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论分封制与郡县制

石河子大学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史学专题》课程论文学院:班级:姓名:学号:成绩论分封制与郡县制摘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用了李斯提出的郡县制,打开了中央集权的新局面。
自秦汉以来,郡县制一直都占主导地位,而分封制也以与西周不同的形式长期延续存在。
那么郡县制与分封制又有什么不同呢,它们是如何产生的,它们的优劣是什么,对社会的影响是什么。
于是本文将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关键字:分封制、郡县制、周天子、秦始皇、中央集权正文:分封制来源于周朝,它是周朝的立国之本,周朝的天子虽然拥有天下的土地和人民,但是,周天子不将它们都握在自己一个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
郡县制来源于秦朝,在秦统一六国以后,李斯带头坚决反对继续沿用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建议采用郡县制来统治和巩固新政权。
于是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这在以后的几千年,郡县制都占有主导地位。
分封制、郡县制作为两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各有其利弊,它们之间有着强烈的对比,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思考,下面我将把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历史影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分封制度在西周时期开始盛行,这种制度是周天子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
周天子将土地连同当地的居民分封给诸侯,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履行为周天子镇守疆土、交纳贡赋、助王救灾和按期朝觐述职等义务。
周王朝将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
而且分封制度实行的是世袭制,因为诸侯一旦被封,都将世代相传。
郡县制在秦朝得到推广,在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为了巩固新政权,采纳了李斯的意见,罢免了全国范围内的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样下来就会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实行的是任免制,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不能世袭。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分封制是中国古代朝廷用来划分行政区域、分配官职的一种管理制度,历史上曾经由朝廷直接分封一些地方给贵族贵属或者一般百姓,确立其专家统治权威,以此来表示对它们的尊重。
分封制历史上最繁荣的是战国初期,由诸侯国联合起来形成分封体系。
分封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地基主义(地位和地位的一种精神)为主,它是通过地位和地位来确定管辖范围的,其相关权力来自中央朝廷的分封,并可以通过中央朝廷的让与来扩展行政权限和功能。
这种制度意味着各个武官都有一定的统治区域,在此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
在郡县制度出现之前,朝廷以分封制度管辖封建王公和贵族领地,他们拥有财产和人口,使得封建王公有了弊端来利用他们拥有的财产和人口。
郡县制则约束上层社会不可擅自扩大地基范围,朝廷还可以掌控农耕革命,增强财政收入。
中国古代 foral制度是地方政权的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步骤,此制度主要以地基为基础,在诸侯国地域内形成了一定的相对稳定的分封体制。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分封制势必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基主义和上层社会擅自扩大领地,这反映出分封制有必要实行一定的改革。
因此,归元、宋、元和明朝朝廷都选择实行郡县管理体制,以改革分封制度的弊端。
郡县制以朝廷驻郡地方官员为核心,地方官员增加编制量,把郡级驻郡官员“提言部”的旧形式改为郡县“巡幸使”的新形式,形成朝廷的直接管理。
这样,大大改变了以共同行政为主的分封制,为地方社会治理带来了更大的灵活性。
本质上讲,郡县制在政治与行政上均向中央贴近,具有较强的立法性;而分封制则是基于地基原则,具有一定的特色,有公共禁止和特别许可的扩张性,但权力也会被贵族垄断,不容易进行统一管理。
因此,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演变,代表着中国古代社会行政制度的主要发展趋势,是中央统治行政制度逐步强化的一个过程。
郡县制度

郡县制度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象征。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1.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郡县制,每郡设监郡御史一名,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在每郡设置的派出机构,其职责主要在于监察一郡地方官吏。
此后,这种派出管理制度一直延续至清代。
这一制度A.削弱了地方权力B.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C.加强了中央集权D.维护了大一统的局面【参考答案】C【解题必备】秦朝郡县制度的概况及与分封制的比较1.郡县制度(1)推行:秦统一之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
(2)内容①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
②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
③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3)作用:加强了皇帝对全国的统治。
2.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比较(1)相同点: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都在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学科&网(2)不同点①实行条件: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郡县制是在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
②建立基础:分封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按地域划分的。
③传承制度: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动,官位概不世袭。
④官吏权利:诸侯拥有封地和爵位;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⑤历史作用: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政府学简答题

1.简述地方政府管理的内部管理与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
答:地方政府的内部管理和公共管理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即地方政府的内部管理是“手段”,公共管理是“目的”。
两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种密不可分的、互动的关系。
地方政府的内部管理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是其根本职责,是地方政府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和履行职责为公民服务的活动。
地方政府的内部管理是否合理和高效,直接决定着其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内容的发展演变,反过来导致其内部管理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包括机构设置和运转方式等方面的改变。
2.简述地方财政支出的原则。
答:地方财政支出的原则是指地方政府在安排和组织财政支出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 (1)量人为出的原则。
(2)民主原则。
(3)效益原则。
(4)受益原则。
1.简述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内涵。
答:地方政府关系是指地方政府纵向的上下关系、横向的左右关系以及与无隶属关系的不同地区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在形式上,可以区分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
纵向关系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关系,上级政府行政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横向关系包括没有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内部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内容上,地方政府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关系,主要包括权力关系、利益关系、财政关系和公共行政关系。
2.简述地方政府的作用。
答: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治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的政治作用。
包括:对国家政治统治的持续和稳定有重要的影响,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加强和发展,有利于中央政府完成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
地方政府的社会作用。
包括: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有助于形成凝聚地方居民向心力的共同体,从而促进地方的社会进步。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对比介绍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对比介绍分封制是由古代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的一种政治制度,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对比介绍,希望能帮助你了解。
分封制是一种很早就有起源的一种政治制度,后来在西周时期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分封制其实就是国家的君主为了缓解国家内最高阶级之间的矛盾而设置的一种分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矛盾冲突,并且也加强了统治者手中的中央集权。
而西周过后诸侯国之间相互争霸的情况之下,促使分封制最终土崩瓦解,而秦朝时期就开始实行郡县制。
那么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会是怎样的呢?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可以从多方面来进行,首先来看分封制之下的诸侯国是君主赐给功臣或者贵族后代的一种奖赏,在这一代的诸侯去世后他的后代依旧可以延续,也就是说分封制是世代沿袭的制度,再没有特殊情况之下这些诸侯国可以世世代代享受君王的恩赐。
那么郡县制就不同了,郡县制的长官都是皇帝亲自下令来任免的,而且和普通官员一样,长官依靠的都是自己的能力,不可能往下世袭的,也就是说在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二者的传承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也可以比较一下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职责都是什么。
首先分封制度之下,各个诸侯拥有许多的权力,他们是这个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政权和统治权是自然掌握在他们手中的,不管是诸侯国下的土地还是人民,诸侯们都具有同样的管理权,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诸侯还要受周王的辖制。
而郡县制中郡县的长官们一般拥有的只是政治上的管理权,关于土地和人民他们是没有统治的权力的,只是在一定程度受伤享有管理人们而不是统治人民的权力罢了。
分封制开始的标志分封制开始于什么时候这个在历史上说法总是很多的,而且最终也没有能够确定。
唯一在古代书籍上最早的记载就是在黄帝时期,据说那时候各个诸侯国都尊称轩辕氏为天子,这句话的含义和后来的分封制内容十分相似,更多的人倾向于分封制开始于夏朝,后来随着时间的改变才再西周达到了最鼎盛的时期。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比较分封制和郡制的区别

第三课
君主专制政体 的演进与强化
一、法令出一,确 立“皇帝”制度 “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
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二、君权和相权
1、君权和相权的矛盾
(1)原因
御史台都察院评价评价虽说加强了皇权但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选官制度世官制科举制实行时间选官标准局限性1概况先秦时期秦汉至魏晋南北朝隋唐至1905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八股取士束缚思想操于上成为世族把持政权工具血统出身德行才能考试成绩积极
皇帝制度 中央官制
(中央行政体制)
郡县制
(地方行政体制)
任职时间 1年2月 3年8月 3年9月 7年6月 2年4月 3年 2年10月 2年7月 8年3月 12年2月 2年2 2年
汉代中央 官僚机构
皇 帝 外朝 侍 中 常 侍
中朝 尚 书 令
丞 相
御 史 大 夫 九 卿
太 尉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特点: 相权一分为三;各部门分工、合作,监督、 牵制,保证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吏部 官吏的任免和考核 的重大创造 中书省 皇 帝
尚书省
门下省
户部 户籍、土地、赋税 决策 礼部 礼仪、科举 执行 兵部 军政 审议 刑部 刑狱
工部 国家的工程建设等
政事堂
唐朝政府机构示意图
宋代中央政治制度
皇帝
二 府
机构 职能
中书门下 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 最高军政机构
官职及权利 长官行宰相职 分行 政权
长官枢密使,低 于宰相
参知政事 副 相
秦朝的各种制度介绍,官制,军制,土地政策,郡县制等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
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
郡县制下,皇帝一人独裁,全国政令统一,集权控制力度很高,一旦皇帝发了疯,错误政策就通过郡县制波及全国,造成广泛的风险,农民大起义也就成为了中国历史周期性的噩梦,实不足怪。
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
1. 郡守——也称太守,为一郡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
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2.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
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
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
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
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
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可见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
3. 监御史,又叫郡监,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县级的官制县令、长均由朝廷任命。
丞助令办事,尉统一县甲兵,捕盗。
丞,尉是一县之长吏,斗食、佐史称为少吏。
其属吏还有:主吏,也称功曹,主管选用县之少吏和考绩。
1.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
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
2.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西汉: 分封制与郡县制 、郡国并行制

西周的分封制顺应了历史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巩固了周朝统治,扩大对周边地区威慑力的作用,但随着春秋战国以来诸侯争霸乃至追求统一的进程而宣告破产。
鉴于此,秦始皇采用了郡县制,将地方权利直接收归中央以代替权利的分散。
然而秦朝的迅速败亡,使项羽刘邦又回到分封制以拉拢人心。
文景时期,西汉同姓分封制还相对稳定,各诸侯国经济文化有声有色。
但当诸侯国随实力增强时,中央与地方在地位与权利上失去了共存的平衡点,最终发生了景帝时的“七国之乱”,这标志着分封制的彻底过时。
在平定“七国之乱”后,诸侯国势力大大削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其他有意识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实行,地方无力与中央对抗,最终使郡县制得以确立,大一统的政治格局最终形成。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确立.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
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
汉初刘邦错误吸取秦亡经验,先后分封了一批功臣和子侄为王侯。
高祖在世时,就削平了异姓王的叛乱。
后来同姓王势力逐步壮大,又成为巩固中央集权的障碍。
以高祖的侄子吴王刘濞为代表的地方割据势力,准备伺机夺取政权。
景帝时,大臣晁错建议削藩,前154年,发生吴楚七国之乱,景帝迅速镇压了这次叛乱。
武帝即位后、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法、使王国的封地逐渐变小,势力逐步减弱。
王国问题得以逐步解决,维护了中央集权。
郡国并行制西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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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郡县制
同
异
盛行时代
划分基础
官员任免
自身权力
历史作用
分封制
郡县制
同
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
异
盛行时代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划分基础
以血缘为纽带
按地域划分
官员任免
诸侯、官位封土、世袭
官员由皇帝任命、派遣
自身权力
享有高度自治,有较大独立性
只有行政管理权,直接对皇帝负责
历史用
初期巩固了统治,后期诸侯坐大,出现了地方割据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1.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现的,是按照地域划分的。
2.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3.诸侯王拥有世袭统治权,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