主要的中央行政制度是皇帝制度、宰相制度、秦汉时期确立的三公九卿制度和隋唐时期确立的三省六部制度。
1、皇帝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兼并六国。
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并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从此,皇帝成为我国封建时代历代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专称。
从秦始皇起,皇帝的特权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
明代,皇帝废除宰相制度,直接统管政府,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和厂卫制度,实行专制特务统治,皇帝制度走向极端。
明末清初,我国著名的思想家黄宗羲针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
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
在19世纪末的维新变法运动中,资产阶级维新派主张以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政体代替君主专制政体。
资产阶级革命派则主张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实行民主共和制度。
1912年,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中华民国的建立,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寿终正寝。
2、宰相(丞相)制度的发展变革:秦在中央设三公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中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形成“虽置王台,事归台阁”的局面;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这一巨变反映皇权已达到顶峰。
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3、三公九卿制(1)形成和演变:秦朝统一以后,为建立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巩固统一,在确定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建立了三公九卿制度。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政治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
其中,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尤为突出。
本文将主要探讨两个重要的制度:分封制和郡县制。
1.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制度之一。
在分封制下,周王将领土分封给各个诸侯,诸侯在其领地内拥有较大的权力,包括统治权、征税权等。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诸侯的权力来巩固周王朝的统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逐渐显现出其弊端。
诸侯的权力逐渐扩大,导致中央政府的权力被削弱。
同时,由于诸侯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权力争夺,经常会发生战争和动荡。
2.郡县制
为了解决分封制带来的问题,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
在郡县制下,地方行政区域被划分为郡和县,所有的领土都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他们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
郡县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其优点在于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提高了地方行政的效率。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郡县制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例如,在明朝时期,由于地方豪强的崛起和权力争夺,郡县制逐渐失去了其作用。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发展。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制度也经历了变革和发展。
了解这些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迁的认识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迁的认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奴隶制社会的世袭制、封建制社会的郡县制、到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每个阶段都有其鲜明的特点。
1. 夏商周时期的世袭制夏商周时期,中国处于奴隶制社会,政治制度以世袭制为特点。
天子是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天子之下是诸侯,诸侯是天子的臣属,拥有对封地的统治权。
诸侯之下是卿大夫,卿大夫是诸侯的臣属,负责协助诸侯治理封地。
2. 秦朝的郡县制秦朝建立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郡县制是中央集权制的雏形,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郡县制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地方官吏•地方官吏对中央政府负责•地方官吏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制约3. 汉代的郡国制汉朝建立后,在郡县制的基础上恢复了封国,形成了郡国并行的政治制度。
郡国制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政府直接统治郡•诸侯王统治国4.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势力兴起,九品中正制成为选官制度的主要形式。
九品中正制的主要特点是:•由士族出身的九品中正官吏负责选拔官吏•选拔官吏注重门第出身5.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唐朝建立后,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形成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主要特点是:•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6. 宋代的文官制度宋代建立后,为了削弱武将的权力,加强了文官制度的建设。
文官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重文轻武•科举取士7. 元朝的行省制元朝建立后,为了统治辽阔的疆域,实行了行省制。
行省制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政府在地方设立行省•行省是中央政府派出机构,拥有对地方的军政大权8. 明清时期的内阁制明清时期,内阁成为皇帝处理政务的助手,内阁制成为中央政权的主要形式。
内阁制的主要特点是:•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内阁是皇帝的助手•内阁首辅是内阁的最高领导者认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迁,体现了以下规律:•从分散到集中•从奴隶制到封建制•从封建制到君主专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迁,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郡县制的发展与演变

春秋时代县制的起源和性质商周两代都有别都制度。
别都的特点是,既是国君时常居住的都城,设有宫室和宗庙,国君常在宗庙举行祭祀,或对臣下颁发赏赐,同时又是驻屯重兵防守的主要军事重镇。
春秋时代兴起的县,就是起源于商、周的别都,县制是别都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楚、晋等大国所设置的县,正是边地军事重镇的性质。
县和国都一样具有征赋和驻屯重兵的特点。
楚国时常灭了小国设置为县,也常以别都改建为县。
长期以来有个错觉,认为县制起源于春秋初,战国、秦汉只是继承了这种县制。
其实,春秋时的县和后来的县性质不同。
战国时各国的县的长官,是由中央委派的,必须听从中央的命令,推行各种政策,属于地方政权性质。
春秋时代县的性质就不同。
县在西周时,是天子统治的王畿以内的地方组织名称,但具体情况还不大清楚。
春秋初期,秦、楚、晋等大国都已设有县。
可能秦和楚的县出现较早。
县最早设在这些大国的边境地区,往往灭掉一个小国,就要在那个地方设县。
晋国设县可能晚一些。
春秋时期有关秦的县的材料不多,情况不太清楚。
楚国的材料比较多,比较清楚。
楚灭掉小国便在边境地区设县,也有把灭掉的小国国都变为县,或者是在边境上设“别都”,后来改建为县。
县是直属于国君的统治地区,常常是国君到边境上处理军国大事或重大问题的地方。
楚国在当时既要扩充势力,争霸中原,就不断向北推进。
往往灭掉一些小国便设立一些县,所以县一般多设在北方边境地区,县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
这些县里的贵族和“国人”都被编制成军队,军队的长官也就是县的长官,叫做“县尹”,或者尊称为“县公”,就是一个县军队的统帅。
当时打仗用四匹马拉的战车,车上有三个甲士:一个是驭手,一个是弓箭手,一个执戈或矛,他们是作战的主力。
军队以贵族为骨干,担任各级军官,甲士多数是“国人”,是统治阶级的下层。
打仗用“车战”,兵力按战车的数目计算。
有的小县有战车一百乘(辆),有的大县有一千乘(辆)。
有些大国有很多的县,总共有一万辆战车,就号称“万乘之国”。
第四章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发展与演变

第四章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发展与演变行政区划就是根据国家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将全国领土按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构,以行使国家主权和执行国家任务的各级行政单位。
影响行政区划的主要原因有四:1、地理因素行政区划主要是按地域的划分而出现的。
它的特点是,在地域上是连续的。
一般情况下,是以自然地理的某些特征作为行政区划的界线。
总的来说,地理因素在行政区划的划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政治因素国家为了加强统治,巩固自己的政权,更加有效地行使管辖和控制地方的权力,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相应地增加、削减或变革地方行政区划。
如西汉时期虽然继承了秦的郡县制,但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又创立了州制,并在全国设置了13个州级单位。
这种州制,后来就演变成为固定的行政区划。
再如,解放前的旧中国时代,国民党政府国防委员会1939年制定的《缩小省区报告书》中说到:“省区过大,治理不便,封建社会的残余势力往往可以凭借一省的物质作为犯上做乱的根据地,为了国家久治长安之计,其最有效的处置,莫过于缩小省区。
”3、经济因素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变化,经济重心的转移,国家就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来变革其行政区划,以便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充实国家的力量。
如海南岛建省就是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
4、文化因素由于国家内部各个地区经济文化上的差异,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为同,国家为更有效地行使权力,维护国家的统一,国家就可以根据具体不同的情况设置切合实际的行政区划。
例如,清初在南方设置三藩,在东北设置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也是如此。
上述的地理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是改变不合理行政区划,设置相应的行政区划的主要因素。
行政区划的改变不仅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其它因素的影响。
例如,疆域变化可以引起行政区划的变化;军事的需要也可以引起行政区划的改变。
一般认为,行政区划出现于奴隶社会,因为到了奴隶社会才出现国家。
2023-2024学年下学期七年级历史开学摸底考(辽宁沈阳专用)(考试版)

2023-2024学年下学期初中开学摸底考试卷(沈阳专用)七年级历史(本试卷满分70 分,考试时间60 分钟。
考试范围:七上)第Ⅰ卷一、选择题:本题共1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周口店遗址位于北京市西南周口店龙骨山北部,是世界上材料最丰富、最系统、最有价值的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遗址。
在考古发掘的北京人居住的洞穴里的灰烬层中,发现了许多被烧过的石头、骨头和朴树籽,还有一块紫荆木炭。
这些灰烬有的成堆,有的成层。
这说明北京人()A.过着定居生活B.懂得人工取火C.很好地管理火D.有了审美观念2.绘制历史知识示意图是学习历史的一种有效方法。
下图反映的史实所产生的主要作用是()A.加强了中央集权B.弱化了等级制度C.扩大了地方权力D.稳定了周王朝的统治3.考古研究发现,三星堆文化广泛吸收了来自黄河流域夏商文明的青铜铸造技术、礼器制度等,同时吸收了来自长江下游良渚文化的玉琮和玉锥形器,来自长江中游石家河文化的观念、制度、技术和具体器物等。
这说明了()A.南北文化渐趋一致B.中华文明多元一体C.原始农业各具特色D.中华文化领先世界4.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写道:“东周时期朝廷软弱无力,列国相互混战不休,表面上看来是个多事之秋。
不过,这也是一个社会经济发生根本变革从而永久地决定中国发展历程的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生根本变革表现为()A.出现青铜器B.国家走向统一C.铁制农具出现D.战争逐渐减少5.历史文物是研究古代历史的最真实的实物资料。
下列考古发现的历史文物,哪项是研究战国时秦国历史的重要文物()A.B.C.D.6.从下图的漫画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A.万物运行有其自然的法则,人们应该顺应自然B.世间的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对立的双方可以相互转化C.不过多地干预,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D.人生应该追求精神自由,不要被外界干预7.史论结合是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我国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历经千年的传承,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标识。
这些独特而各异的文化元素,构成了我国辉煌璀璨的历史长卷。
历史的演进总是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众多的政治体制中,对地方治理和变革显得尤为重要,从夏商周到元明清,地方管理制度的优化从未间断过。
一、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变化夏商周时期因为时代因素的局限性,诸侯宗主国对封封的各个诸侯以“封国”的形式来管理,《周礼》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然而,随着西周向东周的蜕变《周礼》也随之崩溃,各大诸侯国为了称霸中原开始进行政治、军事和经济等多方面的革新,对地方上的管理就是其中之一,郡和县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慢慢产生的。
《逸周书作雒》有记载:“千里百县,县有四郡”。
由此观之这一时期的县大于郡,而郡和县出现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西周年间,春秋战国时期又出现了一定的发展。
最早的“郡”、“县”名为采邑,乃是诸侯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这是中央集权加强的标志之一。
晋国称霸时代于国内设立郡县,由君王直接进行人事任免,使得分散的权力不断向中央靠拢。
春秋时期诸侯林立,百年之后被消灭的诸侯国数不胜数,强大的诸侯国灭掉小诸侯国之后并没有采取分封,而是以县、邑的形式赏赐给有功之臣进行管理。
《左传》记载:“克敌者, 上大夫授县, 下大夫授郡”。
从某个角度来说,郡、县制度的出现也是士大夫阶层崛起的标志,授了封邑的大夫实力不断上升,旧贵族的势力、影响力开始不断减弱。
出现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君王忌惮贵族的势力太大,比如齐国曾经是姜氏一族但后期却被强大的田氏一族所取代,晋国也曾发生过三家分晋的危机。
战国时期,君王开始有意识削弱一县最高长官的权力,这一时期以“郡”为单元的行政主体不断出现并扩大,郡长官也是由君王直接任免,地方权力基本被收归到了中央。
战国末期,郡基本就成为了地方的最高形成单位。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使得“郡县制”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分封制彻底被废除郡县制于全国全面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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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
这个发展是社会经济发生变革的结果,经历的时间是很长的,变化是比较复杂的。
无论分封制和郡县制都发生过性质的变化。
弄清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尤其是先秦整个政治制度的演变,是很有好处的。
下面想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西周分封制来源于商代的分封制,是商代分封制的进一步发展。
周武王在克商之后推行的分封制有其自身的特点。
周灭商之后,商贵族的势力仍然很大。
因为周原来只是商的一个小诸侯国。
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看出,周是由商的一个小诸侯国发展壮大起来的。
它联合了许多周围的诸侯和部族一起发动进攻,才灭掉了商。
由于商朝贵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很残酷,矛盾很尖锐,武王在牧野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打败了商。
殷纣王兵败自焚,周武王很快取得了胜利。
但当时商王畿内所保留的贵族势力还很大,所以周武王把纣王的儿子武庚分封到商的统治中心区,又派周王室贵族管叔、蔡叔、霍叔作为三监加以监视。
当时武王只占领了中原地区,山东一带仍为东夷所占有。
武王死后,其弟周公摄政。
武庚勾结管叔、蔡叔发动武装叛乱,周公花了三年时间东征,才平定了这场叛乱。
东征之后,虽然消灭了部分殷贵族和东夷贵族的势力,但是殷贵族在原来商的王畿以内仍有一定势力。
周公鉴于三监非但不能有效地监督殷贵族,反而与之一起叛乱,所以平定叛乱之后,改变对殷贵族就地监督的政策,把部分殷贵族迁到了洛邑,其他殷贵族则由周天子分批分给姬姓诸侯,由诸侯分别带到自己的封地去。
如伯禽封到鲁国,就带去“殷民六族”。
周的分封制的特点是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受封者。
土地和人民皆被封君世袭占有和统治,同时还带去一部分殷贵族。
这样做目的在于分散殷贵族,使之离开原来住的地方,使他们不容易造反,免得对周朝造成威胁。
同时把殷贵族分别带到新的封国去,可以为封君所利用,加强了周贵族的统治力量,从而加强对于封国的统治。
当时新分封的诸侯地区往往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周贵族带着殷贵族迁去,必然把先进的技术、文化带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统一的周王朝是有利的。
这样,疆域辽阔的周王朝就建立起来了。
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要创建疆域辽阔的王朝,只能采取分封制。
这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因而是进步的。
当时分封的诸侯国,山东地区有齐国和鲁国,东北方有燕国,中原还有许多封国。
西周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分等级分别占有土地、人民、奴隶以及财富的制度。
天子对于封君,不仅赏给仪仗、礼乐器和宝物,重要的是分给以“姓”、“族”、“宗”为单位的殷和殷的方国的贵族。
例如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分给了“殷民六族”,“使帅(率)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
“丑类”就是奴隶。
当时“丑”被用作俘虏的称呼,又被用作猎得野兽的称呼,因为他们把俘虏看得和猎得野兽一样。
又如分给卫国“殷民七族”,分给唐国“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即隗姓,就是赤族的族姓。
当时天子也还以“正”、“伯”为单位,将具有世袭官职的旧贵族分赏给诸侯。
周的都城有两个,即西都镐京、东都洛邑,分别管辖西方和东方的诸侯,还分别驻有军队,以加强统治。
西都驻有西六师,东都驻有成周八师,牧野还驻有殷八师。
周天子就是通过东西两都所设的中央政权,使分封的诸侯服从王命,定期缴纳贡赋,并听从征调军队,定期朝觐述职。
根据古书记载,这些诸侯国的上卿,照例要由周天子派遣。
这是周王朝加强管理诸侯的重要手段。
●战国以后的分封制性质的变化长期以来有个误解,认为从西周到战国的分封制似乎一样。
其实不然。
战国时代赵、秦、齐等国分封制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世袭的封君在其封国内具有征收居民租税的特权,但是执政的“相”,常由国君直接派遣,并须奉行统一的法令,更要纳贡税于国君。
战国时代各国的封君主要特权是征收封国以内的租税,不仅征收土地的租税,也还征收手工业和商业的税,因此据有手工业和商业发达城市的封君,就可以收得大量赋税,甚至“富于王室”。
由于当时封君的主要特权是征收居民赋税,当时封君的封地常常以户口计算,如齐国孟尝君的封地有一万户。
也有以邑计算的,如商鞅的封邑有十五个。
当时受封者不但不占有土地和人民,封君在封地内还必须遵守国家的统一法令,这和西周的诸侯可以在封国内制定法令的情况不同。
战国时代秦、赵等国封君的“相”(统治封地的长官)常由国君直接派遣,于是封君只有征税权,而无行政权。
如秦在灭亡蜀国之后,用原来蜀王的后裔作为蜀侯,同时派“相”和“守”帮助统治,实际的政权就在“相”的手中。
战国七雄中,有些势力大的封君除了在封地以内有封建经济特权以外,还在封地以内或封地以外占有部分的土地权。
这是封君兼地主。
这些封君既可以征收土地税,又可以直接剥削农民,又可以收工商税,还有些封君利用免税特权搞运输,做生意,所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但是这些封建性的封君,总的说来政治上的权力远远不如西周的封君,不像西周封君那样在封国以内有独立的权力。
有些战国时代的封君兼作国王的相国,掌管全国的政权,一时权势很大,但是一旦免去相国职位,也就没有多大权力,如秦的穰侯魏冉免相后,“出关就封邑”(即陶邑);吕不韦免相后“就国河南”,都是孟子所说的“放”。
孟子解释古史传说中舜封其弟象,说是“封之也,或日放焉”。
为什么叫“封”呢?因为“封之有庳”;为什么又说“放”呢?因为“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孟子·万章上》)。
这就是依据战国时代流行的封君制来解释的。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实行二十等爵,按军功大小赏赐各等爵位。
第二十等爵位最高,叫“列侯”,后来又称“通侯”,就是封君性质。
商鞅本人就因为建立军功,受封为商君。
说明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有分封制,变法以后仍然有分封制。
事实上直到秦始皇时也还有分封制,只是分封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所谓“列侯”只有在封地以内征收赋税的特权,封君只分割享受封建政权一部分赋税,不掌握封地的行政权和兵权。
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的诸子为王,这是继承了商鞅以来秦国传统的法制,主张有功劳受封赏,“诸子功臣以公赋税赏赐之”。
功臣分封列侯的制度秦始皇还实行。
秦始皇二十八年带大臣出巡琅邪等地,就有一批列侯在内(见于《琅邪台刻石》)。
这种分封列侯的制度,李斯不但不反对,也还赞成,而且他本人就是受封为通侯的。
秦二世要杀扶苏,拉拢李斯,说只要答应了,以后李斯可以继续做通侯,世世称“孤”,李斯竟然同意了。
说明李斯并不反对当时分封列侯的制度,他只是反对没有功劳的王室贵族受封,反对分封没有功劳的秦始皇的诸子为“王”,要继续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
西汉继承了秦的分封列侯的制度,只是扩大了这种分封制,在分封“列侯”之上,增加了“诸侯王”一级。
由于秦汉之际连年战争,刘邦为了战胜项羽,取得一批将领对自己的支持,不得不分封他们为异姓王。
但他成功之后立即削平了异姓诸侯王。
而后他又产生了一个错觉:“惩秦孤立而亡”的教训,分封了一批子弟为王,史称同姓诸侯王,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内部矛盾。
西汉诸侯王有“掌治其国”的政权。
虽然中央为他们派去了王国的太傅、丞相进行监督,规定王国发兵要经中央同意,必须有皇帝的诏书或虎符作为凭证,但是实际上仍然控制不住。
由于当时诸侯王的“封国”,占地广大,人口众多;有征收土地税和山川市井之税的特权;操纵有关国计民生的铸钱、冶金、制盐等手工业,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实力越来越大。
原来西汉分封同姓诸侯王的目的是为了拱卫中央,随着这些诸侯王实力越来越强大,就不免要走向它的反面,所以后来发生“七国之乱”。
等到镇压吴楚七国之乱,剥夺了诸侯王操纵封国的政治经济权力,使诸侯王和列侯一样,只有“衣食租税”的特权,西汉才重新巩固中央集权体制,真正完成统一。
●春秋时代县制的起源和性质商周两代都有别都制度。
别都的特点是,既是国君时常居住的都城,设有宫室和宗庙,国君常在宗庙举行祭祀,或对臣下颁发赏赐,同时又是驻屯重兵防守的主要军事重镇。
春秋时代兴起的县,就是起源于商、周的别都,县制是别都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楚、晋等大国所设置的县,正是边地军事重镇的性质。
县和国都一样具有征赋和驻屯重兵的特点。
楚国时常灭了小国设置为县,也常以别都改建为县。
长期以来有个错觉,认为县制起源于春秋初,战国、秦汉只是继承了这种县制。
其实,春秋时的县和后来的县性质不同。
战国时各国的县的长官,是由中央委派的,必须听从中央的命令,推行各种政策,属于地方政权性质。
春秋时代县的性质就不同。
县在西周时,是天子统治的王畿以内的地方组织名称,但具体情况还不大清楚。
春秋初期,秦、楚、晋等大国都已设有县。
可能秦和楚的县出现较早。
县最早设在这些大国的边境地区,往往灭掉一个小国,就要在那个地方设县。
晋国设县可能晚一些。
春秋时期有关秦的县的材料不多,情况不太清楚。
楚国的材料比较多,比较清楚。
楚灭掉小国便在边境地区设县,也有把灭掉的小国国都变为县,或者是在边境上设“别都”,后来改建为县。
县是直属于国君的统治地区,常常是国君到边境上处理军国大事或重大问题的地方。
楚国在当时既要扩充势力,争霸中原,就不断向北推进。
往往灭掉一些小国便设立一些县,所以县一般多设在北方边境地区,县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
这些县里的贵族和“国人”都被编制成军队,军队的长官也就是县的长官,叫做“县尹”,或者尊称为“县公”,就是一个县军队的统帅。
当时打仗用四匹马拉的战车,车上有三个甲士:一个是驭手,一个是弓箭手,一个执戈或矛,他们是作战的主力。
军队以贵族为骨干,担任各级军官,甲士多数是“国人”,是统治阶级的下层。
打仗用“车战”,兵力按战车的数目计算。
有的小县有战车一百乘(辆),有的大县有一千乘(辆)。
有些大国有很多的县,总共有一万辆战车,就号称“万乘之国”。
楚国的县,有的原来是一个国家的国都。
当时住在都城里和近郊的统治阶级下层叫做“国人”,“国人”有服兵役的责任,要编成军队。
楚国有许多县是灭了小国建成的,所以这些县的军队就是由原来小国的军队改编而成。
“国人”是统治阶级。
国家有许多大事是要同“国人”商量的,“国人”有政治权利,同时又有参加军队的责任,也可以从中挑选一些小官吏。
当时的“国”与“野”有严格界限。
国都以“郊”为界,郊外称“野”,住的主要是“庶人”,或者称“野人”,就是直接的农业生产者;郊内称“国”,住的主要是统治阶级。
“国”原来有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国”只是指国都的近郊以内地区;广义的“国”是指整个国家。
这种“国”、“野”对立的制度实质上就是贵族实行统治剥削的制度。
春秋时代楚国的县属于边防重镇性质,县尹就是一县军队统帅。
春秋时代的官职是由贵族世袭的。
所说的官职世袭,并不是同样的官职父子相袭,只是按贵族的等级地位轮流担任差不多的官职。
当然个别也有同一官职父子相袭的。
当时县尹作为一种重要官职同样是由重要贵族轮流担任的,个别也有父子相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